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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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规定姓名:XXX部 门:XX部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一、专项资金纳入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增加。当年资金若有结余,滚存下年使用。二、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省、市和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我区经济、科技发展相结合,遵循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三、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同时也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的港、澳、台资企业和个人。四、专项资金实行无偿支持,主要用于专利实施的产业化、专利授权的奖励、专利维权保护、知识产权引导工程、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表彰与奖励先进等。五、专利授权的奖励对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XX元;通过PCT程序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每件奖励人民币XX元。对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申请同一件专利的,只奖励1次。对获得香港、澳门、台湾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参照上述获得国外专利的奖励额度执行。六、专利实施和产业化主要用于专利技术实施的产业化、重点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专利信息应用推广等。包括: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优秀专利的开发及其推广应用;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实施的;实施企业专利标准战略且企业专利技术被列入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的;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与建设;以及其他对提升我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自主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以立项的形式给予资金扶持。七、专利维权保护主要利用专利保护专项行动、专利侵权案件查处、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执法交流研讨等活动;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包括强化专利行政执法基础条件、建立专利预警机制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主要包括对具体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活动等的资金扶待。八、知识产权引导工程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以及列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单位,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中小学等有关工作。对列入国家、省、市级专利(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经考核验收后,工作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单位的,经考核验收后,工作成效显著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九、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以及举办知识产权有关展会活动。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包括开展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科技三下乡”、“科普宣传周”及各种会展知识产权宣传咨询等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相关主题的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包括举办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讲座、报告、培训、研讨、论坛等,以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对外交流等。十、表彰与奖励主要用于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优秀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表彰适当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级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设立丰泽区专利奖,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对获得区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5万元。十一、其它开展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的规划研究与制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诊断活动,以及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等研究与制定,支持专利代理、评估、司法鉴定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学术团体等社团组织开展咨询、研讨交流和法律维权等服务。十二、申请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知识产权引导工程等资金,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推荐;区直各单位可直接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区知识产权局研究纳入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统一管理。十三、丰泽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资金预算申请,负责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管理。十四、区财政局、科技局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核批、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十五、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按受审计、财政的部门监督。十六、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有弄虚做假、骗取资金、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取消其获得资助和奖励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七、本规定是丰泽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意见的进一步补充,若之前相关条款与本规定不符,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十八、本规定由丰泽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 7 页 共 7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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