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证据学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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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小抄证据学期末复习题一、选择题1、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包括( ABCD ) 。A 口头的 B 书面的 C 复制的 D 实物的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作明确规,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B ) 。A 神示证据制度 B 法定证据制度C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 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3、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 ABD ) 。A 客观性 B 关联性 C 物质性 D 合法性4、以下哪些是书证( ACD ) 。A 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车票 B 物体的颜色 C 犯罪现场留下的车票 D 窃取的机密文件5、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 ABC ) 。A 被害人所在的单位 B 被害人的住处C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D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地点6、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鉴定解决的专门问题,除了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以外,还有( ABCD ) 。A 化学鉴定 B 会计鉴定C 文件书法鉴定 D 责任事故等方面的鉴定7、我国诉讼立法上第一次将视听资料明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的法律是( A ) 。A 民事诉讼法 B 刑事诉讼法C 行政诉讼法 D 律师法8、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 A )A 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 B 法院C 检察院 D 公安机关星魂论坛,免费资源,免费空间,休闲娱9、口供的内容包括( BCD ) 。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一切言行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C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10、当事人陈述一旦有效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任意撤销。这是由当事人该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是诉讼中( A )的体现。A 禁止反言 B 禁止撤诉 C 撤诉有效 D 诉讼中止星魂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 C )负责进行。有A 行政机关的有关人员 B 律师C 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 D 开庭之后2、推定有利于( AD ) 。A 法院审判 B 证人作证C 审查判断证据 D 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3、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是指( C ) 。A 作为证据的实物是诉讼中最好的证据B 最佳证据是诉讼中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C 作为证据的原始文字材料优先于复制品D 当事人只能提供原件或者是原物星魂论坛,免费4、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 D ) 。A 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B 在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C 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D 一律不得作为答案的根据星魂论坛,免费资源,免5、在我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 ABD ) ,不能作为证人。A 生理上、精神上有某种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 B 法人或非法人团体C 生理上、精神上有某种缺陷,但还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D 案件的当事人6、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的辩护律师有权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的时候, ( B ) 。A 不得多于 2 名办案人员 B 不得少于 2 名办案人员C 不得多于 3 名办案人员 D 不得少于 3 名办案人员7、侦查中传唤询问的时间最长不得(C) ,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A 超过 6 小时 B 超过 24 小时C 超过 12 小时 D 超过 48 小时8、 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是( A ) 。A 公安司法机关 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C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D 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9、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无罪推定的规定是( C ) 。A 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B 被控告犯有罪行的每一个人,要根据法律来证实有罪C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D 未经人民法院正式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人并受到刑事惩罚10、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 A ) 。A 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B 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C 经被告委托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D 经原告和证人同意可以向该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11、在广义上,证据学的研究对象除了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以外,还包括( abcd )等活动。A司法 B执法 C仲裁和公证 D监察12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可以分为(ac) 。A诉讼证据规则 B司法证据规则C非诉讼证据规则 D审判证据规则13德国由于是职业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故采用(a) 。A自由心证 B神示证据C证据规则 D法定证据14美国由外行组成的陪审团审理案件事实,为了正确引导他们判断证据,建立了(C) 。