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务答复套路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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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答复套路【两种答复时正面论述】一、具备新颖性的陈述规范  主要工作是找出区别技术特征  描述对比文件公开了什么技术特征,但是没有公开什么技术特征撰写格式:撰写格式: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与对比文件 1 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 xxxx,两者的技术方案不同,因此权利,两者的技术方案不同,因此权利要求要求 1 具备新颖性,符合具备新颖性,符合 专利法专利法 第第 22 条第条第 2 款的规定。款的规定。(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与对比文件 1 相比,对比文件相比,对比文件 1 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 1 中的中的 “离心处理步骤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 ”这一技术特征)这一技术特征)(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 1 公开了公开了 此处一此处一般概括写对比文件般概括写对比文件 1 中与权利要求中与权利要求 1 前序部分对应的技术特征前序部分对应的技术特征 。然而,对比文件。然而,对比文件 1 没有公没有公开技术特征开技术特征 “xxxx”此处一般直接是权此处一般直接是权 1 中特征部分的特征中特征部分的特征 ,因此,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 1 具备新颖具备新颖性。性。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相对于对比文件 2 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 2 公开了公开了 此处一般此处一般概括写对比文件概括写对比文件 2 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方案 。对比文件。对比文件 2 没有公开技术特征没有公开技术特征 “xxxx”和和 “xxxx”此处一此处一般写对比文件般写对比文件 2 中没有的而权中没有的而权 1 中有的技术特征,故可能比权中有的技术特征,故可能比权 1 特征部分的特征要多,假特征部分的特征要多,假设对比文件设对比文件 1 为最接近现有技术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因此,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 1 具备新颖性。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2-5 是对独立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 1 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求 1 具备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 2-5 也具备新颖性。也具备新颖性。二、具备创造性的陈述规范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指出独权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所在3.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说明书中有记载,采用说明书中的方式说明,如果没有明确记载,针对技术效果能推导出来的技术问题合理说明,不要表述为区别特征本身)4.分析是否存在技术启示(首先明确判断最接近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 其次明确判断其他涉及的对比文件是否存在 最后还要指明公知常识中是否存在 四个影响创造性的其他因素有可能会考到)5.得出权利要求是否显而易见的结论6.评述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显著进步7.得出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结论 明确法律依据8.评述从属权利的创造性常见的反驳理由1、认定无创造性时无启示(作用不同)2、用抵触申请评的创造性3、认定为等效手段的理由不充分4、以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认定无创造性5、对比文件 1 或 2 领域相差大,无动机获知6、认为公知常识认定不充分撰写格式:撰写格式:对比文件对比文件 1 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更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征更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 1 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另一种写法举例:对比文件(另一种写法举例:对比文件 1 和对比文件和对比文件 2,两者与本发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两者与本发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1 均均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两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有益效果与本发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两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有益效果与本发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的的技术方案相比其接近程度也差不多,对比文件技术方案相比其接近程度也差不多,对比文件 1 与对比文件与对比文件 2 相比还披露了相比还披露了 xxxx 和和 xxxx 技技术特征,对比文件术特征,对比文件 1 披露的权利要求披露的权利要求 1 的技术特征更多,因此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更多,因此对比文件 1 是本发明最接近是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现有技术。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与对比文件 1 对比,区别特征为:对比,区别特征为: xxxx,具有,具有 的技术效果,从而的技术效果,从而解决了解决了 的技术问题的技术问题 此处也可写为从而权利要求此处也可写为从而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实际要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 xxxx,能实现,能实现 功能。主要看从原文中如何概括为好。功能。主要看从原文中如何概括为好。对比文件对比文件 1 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任何相应的技术启示。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任何相应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对比文件 2 中实现中实现 功能功能 的手段是通过的手段是通过 实现的,因此对比文件实现的,因此对比文件 2 未披露上述区别技未披露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存在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权利要求术特征,也不存在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权利要求 1 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此外,上述区别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此外,上述区别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 功能功能 采用的惯用手段,即不属于采用的惯用手段,即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该权利要求该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和对比文件和对比文件 2 此处也可不写对比文件此处也可不写对比文件 ,能,能够够 功能功能 ,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效果,因此具有显著的进步。,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效果,因此具有显著的进步。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于实用新型用对于实用新型用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备创造性。,具备创造性。在独立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 1 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 2-5 也具备创也具备创造性。