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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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姓名:XXX部 门:XX部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县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参照*市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办*16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时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分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主要因素或操作失误而发生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严重、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五个级别。1、一般性特种设备事故: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2、严重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3、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伤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4、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10人-29人,或者受伤50人-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5、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三、组织与工作机构1、设立安溪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质监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宣传部、工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2、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持靠县质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特安股。3、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四、主要工作职责1、县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制定安溪县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和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上级处置特种设备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措施,负责处置一般性、严重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后,具体指挥、协调特种设备一般性、严重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紧急救授工作。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协调上级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技术队伍,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现场应急救授指挥部开展事故检测技术鉴定分析及有关事项工作,配合上级提出技术保障措施和提供技术决策性意见,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3、各成员单位:事故涉及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提供有关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以及管理等资料,积极配合现场应急救授指挥部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应积极配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五、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县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值班室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缓报和漏报。乡镇人民政府、县质监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县安监局、市质监局报告。视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质监局值班室。各单位应急值班室电话:县政府总值班室:*传真:*县质监局值班室:*传真:*县安监局值班室:*市质监局值班室:*(二)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六、事故现场保护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注意保护好事故的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纪录,尽好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2、县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县安监局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指导做好事故现场保护。3、当地公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出警力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治安警戒保卫工作。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严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重特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由县质监局会同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领导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2、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3、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小组: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现场治安与交通警戒,保卫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与抢险救灾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和事发地政府有关领导参加,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应急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人员,协调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负责提供现场指挥部场地和通信设施,调集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后勤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工会、劳动保障局、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八、应急处置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15分钟内立即向质监局报告紧急情况;在事故单位尚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应积极开展自救。2、县质监局接报后,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启动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3、县质监局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掌握现场情况,摸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并在15分钟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告市质监局。市质监局确定重特大事故等级的,启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救授工作。4、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现场的质监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按工作职责投入紧急救援。市质监局确定重特大事故等级的,直到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至现场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5、在事故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未能有效控制,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后果,超出县(市、区)政府联合应急能力和市质监部门应急资源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及市质监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质监局请求扩大应急。九、事故调查处理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演练1、县质监局负责组建县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协调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可参照*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表(*质监*108号文)配备相应应急救援器材。3、县质监局负责制定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十一、专项预案管理1、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同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同级政府和市质监局备案。2、本预案每两年或在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县质监局应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评估、修改和完善。3、县特种设备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若有变动,应及时报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调整变更,并报县政府备案。十二、新闻报道在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期间,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委办*37号)文件要求,加强新闻报道与发布管理工作。1、凡可以报道的,要主动向现场记者介绍突发现场和事件处置情况,为记者现场采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2、需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新闻媒体的提问,新闻发言人由县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3、对难以把握的新闻报道,应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政府作出书面或电话请示同意后,方能向新闻媒体披露。4、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与事件相关的情况和信息,否则,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究和处理。十三、奖励与处罚各级政府及质监部门对在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中指挥出色、组织严密、成效显著的;在抢险救灾危险关头,奋力抢救抢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缓报、谎报或延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政*12号)给予处理。第 11 页 共 11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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