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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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合 同 目 录第一章 施工协议书第二章 合同条件第三章 合同附件附件 1 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 3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附件 4 结算报送要求附件 5 乙方付款申请表、完成工程量清单报送表(开工后甲方可提供电子文件给乙方)附件 6 廉政协议附件 7 其他措施费用表合同范本第一章 施工协议书1、工程概况42、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63、合同工期104、质量标准125、合同价款126、工程款支付137、组成合同的文件158、合同生效16合同范本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鼎昌实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2008 年 1 月 日签署本合同。鉴于:1、 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 凯旋湾花园项目 A、B、C 区总包工程的供货(除甲供材外) 、施工、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含甲方分包单位)总包管理、施工安全、施工成品的维护及保护、系统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和工程服务等工作。2、 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凯旋湾花园项目”总包工程的上述工作。3、 乙方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当地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工程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甲方目前的项目准备,全部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凯旋湾花园”1.2、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澳镇盆仔湾(南澳大酒店斜对面)1.3、 工程规模:本工程总用土地面积约 8 万 m2,其中 A 区占地面积:24930m2;B 区占地面积:28750m2;C 区占地面积:26320m2;容积率为 0.4,建筑高度为 3.5 层的简约欧式住宅,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 3.2 万平方米。其中 A 区(含垃圾站面积):计容积率面积 8758m2;建筑面积 18993m2;B 区:计容积率面积 10103.7m2;建筑面积 17758m2;C 区:计容积率面积13138m2;建筑面积 25634m2;1.4、 A 区工程进度:项目计划于 2008 年 5 月 3 日开工,2009 年 6 月 30 日竣工。其他区域开工时间合同范本按监理公司开工令为准。各区域开工顺序为:A 区B 区C 区。1.5、 建筑设计单位: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6、 项目指标表:1.7、 项目总平面图分区图1.8、 工程内容:(1) 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包括图纸、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以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等) ,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凯旋湾花园”A、B、C 区总包工程的施工和供货(除分包工程、甲供货外) 。(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现场配合、现场组织管理等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造价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2、 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承包范围: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为甲方最终提供或明确给乙方的图纸、总包交工标准、特殊做法说明、设计及工程变更、甲方的现场指令、合同、资料及其他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结构、外墙装饰、屋面瓦施工、常规水电安装工程,小区内配套建筑物(垃圾站、中水处理站、除设备外的全部工程) ,建筑物定位及复合测量,桩位的定位及复核,桩基础的检验验收的配合及竣工资料的整理;包括总包管理配合工作和甲方直接分判工程的预埋(留) 、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收口、封堵和修补;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清点、倒运、验收及保管等;还包括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及合同附件施工管理与技术要求的相关内容,销售配合工作等,包括所有除甲方直接分包和甲供范围外的一切工程内容。不包括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但合同总价中为包括此部分造价。2.2、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项目2.2.1 可以计算总包配合费的部分2.2.2 仅负责施工水电协调的部分(负责分包商施工水电接驳、计量,分包商给乙方交付水电费)1) 室内、外智能化(安防系统)终端设备供货安全(含停车场智能化系统) 、背景音乐工程2) 远程抄送系统3) 停车场划线、交通标识系统安装4) 室外消防工程5) 电梯轿厢二次装修6) 有线电视、电话及宽贷网络工程合同范本7) 室外燃气工程8) 室外配套管网工程9) 室外园建(小区围墙、大门、小区道路) 、绿化工程10) 会所泛光照明供货安装工程11) 导示系统制安12) 高低压配电柜供货安装工程13) 油烟净化(会所)14) 儿童娱乐设施及健身器材供货及安装工程15) 室内二次装修工程16)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调整2.2.3 不需要总包协调部分(不计算总包配合费的部分)1) 小区土方工程(已完成)2) 水土保持工程(含小区周边排水沟、沉沙井工程) (已完成)3) 小区内道路(已完成)4) 会所深基坑及小区边坡支护工程(已完成)5) 园林小品制作安装6) 室内环境监测7) 防白蚁工程8)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调整2.3、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1) 特殊造型落水管;2) 外墙砖(石材、线条) ;3) 电表箱、户内配电箱及配件;4) 以及其他甲方过程中提出进行甲供的材料设备。2.4、 甲指甲限价材料设备1) UPVC 排水管材(含管件)2) PVC 电线管(含管件)3) PPR 管(含管件)4) 热水供水铜管5) 水池防腐涂料6) 预制烟道7) 水泵、变频设备8) 屋面瓦9) 防水涂料10) 外墙涂料11)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调整2.5 总包于室外配套管理网工程的分界:2.6 需乙方配合收集除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外的所有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1)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范本2) 发电机供货及安装工程、发电机房环保工程3) 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4) 深基坑及边坡支护工程5) 水土保持工程6) 燃气工程7) 消防工程8) 智能化工程9) 泳池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10) 高低压配电柜供货安装工程11) 停车场划线、交通标识系统安装工程12)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2.7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直接费、间接费) 