A自由心证 B神示证据 C证据规 D法定证据15诉讼证据规则包括(abc)中运用证据的规则。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 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16非诉讼证据包括(abcd)等活动中运用证据的规则。A行政执法 B仲裁 C监察 D 公证17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以及人们通常所说的(bcd) 。A科学性 B可信性 C可采性 D可靠性8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abcd)的。A口头 B书面 C复制 D实物9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是(a) 。A从属关系 B因果关系C优势互补关系 D权利义务关系10控诉式诉讼制度产生于(b)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11纠问式诉讼制度的证据制度是(bc)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刑讯逼供C口供主义 D自由心证12混合式诉讼实行的是(a)诉讼制度。A诉讼双方权利对等 B刑讯逼供C口供主义 D纠问式13我国的诉讼制度是(a)的诉讼制度。A分权主义 B纠问式C职权主义 D混合式14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a)的一些国家。A欧洲大陆 B英美 C非洲 D亚洲15研究证据学的方法,除了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以外,还有(abcd) 。A 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B 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C 比较研究的方法D 实证研究的方法16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b)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17法律依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证据制度是(b)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C是证证据制度 D自由心证证据制度18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c)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A奴隶社会 B封建社会 C资产阶级 D无产阶级19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c)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20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ab) 。A 法官的理性和良心 B 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C 注重当事人的证词 D 审问时可以采用刑讯逼供21疑罪唯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是我国(b)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之一。A奴隶社会 B封建社会C原始社会 D社会主义社会22诉讼证据是(abd)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A审判人 B检察人员 C鉴定人员 D侦查人员23证据原因来自(c)对证据证明力(或曰证明价值)的判断。A第三人 B当事人C办案人员 D证人24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的存在物也是物证的种类之一。如(abcd) 。A人体的特征 B物体的位置C物体的大小 D物体的气味25物证(b)而存在。A可以依赖于言词证据 B可以不依赖言词证据C可以依赖于侦查手段 D可以依赖于被害人26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有(abcd) 。A提供与调 B勘验、检 C扣押 D搜查27以下(abcd)是书证。A身份 B公证文书 C认证书 D经济合同28以书证的内容所体现的性质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书证划分为(a) 。A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B原本、正本C公文书证及私文书证 D文字书证及图形书证29行政诉讼中的书证,由(d)提供。A公安机 B检察机关 C原告 D被告30 (abcd)可以作为证人。A能够辨别是非的人 B与犯罪嫌疑人有亲属关系的人 C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D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31 (ab)不具有证人资格。A法人 B非法人团体 C国家公务员 D知道案件情况的人32询问证人时(ad) 。A不得少于两名办案人员 B不许个别进行C不得多于两名办案人员 D必须个别进行33(a)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A被害人陈 B证人证言 C物证 D书证34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bcd) 。A政府所在地 B被害人住所C公检法办公地点 D被害人所在单位35口供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abd) 。A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B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C揭发检举非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D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36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比准逮捕的人,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c)进行询问。A12 小时以内 B2 天以内 C24 小时以内 D1 周以内37以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acd) 。A确认性陈述 B辩论性陈述C否定性陈述 D承认性陈述38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在证据分类上同属(b) 。A传来证据 B人证 C原始证据 D物证39侦查实验笔录应当归于(a) 。A勘验、检查笔录 B鉴定结论C当事人陈述 D物证40视听资料的收集,是指(ac)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者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A执法人员 B当事人 C律师 D被害人41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ad)的证据。A案件事实 B物证或书证C被害人陈述 D原始出处42 (a)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A证据的来源 B证据的结果C证据的形状 D证据的性质43犯罪人首先手写反动标语,然后复印成若干分广为散发,其中手写的原件及复印件标语属于(ad)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物证 D书证44 (abcd)属于人证。A刑事被害人陈述 B民事当事人的陈述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45 (abcd)属于实物证据。A物证 B书证 C音像资料 D勘验笔录46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cd) 。A调取 B当事人提供 C询问 D讯问47询问是指对(cd) 。