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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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第1讲,主讲:孟宪胜,目录,1.营改增政策背景及其进展2.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3.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4.建筑企业的应对措施5.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营改增政策背景及其进展,增值税是目前比较成熟的税种。增值税改革已经过许多年讨论早在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曾开展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正式研讨。列入“十二五计划”(20112015)建筑、金融、房地产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行营改增(实施细则已发布),营改增政策背景及其进展,此次改革为何是必须的?统一货物、劳务的税收政策避免双重(或多重)征税(官方之观点)经济转型期一般征税方式要求企业规范运作,营改增政策背景及其进展,重温一下即将离我们而去的营业税。1、价内税,全覆盖征税(计税价格、征税环节)2、税目多,面向大部分服务业。3、计算简单。4、补丁多,征管复杂。5、地方税第一大税种,中央眼红。,营改增政策背景,对建筑业而言,营改增还有特殊目的希望能完善建筑业产业链上的发票管理,促使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理顺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氛围,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简而言之,让建筑业成为一个阳光产业。,改革进程,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使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联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促使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同时,在这一链条中,无论哪一个环节少缴税款,都会导致下一环节多交税。可见,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所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相互制约、交叉管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加入以票控税的行列,是中国特色的管理方式进一步落实。,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转型升级。目前,有些企业的管理模式并不符合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大方向,“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制约着企业在做强的前提下做大。所谓“内部承包”、挂靠等现象使企业不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公司总部管不了项目的资金、成本,而一旦征收增值税后,肯定会对这类企业现行的管理体制产生冲击,同时也将迫使企业从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向管理出效益的方式转变。理想化的说法,效果要从实践中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文号:财税2011110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11-11-16,阶段一:自2012年1月1日起,针对部分行业,在上海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为试点改革的继续推进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缺了建筑业,扰乱了运输业)阶段二:北京从2012年9月1日开展试点,陆续推广至山东、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和湖北七个省市;(当然争先恐后),阶段三:在全国范围推行现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阶段四: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行业;继续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阶段五:电信服务业纳入试点。阶段六:建筑业、房地产和金融业(2016年5月1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楼继伟发言: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改革。楼部长2016年两会期间答记者:知道有问题,但必须得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九)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体系。逐步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工程计价规则,服务建筑市场。健全工程量清单和定额体系,满足建设工程全过程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多种承包方式的计价需要。,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除不利于全国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增值税理念的简介,增值税产生于法国拿破仑时代,是全世界最广泛的征收税种之一。以增值而作为课税对象,即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理念的简介,增值额,指新创造的价值额,也就是全部商品价值额扣除由于生产耗费所转移进来的价值之后的余额,即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销售商品价值中的V+M部分。,增值税理念的简介,增值税类型:1、生产型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2009年之前)2、收入型相当于国民收入3、消费型我国采用的不完全(2009年之后),增值税理念的简介,增值税特点:最大的特点,税负可以转嫁。计算方法: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办法计征,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举例:,一台笔记本,一般纳税人销售3510元,小规模纳税人销售3090元,相差420元,你会选择买谁的?个人消费者:选择3090元若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351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小规模纳税人能由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或者售价降到3000元以下。