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交通标志和标线(报批稿)V4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2303037 上传时间:2019-11-20 格式:DOC 页数:162 大小:43.5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交通标志和标线(报批稿)V4_第1页
第1页 / 共162页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交通标志和标线(报批稿)V4_第2页
第2页 / 共162页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交通标志和标线(报批稿)V4_第3页
第3页 / 共16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Part 2: Traffic Signs and Road Markings(报批稿)2016-12-01 发布 2017-01-01实施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Part 2: Traffic Signs and Road Markings(报批稿)主编部门: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 前 言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阅国家相关规范、行业导则,参考国外先进规范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济南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技术导则(试行)。本导则共分6部分,分别为: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本部分为第3部分。本导则按照工程建设编制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本导则由济南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鉴于本导则是初次编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难免存在一定问题甚至错误,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济南市公安局,以供今后修订时研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组织人员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5目 次1一般规定12指路标志22.1一般规定22.2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32.3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152.4进出城指路标志252.5综合交通枢纽指路标志282.6旅游区指路标志312.7标志文字规格333指示标志363.1车道行驶方向标志363.2允许掉头标志383.3快速公交系统(BRT)专用车道标志383.4多乘员车辆(HOV)专用车道标志413.5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413.6靠右侧道路行驶标志与线形诱导标志组合423.7单行路标志433.8非机动车和行人专用路指引标志443.9待行标志453.10停车位标志454警告标志494.1交叉路口标志494.2右侧或左侧车道结束标志494.3注意此路不通标志504.4注意横向道路潮汐车道标志504.5注意前方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514.6与限制相关的警告标志534.7注意前方校车停靠标志544.8注意前方道路淹水标志545禁令标志565.1限制速度标志565.2禁止停车标志585.3与限制相关的禁令标志595.4禁令标志组合596标志制作626.1一般规定626.2逆反射式标志反光膜656.3LED主动发光标志制作666.4内部照明标志制作676.5标志底板676.6标志结构686.7标志标记697标志安装707.1支撑方式707.2净空要求717.3安装要求727.4标志基础748交通标线设置原则759纵向标线769.1公交专用车道线769.2快速公交系统(BRT)专用车道线799.3多乘员车辆(HOV)专用车道线809.4潮汐车道线8110横向标线8210.1停止线8210.2人行横道线与非机动车过街带标线8211交叉口标线8811.1导向车道线和导向箭头8811.2路口导向线8911.3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9011.4机动车直行待行区线9011.5非机动车过街带9111.6非机动车左弯待转区线9111.7非机动车右转通行区9211.8逆向可变车道标线9212其它标线9412.1网状线9412.2停车位标线9412.3停靠站标线9712.4路面文字标记9912.5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10012.6小型环岛标线10113标线施工10213.1线条和字符标记10213.2轮廓标和突起路标10314标志标线的验收与养护10414.1验收10414.2维护105附录A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107附录B 快速路指路标志示例109附录C 设施大样图112附录D 济南2015年道路限行和禁令管理区域142TABLE OF CONTENTS1General12Guide Signs22.1General Requirements22.2Urban