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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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范文整理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质量兴农、质量兴粮,持续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国家考核工作组同意,现将 2018 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 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等国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 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561 号) ,提出了各省(区、市)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任务。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在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80 号)规定的责任事项进行基础内容考核的同时,突出对重点任务的考核。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最新范文整理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设置 2018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27 项(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 100 分。采取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1.自查评分。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2.部门评审。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情况,结合部门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打分。3.部门抽查。国家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的省份进行实地考核打分。(二)计分方法。将各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部门抽查评分,按各部分得分权重进行汇总,计算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最终得分。1.抽查省份考核计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和部门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 40%、40%最新范文整理和 2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抽查省份考核得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评分40%+ 部门抽查评分20%。2.非抽查省份考核计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和部门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 40%、6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非抽查省份考核得分=省级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评分60% 。(三)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 分以上 90 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 分以上 75 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 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一)自查评分。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见附件)要求,完成对 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并抄送国家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重大突最新范文整理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省级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部门评审。2019 年 5 月 15 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国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三)部门抽查。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按照兼顾产区与非产区、部门评审与省级人民政府自评结果的原则确定抽查省份,国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并于 2019 年 6 月 15日前形成抽查考核报告。(四)综合评价。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国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联合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国家考核工作组审议。(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等国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同时抄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四、考核要求最新范文整理(一)切实提高站位、顾全大局,加强考核的组织领导。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着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必须更好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地要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和用心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突出工作实绩,严禁形式主义,把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结合起来,并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关键节点任务完成。通过考核,不断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提高保障质量和水平。要坚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进程中,加强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一以贯之共同做好考核工作,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区域粮食安全。(二)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加大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力度。各地要强化责任担当,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建立台账。要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投入足够的人最新范文整理力物力财力,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查缺补漏、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三)确保公平公正、客观真实,严明考核纪律。坚决杜绝在省级自查、部门评审、部门抽查等环节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 “面子分”和“关系分” “人情分” ,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结果真实准确。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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