造性。三、单一性理由的陈述规范1,针对最主要的申请主题,即独权 1 的技术方案,确定其特定技术特征2,分析其他申请主题,确定这些申请主题的独权的特定技术特征3,把确定出来的特定技术特征进行比较,看是否有一个以上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征4,得出结论。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缺乏单一性,另行分案申请。撰写实例:撰写实例:2010 年真题年真题2009 年案例年案例需要分案申请的理由需要分案申请的理由发明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发明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 1 的特定技术特征是枕头中增设有比较器以及与该比较器相关的的特定技术特征是枕头中增设有比较器以及与该比较器相关的技术特征,而第一份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特定技术特征是止鼾装置包括设置在枕芯下技术特征,而第一份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特定技术特征是止鼾装置包括设置在枕芯下的多个与气泵相连通的气囊以及控制气泵向各气囊依次充放气的气囊控制器,第二份分案的多个与气泵相连通的气囊以及控制气泵向各气囊依次充放气的气囊控制器,第二份分案申请的特定技术特征在于止鼾装置包括在枕头下依次设置的支撑板、与支撑板连接的摇动申请的特定技术特征在于止鼾装置包括在枕头下依次设置的支撑板、与支撑板连接的摇动板、以及与摇动板嵌合的地板。鉴于上述三项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板、以及与摇动板嵌合的地板。鉴于上述三项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相应,因此这三项独立权利要求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能合案申请,需要以分案不相应,因此这三项独立权利要求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能合案申请,需要以分案申请的形式提出多份申请才能获得更充分的保护。申请的形式提出多份申请才能获得更充分的保护。四、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陈述规范1、分析审查意见中关于权利要求不能得到支持结论是否正确。2、如果认可审查意见,并进行了相应修改,则仅需简单说明权利要求进行了何种修改,在此基础上具体说明修改后的这项权利要求能够得到支持的理由;3、如果不认同审查意见,一般应当根据下述思路争辩:(1 ) .明确权利要求的主题及请求保护的范围,尤其重点分析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权利要求不能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技术特征所表示的范围(2 ) .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尤其具体实施方式中记载的各个实施例具体说明这些内容得出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合理的。例如下位概括出上位 再如权利要求中对某一特征采用了功能性限定,则应当强调说明书中给出多种实施方式,对于这些实施方式无法用结构特征对其进行概括或者用结构概括不如用功能概括更为恰当,而且本发明的关键并不是采用这种结构来实现这一功能,而是由能实现这一功能的技术特征与其他特征相结合来解决技术问题,因此该权利要求并不是纯功能性权利要求,也没有理由怀疑这功能性技术特征包含的某一具体结构不能解决技术问题,所以权利要求采用功能性限定的表达方式是合理的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撰写格式:撰写格式: 08 年真题年真题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 1 和和 3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申请的说明书第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申请的说明书第 0006段中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段中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薄片、油炸丸子、油炸春卷、油炸排叉、油炸蔬菜、油用于除马铃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薄片、油炸丸子、油炸春卷、油炸排叉、油炸蔬菜、油炸水果等油炸食品。说明书第炸水果等油炸食品。说明书第 0013段记载了真空离心具有防止破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段记载了真空离心具有防止破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他油炸食品。由此可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其他油炸食品。由此可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他油炸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薯之外的其他油炸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 专利法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五、必要技术特征的陈述规范1,分析审查意见是否正确,,2,如果认可审查意见,则应当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写入缺乏的技术特征。此时可以简单说明权利要求作了何种修改,根据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将上述技术特征写入独权后不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3,如果不认可审查意见,则如下争辩:(1 ) .简单提及审查意见中认为所缺乏的技术特征(2 )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阐述发明或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技术方案中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技术特征,并进而结合被认为缺乏的技术特征的作用和目的,分析不写入该技术特征仍然能够解决技术问题(3 ) .得出权利要求不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结论,并明确法律条款。【无效宣告时反面论述】 (无效宣告时要单独分析独权,再分析其他权利要求)一、不具备新颖性的论述1,指出独权的主题,必要时明确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2,陈述对比文件披露的技术内容并指出在对比文件的具体位置(出处) ,重点论述对比文件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的对应关系(特征对比) ,尤其对于对比文件中采用的术语与权利要求中不同,但实际上是相同的时候,采用类似于“对比文件中披露的 xxx相当于权利要求 1 中的 xxx”来体现。再次,在特征对比的基础上,得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最后,根据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实质相同,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可获得相同的技术效果,得出“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 条第 2 款的规定”的结论。如果对比文件有多篇,应当逐篇分析。补充:如果认为从权也不具备新颖性,通常先表明是从权,是对独权的进一步限定,指出在同一篇对比文件的同一技术方案中也公开了从权的附加技术特征,表明出处,最后得出该从权新颖性结论。撰写格式:撰写格式: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1 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对比文件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的制备方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的制备方法,包括将准备好的马铃薯片在保持真空状态的油炸装置中进行油炸,然后排出。由此可法,包括将准备好的马铃薯片在保持真空状态的油炸装置中进行油炸,然后排出。由此可知,对比文件知,对比文件 1 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 1 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 1 所公开的技术方案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与权利要求 1 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利要求 l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二、不具备创造性的论述  1.指明被评价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主题2.选出最接近现有技术,简单分析一下选择理由3.找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披露的技术方案4.