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换岗员工三级教育之厂级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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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级教育,之,新进、换岗员工三级教育,新进、换岗员工三级教育之厂级教育,工厂概况、生产特点、通用安全标准,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教育内容,工厂概况、生产特点、通用安全标语;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事故案例,一、工厂概况,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纤维板厂是广西区林业局直属国有钦廉林场下属的一家人造板企业 。 2、于1985年6月份建成投产,位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乌家镇,总占地面积400亩 。 3、现有员工500多人,其中各类专业人才80多人,拥有一支较好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的员工队伍。,4、厂内有4条硬质纤维板生产线(A、B、C、D线),年产量5万多立方米,规格为1220(1000)2440(2000)2.06.0(mm) ,属环保型室内装饰纤维板。 5、厂内有1条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连续辊压线)年产量7万多立方米,规格为122024402.05.5(mm)。 6、新增一条10万m3的连续平压中密度生产线 ,已经投产 。 7、我厂生产能力达22万m3/年 。,二、生产特点,1、硬质板生产线生产工艺 施蜡 原料削片筛选热磨长网成型预压 装板热压卸板裁边分等入库 属湿法生产工艺,2、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工艺(连续性) 施胶、施蜡 原料削片筛选热磨干燥铺装热压 冷却铺装裁边分等入库 属干法生产工艺,3、硬质纤维板与中密度纤维板厂的优劣势 1)、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胶黏剂是尿醛胶,其残留在板材中的游离甲醛的释放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尤其在室内还会影响人体健康。 2)、硬质纤维板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胶黏剂,甲醛释放量为零,属环保型板材。在环保市场上有极大竞争力。 3)、硬质板纤维板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水,产生的废水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且难以处理,湿法生产工艺目前处于萎靡状态。,三、通用安全标准,1、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纤维板厂甲、乙方员工及外来人员,为板厂强制性执行标准。,3、责任 安全能力是公司聘用员工的基本条件,每位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安全、周围人的安全以及所指导的人员的安全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4、本厂基本安全标准(厂内比较容易忽略的安全标准) (1)、安全帽 a 正确佩戴安全帽对自己和他人都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生命和财产。 b 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c 维修或岗位操作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d 外来领导、客户、学习、参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原则是”谁接待、谁负责“。 e 违反此规定,发现一次处罚50元/次。,(2)、交通工具 a 厂区内禁止驶入摩托车、电动车等无关生产的车辆。 b 厂区内禁止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等无关生产的车辆。 c 违反此规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次。 (3)、禁止穿拖鞋进入生产厂区。 (4)、禁止酒后上岗。 (5)、严禁无证操作。,(6)、安全警示标语 a 厂区道路:道路上设有限速、限高、限宽警示标语,必须遵守,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b 生产车间:转动、高温部位等危险系数高的部位都设有”黄底红字“安全警示标语,严禁靠近或触摸此类部位。 e 安全宣传教育语录:严禁破坏悬挂在车间内、外,道路两旁等地方的安全宣传教育语录。 d 学习:考虑为什么这个地方会出现”安全警示标语“呢?认真观察,虚心请教,了解情况,受益于己。,(7)、消防安全 a 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b 了解消防器材的布置点; c 了解消防安全的通道的位置; d 掌握扑灭初期火灾的方法; e 会报警,会自救; f 严禁挪用、破坏消防设施;,四、安全生产情况,1、车间班前、班后会议的召开:积极参与讨论,时刻了解生产情况、防止事故发生。 a 设备故障 b 工艺调整 c 隐患部位 d 协助合作 e 相互学习,2、车间会议:积极参与、了解上级对生产方面、安全方面等的指导、看法,以及下达的指标等等。认真学习。