、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人工费、施工机械费、采购费、材料保管费、运输费、劳务费、质检费、材料费、及材料二次搬运/转运费、测量费、各类措施费、缺陷修复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含 2.2.1 之分包工程的施工水电费) 、临时设施费用、保险费、管理费、施工配合费、甲指甲限价工程及材料的总包综合管理费、甲供材料保管、甲方分包项目总包配合服务费、税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3、 合同工期(此工期在我方施工总体计划确定后进一步调整)(1) 以下时间点均为“关门时间” ,非甲方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战争(不管宣战与否) 、外敌入侵、台风、强烈地震(按国家地震台网规定) 、大面积滑坡、暴雨(按当地气象台规定)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国内发生的叛乱、动乱、暴动、内战,但由于乙方及乙方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他灾难性事件除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无法预见或预防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及保了险的风险;本合同所指的所有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对本合同的实施发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造成的拖期由总包单位自行消化解决。3.1、 工期要求:开工令详甲方书面通知3.2、 本工程在法定假日、其他休息日及农忙期间须连续施工,乙方须保障劳动力、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的投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其他措施包干费 75 万元中。3.3、 合同订立十天内乙方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单体详细的节点计划报送甲方及监理。4、 质量标准4.1、 按照国家规范以及深圳市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实施并验收,本项目分区进行政府验收,取得合格备案。4.2、 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等)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若这些规范标准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合同范本5、 合同价款5.1、 工程造价计价标准:5.1.1 施工图工程量按双方经核对认可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按下述方式计取: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 、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 、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 、 深圳市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2003)等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标准、办法和规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结算单价按该区核对当月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颁布的信息价计取。各项费率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2004)中规定的推荐费率计取。在上述计价办法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基础上总价下浮 9%。5.1.2 工程发生变更或签证,定额中有的项目按定额价格执行,定额中没有严格项目但有相近项目的参考相关定额进行计价,并参与总价下浮;定额中无相同或相近项目时,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定价,该部分造价不参与取费和下浮。5.1.3 信息价格中没有的项目按照市场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调研或招标进行限价,由乙方采购,此价格确定后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和下浮。如乙方对甲方审定价格不认可而甲方可用此价格自行采购的,甲方将自行采购,乙方对该部分材料按甲供材料进行有关配合,但不能收取该部分任何配合费。5.1.4 对于甲指甲限价材料及设备:主材价格以限价价格进入取费,主材价格不参与下浮。5.1.5 A、B、C 各区主体工程造价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计价方式同 1.1,材料信息价采用该区核对当月的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5.1.6 定额没有推荐费率的措施、安全文明、规费等,该部分费用以总价 75 万元的方式包干,详细内容见附件 7其他措施费用表 。5.1.7 除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外,其他措施、安全文明、规费及营销配合等发生变更的费用不再计算。5.1.8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同第一章 5.1.14 计价原则,一次性单项设计变更及零星点工不超过 2000 元造价不增加,超过 2000 元的,超过部分计取造价。零星点工以签证的方式计价方法同 5.1.14。其他规定详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 。5.1.9 属于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增项,严格按合同相关方式进行变更计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如果乙方不履行此项合同规定内容,则甲方有权根据测算对乙方处以变更金额的 100%的罚款。5.2 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待正式施工图下发后,双方根据 5.1 进行施工图造价的核对,核对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以核对确认的工程造价签署总包合同补充协议二 ,并作为进度付款的依据。在没有完成核对的情况下,甲方不进行首次工程款的支付。5.3 A、B、C 各区主体工程造价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计价方式同 5.1,材料信息价采用该区核对当月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颁布的信息价计取。5.4 总包配合费的计价标准(该部分造价在结算时计算)5.4.1 可以计算总包配合费的部分:配合内容除 2.2.1 表中乙方责任外,还应包含该类分包工程的施工水电费用,配合费为:该部分造价*1%。5.4.2 甲供材料及设备部分配合费:是制由甲方采购并运到工地,乙方参与卸车、验货、清点、合同范本保管。配合费为:甲供材料及设备部分造价*0.8%。5.4.3 甲供材料及设备部分造价=甲供材料的基价*甲供材数量;甲供材料的基价:外墙砖:20元/m2;外墙石材:60 元/m2;电表箱等:50 元/只;套价时甲供材主材单价以基价进入取费然后扣除。5.4.4 总包配合费=可以计算总包配合费的部分造价*1%+甲供材料及设备部分造价*0.8%5.5 乙方预算应提供工程量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和钢筋计算书等以便核对;乙方不能高估预算算。乙方报送的预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 5%以内(含 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预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过 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乙方支付。