将上述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进行比较,找出区别特征5.通过分析上述区别特征的功能、作用和达到的效果,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6.分析技术启示(三种方式)7.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况下,指出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8.论述从权的创造性(1 )独立权利的创造性根据技术领域、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 1vs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假设是对比文件 1)本专利是一种,技术特征为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公开了技术特征 (参见第 页) ,相当于本专利的权 1 与对比文件 1 的区别在于,由此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权 1vs 其它对比文件(假设是对比文件 2)对比文件 2 公开了一种,公开了技术特征 (参见第 页) ,相当于本专利的可见,上述区别特征已被对比文件 2 公开,并且这些已知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与权 1 实际要解决的问题相同,即给出了将对比文件 2 的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 1 的启示。权 1 又没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人员结合对比文件 1、2 得到权 1 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 1 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或(显著)的进步,即不具备创造性。(2 )从属权利的创造性权 2 是权 1 的从属权利,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为,但这些特征已被对比文件公开(参见第页) ,其中相当于本专利的,且其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 2 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 。即给出启示,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在其引用的权 1 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 2 也不具备创造性。撰写格式:撰写格式: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3 对权利要求对权利要求 1 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是: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是:在油炸之前,先将所述食品原料、特别是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通过焙烤可以在食品表面形成鼓泡,从而改善食品口感。料、特别是马铃薯薄片进行焙烤。通过焙烤可以在食品表面形成鼓泡,从而改善食品口感。该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该权利要求该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了该权利要求 3 与对比文件与对比文件 1 之间的区别特征。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特征。对比文件 2 公开了一公开了一种制备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为使马铃薯薄片表面产生鼓泡,该方法包括先将马铃薯薄种制备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为使马铃薯薄片表面产生鼓泡,该方法包括先将马铃薯薄片焙烤,然后进行油炸的步骤。对比文件片焙烤,然后进行油炸的步骤。对比文件 2 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 l 所述所述方法中以使油炸食品表面形成鼓泡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方法中以使油炸食品表面形成鼓泡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 3 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创造性。三、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论述首先,明确权利要求的主题及请求保护的范围,指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其次,重点分析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的理由所涉及的技术特征所涵盖的范围。例如,指出概括不当的技术而调整、不恰当的使用了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的范围再次,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由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具体说明是哪一种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最后,得出结论+ 法条。撰写格式:撰写格式: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1 和权利要求和权利要求 3 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但在说明书的优选实施方式要求保护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但在说明书的优选实施方式部分仅记载了制作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因此,这两个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部分仅记载了制作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因此,这两个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四、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论述关键是判断独权是否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首先依据说明书的记载具体指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仅指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明确记载或直接推导出的技术问题,不是考生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也不是三步法中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其次,结合说明书背景技术尤其是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记载具体分析发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所有技术特征再次,指出独权缺少哪些技术特征,并说明缺少这些技术特征而无法解决技术问题的理由最后,得出结论+ 法条撰写格式:撰写格式:五、权利要求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清楚撰写格式:撰写格式: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 3 进一步限定进一步限定 “气囊(气囊( 6)和振动按摩器()和振动按摩器( 7)之间设置有隔层()之间设置有隔层( 8) ”,但是在,但是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其引用的权利要求 1 中并没有出现中并没有出现 “气囊(气囊( 6) ”和和 “振动按摩器(振动按摩器( 7) ”,从而导致从属权利,从而导致从属权利要求要求 3 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 专利法专利法 第第 26 条第条第 4 款规定。款规定。六、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论述首先,明确所针对的权利要求,简单提及所要保护的主题,概括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及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其次,针对该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说明书缺少哪些内容或哪些内容没有描述清楚。再次,分析缺少该部分内容将导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结合案情具体说明原因最后,得出结论+ 法条撰写格式:撰写格式:【其他补充】1、 可以享有优先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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