Trunk and Branch Road Guide Signs32.3Urban Expressway Guide Signs152.4Entering/Exit Urban Center Guide Signs252.5Transportation Junction Area Guide Signs282.6Tourism Area Guide Signs312.7Words and Spacing333Mandatory Signs363.1Lane Travel Direction Signs363.2U-turn Sign383.3BRT Lane Sign383.4HOV Lane Sign413.5Combination Vehicle Direction and Cycle Direction Signs413.6Combination Vehicle Direction and Chevron Alignment Signs423.7One-way Sign433.8Exclusive Road for Cycles and Pedestrian443.9Waiting Zone Signs453.10Parking Lot Signs454Warning Signs494.1Intersection Signs494.2Right/Left Lane Ends Sign494.3Dead End Caution Sign504.4Tidal Lane Caution Sign504.5Stop/Yield Ahead Sign514.6Width/Height/Weight/Axle Weight Limit Caution Signs534.7School Bus Stop Ahead Sign544.8Ford / Flood Road Sign545Prohibition Signs565.1Speed limit Sign565.2No Stopping Sign585.3Width/Height/Weight/Axle Weight Limit Signs595.4Prohibition Sign Combinations596Material Requirement of Signs626.1General Requirements626.2Retroreflective Sheeting656.3LED Active Light-Emitting Signs666.4Internal Lighting Signs676.5Sign baseboards676.6Structure Design686.7Sign stamps697Installation of Signs707.1Supporting Method of Signs707.2Clearance Space Requirements717.3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727.4Foundation of Signs748Setting Principles of Road Markings759longitudinal Road Markings769.1Bus Lane Line769.2BRT Lane Line799.3HOV Lane Line809.4Tidal Lane Line8110transverse Road Markings8210.1Stop Line8210.2Pedestrian and Cycle Crosswalk Line8211Intersection Road Markings8811.1Guiding Lane Line and Direction Arrows8811.2Intersection Guide Line8911.3Left-Turn Vehicle Waiting Zone Line9011.4Through Vehicle Waiting Zone line9011.5Cycle Cross-Zone Line9111.6Left-Turn Cycle Waiting Zone Line9111.7Right-Turn Cycle Zone Line9211.8Reversible Lane Line 9212Other Road Markings9412.1Cross Hatch9412.2Parking Lot Markings9412.3Bus Stop Markings9712.4Pavement Word Markings9912.5Pavement Cycle Symbol Markings10012.6Mini Roundabout10113Construction of Road Markings10213.1Lines and Symbols10213.2Contour Markings and Protuberant Road Sign10314Acceptance and Maintenance of Signs and Road Markings10414.1Acceptance Requirements10414.2Maintenance Requirements105Appendix A Examples of Urban Trunk and Branch Road Guide Signs107Appendix B Examples of Urban Expressway Guide Signs109Appendix C Examples of Facility Design112Appendix D Traffic Restriction Area in JiNan, 20151421 一般规定1.0.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道路状况、交通状况、道路使用者需求、交通管制需要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去除。1.0.2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原则统一、标准一致、协调有效,不得相互矛盾,不得与其它交通设施矛盾或引起误解。