5.6 建安结算总造价=【乙方承包的范围按定额套价税前费用变更费用】(100 9)%+总包配合费+75 万(其他措施费造价) (1+3.22%)-施工水电费用奖惩费用5.7 合同总造价=【乙方承包的范围按定额套价税前费用变更费用】(100 9)%+75 万(其他措施费造价) (1+3.22%)6、 工程支付:其中任何一个节点付款均以其中最后完成的项目为准,在首次付款时双方必须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6.1 付款方式6.1.1 本工程无预付款;6.1.2 验收前的进度款支付方式6.1.3 结算(分区结算,各区的其他措施费造价按该区面积平均分摊即将 75 万元按各区建筑面积分摊)完毕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该区结算总造价 97%;C 区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并完成竣工资料的移交后,支付至 C 区结算总造价 97%。6.1.4 总包配合费在 C 区结算时按实际配合情况计取,并支付;6.1.5 保修金 5%,保修金的支付详见(保修款的退还) ,保修金不计算利息。6.1.6 乙方向甲方财务部提供符合深圳市税务局要求的税票,甲方以支票形式支付合同款。6.2 乙方完成至付款节点后,需提交已完合格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完成的工程变更的支付)的付款申请报告,监理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缺第 15 页)7.5 合同解释顺序:当第 7.2 条所述组成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出现冲突时,解释优先顺序为合同及其附件、其他往来文件等。8、 合同生效8.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凯旋湾花园总包工程”签署的备案合同的补充和变更为详细具体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操作时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如本合同与备案合同规定不一致处,一律以本合同约定为准。8.2 本合同的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履约合同范本保函后生效。甲方:深圳市鼎畅事业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日期:2008 年 5 月 日 日期:2008 年 5 月 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松岭路 62 号 310 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西路西部城建大厦 5 楼电话: 电话:0755-26162711/26162712传真: 传真:0755-26162636开户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帐号:0092100103571合同范本第二章 合同条件本章目录1.定义19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203.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214.甲方的基本责任225.乙方的基本责任236.付款条件247.工期258.工程质量269.总包职责2710.甲方供应及甲方指定甲限价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3111.材料、工艺及测试3212.工程的检验3313.转让、转包和分包的规定3414.设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阅3515.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3616.放线3817.临时性工程3918.施工用水和用电39合同范本19.场地使用4020.工程照管4121.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4222.现场管理4323.安全文明环保施工4424.设备、半成品和材料的所有权4725.工程的验收和移交4726.标准和规范4827.变更与签证4928.结算4929.税款、关税和手续费5030.工程保险5031.乙方对工程及劳务分包支付5032.索赔513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5234.文物等5235.商业道德5236.不可抗力5337.违约、争议及仲裁53合同范本1、定义在下面第 1.1 款所定义的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意:1.1、 合同: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合同”包括第一章合同协议中第 8 条所提及的全部合同文件及其有效组成部分。1.2、 图纸:指由甲方随时提供,满足本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的变更) 。1.3、 开发商:深圳市鼎昌实业有限公司1.4、 甲方:深圳市鼎昌实业有限公司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乙方: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及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设计单位:指开发商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 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7、 监理: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 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1.8、 工程: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工程是第一章合同协议中所约定的按合同和甲方书面指令所规定和描述的合同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1.9、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所有款项。1.10、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需要永久地留在现场,并通过施工、竣工、维护、保修而加以事实的合同工程。1.11、 临时性工程:指工程施工中乙方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仓库、车间、工棚、临时道路、物资堆放和加工场地等。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本、现场书面指令、信件和电文(包括电报、加盖公司或工程部公章的传真,但不含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合同范本1.13、 工程验收:指为确保工程符合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依据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工程经过甲方、监理、勘察、设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验收。1.14、 开工日期:协议中明确的日期,或甲方书面调整的开始施工的日期。1.15、 竣工日期:按第 1.12 款的要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乙方送交相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天计算,不是一天按一天计。1.16、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认可、确认、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也不应免除双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17、 技术规范:指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施工、设计、供货、检验、调试、验收、维护、保修等方面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它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18、 不可抗力:1.18.1 战争(不管宣战与否) 、外敌入侵、台风、强烈地震(按国家地震台网规定) 、大面积滑坡、暴雨(按当地气象台规定)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国内发生的叛乱、动乱、暴动、内战,但由于乙方及乙方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它灾难性事件除外;1.18.2 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18.3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无法预见或预防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及保了险的风险;1.18.4 本合同所指的所有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对本合同的实施发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9、 现场:指工程在其地面、地下、在其中或通过其进行施工的土地和其它场地,以及甲方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的任何其它土地和场地,上述这些场地除甲方特别明确外,这些场地应该是在本工程的总平面红线范围以内。