A 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 B 对刑事被告人的审问C 对刑事被害人的问话 D 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问话48讯问是指对(ab) 。A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 B对刑事被告人的审问C对证人的问话 D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问话49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abcd)等方式进行的。A勘验 B扣押 C调取 D查封50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分类,是根据证据的(bc)进行的划分。A性质 B内容 C作用 D形式51直接证据是(bd) 。A直接证据 B原始证据C间接证据 D传来证据52直接证据包括(abcd) 。A 当事人的陈述B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C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D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53本证与反证的划分同(b)基本一致,但却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二者不能混淆。A间接证据的收集 B举证责任的分担C证据的分类 D物证的特征54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主要由(ab)主动进行。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C当事人 D诉讼参与人55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包括(abc) 。A 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B 公证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C 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D 公安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56证明的主体是(a) 。A诉讼主体 B诉讼客体C诉讼义务 D诉讼权利57证明对象是(bc) 。A诉讼主体 B 诉讼客体 C案件事实 D证明范围58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a) 。A神示证明制度 B自由心证证明制度C法定证明制度 D无罪推定证明制度59证明方法包括(abc) 。A逻辑推理 B司法认知 C推定 D指认60 (b)是指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C自由证明 D严格证明61 (a)是指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特别是指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心态。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C自由证明 D严格证明62根据证明对象所属领域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cd) 。A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B行为意义上的证明C自由证明 D严格证明63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这里所说的法律(d) 。A是实体法 B是程序法C不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D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64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a) 。A古罗马法时代 B石器时代C近现代 D中国古代65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是由(b)承担。A原告 B被告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66我国关于证明责任性质的见解主要有(abcd) 。A权利说 B义务说 C承担说 D责任说67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使用基本一致的证明标准,即(ab) 。A 案件事实清楚 B 证据确实、充分考试小抄C 有法律依据 D 实事求是68 (c)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A合法证据标准 B合理证据标准C优势证据标准 D 劣势证据标准69无罪推定的内核是(c) 。A 判决前,任何人可以被称为罪犯B 诉讼中,任何人可以被称为罪犯C 判决前,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D 判决后,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7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主要在于(ad) 。A 督促执法机关守法 B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C 保障当事人的安全 D 制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1、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包括( ABCD )A 口头的 B 书面的 C 复制的 D 实物的 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作明确规,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B )A 神示证据制度 B 法定证据制度 C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 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3、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 ABD ) A 客观性 B 关联性 C 物质性 D 合法性 4、以下哪些是书证( ACD )A 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车票 B 物体的颜色 C 犯罪现场留下的车票 D 窃取的机密文件 5、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 ABC )A 被害人所在的单位 B 被害人的住处 C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 D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地点 6、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鉴定解决的专门问题,除了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以外,还有( ABCD )A 化学鉴定 B 会计鉴定 C 文件书法鉴定 D 责任事故等方面的鉴定 7、我国诉讼立法上第一次将视听资料明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的法律是( A )A 民事诉讼法 B 刑事诉讼法 C 行政诉讼法 D 律师法 8、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 A )A 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 B 法院 C 检察院 D 公安机关 9、口供的内容包括( BCD )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一切言行 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 C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10、当事人陈述一旦有效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任意撤销。