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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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浅析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系 部 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科门类 经济学 专 业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年 5 月 15 日装订线浅析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业务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业务方式更趋于单据化。为保证各自利益,越来越多的贸易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业务时,多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许多人认为信用证付款方式对出口商结汇是最安全的,但是信用证只能说是比较完善的一种支付方式,它并不能完全排除买卖双方的风险。本文阐述了信用证的内涵、特征等基本理论知识,结合外贸企业在实际业务中的案例揭示了我国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面临的种种风险,分析了这些风险带来的严重后果,并针对这些风险进行探讨,提出了避免和减少风险的防范措施,以此警示从事外贸业务的人员加强信用证风险的防范,确保交易安全,顺利结汇。关键词:信用证 出口商 风险 防范措施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economy,international business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frequent and tended to be more business-based documents. In order to ensure their own interests,more and more trading parti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use L/C as payment. Many people believe that it is safe for exporters to use L/C, but the L/C can not completely eliminate the risk of buyers and seller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C,and other basic theoretical knowledge,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business case in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 revealing the exporters in our country facing all sorts of risk under the payment of L/C.The analysis of the risk to bring serious consequences and discuss these risks, proposed to avoid and reduce the risk of the preventive measures so as to alert the foreign trade personnel to strengthen credit risk prevention,ensure the safety of transactions,smooth settlement of exchange.Keywords: L/C Exporter Risk Precaution合肥师范学院 2012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目 录一、信用证内涵 1(一)信用证的内涵 .1(二)信用证的局限性 .1二、出口商使用信用证支付面临的风险分析 2(一)开证行倒闭和进口商国家风险 .2(二)信用证自身存在的风险 .3(三)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3(四)信用证欺诈风险 .5三、出口商使用信用证支付采取的防范措施 7(一)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 .7(二)正确理解和掌握“相符交单”原则 .7(三)妥善处理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8(四)严防信用证欺诈行为 .8参考文献 .10合肥师范学院 2012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0一、信用证内涵(一)信用证的内涵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600 号出版物)的解释,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具有其他国际结算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之所以被广泛使用,是因为它有一些鲜明的特征:第一,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负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第二,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信用证一经开立后独立产生效力,不受合同约束。第三,单据是处理信用证的基准。这一特性体现了国际贸易与结算的单据化特点。(二)信用证的局限性1、费用比较高信用证占用了相当的信用额度,并且费用种类繁杂,如开证费用、审单费用等,所需费用是所有结算方式中最高的。2、信用证单据处理和程序复杂、耗时冗长信用证业务以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为银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但单据在邮寄过程中往往耗用较长时间,对短途交易来说增添了许多麻烦。如中国大陆销售到台湾的产品须在香港转运,从天津新港起运,货物经香港转运至台湾约需 7 天,而单据转至台湾则需 10 天左右。3、信用证交单时间规定的不合理一般说来,若信用证没有交单时间的规定,可按最迟装运日后 21 天内提交银行议付有效,但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而实际中,信用证有效期常短于规定的装运日后 21 天的最迟期限,或者信用证明确规定了在装运日后 15 天内交单,但有效期较之提前。这些规定都常常会令出口商没有足够的时间在出现不符点的情况下及时更改或修改单据。合肥师范学院 2012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1二、出口商使用信用证支付面临的风险分析信用证在本质上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现代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大大促进了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往来,已成为广受中国企业青睐的结算方式。