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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煤炭购销合同范本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6 页煤炭购销合同范本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煤炭品种、数量、价格品 种数 量(吨)单 价(元/吨)总 价(元)(数量单价)含税不含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第二条 煤炭质量成份标准水分全硫灰分挥发分发热量灰融点(st)粒度固定碳粘结度收到基kcal/kgmm空气干燥基kcal/kgmm烘干基kcal/kgmm第三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第四条 煤炭验收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 日内完成验收。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 检验结果为准。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 %)溢(亏)吨。第五条 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1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 %货款,在验收确认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4 。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第九条 附则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法定代表人签: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主题词:工商 合同 使用 通知抄送:市经委,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xx年 月 日印发煤炭购销合同范文甲方(需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乙方(供方):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ar 50kcal/ kg2、挥发份: vad22 %28 %3、全水份:mt 8 %4、含硫量:st.ad 0.7 %5、焦渣特性:25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五、价格及金额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六、煤炭检验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3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汽车运输甲方每5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0kcal/kg之间,扣减元/吨,在48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kcal/ kg55kcal/ kg内,每增加1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在55kcal/ kg58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八、数量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九、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年月日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二、交货地点:三、煤炭运输时间:四、质量要求(以为准)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2、挥发份:3、全水份:4、含硫量:5、焦渣特性:6、灰份:7、粒度:五、价格及金额六、煤炭检验1、煤炭检验数据以为准。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七、奖罚措施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八、数量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九、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年 月 日煤炭购销合同范本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签定地点: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1、品种:动力煤;2、产地:印度尼西亚;3、质量规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ar)55卡/克以上硫分(st,d) 1%空干水分(mt) %空干基挥发份(var) 35%空干基灰分(ad) %4、数量:万吨/月,年为个月x=0万吨;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个月;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吨/次;7、装载港:8、卸货港:中国 港口第二条 收货人名称收货人名称:第三条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日起35(+、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第四条 价格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1)到岸完税价: 元/大卡(不含港杂费)。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2)质量调整价格: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卡/千克)的基础上1(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卡/千克) 0. 元(溢价);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 0. 元(罚款)2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3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否则可拒收;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第五条 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2%履约保函给乙方(5万吨的总价款的2%)。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的70%。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手续。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 及中国ciq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30%货款。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下个月的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第七条 货物装卸货物到达港口后应该在船主的指定时间(1xx吨/天)内将货物装卸完毕。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偿船主的滞期费。第八条 船次通知问题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第九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泊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4、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1)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2)货到目的港后,经ciq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允许%)、质量约定指标。5、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1)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2)每月甲方发第二船后,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月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 xx 吨(标准卸货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则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小时计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否则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滞船费由乙方负担。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如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1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第十一条 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5、自双方确认并签盖章后生效。供货方(甲方):(盖章) 购货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15 页 共 16 页合同编号: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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