这是由当事人该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是诉讼中( A )的体现。A 禁止反言 B 禁止撤诉 C 撤诉有效 D 诉讼中止 选择题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 C )负责进行。 A 行政机关的有关人员 B 律师 C 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 D 开庭之后 2、推定有利于( AD )。 A 法院审判 B 证人作证 C 审查判断证据 D 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是指( C )。 A 作为证据的实物是诉讼中最好的证据 B 最佳证据是诉讼中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C 作为证据的原始文字材料优先于复制品 D 当事人只能提供原件或者是原物 4、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 D )。 A 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 在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C 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D 一律不得作为答案的根据 5、在我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ABD ),不能作为证人。 A 生理上、精神上有某种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 B 法人或非法人团体 C 生理上、精神上有某种缺陷,但还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D 案件的当事人 6、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的辩护律师有权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的时候,( B )。 A 不得多于 2 名办案人员 B 不得少于 2 名办案人员C 不得多于 3 名办案人员 D 不得少于 3 名办案人员 7、侦查中传唤询问的时间最长不得( C ),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A 超过 6 小时 B 超过 24 小时 C 超过 12 小时 D 超过48 小时 8、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是( A )。 A 公安司法机关 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D 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 9、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无罪推定的规定是( C )。 A 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 B 被控告犯有罪行的每一个人,要根据法律来证实有罪 C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D 未经人民法院正式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人并受到刑事惩罚 10、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 A )。 A 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 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C 经被告委托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D 经原告和证人同意可以向该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 二、名词解释: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复制的。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证据学的体系:就是将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之后,按照一定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科学系统,简言之,就是证据学的组织结构。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证据的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火审: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者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证据材料: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称为证据资料。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证据法的原则:是指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直接言词原则:基本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是指法官、陪审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审查证据,检查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进行辩论,要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语形式进行,这样取得的材料,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证据原因:是法官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的心证的原因。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书证证明力的特点: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说明,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判断。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证据的法律性。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物证的专门活动。辩认:是指在公安、司法机关的主持下,由有关诉讼法律主体对提供、收集到的物证材料进行识别、判断,辩明其真伪以及阐述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的认识活动。科学技术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技术知识、技能、工艺以及各种科学仪器、设备,等等,根据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对在诉讼中出现的物证材料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提供的结论性意见。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文字书证:是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图形书证:是指以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符号书证:是指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公文书证: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私文书证:是指公文书证之外的书证。处分性书证:是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书证。