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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炒电大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债的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害的法律现象。3、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4、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5、继承法: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公平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7、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8、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9、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10、知识产权:就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11、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12、招标方式:是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而由招标人从竞争者中选择一人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订约方式。1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14、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15、紧急避险: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16、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17、拍卖:是由拍卖人从多数竞争人中选择出价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18、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19、违约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20、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小炒21、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22、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23、专利权:是专利局代表国家授予专利申请人就通过专利审查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24、继承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制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25、正当防卫:是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合法的防伪措施。26、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27、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28、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商标。29、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制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30、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关系。3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32、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项动产,并可将其变价优先受偿。33、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承揽人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协议。34、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配前死亡,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的一项继承制度。35、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能抗拒、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等。36、提存: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因债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交有关机关保存。37、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38、混合过错: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39、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40、遗赠: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41、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小炒42、姓名权:指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一种人身权利。43、财产继承:是指根据继承法规范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44、不可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是,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45、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物的行为。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无因管理之债。46、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制度。47、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48、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49、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5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51、邻接权:是专指与著作权向临街的权利。按照伯尔尼公约 ,邻接权主要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的专有权,唱片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唱片的专有权和广播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专有权。5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53、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的名称并且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54、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指的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55、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56、职务发明:是指直系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57、共同过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填空题: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 要约 和 承诺 两个阶段。2、无效合同往往会引起一下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 赔偿损失 和 收缴财产 。3、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 干涉 、 盗用 、 假冒 。4、依中国专利法,专利可分为 发明 、 实用新型 和 外观设计 。5、确定商标权取得的主要原则是 注册在先原则 、 使用再现原则 和 混合原则 三种原则。6、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 养老育幼原则 、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和 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7、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的五种形式是 公证遗嘱 、 自书遗嘱 、 代书遗嘱 、 录音遗嘱 、 口头遗嘱 。小炒8、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从 被继承人死亡时 开始。9、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 过错责任原则 、 无过错责任原则 、 公平责任原则 所构成的。10、违约责任的构成具有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违约行为 和 主观过错 两个方面。11、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 分担 民事责任。1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 实际履行原则 、 正确履行原则 和 诚实信用 原则。1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 、 投标 、 开标和决标 三个阶段。14、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 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 使用公民的肖像。15、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 发表权 、 (二)署名权 、 (三) 修改权 、 (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五) 著作权人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16、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要件必须符合“专利三性”即 新颖性 、 创造性 和 实用性 。17、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是 文字 、 图形 或者 文字与图形的组合 。18、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两种继承方式是 法定继承 和 遗嘱继承 。19、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 、 自书遗嘱 、 代书遗嘱 、 录音遗嘱 、 口头遗嘱 。20、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 不承担民事责任 或者 承担适当 的民事责任。21、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 所有人 或者 管理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2、根据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 动产质押 和 权利质押 。2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返还财产 、 赔偿损失 、 收缴财产 。2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诚心、合法原则 、 平等自愿原则 、 协商一致原则 。25、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以 委托人的名义 和 费用 为 委托人 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26、无因管理是指没有 法律上 或 合同上 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物的行为。27、生命健康权包括 生命权 、 身体权 和 健康权 。28、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 科学发现 、 智力活动规划和方法 、 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 动物和植物品种 、 用原子和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9、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是 文字 、 图形 或者 文字与图形的组合 。30、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 缺乏劳动能力 又 没有生活来源 的人,可以分给他们是党的遗产。31、根据担保法规定,债的担保有 保证 、 抵押 、 定金 、 留置权 、 质押 五种。32、以竞争程序订立合同,包括 招标 和 拍卖 两种方式。小炒33、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 无偿给予 他方所有, 他方接受该财产 的协议。34、人身权分为两类,即 人格权 和 身份权 。35、公民的作品,其 发表权 、 使用权 和 获得报酬权 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36、商标专用权归属在世界各国法律规定中,主要有三项原则来确定权力归属,即 注册在先原则 、 使用在先原则 和 混合原则 。37、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两种遗产继承方式是 法定继承 和 遗嘱继承 。38、我国继承法规定,制作代书遗嘱,必须要有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 在场见证。39、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 行为的违法性 、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 行为人的过错 。40、民法通则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41、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未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 债务人 一方。42、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 运送合同 ;(2) 保管合同 ;(3) 委托合同 ;(4) 信托合同 ;(5) 居间合同 。