据统计,目前我国大约 60%的出口贸易是通过信用证结算的。虽然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以有效地消除处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买卖双方对彼此信用的不信任感,支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以及信用证制度本身只关注单证相符而不去考虑其他因素的特点,导致使用信用证的风险加大。尤其是遭受了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这种传统的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面临挑战。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甚至出现倒闭现象;个别国家或者地区进口商出现恶意违反合同,拒绝支付货款。这些现象加剧了出口商的收汇风险,给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对于我国偏爱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出口商来说,熟悉信用证结算方式潜在的风险,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防范措施,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以下就是针对出口商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面临的风险进行的分析。(一)开证行倒闭和进口商国家风险1、开证行倒闭风险从 2007 年上半年开始,美国抵押贷款风险开始浮出水面。随后,次贷危机全面爆发,并迅速席卷整个世界,成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许多行业都受到冲击。银行也并非坚不可摧,其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也都受到了明显的影响,银行信用不再是万能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更加暴露。金融危机使得国外部分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银行纷纷倒闭和亏损,信用证的风险迅速上升。据统计,随着金融危机持续发展,大批银行破产倒闭。其中最著名的要数英国著名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到现在这一事件仍是银行界,学术界和有关教育内容研究和引用的典型案例。根据信用证的特点,只要受益人按信用证要求提交了相符单据,开证行就必须承担第一付款责任。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后一旦停业、倒闭或破产,就无法履行付款的责任。而此时若出口商尚未从议付行取得货款,则必须自行面向进口商收款,银行信用降为商业信用,加上出口商可能对进口商并不了解,因此风险大大增加。2、来自进口商国家的风险对于出口商来说,国家风险一般指来自进口商的国家风险,主要包括外汇管制风险、外贸管制风险以及战争或内乱等。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有的国家地区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一些国家的对外偿付能力、主权担保有效性、汇率政策的稳定性等都将受到较大的影响。目前国家风险主要表现和集中在经济领域,如贸易保护、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合肥师范学院 2012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2在当前世界经济面临困难的时期,贸易保护政策等国家风险的剧增,造成了我国企业正常利益的受损。例如: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整个欧盟地区开始对大蒜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进口大蒜必须具备 A 或 B 两种许可证之一。在欧盟配额内,持有 A 证的进口商可以享受 9.6%的优惠关税,而在配额之外的 B 证持有者,除上述关税外,进口每吨大蒜还需多支付 1200 欧元的“从量税” 。2007 年浙江省一外贸企业出口 700 余吨大蒜到英国P 公司,发票金额总计 70 余万美元。出口后,英国政府突然吊销了 P 公司的大蒜进口许可证,为使货物清关,买方必须多支付每吨 1200 欧元的“从量税” 超过每吨大蒜的合同价格,买方提出拒收货物。银行根据买方要求对单据百般挑剔,拒付了此笔信用证项下货款,该企业损失惨重。(二)信用证自身存在的风险UCP600规定“相符交单”是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收取货款的交易中,单证必须坚持相符交单原则,即“单单一致”、“单证一致”。UCP600中明确规定:“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如果不能满足“相符交单原则”,银行就可以拒付,进口方因此也无须付款赎单。正是由于信用证机制本身存在的漏洞,导致这一结算方式存在一些固有的风险。我国出口商就常常在这方面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并造成重大损失。某年,我外贸公司收到美国花旗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证上最大金额为 15,000美元,但我方在装运出口时,实装货物的总金额为 15,042 美元,超出了信用证允许的最大金额,议付行不同意接受,而我经办人员以该外商资信较好为由,认为区区小数不会计较,遂具保请银行寄单,后果由出口人负责,结果遭到开证行的拒付。在本案例中,我方必须对信用证业务下“单证相符”有足够认识。开证行付款的依据只是看单据表面是否相符,而不管客户如何表态之类事宜。不论我方所提交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多出多少,都以单证不符论处而拒付。在此项交易中,我方应吸取教训,严格做到“单证相符” ,使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一致,从而保证基本货款顺利结汇。 (三)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出口商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所面临的风险中,软条款信用证给出口商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下面着重从软条款信用证的表现形式来对出口商面临的风险进行探析。信用证“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在没有事先征得出口商同意的前提下,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使出口商无法顺利收回货款。