1.0.3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宜合理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充分考虑机动车驾驶人视认性与设置有效性,并与城市交通管理整体风格保持一致。1.0.4 除本导则的规定以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其它要求均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的规定。2 指路标志2.1 一般规定2.1.1 指路标志系统应在城市道路网络体系中按照整体布局设置,充分体现交通组织意图,并符合交通管理需要。2.1.2 指路标志系统设置应以引导道路使用者按最合理路线到达目的地为前提,正确传递简明、易懂的交通信息,避免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现象,部分重要指路信息应适当予以连续预告。2.1.3 指路标志系统应以指示道路名称为主,指示地点名称为辅,根据道路的等级、在路网中的区位以及交通功能选取适当的信息。2.1.4 指路标志系统所用的路名、地名以及其它名称的全称或简称,应与地理名称、国际国内惯例名称或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名称一致,具有通用性,并且是道路使用者通常认识或所理解的名称。2.1.5 快速路名称套用于绿色底板时,应采用白底绿字,其它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规定。2.1.6 城市快速路辅路上的指路标志应按照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规定设置。2.1.7 保持指路标志系统性和连续性的要求:1 指路标志应结合路网特点,构成完整的路径指引系统。前方指路标志中所指示的信息,应在到达该目的地前的指路标志中保持连续,不应中断、缺失。2 上游地点距离标志或地点方向标志中出现的地点信息应体现在下游相应的告知标志、确认标志、地点方向标志、地点距离标志等标志中。3 快速路地点距离标志上的第一行信息应体现在下一出口的预告标志、出口标志以及驶出快速路后相衔接的一般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路径指引标志中。4 交叉口告知标志中的公路信息应与该道路上的公路编号(名称)标志相对应。2.1.8 指路标志中的指路信息可分为A层、B层和C层,见表2.1.8。表2.1.8 指路信息分层表信息类型A层信息B层信息C层信息道路名称高速公路、快速路、国道、省道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地点名称地区名称周边地级市、行政区、重要片区、中心城区、重要大型商业区、大学城主要商业区、大型文化广场一般生活居住区、重要街道交通枢纽名称遥墙机场、济南西站、济南火车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普通长途客运站、大型环岛或立交重要交叉口旅游区与文体设施名称5A级旅游区、省级文体设施和博物馆4A级旅游景点、市级文体设施和博物馆3A级旅游景点、区级文体设施重要地物名称国家级产业基地和物流区省级产业基地和物流基地市级产业基地2.2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2.2.1 信息选取1 应在对道路等级、道路功能、道路所在区域的特点、交通流向和流量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交通组织管理需要,按表2.2.1-1的规定选取合适的指路信息。当无法按表2.2.1-1选取信息时,可降一层或升一层选取信息。表2.2.1-1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层次选取 箭头内道路信息位置主干路、次干路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国省干线支路箭头内道路选取当前主线道路名称下一交叉口第一条信息(A)、B、C(B)、C下一交叉口第二条信息A注:1 “()”内的信息在无首选信息时选用或根据需要作为第二条信息;2 下一交叉口第二条信息应为远方控制性节点或地区等信息,按照表3的要求选择。2 有多条A层或B层同层信息时,主干路可选取两条信息并采取远、近结合的方式;次干路应选择其中距离最近的信息,当有多条信息距离相同时,应综合考虑交通吸引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选取其中相对重要的信息。3 有多条C层同层信息时,应综合考虑交通吸引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选取其中相对重要的信息。4 当主干路在同一方向上选择第二条信息时,应根据道路所在区位、与周边重要道路或地点的关系、是否同时为国省干线等情况,按照表2.2.1-2选择相应的道路或地点名称。表2.2.1-2 第二条信息选取道路区位第二条信息济南市区快速路名称、高速公路编号、国道编号、省道编号交通枢纽区枢纽名称旅游风景区旅游区和文体设施名称产业区或物流基地快速路名称、高速公路编号、国道编号、省道编号或重要地物名称与国、省干线重合的城市道路远程控制性地名2.2.2 一般城市道路应按照表2.2.2的规定配置相应的指路标志。表2.2.2 一般城市道路路径指引标志配置被交道路主线道路主干路、次干路、国道、省道支路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告知标志、确认标志(交叉口告知标志)、确认标志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确认标志(交叉口告知标志)、确认标志注:“()”内代表可根据需要设置的标志。