43、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 法定义务 或 公益义务 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44、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 停止侵害 、 恢复名誉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45、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 版式 、 装帧设计 享有专有使用权。46、发明和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必须符合专利之特性的要求,即 新颖性 、 创造性 和 实用性 。4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主要有民事处罚、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48、我国继承法确认,继承权只能由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 婚姻 、 家庭 和 血缘 关系的家庭成员享有。49、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 不承担民事责任 或者 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50、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51、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 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 双倍 返还定金。 52、担保的形势有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3、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 委托人 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54、生命健康权包括 生命权 、 身体权 和 健康权 。55、创作是指直接产生 文学 、 艺术 和 科学 作品的智力活动。56、专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 自己实施专利 和 许可或禁止他人实施专利 。小炒57、在我国,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主要是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 的原则 中央统一注册 的原则 一件商标一份申请 的原则。58、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 最后 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 最后 所立遗嘱为准。59、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 过错责任 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 无过错责任 。60、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 所有人 或者 管理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除外。6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 合同约定 或者 法律的规定 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6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合法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 协商一致原则 。6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 投标 、 开标和决标 三个阶段。64、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 身体权 和 健康权 。65、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 发表权 、 署名权 、 修改权 和保护作品完整权。66、发明专利除符合不授专利领域要求外必须具备新颖性、 创造性 和 实用性 的实质条件。67、被继承人的 子女 先于 被继承人 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 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68、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 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 扶养较多的人 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69、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 行为的违法性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的过错 。70、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 减轻 侵害人的民事责任。7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 特定性 。7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 实际履行原则 、 正确履行原则 和诚实信用原则。7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 开标和决标 三个阶段。问答题:1、债的特征是什么?答:主要表现在: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课题为给付;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2、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小炒答:按民法学通说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一国关系行为人的过错3、债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课题的多样性;债刻印不法行为而发生。4、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换的典型形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买卖合同维诺成的双务有偿合同。5、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及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不当得利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方取得利益他人受有损失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根据6、简述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的规定是什么?答:(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三)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四)经继承人之间的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7、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什么?小炒答:知识产权的特点具有以下几方面:(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通常为智力劳动成果,而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以一种信息状态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既看不见也摸不着,因而称其具有无形性。(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权力都是法律所赋予的,特定的权力仅属于特定的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人为的用法律加以规定的。(三)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都只是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一旦超过了这一特定期限,知识产权便自动消失。(四)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这主要表现在依一国法律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仅仅在该国领域内才有效。超出该国领域,这种权力自然失灵。(五)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知识产权同时具备人身性和财产性。如著作权中就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依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继承权的享有者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二)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三)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四)继承权的行使须以一定法律实施的出现为前提。(五)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9、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答:合同的主要条款,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三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二是合同性质决定的合同必须具有的条款;三是当事人要求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一般说来,下列条款往往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标的(二)数量和质量(三)价款或者酬金(四)履行期限和地点(五)违约责任条款 10、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民事责任作为法律责任的一种,具有法律责任的共性,但同时也具有自己的特征:(一)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故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二)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三)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失的范围相适应。(四)民事责任是一种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小炒11、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答:必须使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区的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12、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人身权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13、代为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答:代为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代为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享有代为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为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单位及惩治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14、简述债的担保的特点。答: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而设立的,具有预定性。债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字眼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15、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养老育幼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16、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之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小炒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动物之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7、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答:(1)一方取得利益。所谓取得利益是指一方在事实上得到财产利益,包括积极取得与消极取得。(2)他人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无合法根据,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实质要件。18、简述遗赠与赠与的区别。答: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为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与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9、定金的特征是:答:(1)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而设立,具有从属性;(2)定金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具有预先给忖性;(3)定金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实现的;(4)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20、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以口述方式表达其关于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遗嘱形式。答:制作口头遗嘱的基本法律要求是:(1)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得以设立口头遗嘱;(2)制作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元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对口头遗嘱的内容作书面记录,并注明制作口头遗嘱的时间、地点、遗嘱人和见证人、记录人的姓名,由记录入和在场的见证人签名;(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设立遗嘱的,其所立的口头遗嘱自动失效。