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10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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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10则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书(一):离婚起诉书原告:林,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金,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金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事实和理由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金秦。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十分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期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能够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状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悲哀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好处,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金秦一向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向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持续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此致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离婚起诉书(二):离婚起诉书范本原告:_,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_被告:_,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_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事实和理由_此致_市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年月日离婚起诉书(三):离婚起诉状: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电话:被告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电话:诉讼请求: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此刻小学读书。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5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1998年4、5月,被告开始在夜总会坐台,长期包嫖,今年还把坐台女带回家,2000年3月8日,在出租私房嫖娼时被派出所警察抓住。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2000年11月9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常常疼痛。2000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痛苦,特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激。离婚起诉状由精品学习网带给!证据及证据来源:1、身份证复印件。2、结婚证复印件。3、房产证复印件。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此致敬礼!市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一份起诉人:李某某20*年月1月12日离婚起诉书(四):离婚上诉状:上诉人:*某。被上诉人:*某。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婚生女*、*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二、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改判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归上诉人所有,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杨某相应房屋补偿款;三、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婚生小孩*、*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承担2000元抚养费用。1、原审判决仅以婚生小孩*表示愿意随被告共同生活就将杨X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思考该子女的意见”。根据该条规定,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见,只是作为判决思考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判决唯一决定性的因素。原审判决仅根据婚生小孩杨X的意见,而完全忽视上诉人更有利于抚养小孩因素,将婚生女儿杨X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原审判决认定,“综合思考原被告的抚养条件及小孩生活、学习的实际状况,并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出发,将婚生小孩杨Y判给被上诉人抚养”,这是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歪曲法律条文、偏袒被上诉人的表现。原审法院没有查明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抚养条件的事实,也没有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哪方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事实,就以原则性、概念化的理由将婚生小孩杨Y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错误的。3、婚生小孩*、*跟随上诉人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她们的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潜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状况妥善解决。显然,婚生女儿*、*跟随上诉人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她们的健康成长。(1)上诉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带给良好的生活条件。上诉人在江西萍乡市强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在南昌,月收入有3000元。上诉人在南昌工作,方便照看小孩,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带给良好的生活条件。(2)上诉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孩子在原告的抚养下有利于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而被上诉人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小孩与其共同生活对小孩健康成长不利。上诉人思想健康、性格开朗,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能多方面启发和教育孩子,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反观被上诉人,性格偏激,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实施家庭暴力,去年4月份将上诉人殴打至严重脑震荡就是实例。被上诉人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对孩子身心健康影响很大,如果小孩长期生活在这种不健康的家庭环境中,会养成偏激的思维方式,不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培养健康的生活心态。(3)婚生小孩杨X、杨Y均系女孩,随着年龄的增长,其生理和心理问题会越来越多,更需要母亲的指导和帮忙。由被告对其抚养无论是对其此刻还是未来的生活更为适宜。且母性的关怀、体贴、细心对抚养、照顾孩子具有天生的优势。而且被上诉人性格冷漠,平时不管是对女儿的生活还是学习都不闻不问。如果小孩判给他抚养,小孩不仅仅得不到母爱的关怀,而且也得不到父爱。本来离婚就已经对小孩带来了很大的不幸,如果再因缺乏父爱和母爱的关怀给她们带来第二次伤害,那对她们的健康成长会带来严重不利的影响。(4)上诉人作为女性也40来岁了,在生理上再生育孩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上诉人抚养孩子的生活环境更加稳定;而被上诉人男方的年纪正值壮年,其今后再婚并生育的可能性很大,会给小孩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综上,一审法院将婚生小孩杨X、杨Y判给被上诉人抚养,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婚生小孩杨X、杨Y由上诉人抚养。二、一审法院将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判给被上诉人所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并依法改判。一审法院依据婚生小孩杨X、杨Y判由被上诉人抚养且按揭贷款人为被上诉人,从而判决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由被上诉人所有。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这一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之规定,本案中,上诉人作为女方其并没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同时根据上述分析小孩交由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故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该房屋应判归上诉人所有。2、根据上诉人带给的证据能够得知,被上诉人存在家庭暴力,正是因为被上诉人的这一举动导致家庭关系无法在继续维持,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该房屋应判由上诉人所有。据此,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应判由上诉人所有。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在查实究竟后,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此致*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七月九日离婚起诉书(五):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事实和理由:(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此致XXXX人民法院具状人:XXX年月日附:1、本状副本一份;2、证据材料X份。离婚起诉书(六):离婚起诉状原告:(基本状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状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到达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忙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事实和理由:陈述事实: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状况、分割理由及依据。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个性指出。字数根据具体状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本诉状侧重点是家暴,因此在陈述时要描述家暴的时间、是否有其他人或机构对双方进行过调解、劝和以及因家暴在医院住院或者检查的兵力材料等)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裁决。此致区/县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离婚起诉书(七):离婚起诉书原告:林,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金,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金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事实和理由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金秦。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十分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期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能够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状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悲哀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好处,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金秦一向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向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持续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此致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离婚起诉书(八):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19*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之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草率结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已经被认定为事实婚姻,19*年生育儿子感情破裂因素如下:一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脾气、性格、爱好及生活习惯等格格不入.无没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二是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原告恶言恶语、拳打脚踢,使原告精神上、心灵上长期受到打击及折磨,彼此积怨,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三是被告赌博上瘾,经常成天成夜泡在赌场不回家,家里的财物以被他挥霍一空。四是更令原告悲哀的是被告还在外拈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让原告真正对家庭婚姻生活感到绝望。后经我多次苦心规劝,多方调解,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职责,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五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已经到达_年之久,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抚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在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以经深深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数次调解无效的状况之下,夫妻之间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的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伤害.今后能过上正常人就应过的生活,还原告一个尊严,现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离婚起诉书(九):原告: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被告: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1、判决与被告离婚;2、儿子(女儿)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婚姻状况。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于XXXX年XX月相识(或自己相识恋爱),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XXX。离婚理由。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为什么提出离婚请求,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生纠纷。是否经过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如果有第三者应提出证据,说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具体要求。向法院证明对婚姻关系的明确态度及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问题的意见。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手写签名)XXXX年XX月XX日附:1、本状副本一份2、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离婚起诉书(十):离婚起诉书范本原告_,女,汉族,_年_月_日出生,住_市_路_号,身份证号:_,电话:_。被告_,男,汉族,_年_月_日出生,住_市_路_号,身份证号:_,电话:_。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儿子(女儿)_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_日之前支付抚养费_元人民币至儿子(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二分之一。3、请求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清单附后)4、请求依法判决债务由被告承担(债务明细附后)。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_元人民币。6、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_年经朋友介绍初认识,交往一年后确立恋爱关系,_年_月_日在_市_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_民结字XXXX”。_年_月_日双方生育了一子,取名_。双方结婚以来,由于被告长期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加之被告和婚外异性长期持续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原告及双方父母多次劝阻无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此致_人民法院原告: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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