2.2.3 交叉口告知标志设置1 在主干路和次干路上,交叉口告知标志应设在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的上游约50m处;如交叉口进口未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交叉口告知标志应设在进口车道的渠化渐变段起点上游约50m处;如交叉口进口道既无渠化也未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交叉口告知标志应设在交叉口第三组导向箭头的上游约50m处。当交叉口进口渠化车道数为6条以上时,交叉口告知标志宜进一步提前设置。当条件困难无法保证50m的前置距离时,可根据情况缩短,但不得小于30m。2 在支路上,交叉口告知标志应设在交叉口第二组导向箭头上游约30m处。2.2.4 交叉口告知标志版面1 交叉口告知标志有四种版面形式,见图2.2.4-1。应按照表2.2.4的规定选择适当的版面形式。(尺寸500cm260cm)(a)I类版面:单方向指示二条信息 (尺寸420cm260cm) (尺寸420cm260cm)(b)II 类版面:前方指示二条信息 (c)III 类版面:单方向指示一条信息 (尺寸230cm70cm、70cm230cm) (尺寸230cm134cm)(尺寸230cm198cm)(d)IV类版面:仅指示被交道路名称图2.2.4-1 一般城市道路交叉口告知标志表2.2.4 交叉口告知标志版面类型选用被交道路标志所在主线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信号灯控制无信号灯控制主干路I、II、(III)(I)、II、(III)(I)、II、(III)IV次干路(I、II)、III(I、II)、III(I、II)、IIIIV支路III、(IV)III、(IV)(III)、IVIV注:“()”表示适用于条件限制或特殊需求情况下选择的版面类型。2 交叉口告知标志版面中的各信息要素如图2.2.4-2所示。图2.2.4-2 交叉口告知标志版面信息含义3 如主线道路与国省干线重合,宜将国省干线的编号标在主线方向的箭头杆上,前方选择两条信息,第一条信息为近地点城市道路名称,第二条信息为国省干线通达的远地点名称,见图2.2.4-3。图2.2.4-3 仅主线道路与国省干线重合的指路标志设置示例4 当被交道路与国省干线重合时,无论主线道路是否为一般城市道路或是国省干线,均应将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和国省干线指路标志分开设置。国省干线指路标志宜设在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上游,并相距50m以上,见图2.2.4-4。图2.2.4-4 横向道路为国省干线的指路标志设置示例5 当主线道路名称或相交道路名称较长时,可适当加宽标志板面尺寸,见图2.2.4-5。 (a)尺寸450cm260cm (b)尺寸500cm260cm图2.2.4-5 一般城市道路交叉口告知标志板面加宽6 对“T”形、“Y”形、五路交叉等特殊形状交叉口,或存在断头路的交叉口,宜采用图形化指路标志,见图2.2.4-6。对五路交叉口,如其中某条路为支路,可相应缩窄其箭头的宽度,见图2.2.4-6(e)中的“经二路”。对特别复杂的畸形交叉口,在设置图形化指路标志的同时,应增设地点方向标志。 (a)“T”形交叉口 (b)“Y”形交叉口 (c)断头路 (d)环岛交叉口 (e)五路交叉口1 (d)五路交叉口2图2.2.4-6 特殊形状交叉口指路标志7 当交叉口间距过近,无法满足标志设置的最小间距要求时,可将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指路标志整合在同一个版面上,见图2.2.4-7。此标志宜应用在交叉口进口车道数为5条以下时;当进口车道数为6条以上时,宜采取其它措施分别设置指路标志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或仅设置指路标志。(a)十字交叉口(尺寸500cm260cm)(b)T形交叉口图2.2.4-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指路标志整合2.2.5 确认标志1 一般城市道路上确认标志主要包括街道名称标志、路名牌、地点距离标志等。2 路名牌标志的设置应按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执行。3 在支路上可仅设路名牌;在干路上宜同时设置路名牌和街道名称标志。4 街道名称标志见图2.2.5-1。(a)十字交叉口,左右侧道路名称相同(尺寸230cm70cm,宽度可调)(b)丁字交叉口,仅有右侧道路(尺寸230cm70cm,宽度可调) (c)十字交叉口,左右侧道路名称不同(230cm134cm、230cm70cm,宽度可调)图2.2.5-1 街道名称标志5 街道名称标志的板面正对主线道路的行车方向,指示被交道路名称。街道名称标志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入口处,可单独设置也可附着于信号灯杆件等其它杆件上,设置示例见图2.2.5-2。 (a)附着于Y形信号灯杆 (b)附着于T形信号灯杆 (c)附着于L形信号灯杆 (d)附着于F形信号灯杆图2.2.5-2 街道名称标志附着于信号灯杆件2.2.6 地点距离标志1 当因交通组织管理需要指示前方重要的地名、道路名、景区名、枢纽名或道路编号等时,可设置地点距离标志。2 地点距离标志版面中的地点信息应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不应超过三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目的地信息,宜选择沿线可到达的A层、B层或C层信息中距当前所在地最近的信息,并与前方交叉口告知标志中的信息一致;2) 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程A层目的地信息,并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当临近这一地点时才选取下一条A层信息要素作为新的基准信息;3) 第二行的地点为位于第一行与第三行指示地点之间的A层或B层信息。