,五、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2003年1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就适应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由此也确认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基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纪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13章107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了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成为特种作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六、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1、十项权利 合同权:“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知情权:“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培训权:“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注: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 (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护发帽; (2)呼吸防护类。如各式防毒面具、防尘口罩; (3)面部防护类。如电焊面罩、护目镜、防冲击护具; (4)听力防护类。如耳塞、耳罩等; (5)防护服装类。如防静电服、防寒服、防水服等; (6)手足防护类。如各种防护手套、防护鞋及专用护肤品; (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劳动防护用品除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还有一定的使用期限,超过使用期限必须报废和停止使用。,拒绝危险权(不得报复):“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工伤索赔权:“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工会监督权:“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四项义务: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七、事故案例,1、2013年2月份,锅炉工段司炉工在出渣口出渣时候,发现出渣口堵塞,出不了灰,便伸手试图导通出渣口,结果手指末端4根手指被出渣片截断。 分析:此司炉工在未短开出渣口电机时候,违章伸手去导通出渣口,导致事故发生。,试想一下,若我们按操作规程来操作:发现出渣口堵塞,影响出渣时,我们试着用木棍打击,看是否能导通,若实在不能,要先断电,确保电机处于禁止状态时,才动手进行维修,就不至于发生事故了。,2、2013年5月 原外包加工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间报废。 起因:5月某日早上,加工车间员工在切割纤维板时候,锯口与纤维板摩擦起火,现场的员工立即用灭火器及消防水扑灭起火部位(期间未报告给安全办),之后继续加工,12:00下班后关门下班。在下午上班时间15:00时,我厂员工发现加工车间里面冒黑烟,确定发生火情后,立即通知厂消防义务队员,后赴现场扑救大火,经过2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才把火情控制下来,直至扑灭大火。,分析:为什么会再次发生火情呢? (1)、瞒报火情。 (2)、现场员工消防意识不强。 (3)、处理火灾现场不当。,瞒报火情 很多时候火灾是可以减少到最低损失的,结果缺造成更大的损失。原因很简单,就是瞒报火情。本来就一小范围的火情,处理不当,处理时间不佳,就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有些火情现场被扑灭了,觉得没必要上报,也怕上级处罚,就不报,结果却发生二次大火,损失更大。,消防意识不强 发生火情,扑灭起火位置,继续干活。都没有认真思考,为什么会起火,怎么避免再次出现火情。都没有思考,都是本着那里起火我就扑灭那里,扑完完事的态度,扑灭不了就走人的心态。 意识不够,会害死很多人的!,现场火情处理不当 初期火灾处理了,却没有进一步的确认火情的延续性和不定时性。不光把明火扑灭了,还得继续观察未被发现的不易察觉的暗火。若一时没有发现暗火,必须留下专门人员进行现场观察,发现有火,马上上报,及时处理,就可以避免二次火灾事故。,5.13火灾事故里面最致命的就是现场处理不当,假如你把初期火情扑灭了,上报单位,单位会派专门人员去现场确认火情情况,并作出进一步的指导,就可以避免二次火情的发生。 但是你发现火情后,扑灭大火后,没有上报,关门走人,没有留人继续观察,发生二次大火,责任全都是自己的,单位不负任何责任(相对加工厂,合同有规定)。,2013年7月 电弧烧伤事故 7月某日,某设备电路出现故障,需要到配电房进行察看维修,一电工察看后,发现闸刀下方一继电器烧坏,需要改换此继电器才能工作。找来继电器,准备更换,期间电工负责更改,班长与工段长在旁边提供照明及递工具。三人有秩序的进行维修工作,突然一声巨响,三人不同程度的电弧烧伤。其中电工最严重,面部、头发等不同程度烧伤,班长和工段长不同程度烧伤。,发生事故后,安全办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察看,继电器被击穿,已报废。更让我们惊讶的是继电器上方与之连接的闸刀没有拉闸。看到此情况,立马判定为违章操作。 维修电路时,没有把线路上的电断开,带电操作,属违规操作。,试想一下:你是电工,最基本的常识都不知道,不是说你不知道,估计若不发生这事故,以前更换维修线路时候,都是带电作业,能躲过一次,能躲过第二次么?若把闸刀拉下,也就是扭扭螺丝的事情,那样大家平安。 严禁违章、违规作业一定是每一个企业明文规定的,你却去挑战,你非常人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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