21、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什么?答: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小炒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22、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合同的标的必须为确定可能。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23、要约的条件是什么?答:要约需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1)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2)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3)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24、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1)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依照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2)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继承遗产。(3)分配遗产时必须遵循法定原则。(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置于遗嘱继承之后。25、简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答: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时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案例分析1、某公司与一乡镇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工艺品的合同,由于包装和运输问题,而使工艺品报废 90%,公司损失 5000 元,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公司要求乡镇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而该企业只答应支付违约金,不愿履行,公司起诉?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答:乡镇企业没按合同履行,有违约行为应支付违约金。小炒公司要求继续履行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乡镇企业应按合同要求,继续将工艺品发给公司。该乡镇企业承担继续履行和支付违约金的双重义务。(要求写出法律规定)2、某甲在乙商场买一高压锅,回家后使用,过了一个月,甲在做饭时,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突然爆炸,将甲眼睛炸伤,花医药费 10000 元。甲找乙商场,乙称系质量问题让甲找厂家,甲找厂家,厂家称锅已使用一个月,应当找乙商场,厂家不对顾客,过了一个月厂家不负责。问:甲应当找谁?此事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某甲找乙商场和厂家都可以。某甲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10000 元。民法通则第 122 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甲某在一天傍晚酒后骑车回家,因当天下雪路比较滑,乙单位在路上施工挖一坑,因下雪收工,见坑口较明显未设标志,准备待雪停后继续施工,甲由于喝酒,精力不集中,骑到坑前才发现,因路滑刹车不灵摔入坑中受伤,花去医药费500 元。甲找乙赔,乙称是甲原因所致拒赔。甲诉至法院。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乙是有因果关系的被告。甲方喝酒,观察路况不周不构成减轻免除乙方责任的过失,乙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500 元,因为乙方在道路施工未设明显标志。民法通则第 125 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张某夫妇共有一儿一女,其子因病早逝,遗有一孙。张在外经商,因意外事故于 1997 年死亡,留有经商所得 60 万元。张某之儿媳要求分割遗产。问: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张某经商所得 60 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首先将 60 万元中的 30 万划归张之妻所有,遗产 30 万元。根据继承法规定,张之妻、张之女士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之孙是代位继承人,可代其父张之子继承其份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张之妻、张之女、张之孙各 10 万元。小炒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5、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 50 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 年 8 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 6 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 50 头,于 8 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 月 2 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 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 8000 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此所受到的损失。6 甲服装厂 1996 年 6 月 31 日接受外商棉睡衣 5000 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 8 月 15 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 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 月 1 日,服装)一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了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 月 8 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 18 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 10的违约金。7 月 6 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订 8 日交货有困难,请求 20 口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 月 8 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刀月 9 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用医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即前去购回 18 万米,且比棉纺厂汀价相比多支付 18 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 7 月 20 日将 18 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和赔偿差价损失 18 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 1 万元。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7 月 20 日棉纺厂将 1 万八千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7、1997 年 5 月 12 日甲机床厂与乙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一运输合同,约定乙将甲的一台进口精密仪器由某港口运回甲厂。乙按约定将该仪器于当日下午运到甲厂后,甲表示因厂内安装场地未准备好,要求司机将仪器运到两公里以外的一个仓库先在车上停放一天,第二天再拉进厂内卸下安装,司机称运输公司已安排其第二天去给某厂运货不能将车留下,甲厂则表示其与乙汽车运输公司联系协商,但当天没联系上,第二天,在司机将仪器运往工厂途中,一轮胎被扎破,仪器受到碰撞,小炒甲厂要乙汽车运输公司赔偿,乙汽车运输公司则要求甲厂支付汽车滞留费, 并赔偿由此造成不能履行与某厂的运输合同而支付违约金的损害赔偿。问:1甲厂应不应赔偿乙汽车运输公司车辆被滞留造成的损失,为什么?2甲厂应不应赔偿乙汽车运输公司不能履行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而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为什么?3乙汽车运输公司应不应赔偿甲机床厂仪器受损的损失?为什么?答:(1)甲厂应赔偿乙公司因车辆滞留所造成的损失。(2)甲厂应赔偿乙公司不能履行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所造成的损失。(3)依照法律规定,甲厂作为债权人应及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甲厂未及时接受乙公司的履行,应承担迟延受领的责任。(4)乙公司不应赔偿甲厂仪器受损的损失,乙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失为意外事故所造成。(5)损失是意外风险所造成,应由迟延受领人承担。8、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 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 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 年结婚,1997 年乙生一子,1998 年乙因病去世。1999 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过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答: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丙与曾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为继承权,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因丙后于曾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又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三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上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9、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 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答: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炒王甲、王乙、王炳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即承认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力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王义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10、杨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 34 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杨某回家后调试彩电正常,5 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杨某右眼炸伤,花医药费 1000 元,杨某找到百货大楼要求赔偿,经查属电视机质量问题,杨某长时间收看引起爆炸。百货大楼不同意赔偿,但是同意退货,要赔偿找生产厂家。杨某欲向法院起诉百货大楼。问:法院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法院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责任,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百货大楼应赔偿李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医药费 5000 元。民法通则第 122 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1、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答: 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条件,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写出法律规定)12、某养殖厂担负向某市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牛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 50 头新鲜牛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 年 8 月中旬因养殖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户王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 5 点郑某开车到养殖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牛 50 头,于?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8 月 20 日王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殖场,下午才将该批牛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牛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殖场损失 1 万元,小炒要求王某承担。王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王某 8000 元,王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王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 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因王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2养殖场的损失是由王某违约造成,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王某应赔偿养殖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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