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卖方,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从而使信用证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随时会因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以达到不付货款或少付货款的目的。这种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买方凭借它可以骗取出口方的保证金、质押金、履约金、开证费合肥师范学院 2012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3等。软条款信用证的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信用证规定某些单据由特定人会签信用证中要求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签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这些条款对受益人来说极为不利,因为这些签署人的行动出口方完全无法控制,印签的真伪出口方也无法识别。即使进口商检验并出具了证书或货运收据,如果未经开证行证实,也会造成单据不符。这样的软条款使得出口方非常被动,能否完成单据提交主动权自己没法掌握。2005 年 6 月某三资企业将制好的一套单据交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议付,经银行审核,发现其检验证书未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经开证行证实。企业得知后,希望把证书再寄给国外进口商,请其要求向开证行证实,但由于往返时间长,如果寄去后再寄回来又会影响交单时间,所以,只好以单证不符寄往国外开证行。由于该客户是老客户,又是资信较好的客商,所以,最后还是把货款收回来了,但是开证行已扣除了 50 美元的单证不符费和 30 元的电报费。2、信用证要求全套提单或部分提单直接寄进口商提单是相关货物的物权证明文件,在提单载明的货物目的港只要 1/3 正本提单就可提货。提单直接寄进口商后,其就可以直接提货,和开证行勾结以不符点为借口拒绝付款而骗得货物。2007 年我某公司向美国 ABC 公司出口马桶盖,以 L/C 付款,但客户要求寄 1/3 正本 B/L 给他以便早日提货销售,并一再声称这是美国商界现行流行做法。因是第一次交易,我方坚持不寄,客户则签订保函保证即使没有收到 1/3 提单时,也要按时依据 L/C 要求付款。第一次合作顺利收到款项。第二次合同金额增至 USD31,500,客户仍坚持带 1/3 正本 B/L。考虑到客户第一单很守信用及时付款的事实我方答应了客户要求。货发出后,就及时将正本 B/L 寄出并迅速向银行交单议付。但十几天后,我方询问客户是否已经付款时,客户开始拖延,之后就杳无音讯了。实际上客户已凭我们寄去的正本B/L 将货提走。由于交银行单据超证出运有明显不符点,所以银行已无从帮忙,公司白白损失 20 多万人民币。3、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需要待开证行签发通知后生效在正常情况,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应当是已生效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只有在已生效的信用证下,受益人才能备货。但在此类信用证中往往规定该信用证暂不生效,待货样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生效,或待进口许可证签发信用证后再生效,或开证行签发通知后生效。不管其采取的形式如何,该软条款的本质是:信用证必须在满足开证申请人提出的某些条件后方能生效。 4、在商品检验证书上做文章一般信用证均规定以卖方所在国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单据。但是,此合肥师范学院 2012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4类软条款的信用证却规定:商检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或特定人出具,或须由开证行核实,或须与开证行存档之样相符。在此交易条件下,只有开证申请人出具或经过其同意的商检证书才能作为议付的单据,这等于把是否接受货物的主动权交给了开证申请人,一旦开证申请人对货物品质进行挑剔,拒绝签发商检证书,或声称受益人出具的商检证书与开证行存档不符,那么受益人就没有了付款保障,这一做法实际上是把信用证变成了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而言危害性非常大。(四)信用证欺诈风险1、进口商伪造、涂改信用证诈骗外国进口商使用伪造、涂改或无效的信用证对出口商进行诈骗,是外商对我国进行信用证诈骗最常用的一种手段。我国出口商在防范信用证欺诈上,往往显得有心无力。大多数的出口商都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对信用证的专业知识把握的不够完全。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国外进口商就是常常利用我国出口商对信用证条款专业素质水平不高和我国出口商的人为疏忽,伪造假冒信用证和使用无效的信用证骗起我国出口商的货物,使出口商货款两空,损失惨重。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银行 ALERTA 分行电开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安徽某出口公司。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上注明“本证将由行来电证实” ;该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收货人却在新加坡。该中行一方面告诫公司“此证密押未符,请暂缓出运” ,另一方面向总行国际部查询。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洲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实,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洲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求协助核实,最后确认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第三家银行密押的伪造信用证的诈骗案。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信用证诈骗案,否则后果不堪设想。2、利用“打包贷款”诈骗打包贷款诈骗往往是境外“进口商”以开展正常贸易为借口,内外勾结,精心设置“产品返销”的骗局,与国内出口商订立合同,并开具远期信用证,且要求出口商向在其境内的该进口商的关联企业购买原材料,经加工后,再将产品返销国外。出口商凭此信用证作抵押,可向出口地银行申请出货前的资金融通。但是,一旦出口商将此所贷款项按合同要求汇进其境内关联企业后,“进口商”即将其转移到国外。受益人非但不能按约收到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出口交单议付;即便是能收到部分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后也会因没有适销的途径,而最终导致产品堆积压库。最后是出口商钱财两空,损失惨重。