建筑施工合同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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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 13 版)(GF201302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合同范本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 (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京江北农副产品批发市(二期)项目 H 栋大棚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南京江北农副产品批发市(二期)项目 H 栋大棚桩基、钢结构、土建及水电安装。 2.工程地点: 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杨路、时代大道、新浦六路地块之间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六发改投(2011)230 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桩基、钢结构、土建及水电安装。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桩基、钢结构、土建及水电安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 11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4 年 1 月 19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貮百肆拾叁万捌仟陆百玖拾元整 合同范本整( 243.869 元);其中: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瑚成东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合同范本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中山北路 241 号江苏华侨大厦 5 楼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招投标主管部门执贰份。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合同范本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合同范本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工程有关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附件中包含承包人最终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另外若第 47 条补充条款与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审查合格通知书;资格审查文件(含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应审文件(含应审文件澄清、说明及确认函);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往来函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发布的为准。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 称: 陈九余 ;资质类别和等级: 总监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外因施工需要而占用的土地。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合同范本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对于同一标准、规范应以最新颁布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工程有关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附件中包含承包人最终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另外若补充条款与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及确认函);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不含竣工图纸) ,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另有图纸需要,发包人可代为联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施工图后应认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图纸中存在问题的应在图纸会审时提出,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图纸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发生变更,并由此导致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不予认可,且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项目的工期总目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并在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等资料。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包人修改合同范本计划。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计划的修改都不得造成完成期限的延误,因进度计划修改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见上述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依据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以上资料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齐全的资料后合理时间内。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 行 通 用 条 款 中 相 关 1.6.2、 1.6.3约 定 。1.7 联络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合同范本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私自复印或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等资料提供给第三人。若违反本条,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在中标范围内为固定报价,可调整内容仅为以下部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量清单核对结果、甲方签字认可的变更、报价外增加或减少项目、现场甲方签证,施工过程中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不予考虑。材料代用须经设计部门或发包人认可。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蒋河 ;合同范本职 务: 工程师代表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质量、进度、安全及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变更、洽商、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内的“三通一平” 。开工前根据施工现场要求提供水、电线路接口,其他线路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挂表及总箱设定的位置须经发包方同意,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竣工资料规范要求(含竣工图及相关文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 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竣工备案要求的纸质件(按要求盖章、签字)和电子件。合同范本(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须提供工程进度报表。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环保、环卫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对施工场地周围所有管网、管线、排水、道路及邻近建筑物乙方负责观测,并充分考虑桩基施工时的震动对其影响,若发生问题乙方要采取补救措施,费用乙方承担。(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标化现场工地要求。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南京市的施工场地管理规定以及发包方的场地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发包人施工中变更、签证的规定;有配合发包人做好资料归档、决算审计的义务,及时处理好现场事务。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瑚成东 ;职 务: 项目经理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授权范围内履行本项目的建筑安装总承包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业主直接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合同范本人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 7 日内,如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承包人1000-5000 元的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施工现场的,需提前一周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才可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项目经理不得变更,如擅自变更,视为违约,发包人有合同范本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每发现 1 次,罚款 1000 元;超过 5 次,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某些专业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质量不能令发包人和监理满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做分包处理,承包人应做好分包人的管理工作和负总责。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承包方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发包方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发生成品损坏,承包人负责予以修复,费用自理;如交付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另行商定。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合同范本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予以退还。4. 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各方协调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具体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为工程款拨付、各项工程变更洽商的确认及重大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的处理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向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办法用房和生活场所,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陈九余 ;职 务: 总监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具体见监理合同。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另行协商;(2)/;(3)/。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同范本5.3 隐蔽工程检查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通用条款规定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 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器具、设备、施工机械及现场设施等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完好,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满足合同约定和业主代表的要求。与工程有关的大中型施工机械、现场变配电设备以及重要施工器具等的检修、维护须提前 7 天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发生民事或刑事案件,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 ,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现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合同范本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上报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现场需达到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各施工阶段均需达到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总价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基本费用为 2.2%,双方约定该费用分两次支付: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基本费用 2.2%的 60%给承包人;工程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用 2.2%的 40%给承包人。承包人应该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中考评费用的 1.1%,未经考评不得记取。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后,应在七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文明施工标化现场方案,报发包人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合同范本等内容,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节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节点规定)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需要确认的文件后 7 日内。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的工期责任。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一周内。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14 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协商办理。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协商办理。