,建筑业“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有关营改增涉及的税率为:1、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即电话费用可以扣除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2、采购建筑材料、设备、油费、水电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购置费用、动产租赁费、施工机械设备17%,3、运输费用11%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日期】2015-12-3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4、中介费:检测费用、会议费、顾问费、咨询费、广告费用、鉴证费、监理费、设计费、勘探费用6%5、税务局代开发票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别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1、抵扣链条不完整2、进项税额取得难度大3、税负设计不合理4、地区利益难调整5、惯性意识过于强大(最大障碍),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一、抵扣链条不完整下1、未实行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2、下游行业未实行增值税上:1、砂石2、动力3、行业特有费用,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进项税额取得难度大主材甲供多,只结算。采购人员意识不够。成本压力,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税负设计不合理销项税率11%,通过测算,税负由原来的3%上升到5%-6%,建筑业是否能承受?创造条件,主动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征。,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地区利益难调整营业税原全归项目所在地。增值税如何处置?最终苦在企业。,建筑业营改增的挑战,惯性意识过于强大生产方式核算方式,谢谢,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第2讲,主讲:孟宪胜,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一、收入核算改变,总体收入下降。由原营业税价内税改为增值税的价外税原收入=现收入+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现收入*11%现收入=原收入/1.11,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建筑业特点:先有售价再进行生产现在的收入组成:(1)材料成本(2)动力成本(3)人工成本(4)管理成本(5)设施成本(6)财务成本(7)利润,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成本发票的取得材料:主材(钢筋、水泥)(商品混泥土、砖瓦)石材、砂石周转材料(租用?),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材料费一般占建安产值的5560但:甲供多无票多指定多管理松散,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甲供材”:作为建筑业的施工产值,但不再构成税法的营业收入。对主材如钢筋、水泥及管道17%等,最好不要甲供要求双方对此进行明确界定,在无法取得足够价差的情况下应鼓励,同时财务上要做好相关测算。如商品砼3%就应该甲供。即使甲方不愿意,也要施行!,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根据“财税(2014)57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自来水;商品混凝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提高比例,最好100%,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利用好甲供可以为大家省不少税A工程工程预算3000万元,其中商品混泥土、砖瓦、石材等为300万元。取得收入3200万元,其中甲供部分收入400万元。如不甲供,取得收入缴纳11%销项,扣除3%进项,材料本身缴纳8%。如甲供只就增值额部分缴纳11%。,钢材、水泥、铝合金门窗可抵扣为17%如何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生产经营过程中,工程价款结算中,一定要注意沟通。对甲方有何影响:总体没有。对乙方有何影响:一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进项税额构成要件:1、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没用2、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税务局认证3、必须及时申报抵扣4、必须用于生产经营,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除外,特别注意非正常损失,扩大不动产抵扣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文日期】2016-03-31,扩大不动产抵扣范围,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不得抵扣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发票方面几个典型的违法问题1、虚开2、代开3、转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上,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取得虚开:除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代开发票是开票人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从某公司向A购买运输劳务,但是A公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A公司让A的关联公司B代开专用发票,这种就属于代开。一般税务机关通过查合同可以查出。挂靠经营:重大涉税风险,开票基本规定:杜绝大头小尾。字迹清晰,不得涂改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购销双方使用规范的全称,要提醒各位项目经理、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增值税发票是对你们传统观念的颠覆,千万不能马虎!,砂石等材料面向个体户,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要求供货方由税务局代开或降低进价,关于租赁建筑业涉及机械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周转材料1.专业租赁公司:17%,名义租赁费升高可以抵扣,对成本无影响2.小型租赁:3%,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要求对方税务局代开,即可抵扣,人工成本1、劳务分包如何取得发票?2、层层转包如何处理?3、外包如何处理?4、临时用工如何处理?,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这也是增值税征税的主要依据,对V+M部分征税。应对之道,应尽快成立若干劳务公司,且成为一般纳税人,期望政府能对此有优惠政策。,展望:主要是超税负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可能性不大,地方财政支持的能力差异较大。