1.20、 工程变更: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对在合同签定时已书面确认的工程进行的修改,这种修改合同范本包括质量、形式、性质、种类、位置、尺寸、标高和线路的增添、替换、更改、变动和施工的具体顺序方法和时间的变动等。1.21、 本合同中的“人员”兼指与这些人员有关的厂商和公司。1.22、 除非另有不同规定,否则下文中的条和款号数指的是本合同条件中的条和款号数。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姓名:董悦华 电话:138288135162.1、 甲方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时代表甲方,但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甲方工程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及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鼎昌实业公章方为有效。2.2、 甲方现场代表应对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他的职责是监督工程、试验、调试和检查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他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2.3、 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现场代表的更换和委派,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 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3.1、 乙方项目经理 电话: 全权代表乙方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或乙方公司公章后递交甲方。除此以外,乙方项目经理还要代表乙方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或根据第 2 条规定授权的甲方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3.2、 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乙方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1) 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2) 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3) 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上岗证,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3.3、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乙方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报甲方最终认可,但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定标时已明确的项目经理部人员。乙方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管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 ,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乙方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3.4、 甲方项目负责人在与乙方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在接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自费更换乙方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甲合同范本方批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乙方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3.5、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向己方准确地提供其现场所有人员的花名册,供甲方识别、查验。3.6、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销售)配合等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调换或撤换有关责任人及负责人。甲方有权将违反以下条款的乙方人员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以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 需持证上岗的岗位,无证上岗者;(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 现场实际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与甲方批准的不符者;(4)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及各分包商人员工作者;(5)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4、 甲方的基本责任4.1、 甲方提供项目总的水、电接口。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4.2、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手续,乙方应予以全力协助。4.3、 甲方应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理网线路、地下构筑物资料,但乙方不得因为这些资料与实际不符为由要求索赔,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乙方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4.4、 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4.5、 甲方组织有监理、乙方、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对总体图纸的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放给乙方。4.6、 甲方在施工期间应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院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4.7、 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除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外) 、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4.8、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4.9、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支付。由于合同范本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以及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等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4.10、 甲方根据深圳市政府有关要求,向政府有关只能部门,提供规定数额的工程款支付履约保函。