报道性书证:是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反映的只是制作人的见闻、感想、体会等。原本:是指文书的制作人最初所制成的文书。正本:是指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并与原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副本:是指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但效力不同于原本的文件。节录本:是指制作者以摘抄的方式,节录原本或正本文书内容的一部分而形成的文书。影印本:是指运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正本摄影或复印而形成文书。译本:是指运用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文字将原本或正本翻译而形成的文书。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说明,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已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判断。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做广义上的物证。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无罪证据:是指反驳控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他们刑事责任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重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收 集 证 据 : 是 指 在 诉 讼 或 非 诉 讼 法 律 事 务 中 证 明 的 主体 ( 包 括 侦 查 、 检 察 、 审 判 人 员 、 当 事 人 及 其 诉 讼 代理 人 ) 运 用 法 律 许 可 的 方 法 和 手 段 , 发 现 、 采 集 、 提取 证 据 和 固 定 与 案 件 有 关 的 各 种 证 据 材 料 的 活 动 。民 事 证 据 开 示 制 度 : 一 般 又 被 称 为 庭 前 证 据 交 换 制 度 ,指 的 是 法 庭 在 庭 审 前 的 准 备 过 程 中 , 在 法 官 的 主 持 下 ,案 件 当 事 人 将 各 自 的 证 据 与 证 据 线 索 进 行 交 换 、 核 查 ,并 由 法 庭 归 纳 无 争 议 的 焦 点 , 拒 不 交 换 或 迟 延 交 换 要承 担 证 据 失 权 的 不 利 诉 讼 后 果 的 一 种 庭 前 准 备 程 序 ,它 是 庭 前 准 备 程 序 的 关 键 。刑 事 证 据 开 示 制 度 : 一 般 又 被 称 为 庭 前 证 据 交 换 制 度 ,指 的 是 法 庭 在 庭 审 前 的 准 备 过 程 中 , 在 法 官 的 组 织 和主 持 下 , 案 件 当 事 人 将 各 自 的 证 据 与 证 据 线 索 进 行 交换 、 核 查 , 并 由 法 庭 归 纳 无 争 议 的 焦 点 , 拒 不 交 换 或迟 延 交 换 要 承 担 证 据 失 权 的 不 利 诉 讼 后 果 的 一 种 庭 前准 备 程 序 , 它 是 庭 前 准 备 程 度 的 关 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 是 民 事 诉 讼 和 行 政 诉 讼 中 的 概 念 , 是 指负 有 举 证 责 任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在 法 律 规 定 和 法 院 指 定 的期 限 内 提 出 证 明 其 主 张 的 相 应 证 据 , 逾 期 不 举 证 责 承担 证 据 失 效 法 律 后 果 的 一 项 诉 讼 期 间 制 度 。证 据 保 全 : 即 证 据 的 固 定 和 保 管 , 是 指 为 了 防 止 特 定证 据 的 自 然 泯 灭 , 人 为 毁 灭 或 者 以 后 难 以 取 得 , 因 而 ,在 收 集 时 、 诉 讼 前 或 诉 讼 中 用 一 定 的 形 式 , 将 证 据 固定 下 来 , 加 以 妥 善 保 管 , 以 便 司 法 人 员 或 律 师 在 分 析 、评 定 案 件 事 实 时 使 用 的 一 种 措 施 。证 明 : 有 两 种 含 义 , 一 是 指 “用 可 靠 的 材 料 来 表 明 或 者断 定 人 或 事 物 的 真 实 性 ”; 二 是 指 “证 明 书 ”或 者 “证 明信 ”。证 明 对 象 : 是 证 明 活 动 中 需 要 证 明 的 事 实 , 又 称 待 证事 实 或 者 要 证 事 实 。证 明 责 任 : 是 指 司 法 机 关 或 者 当 事 人 收 集 或 者 提 供 证据 证 明 主 张 的 案 件 事 实 成 立 或 者 有 利 于 自 己 的 主 张 的考试小抄责 任 , 否 则 , 将 承 担 其 主 张 不 能 成 立 的 危 险 。证 明 标 准 : 又 称 证 明 要 求 、 证 明 任 务 , 是 指 承 担 举 证责 任 的 人 提 供 证 据 对 案 件 事 实 加 以 证 明 所 要 达 到 的 程 度 。证明方法:证明方法包括逻辑推理、司法认知、推定等。逻辑推理是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推定和司法认知是一种快捷的证明方法。 证明程序:证明程序通常是在诉讼法中与一般诉讼程序混合规定在一起。因为诉讼的过程就是证明的过程,证明程序通常表现为诉讼程序。证 据 的 审 查 、 判 断 : 是 指 司 法 人 员 对 于 收 集 的 证 据 进 行分 析 、 研 究 和 鉴 别 , 找 出 它 们 与 案 件 事 实 之 间 的 客 观联 系 , 找 出 证 据 材 料 的 证 据 力 和 证 明 力 , 从 而 对 案 件事 实 作 出 正 确 认 定 的 一 种 活 动 。优 势 证 据 标 准 : 是 指 执 法 人 员 认 定 案 件 事 实 成 立 的 可 能性 大 于 其 不 成 立 的 可 能 性 的 标 准 。合 理 可 能 性 标 准 : 是 指 司 法 人 员 认 定 案 件 事 实 符 合 情 理 ,具 有 成 立 的 一 般 可 能 性 。对 质 : 也 叫 “质 证 法 ”, 是 指 执 法 人 员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组织 和 指 挥 了 解 事 实 的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人 , 就 特 定 的案 件 事 实 或 者 证 据 事 实 进 行 互 相 询 问 、 反 驳 和 辩 认 的方 法 。推 定 : 是 指 由 法 律 规 定 或 者 由 法 院 按 照 经 验 法 则 , 从已 知 的 前 提 事 实 推 断 未 知 的 结 果 事 实 存 在 , 并 允 许 当事 人 举 证 推 翻 的 一 种 证 据 法 则 。法 律 上 的 推 定 : 是 通 过 法 律 明 文 确 立 下 来 的 推 定 , 即 法律 要 求 事 实 认 定 者 在 特 定 的 基 础 事 实 被 证 实 时 必 须 作出 的 推 断 。事 实 上 的 推 定 : 又 称 裁 判 上 的 推 定 或 诉 讼 上 的 推 定 , 是与 法 律 上 的 推 定 相 对 而 言 的 , 是 指 法 律 规 定 法 院 有 权依 据 已 知 事 实 , 根 据 经 验 法 则 进 行 逻 辑 上 的 演 绎 , 从而 得 出 待 证 事 实 是 否 存 在 及 其 真 伪 的 结 论 。司 法 认 知 : 是 指 法 院 在 审 理 过 程 中 以 裁 定 的 形 式 直 接确 认 特 定 事 实 的 真 实 性 , 及 时 平 息 没 有 合 理 根 据 的 争议 , 确 保 审 理 顺 利 进 行 , 从 而 提 高 诉 讼 效 率 的 一 种 诉讼 证 明 方 式 。司 法 认 知 的 范 围 : 是 指 法 院 可 以 采 取 司 法 认 知 的 事 实 的范 围 , 具 体 表 现 为 可 以 采 取 司 法 认 知 的 案 件 事 实 或 者证 据 事 实 的 种 类 。证 据 规 则 : 是 指 确 认 证 据 的 范 围 、 调 整 和 约 束 证 明 行为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 , 是 证 据 法 的 集 中 体 现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 是 对 非 法 取 得 的 供 述 与 非 法 搜 查 和扣 押 取 得 的 证 据 予 以 排 除 的 总 称 。