3、利用“对开信用证”诈骗此种诈骗通常发生在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是外方提供貌似对中方有利的条件,诱合肥师范学院 2012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5使中方与其同时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中方进口原材料合同,支付方式是远期信用证;另一份是中方以进口的原材料制成产成品出口合同,支付方式是信用证即期。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规定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信用证条款均符合合同规定。外方按照中方的信用证发货向银行交单,中方承兑远期付款。但是,中方收到的货却完全不符合合同要求,无法使用其加工成出口的产成品,也就无法对外履行出口合同。但是,按照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中方银行必须按时对外付款,中方必须向银行付款。外方将货款骗到手后销声匿迹,造成中方巨大损失无法追回。 合肥师范学院 2012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6三、出口商使用信用证支付采取的防范措施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使风险难以控制的跨国界贸易交往变得更为安全可靠,但是信用证决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支付方式,银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业风险。由于理论上的缺陷以及各当事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疏忽等各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出口商面临许多风险,因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注意对信用证项下风险的防范。根据以上风险的分析,提出以下防范措施:(一)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1、重视开证行资信的调查,慎重选择开证行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付款的责任,因此,开证行资信的好坏直接影响出口商能否顺利收汇。在信用证业务的实际操作中,进口商往往与一些资信不良的银行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付,使出口商蒙受损失。因此,对外贸易中,出口商应重视开证行的资信调查,要事先了解进口商和开证行所在地区的经济、金融、政治等状况以及当地其他银行对于信用证的做法,并且对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分析。出口商应尽量参与,与进口商协商约定,选择那些世界一流、信誉较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这些银行资金雄厚、安全性较高,注意自身的声誉,操作规范、服务质量高,主动骗汇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对于资信较差或来证金额与其资信不相称的,可分情况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如:要求加列电报索偿条款,以加快收汇,减少风险;要求偿付行确认偿付;要求另外资信较好的银行对该开证行进行保兑等。这样我国出口商就可以有效地减低由开证行倒闭或是资信问题给我国出口商带来的风险。2、选择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我国所有的信用证诈骗案中,我们会发现外商无论使用哪一种手段对我国出口商进行诈骗,几乎都是与我国出口商对交易方资信不了解造成的。因此,我国出口商要防范信用证结算的欺诈,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选择实力和知名度好、信誉较高的进口企业。为了防止出口商被骗,我国的出口商就要在与进口商签订合同之前,应尽可能的了解和调查进口商的信用、资金经营、业务范围、公司管理等方面的消息和情报,以确认进口商的资信情况,然后确定是否跟该进口商达成交易。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只与可靠的进口商进行交易,才能降低出口商面临上当受骗的风险。对方的资信一般来说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合肥师范学院 2012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7中国银行驻国外的分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国内外的有关商会;金融咨询中介机构;商界朋友。(二)正确理解和掌握“相符交单”原则UCP600中明确规定:“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只有当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要求严格相符时,开证行才有义务向受益人付款。但是“相符交单”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字面相符” 。也就是说,单据上纯文书上的、文法上的错误不应影响,银行不应去挑文书上、文法上的错误,否则它的检查单证的工作就变成了只是校对工作。近年来的调查表明:大约 50%跟单信用证下的单据因与信用证不符或表面不符而被拒收。这降低了跟单信用证的效力,因此对于信用证交易各方均应正确掌握和理解“相符交单”原则,才能有效的规避风险。(三)妥善处理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对出口商收汇具有很大风险,因此,只有认识各类软条款的表现形式,才能更好的防范软条款风险。对于受益人而言,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从各个方面着手分析,才能切实有效地防范信用证软条款可能带来的风险。现提出以下防范软条款风险的措施:1、收到信用证时应认真审核条款信用证条款是出口商获得付款的条件,在出口商收到信用证时应立即与合同核对,同时遵循UCP600,对信用证做进一步审核。对于信用证中有合同未提及的新增条款,出口商应当委任审核单证经验丰富的业务人员认真审查,识别出其中的软条款以及可能导致议付失败的因素,再要求申请人修改,拒绝接受软条款。发现有限制性付款条件和保留条件时,必须要求开证申请人改证,同时提出其他保证的最后期限,并说明由此引起的时间延误应通过开证申请人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加以弥补。在开证申请人经再三请求仍拒不修改时,受益人可以声明中止合同履行,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并保留因开证申请人违反合同规定条件开来信用证所造成损失的索赔权利。2、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识别标准建立一套有效的识别标准是防范信用证软条款的措施之一。通常情况下,以出口贸易的流转程序为基础,将识别信用证软条款的切入点分为信用证生效环节、货物检验环节、货物装船环节以及货物验收环节等几大类,用来检验信用证中是否含有软条款。