5、 乙方的基本责任5.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5.2、 乙方应负责因工程需要而进行的全部临时工程设计,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应对他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并向甲方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满足甲方要求。5.3、 无论是临时性工程还是永久性工程,只要是合同明文规定的或为合同条文所隐含的,乙方均必须仔细地积极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永久性工程设计除外) 、施工、竣工、调试、自检、维护、保修、配合等工作,并且提供为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现场设施以及其他物品。5.4、 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甲方,并且应向甲方提交所需的统计资料。5.5、 乙方应负责施工区域内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5.6、 乙方后一道工序必须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书面移交工作,因该书面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后一道工序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5.7、 乙方应对本工程(包括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5.8、 乙方应该在需要时,或者应甲方的要求,或应法定主管机构或其他保卫部门的要求,为保护工程或保证公众和其他方面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地方对工程提供照明、警戒、围栏和门卫,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5.9、 乙方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应手续。5.10、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协助甲方进行本工程的总承包招投标及开工许可证等施工证件的办理事宜,并保证其合法性。合同范本5.11、 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根据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事实,费用按第一章 5.1 相关条款执行。5.12、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民工或分包单位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可同时作如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1) 从上访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甲方暂不再支付工程款,在施工单位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工程款。2) 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传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可直接向农民工、分包单位、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乙方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材料款等各项欠款,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3) 降低乙方的合作等级,即每发生一次乙方欠款行为,甲方可将其资格由合格供应商资格降为试用供应商、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由合格供应商资格降为不合格供应商。6、 付款条件6.1、 按照实际工程质量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按照合同条件执行,申请付款资料详见附件6.2、 乙方上报的进度款申报额,不应高出甲方最终审定的 5%,否则,由此影响到工程款的核对进度和支付进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根据情况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评估体系的等级。6.3、 为了核实工程费用报告的准确性,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乙方应在施工中做好所有工程资料的记录、整理、收集和保管工作,对于因计算依据欠缺、资料前后矛盾造成的争议,经甲方催要后十天内仍未提交时,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他认为合理的数据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对此再提出异议。6.4、 乙方申请付款必须按照合同及甲方财务的月度付款时间规定、工作程序的要求,填报有关的表格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文件、资料和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他认为合理的金额进行结算和支付,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超过甲方和合同规定时限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甲方和监理有权不予确认。6.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对乙方的任何一笔违约金、扣款、招定标和合同审查备案等行政性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任意一次对乙方的付款中进行扣留。7、 工期7.1、 工期延误一天每天罚款¥5000 元,本项罚款总额不超过本区造价的 5%;甲方根据实际形象进度,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上述规定的违约金,甲方仍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7.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合同范本7.3、 甲方不因节假日、法定假日、周末、农忙人员短缺而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乙方不应因此而造成工期拖延。因抢工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造价内;7.4、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且工期不予顺延;7.5、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而造成的损失,工期可以相应顺延;7.6、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及天数:(1) 甲方未在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4)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 2%;(5) 不可抗力;(6)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7、 尽管合同有其他规定,但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停工在 1 天(含 1 天)以内,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工期索赔。