7.3.2 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一周由发包人、承包人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范本(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 2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上述工期顺延的情况,发包人不承担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电、停水、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 5%。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或投标文件承包人承诺完成,但暂未计入报价的项目不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等在总工期内,不另外考虑。如遇国家和政府要求短期(临时)停工的,双方商量处理。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8. 材料与设备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按发包人合同范本供应材料设备费的 2%计取,配合费按分包项目的 2%计取,两项费用不可兼得。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用于本工程之任何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或批准。在施工前,承包人须提供各有关材料的样本作认可之用。发包人对任何样本之认可或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付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样本在工地,以便发包人核对作为以后验收工程的标准。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9. 试验与检验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设置建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 变更10.1 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提前通知监理、合同范本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应先进行费用审批后实施,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B.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完成任务后 7日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签证,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核准书面签证后 7日内进行确认。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签证,则视为放弃,逾期发包人不予办理。C.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确定方面的资料(含所有的变更签证资料) ,必须经过发包人代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竣工后价款结算的唯一依据。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合同范本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协商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提出其他方式实施。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如有,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承包人应对发包人发出的要求进行响应。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约定的调整范围外,其他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费用等市场价格变化在投标综合单价里已考虑,不做调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合同范本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供应品、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配合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查验费、窝工费、赶工费、环保措施费、工程报建费、报建配合费、归档费、手续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2)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价,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成本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总价或请求额外补偿,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承包人承认在递交投标书之时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并经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对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场地现状、可能发生的困难与风险已充分考虑,并已反映到合同价款中。(4)合同文件对承包人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或一般质量标准而引起承包人施工时多投入的费用、承包人提高建设标准高于发包人要求标准时引起承包人多投入的费用以及为避免施工期间噪声扰合同范本民,承包人对诸如夜间施工等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而多投入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5)经双方确认,后附组成合同价报价书已涵盖施工图纸中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并作为合同总价款的分解和解释。报价书中较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存在偏差及多项或漏项部分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结算时均不予以调整。(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不得以合同报价书中缺项或漏项及工程量与图纸不符等为理由拒绝施工。如果属于施工图纸或者合同报价书中包含的项目,承包单位拒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7)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变更等新增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参照合同结算原则确定;如发包人安排他人施工新增工程项目,承包人承诺予以配合,否则,自愿承担违约责任。(8)承包人承诺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合同价款中包含由于施工现场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效降低、费用增加、工序颠倒引起费用增加等各项应有费用;考虑并包含周边区域已有的建(构)筑物、提升设备、以及自身提升设备间对施工的影响及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此合同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合同价款除下述调整范围外,一次性包死:1、经双方确认的变更和洽商。调整方法:( 1) 组 成 合 同 价 报 价 书 中 有 综 合 单 价 的 , 按 报 价 书 中 综 合 单 价 执 行 。( 2) 组 成 合 同 价 报 价 书 中 有 类 似 综 合 单 价 的 , 对 报 价 书 中 综 合 单 价 做 适当 调 整 后 执 行 。( 3) 组 成 合 同 价 报 价 书 中 没 有 综 合 单 价 可 以 执 行 的 , 采 用 现 行 定 额 和 报价 书 中 对 应 的 取 费 标 准 , 由 施 工 承 包 人 上 报 相 关 材 料 价 格 经 发 包 方 确 认 后 计入 结 算 总 价 中 , 最 终 价 格 须 经 审 计 确 认 。 ( 4) 设 计 变 更 及 签 证 只 计 取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费 及 工 程 税合同范本金 , 其 他 如 与 之 有 关 的 施 工 组 织 措 施 费 、 其 他 项 目 费 、 规 费 不 予 计 取 。 应 审报 价 中组 织 措 施 费 为 完 成 整 个 项 目 的 费 用 , 不 因 工 期 变 化 等 而 调 整 费 用 ; 本工 程 组 织 措 施项 目 费 已 在 应 审 报 价 时 包 干 考 虑 , 除 本 工 程 因 设 计 变 更 导 致 建筑 面 积 增 减 幅 度 超 过 5%外 不 做 调 整 。 组 织 措 施 项 目 费(其中施工降排水不调整)调 整 按 建 筑 面 积 的增 减 比 例 进 行 同 比 例 增 减 , 建 筑 面 积 的 计 算 依 据 为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范2005版 。 包 干 组 织 措 施 费 已 包 含 完 成 本 工 程 的 国 家 和 江 苏 省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有关 规 定 , 如 技 术 、 生 活 、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非 工 程 实 体 项 目 全 部 费 用 。3、其他价格方式:/。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和预付款数额相等的预付款保函,双方签订合同生效,承包人进场一周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 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每次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等比例扣回。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节点。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合同范本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单位进场一周内,按扣除发包人暂列金额后合同价款的 10(含前期进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工程预付款,当工程量完成 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 40,工程结束后,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审计完毕后付至总价款的 95,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内付清。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并由承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达到相应付款节点后由承包人 14 日内提交。(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进度付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合同范本款支付证书后 28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活期基准利率。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节点以及合同对应付款基数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13.2 竣工验收13.2.2 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 15 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清理干净。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合同范本(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日内。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结算项目承包合同及合同报价书;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招标文件;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统计表、审批表、结算表及变更签证的详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后 28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 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后 28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合同范本(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28 天内。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 年。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结算总价的5%。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15.4 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合同范本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承诺施工不间断,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十五天,发包人仍未支付的,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应付进度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但累积不超过应付进度款项的百分之二。(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中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计算,向发包人给付违约金。合同范本2、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损失,并可以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2.1 超过合同中确定的或发包人要求开工日期达十天(含十天)以上的;2.2 承包人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2.3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发包人限期改正而未改正;2.4 承包人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消极怠工或不听从发包人指示,屡教不改;2.5 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2.6 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如本合同经发包人解除或终止,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妥善做好施工场地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承包人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工程或影响工程进度,只有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可顺延工期;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任何事实、指令或文件都不能顺延工期。若承包人擅自停工而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可以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函等各种担保、保证。承包人应立即返还发包人所付之工程、材料款。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方式与其它施工单位签约以完成工程,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之损失及所增加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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