但如果劳务公司能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地方政府一般都会给予支持,特别是在此类税款都是地方留成的情况之下。,关于建筑劳务1.专业劳务分包:11%,名义劳务费升高可以抵扣,对成本无影响2.小型劳务:3%,不得抵扣要求对方税务局代开,即可抵扣,管理成本1、日常的劳保支出2、运输费用(包括油费)3、日常办公支出4、律师、监理、咨询、设计支出,运输费用,作为大公司建议成立自有运输公司,特别是在工厂化建筑的形势尤其显得紧迫,因为运输成本的占比将较大。由于交通运输业是第一批营改增,其税负增长较多,相当多的企业分立成小规模纳税人,其实际税负值得测算。,日常办公支出,一般有增值税发票,主要注意交通费用,不能抵扣。律师费等有增值税发票,但如是小规模就没有,税务局代开。,管理成本5、业务招待费6、招标、围标费7、行业管理费用、上交费用8、管理人员工资费用9、你懂的费用,谢谢,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第3讲,主讲:孟宪胜,建筑企业应对措施,关于转包、挂靠问题如是转包(符合建筑法相关规定),按分包的相关规则处理。如为挂靠,税收风险较大,如不能完整核算,要求被挂靠单位开具相当金额发票冲抵,转嫁风险,形式上同转包(分包)。,A建筑公司为一级资质,朋友李四的B公司或施工队都挂靠他来经营。B公司承揽了一笔建筑业务,合同总价为100万元,挂靠A建筑公司施工。发生成本80万元,建筑公司收取8万元管理费用,B公司算了下账,扣除80成本和8万管理费,自己赚12万。,建筑企业应对措施,建筑企业应对措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的,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增值税实施细则尚未涉及。,建筑企业应对措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2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建筑企业应对措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一般认为分支机构是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可以独立从事经营业务的分公司或者分店,建筑企业应对措施,但现行“营改增”政策规定,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不必在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而是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建筑企业应对措施,政策解决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文日期】2016-03-31,建筑企业应对措施,政策解决方案:跨地区经营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统一结算补缴的思路,以解决建筑业“营改增”后跨地区经营税源转移问题。,建筑企业应对措施,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文日期】2016-03-31,建筑企业应对措施,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建筑企业应对措施,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建筑企业应对措施,成熟项目部的子公司成立成立目的:解决挂靠问题和异地施工问题成立方式:全资子公司关键点把握:报表汇总上报注意点:法人主体的不相融性。,加强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管理。内部承包和分公司经营有利于企业业务拓展,但是也给企业带来了诸多管理问题。营改增后,很多承包人和分公司尚不清楚,还一味地以为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势必会导致最终结算时发生纠纷。施工企业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公司及时进行培训,要求其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核算要求更高,增值税发票开具地点现在不明确,如按现有条件,由于有金税工程支撑,总部统一开具发票的可能性较大,但不利于地方分成,如各地要求当地开票,项目部也要配全财务人员,发票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管理权限比较混乱,项目所在地是否有管理权、检查权,预征方式都有待明确,估计企业将接受多头管理。将比营业税条件下的税收管理难得多。,建筑企业应对措施,混业经营问题财税2013106号取消了混合销售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混业经营的概念。对混业经营没有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DBB模式EPC模式,对于项目在自用同时兼营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及梁场、板场、搅拌站销售的,应做好增值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核算工作。也就是说建筑企业对外销售,这不再适用11%的税率,而是17%或是3%,其中有筹划空间,也有税收风险。自制与外购混泥土区别。,建筑企业应对措施,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合同都属于现行财税规定的混业经营,从而加重建筑行业的税负。因此,建筑业“营改增”应考虑包工包料建筑安装合同下是否适用混业经营的问题。建筑业销项税率为11%,可以抵扣的大部分的进项税率大部分不是11%。因此企业会处于被动。,企业应注意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这是营改增的原始推动力之一,会产生马太效应。同时注意这也必将会提高成本,进而推高物价指数,由于近年来通货膨胀控制较好,国家有信心可以化解。,建筑企业应对措施,固定资产折旧与设备租金2016年5月1日后购入大型设备,进项税可以抵扣。设备租赁向一般纳税人租。会提高租金,但不会有损失。,内部租金问题内部组织钢管、扣件等材料出租给企业。成立内部租赁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在3年内不会有税缴。后期缴纳税款不增加企业负担。废旧物资尽快做报废处理。,水、电、气等能源消耗1、由发包方核算,不作为营收。2、要求发包方开具增票进行抵扣3、按要求进行分割抵扣。,地材及辅助材料暂时还没有好的办法,如能集团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施工项目分散性大,地方性政策及环境决定了部分采购于当地的辅助材料无法取得合法抵扣发票。要注意的是:普通发票虽不能抵扣税款,但能抵扣利润。,“三角债”经常会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主要是订立相关合同,相互配合做好发票取得工作。,大部分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税款征收波动大。有可能在工程前期投入多而收入少,长时间内只有进项,没有增值税销项,导致企业几乎无税可缴;而到结算时,由于工程集中结算,会产生大量的销项税款,而进项抵扣很少,出现集中缴纳增值税情况,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税收预测和税款的平稳入库。加上增值税税率远高于营业税税率,建筑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会有较大的资金压力。,什么时候申报增值税?营业收入确认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有不同的方式,请大家务必注意。增值税确认收入: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建议合同中明确付款日期,如若拖延可进行合同变更。