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市场监管工作意见.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3590185 上传时间:2019-12-1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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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区委市场监管工作意见姓名:XXX部 门:XX部区委市场监管工作意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托雄厚的工业基础,我市各类市场发展速度较快,对我市服务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具有固定场地、设施,由多个经营者进行现货交易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市场。申请开办市场除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外,市场开办主体应是经批准后依法设立的,具备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等资质的市场经营管理企业。规范市场管理,必须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加强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和“以管助办、以管促兴”的思路,要通过规范市场举办行为、市场主体行为、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行为,使市场的发展趋向更为有序健康。同时,推进市场交易方式创新,提高市场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重点扶持一批有专业特色、有产业依托、有规模、有影响力的市场。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市场开办准入条件及规范市场商铺销售行为1市场要严格按照市场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等要求布局建设,对市域内重复投资建设、不符合经济发展现状的市场,原则上暂停审批新办。2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市设立商品交易市场论证(听证)办法的通知精神,凡设立市场(为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的小型农贸市场、小商品综合市场除外),必须由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大型市场和重要市场的设立,还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听证,严把市场项目准入关;大型市场和重要市场项目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市场用地出让前,市国土部门依据市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条件、红线图以及相关部门对市场建设的要求,以招拍挂方式依法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开发主体应具有相应的市场开发经验和成功案例;取得土地的市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相关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并要加强对注册资本的监管。4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时,要由发改、商务、房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要求;市场开发项目应确定合理的销售比例,原则上自持面积不得低于已建成商铺面积的50%;禁止销售四址不清的产权式商铺;市场开发商不得在销售商铺的同时附加与购房者签订承诺固定回报的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和回购等协议。5市场项目在办理预销售许可前,开发公司需提供经所在地政府审核确认的预售方案;开发商自持部分不得分割领取土地证和房产证,市场正式运营两年后,自持部分在经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抵押。自持部分在办理土地总证和房产总证前,必须由市场所在地政府审查市场销售行为、经营行为后签署意见,并由市房管和商务部门审核通过。以上3、4、5条款中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要求均需在土地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6未经工商部门核准取得市场设施租赁与管理服务经营范围的,不得以市场形态开展商业宣传或者招商招租。7市场项目应由所在地政府审定通过,并经交通影响评估后,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临时建设不得用作市场。市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二、切实加强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8市场开办者经依法登记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9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商品质量、食品安全、计量、秩序、卫生、治安、消防、车辆等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市场物业管理、商品质量、交易纠纷和消费者投诉等第一责任。10市场开办者在与商品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可以参照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11进场经营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件。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而在市场内经营的,按无照经营处理。三、确保市场经营秩序的健康稳定12全面落实市场管理属地责任,市场所在地政府要对辖区内市场加强常态化管理,要明确专人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期排查摸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第一时间介入,并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公安、工商、税务和城管等单位也要对市场落实专管人员,协同配合,确保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市场要配备足够的保安力量,有条件的大型市场可设立民警值班室。13凡有房产开发销售或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市场,应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开办者、房产业主代表参与,当地政府及辖区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相关单位派员参加;市场项目投运前,主办者应向有关各方提交审计报告;市商品交易市场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督促会员单位加强运行管理机制建设,并对新开办市场提出评价和整改建议。14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域范围内市场建设与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牵头协调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15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记录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市场巡查、抽查和定期检查等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市场违法行为。16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对个别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及时查处;要经常性对经营户梳理、登记、变更人口信息,并做好相应的群防群治工作;交巡警要不定期开展市场周边道路综合整治,确保进出市场车辆安全、道路畅通;要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消防通道和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定期检查巡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17城管部门负责市场周边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对市场违法建设及市场周边地区无照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8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人流密集场所的防病防疫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评价性检测工作,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制度。19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内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等实施计量监督。20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售房比例实施监控和监管,及时堵住可能引发纠纷的交易隐患。21经信、工商和金融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及时调查了解情况,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22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定期开展专项摸底调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以及上级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市经济实现平稳发展、转型升级。第 8 页 共 8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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