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停工超过 1 天(不含 1 天)以上,甲方视其对工期的影响酌情予以工期顺延,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累计停、窝工在 10 天以内(包括 10 天)时,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费用索赔;7.8、 如果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合同规定的里程碑,同时甲方认为乙方很难保证合同工期,那么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单位负责施工,乙方须无条件接受;7.9、 乙方承诺在不因法定假期、周末、农忙等原因减少在现场的施工劳力,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处以违约金;7.10、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调整施工的合理顺序和工期的安排,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7.11、 尽管合同已有其他规定,若因乙方工期延误而引发购房者退房或索赔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次对乙方的付款审核中考虑是否扣除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将不承担此项责任。如果工期的延误是多重原因决定的,应明确各个原因所占的比重,根据该比重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责任。8、 工程质量合同范本8.1、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质量标准,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未达到五方一次性验收合格,甲方有权处予乙方合同总价 5%的罚款。如罚款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对购房人的经济补偿) ,乙方还应赔偿损失。8.2、 当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 80%(含 80%) ,甲方有权处予乙方每项RMB30005000 元的罚款。乙方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甲方有权处予乙方每项 RMB500010000 元的罚款。8.3、 监理、甲方在当月的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 ,甲方有权处予乙方每项 RMB20004000 元的罚款。8.4、 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人手续齐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钱应有明确的技术质量交底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每次甲方有权处予乙方 RMB20004000 元的罚款。8.5、 乙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自己无法修复,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处予乙方每项 RMB20004000 元的罚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8.6、 乙方未按照甲方及监理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通知单的相应整改工作,甲方有权处予乙方RMB20004000 元的罚款。8.7、 乙方应负责自身和所有分包商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且甲方有权视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8.8、 甲方有权对乙方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用和由此延迟的工期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保留进一步的追偿的权利。8.9、 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金经监理、甲方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8.10、 乙方应建立包括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和手册,并予以有效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8.11、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9、 总包职责9.1、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无论合同是否有其他规定,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合同范本甲方及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但场区内工程甲分包项目均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9.2、 乙方总包配合、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发放由他们所发出的相关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相关分包商贯彻执行。2) 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所有与分包商有关的协调和图纸会审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或图纸会审纪要。乙方应建立每周 1-2 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所有分包商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制定包括分甲分包项目在内的总体施工计划及工程月报按要求上报甲方。3) 乙方需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乙方应要求各分包商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4) 提供具备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开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场地、材料临时堆放场地以及进入这些场地的通道和入口等) ,并提前 15 天向甲方和监理提交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专业配合时间和进退场时间。同时应按月提出对各分包商的进度、质量和施工方面的要求及对各分包商上个月的工作评价。乙方对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评价将作为甲方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之一。5) 经甲方的同意安排和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生活、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和仓储设施。6) 在甲方和监理的统筹安排下,甲方各直接分包的相关单位均可以无偿使用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井架、电梯或脚手架等施工机械和设施,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商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乙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乙方,乙方需待甲分包项目的铝合金门窗最后一道工序结束后再行落架。7) 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安排,有效完成脚手架或井架等现场所有设施的搭设、移动、修补、拆除等工作,并事先报甲方和监理批准、备案。8) 在工作面提供分包施工用水电接驳点,设置配电箱及引出分电箱。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收集各分包单位的负荷要求,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并统筹安排。乙方不得再向第一章 2.2.1 的分包商收取任何水电费。9) 总包与分包间的工序交接由监理验收确认后,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根据总进度计划,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穿插施工提供必须的作业面、技术条件,以及必要的作业时间。