相 关 证 据 规 则 : 是 指 只 有 与 本 案 有 关 的 事 实 材 料 才 能 作为 证 据 使 用 , 其 是 证 据 规 则 体 系 中 的 一 项 基 础 性 规 则 。传 闻 证 据 : 是 指 证 人 的 陈 述 , 不 是 陈 述 其 亲 身 经 历 的事 实 , 而 只 是 转 述 传 闻 的 内 容 , 也 就 是 将 其 他 人 的 陈述 在 法 庭 上 提 出 , 作 为 自 己 作 证 的 言 词 。自 白 规 则 : 是 指 被 告 人 在 法 庭 审 判 外 所 作 的 关 于 犯 罪的 承 认 。交 叉 询 问 规 则 : 诉 讼 的 任 何 一 方 提 出 证 人 到 庭 作 证 的 ,都 需 要 由 提 出 证 人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当 庭 对 证 人 就 待 证 事实 进 行 连 续 的 提 问 , 由 证 人 逐 一 回 答 , 其 回 答 只 限 于问 题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 而 不 能 连 续 不 断 地 陈 述 , 要 等 到发 问 者 到 下 一 个 事 实 时 才 能 作 关 于 下 一 个 事 实 的 陈 述 ,这 样 可 以 使 对 方 当 事 人 充 分 考 虑 本 方 当 事 人 的 询 问 是否 违 反 证 据 规 则 , 而 有 随 时 提 出 反 对 的 机 会 。最 佳 证 据 规 则 : 就 是 为 了 保 证 被 告 人 获 得 公 平 的 审 判 ,防 止 错 误 认 定 案 件 事 实 , 所 以 所 有 证 据 资 料 , 不 但 要具 有 相 关 性 , 而 具 力 求 确 实 。意 见 证 据 规 则 : 是 指 证 人 只 能 陈 述 自 己 亲 身 感 受 和 经 历的 事 实 , 而 不 得 陈 述 对 该 事 实 的 意 见 或 者 结 论 。特 权 规 则 : 为 保 护 特 定 的 社 会 关 系 和 公 私 利 益 , 英 美法 律 规 定 个 人 、 法 人 、 组 织 和 政 府 在 诉 讼 中 享 有 一 定的 特 权 。 特 权 的 享 有 者 可 以 免 除 出 庭 作 证 和 就 特 权 事项 提 供 证 明 , 可 以 制 止 他 人 提 示 特 权 范 围 内 的 情 况 。证 据 学 的 研 究 对 象 : 在 狭 义 上 , 由 于 证 据 在 各 种 诉 讼 活动 中 的 运 用 最 为 广 泛 也 最 具 有 代 表 性 , 又 于 由 各 种 证据 规 则 大 多 产 生 于 诉 讼 制 度 的 发 展 进 程 之 中 , 所 以 ,这 一 学 科 还 经 常 被 称 为 “诉 讼 证 据 学 ”或 “诉 讼 证 据 法学 ”。 在 广 义 上 , 证 据 学 的 研 究 对 象 除 了 诉 讼 活 动 中 的证 据 之 外 , 还 包 括 司 法 、 执 法 、 仲 裁 、 公 证 、 监 察 等活 动 。证 据 法 律 制 度 : 是 一 个 国 家 各 种 法 律 法 规 中 与 证 据 有 关的 规 定 和 规 则 的 总 称 , 是 国 家 法 律 制 度 的 组 成 部 分 ,其 内 容 和 特 征 必 然 要 受 国 家 法 律 制 度 及 至 政 治 制 度 的影 响 。刑 事 证 据 开 示 : 又 称 刑 事 证 据 展 示 , 是 批 刑 事 诉 讼 中 的控 辩 双 方 在 审 判 人 员 主 持 下 , 依 法 相 互 展 示 与 案 件 事实 有 关 联 的 证 据 的 活 动 。行 为 意 义 上 的 证 明 : 指 证 明 主 体 根 据 已 知 事 实 查 明 案 件事 实 的 活 动 。结 果 意 义 上 的 证 明 : 是 指 运 用 已 知 事 实 查 明 案 件 事 实 的结 果 , 特 别 是 指 司 法 人 员 对 案 件 事 实 形 成 确 信 的 心 态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所谓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指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所谓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是指证据直接来源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如对无法直接取得物证制作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影印件、照片,证人转述他人干支事实的证言等。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此又称为人证。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证据的来源: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即以证据具有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标准划分,而不能以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是复制品为标准。证据学的体系:就是将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按照一定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科学系统,简言之,就是证据学的组织结构。各国证据学中具有代表性的体系主要有: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学体系;大陆法系国家证据学体系;新中国证据学体系。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中与证据有关的规定和各种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和特征必然要受国家法律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影响。证据的意义: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收集证据的概念: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是指执验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的具体方法。证据保全的措减法律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三 、 简 答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的种类:一类是诉讼证据规则;另一类是非诉讼证据规则。前者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运用证据的规则;后者包括各种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运用证据的规则。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因此,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中,证据规则的内容往往有所不同。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证据法律制度;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是强化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实现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具有直接、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证据的分类有别于证据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42 条把刑事证据分为 7 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民事诉讼法第 63 条、行政诉讼法第 31 条也分别把证据分为 7 种。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分类,是立法者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刑事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泪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意义:揭示了不同类别证据的可靠性程度和证明力的强弱。