,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继承营业税的规定,新项目税款一般是靠后产生,如果企业项目多,两年后会正常,由此给企业的挑战也是巨大的。,关于增值税代扣代缴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咨询费、设计费等,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法定义务,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谢谢,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第4讲,主讲:孟宪胜,三流统一原理: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所谓的“三流统一”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具体而言是指不仅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如果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将被税务稽查部门判定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为了解决票款不一致的涉税风险问题,建议企业应注重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发票才可以入账:在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必须保证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即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具体论述如下:,(一)无真实交易下开票的法律风险:虚开发票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的票款不一致,一定面临着税收和法律风险,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出,轻则处以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重则相关的主要负责人员将会承担一定的刑事处罚。企业在财税管控中必须杜绝和防范无真实交易情况下的开票行为。,(二)有真实交易下票款不一致的涉税风险:不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家对企业取得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严格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文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基于此规定,货物流、资金流、票流一致,在可控范围内可以安全抵扣,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必须相符,票面记载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必须一致,必须保证票款一致!,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三)“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财务要早开始准备工作,应关注好以下几个事项税收征管研究明显滞后现在对建筑业营改增住建部及行业协会较为主动,但各级税务机关坐等总局通知。这是我国的行政惯性思维,容易导致与实际脱节。这也给企业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我们应该做多手准备。,财务要早开始准备工作,对内部财务人员进行全面增值税财税知识培训和学习。制定公司营改增过渡期方案。充分合理合法应用过渡期税率差。全员参与,特别是合同签订人员、采购人员、结算人员都要第一时间投入。,测算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的实际数据加上下半年预算测算假设按11%增值税实施今年和去年对利润表的影响。与材料员一起对供应商增值税资格进行全面摸底。从现在开始尽力在价格不变情况下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或者帮助现有供应商成为一般纳税人。与客户沟通,开诚布公商谈未来营改增。希望客户可以吸收部分营改增税负成本。,成立税务管理部,培养专业税务人才1、企业的所有抵扣发票要汇总到总部,要在时效内认证抵扣,同时协调好期间内税负,防止过多占用资金。2、定期向一线的项目经理,材料员、预算员培训规范取得发票的注意点。3、协调各项目部的税务问题,特别是各地对发票的不同管理办法。,财务要早开始准备工作,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要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做好进项税和销项税的会计核算和抵扣工作。,财务要早开始准备工作,建筑业企业要按照税法要求,做好增值税发票的验证、领用、开具及保管工作。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真伪验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仅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就可能触及刑法,风险较营业税相关管理大大提高。,财务要早开始准备工作,采购发票必须为规范化全称,不得出现分公司、项目部集团要对材料供应商进行汇总,在不干扰项目自主权的同时做好协调工作。,财务要早开始准备工作,必须实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平台,对取得的发票进行实时通报,由总部或通过分公司来进行汇总后选择时机进行认证,不能出现过期未认证情况,同时对每份发票进行验证,防止取得虚开、代开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利用发票规范的契机加强成本核算,日后企业所得税管理不再采用核定征收,或是征收率将有较大幅度提升。,注重税收筹划,与投资方协商工程开票量,开票内容,根据各工程特点,合理降低税负。要提高经理人的税收意识,如出现税收问题,可能使整个工程无利可图。全体部门全体人员参与,渡过难关,现在不是比能比以前降低多少税负,而是比同类企业谁的税负低,实现优胜劣汰,谁挺得住,谁就笑到最后。,一切的所谓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可行性之上,比如与交易对手的谈判中一定要作好对方也精通业务的假设之上,不能无限制放大自己的政策优惠,特别是在预算、挂靠分包等环节。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冲击在短时间内会很大,谁也不能幸免,我们现在无法做到不受损失,比的是谁的损失比较小,而这个要求大家在细节上下功夫。,营改增建筑业普遍存在的假发票现象会因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存在无处隐匿。但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将会成为低成本高收益的手段,预计未来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大案要案将会在建筑业出现。但与假发票不同,恶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在我国是重罪,与案例中只进行经济处罚是不同的,财务等主要责任人员将面对刑法的处罚。建筑业长期以罚代管的时代将要改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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