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分包交接后的成品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总包负责统一保护和看管,如出现丢失或损坏由总包方负责赔付或总包方与分包方协商赔付。合同范本10)乙方应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完成全部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包括各类开关底盒、插座底盒、线管、孔洞、打洞、剔槽等) 、预埋管线的疏通以及防水处理和塞缝等,并修补各种安装后的预留洞口和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损坏的部分。对于并非施工需要造成的损坏修补乙方直接与责任分包进行交涉索赔,由监理公司进行鉴证,若分包方拒不赔付的,可由甲方负责协调强制按本合同规定计取。除些之外的其它费用均已包括在总包配合服务费中。11)指定垃圾堆放点,督促分包方及时清运垃圾,并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出场,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12)乙方在现场搭设提供给甲方办公及生活设施:除按附件一第四条 文明工地管理细则 4.2 要求提供办公用房外,还应提供一栋活动板房工 14 间的生活用房和单独的厨房和卫生间设施。13)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现场的所有(包括各分包商)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分包移交工程(包括已完成和未完成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如果发生丢失、损坏且乙方找不到其他确切的责任人,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下一节点付款中扣除。14)搜集整理第一章第 2.6 条的甲方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资料,搜集按检验批手续整理质检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等,协调与质检站的工作,并整理整体竣工资料,办理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保证达到城建档案的要求。15)与分包商签署现场配合协议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发生扣违约金情形时,由乙方按监理和甲方的现场规定,书面报监理和甲方处以违约金。16)甲指甲限价包分包工程,总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指定价格,如乙方以限价太低为由不执行分包,则转为甲分包项目,甲方以限价完成分包后,对乙方处以分包项目工程造价 10%的罚款。9.3、 销售配合工作:1) 在甲方样板房、售楼处及售楼通道、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的施工工程中,乙方应创造相应的施工条件,特别应注意对水电等的施工进行总包协调管理。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调整进度,按时安排施工完毕。2) 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车辆设备不从销售前庭广场进出,不破坏前庭广场已做好的园林绿化工程,不损坏和污染现场内的所有已初步完成的设施和园林景观等。3) 协助甲方悬挂销售宣传用条幅;条幅悬挂与进度冲突时,如需将条幅拆除时,报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保护性拆除,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保管。4) 根据施工进度需对销售中心或其他销售设施进行拆除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所列的有关物品进行保护性拆除(因现有拆除工艺限制无法保护的除外) ,保证物品拆除后可重复使用。5) 在销售中心及样板房的其他销售设施拆除期间,对现场临时存放的这些拆除的物品和材料,协助甲方对本项目销售现场各种销售宣传材料物品进行看护,力保不被破坏。看管费用按现场签合同范本证计算,出现盗窃现象由乙方负责。6)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9.4、 分包合同的管理:1) 乙方对属于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合同有相应的知情权。同样甲方有权要乙方提供其与上述分包商间达成的一切协议及来往函件等。2) 对于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由甲方与其直接分包单位签定工程分包合同,作为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实施的依据之一。在结算计算总包配合费时,甲方应出示合同原件。除甲乙双方及监理和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上述四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甲方直接分包的所有事宜,否则引起的责任由责任方负责,责任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5、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直接分包的相关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无论合同是否有其他规定,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甲方及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1) 乙方人员在为分包提供分包配合过程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各分包商吃、拿、卡、要,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到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2) 以上违约行为和违约金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10、 甲方供应及甲方指定甲限价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10.1、 甲供材料设备详见合同第一章第 2.3 条,乙方须在 2008 年 5 月 30 日前向甲方报送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 (包括明细表及进场时间) 。甲方据此组织采购供货,供货总批次不超过六次(每期两次共六次) 。对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而造成的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0.2、 甲方应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立即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 1 小时内组织甲方和监理、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拒绝卸货和保管,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这部分工作,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0.3、 乙方承担对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清点、保管、搬运等职责,相应的费用按合同规定的配合费计取中,乙方不得再额外收费。10.4、 甲供材料设备数量根据图纸计算和损耗率按以下规定:合同范本(表格)10.5、 施工中甲方按照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中甲供材料设备数量供货。供应数量不够完成整个工程时,乙方可按甲供的品牌规格自行采购,也可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提出补充采购申请,该申请必须提前十天提交甲方项目经理部。整个施工期间,每种材料甲方补充采购的次数不超过两次。补充采购的货款,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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