原始证据于传来证据的不同来源,决定了原始证据较传来证据更为可靠,有着更强的证明力。它为司法和执法实践提供了衡量证据可靠性与证明力的一个尺度,告诫司法和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应尽可能地获取原始证据,在不能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的内容: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通过询问或讯问而取得的陈述,而陈述又往往固定于笔录中,不论记载的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记载方式表现为实物而影响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分类。它包括各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证据: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勘验笔录等。证据力和证明力的关系:证据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形式要件,证明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所有的证据材料,只有形式合法,内容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才能被采纳为定案依据。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历史演变进化的阶段:奴隶社会的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纠问式诉讼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混合式诉讼制度与自由心证制度;社会主义类型的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证据学的研究方法: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系统、全面研究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产生原因有二:一是在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二是因为全民族的科学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神示证据制度中典型的神意表示方式: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等。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物证证明力的特点: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关联性,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关联性。证人证言的特点: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的情况,记忆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被害人的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客观真实且直接、形象、具体、生动;有时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有可能是虚假、不真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可能是真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可能是真假混杂。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凭借科学设备仪器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受主客观影响其准确性受到影响;具有解决事实问题的专门性。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证明力的特点:相对比较客观;有时具有虚假性。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其证明方式是以人的陈述中所包含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实物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各种实物,而证明方式则是以物的外部形态或物所记载的内容起作用。言词证据的特点:由于言词证据属人证的范畴,作为人的认识和反映,其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其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此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言词证据能够从动态是证明案件事实。实物证据的特点: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相比,实物证据最突出的特点是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实物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的物,且往往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于伪造,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往往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收集保全后,就可以长期保持其原有形态,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力证据。这是实物证据的突出优点。其缺点是容易被毁灭、伪造、顶替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讯问或询问。辨认也是一种收集言词证据的方法,是一种特殊的讯问或询问。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的。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审查、判断:对言词证据,要着重于审查内容是否属实;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则主要是查明与案件的关联性。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分类:是根据证据的内容和作用划分的,并不是根据诉讼当事人的哪一方提供证据来划分的。划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意义:在于使办案人员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运用证据,防止主观片面性。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直接证据主要有:当事人的陈述;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优点: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缺点:收集和审查、判断较为困难;直接证据大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容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且稳定性较差。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二是间接证据的关联性;三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孤证不能定案;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是以证据对当事人双方所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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