对信用证软条款的处理是以预防为主,并时刻注意运用合同与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贸易中,开证申请人常常利用某些出口商急于出口的心理,要求出口商预付履约保证金或开证押金,或以有利的价格条件为诱饵,使出口方疏忽了对合同条款的防范,出口方必须对开证申请人提出的任何要求特别是含有预付款项的合同提高警合肥师范学院 2012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8惕,在拟订合同时尽量不要作这样的规定。在未对信用证软条款作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有效处理之前,受益人不宜急于准备发运货物,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四)严防信用证欺诈行为1、进口商伪造、涂改信用证的防范为了识别进口商伪造、涂改的信用证,银行必须仔细审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校对密押和印签,一发现印签不符马上对外查询,通知受益人不能草率发货。拒绝接受预付佣金、约金的条款,以防失去预付佣金和约金,尽可能对大宗出口商品采用分批交货的办法来分散风险。当有以下情况时,出口商应该警惕:金额较大,对卖方提出的要求,一般都以口头接受;开证申请人开来的信用证及修改书直寄卖方,不通过银行;卖方装货后,要求卖方直寄一份正本提单给收货人;信用证上日期、货名、金额等有被涂改的痕迹。对于上述情况的信用证,一定要迅速与通知行取得联系,要求协助证实,核对密押,共同研究后作出相应处理。2、对“打包贷款”及“对开信用证”诈骗的防范应对这两种风险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对远期信用证的利弊要有清醒的认识。虽然远期信用证是一种快捷简便的贸易融资方式,但往往也隐藏了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其次,重视客户资信的调查。对交易中有关客户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偿付能力、商业信誉及其关联性等,可通过境内外企业资信征询系统等多种途径,充分了解和把握,以便对交易的真实性、可行性、安全性等作出判断。再次,对交易中出现的不利情形要有充分的预测和准备。如对该类交易中涉及的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市场适销途径要有充分的了解,以防当遇到不利情形时,如材料不能制成产成品或制成的产成品无法按约出口时,能否另避途径实现销售变现,以尽可能减少损失。信用证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国际结算方式,虽然用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给了进出口双方更大的安全保障,但是它也不是万无一失的结算方式,并不能与规避风险划等号。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危机冲击,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在不断加剧,这种传统的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面临挑战。本文结合信用证相关理论和实际业务操作知识对信用证结算方式进行分析,得出金融危机背景下出口商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些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是无法避免的,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防范和应对。而对于开证行的资信不佳、软条款风险、信用证诈骗风险以及单证不符、单单不一风险等,是完全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可以预估、避免的。只要银行和外贸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就能在实际业务中合肥师范学院 2012 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9从容回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确保安全准时收汇。因此,信用证业务下出口商的风险分析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值得高度重视的。在实际操作时,识别和防止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遇到的风险成为外贸人员首当学习的问题,要对客户的资信做出判断,对结算方式中的每一细节认真揣摩,尽量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参考文献1 陈国武,解读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 年修订本)第 600 号出版物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25-26.2 陈艳丽.金融危机与人民币经常项目国际化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 (5):28-30.3 匡增杰.浅析金融危机下我国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新风险J.对外经贸实务,2009, (2):26-27.4 李冰.浅析金融危机下我国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欺诈的防范J.特区经济,2010, (7):56-77.5 梁艳.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和防范J.商业文化,2011, (7):44-65.6 吴海涛.信用证软条款的潜在风险及防范对策J.时代经贸,2007, (66):81-93.7 柳仕超.信用证软条款识别及应对的案例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0,(8):22-28.8 王香芬.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J.科技信息,2008,(27):35-40.9 蒋琴儿.国际结算:理论实务 案例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65-78.10 吴佰福.国际货物贸易实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76-93.11 闵敢.论我国出口企业信用证风险防范J.生产力研究,2007, (24):32-40.12 郭晓洁.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J.中国市场,2008, (15):23-32.13 史习男.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J.兰州学刊,2007,(6):67-86.14 张鹏.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的博弈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08,(8):75-83.15 JinSa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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