(尺寸350cm220cm)图2.2.6 地点距离标志2.2.7 地点方向标志1 在设置机动车道隔离的城市道路(例如主、辅路断面的城市干路)上,当分隔带两侧的道路通达不同的地点时,应设置地点方向标志,告知驾驶人应选择的行驶路线。2 对设置在地面道路路段上的快速路入口匝道,应在入口匝道起点处同时设置快速路入口标志和地面道路的地点方向标志,分别指示前方通达的地点。(尺寸300cm200cm)图2.2.7 地点方向标志2.2.8 主路出口标志1 在设置有主、辅路断面的城市干路上,主路出口标志用以指引主路上的机动车由该出口进入辅路。主路出口标志应设置在主辅路分隔带开口的端头处,并应与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和主路出口标线等同时设置。2 应在主辅路分隔带开口上游一定距离处同时设置主路出口预告标志,可结合指路标志设置。 (a)主路出口标志(单位cm) (b)主路出口标志设置示例图2.2.8 主路出口标志及其设置示例2.2.9 停车场标志1 在城市商业区等街道密集、机动车停车场需求高的区域,宜设置智能停车诱导标志系统。首先在进入该区域前设置一级停车诱导标志,实时预告前方街区机动车停车场空满情况,采用“红、黄、绿”分别表示停车位“紧张、适中、空闲”;二级停车诱导标志用以实时预告附近若干个停车场剩余停车位数以及停车场名称、方向、距离等信息,二级停车诱导标志显示停车场不宜超过6个;三级预告标志设在停车场入口的道路两侧,用以告知该处停车场入口,宜同时告知下一临近空余停车场的方向和距离。智能化停车诱导标志设置示例见本导则第5部分第6章。表2.2.9-1 智能停车诱导标志名称图示尺寸(宽高,cmcm)支撑方式一级停车诱导标志420260F杆二级停车诱导标志每块标志的单独尺寸:22048(可根据版面调整)F杆或路侧双柱式三级停车诱导标志 路侧落地柱式、2 对不采用智能停车诱导标志的路外公共停车场或对外开放的配建停车场,宜在停车场入口上游至少一个路口设置停车场标志,并采用辅助标志标明停车场的距离、方向等,并在停车场入口处的道路两侧设置停车场标志。3 对轨道站换乘停车场,应从停车场入口周边2km范围内的在主干路和次干路交叉口,以及换乘停车场上下游交叉口、换乘停车场入口处设置停车换乘标志,并采用辅助标志标明停车场的距离、方向等。表2.2.9-2 机动车路外停车场标志名称图示尺寸(宽高,cmcm)支撑方式露天停车场 主干路和次干路:80100支路:6075路侧单柱式或附着式室内/地下停车库 主干路和次干路:80100支路:6075路侧单柱式或附着式(轨道站)换乘停车场 主干路和次干路:150100支路:11075悬臂式、路侧单柱式或附着式4 停车场标志附近同时有路径指引标志时,可将停车场信息标示在指路标志中;或将停车场标志设在路径指引标志之前30m50m,条件受限可适当缩短距离但不应遮挡路径指引标志。5 对非机动车路外停车场,尤其轨道站非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宜提前50m300m设置预告标志。表2.2.9-3 非机动车停车场标志名称图示尺寸(宽高,cmcm)支撑方式非机动车路外停车场60230路侧落地式(轨道站)非机动车换乘停车场80120路侧单柱式或附着式2.3 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2.3.1 指路信息选取时,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的道路使用者为服务对象,综合考虑被交道路等级、被交道路服务区域特点、出口交通流向和流量等,按照表2.3.1的规定采用。可根据交通组织管理需要,升级或降级选取信息。表2.3.1 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层次选取主线道路(即直行方向)被交道路高速公路、快速路、国道省道、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A、(B)A、(B)(A)、B(B)、C注:不带括号的信息为首选信息。当无首选信息时或需要选择第二条信息时,可选括号内信息。2.3.2 被交道路为一般城市道路时的入口预告标志1 在一般城市道路上,宜根据路网特点和交通组织管理需要,在快速路入口基准点5km范围且不少于2个主要交叉口处开始对快速路入口进行预告。2 较远处的快速路入口预告信息可结合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见图2.3.2-1。图2.3.2-1 结合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入口预告标志示例3 在快速路入口连接线交叉口的停止线前30m80m处,宜单独设置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预告快速路名称、快速路行进方向通达的地点信息,见图2.3.2-2。预告标志中的地点信息应按照表2.3.4的要求选择,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由左到右排列。当同一目的地同时包括道路编号和道路名称时,因版面限制,可仅选择道路编号。(尺寸350cm250cm)图2.3.2-2 单独设置的入口连接线入口预告标志2.3.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1 在快速路入口匝道与一般城市道路的衔接点,应设置地点方向标志,指明快速路和一般城市道路分别通达的地点方向。当快速路入口匝道出现二级分流时,也应在分岔点处设置地点方向标志,指明不同方向通往的地点信息。2 快速路入口处的地点方向标志中应标明快速路名称和快速路所能通达的地点信息,所指示的信息应与入口预告标志中的信息一致。单个方向上指示的信息数量不宜超过2条,不应超过3条。当路线的行驶方向比较明确时,宜同时标明快速路的地理方向。 (尺寸350cm250cm)图2.3.3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左侧为快速路入口匝道)2.3.4 被交道路为快速路时的入口预告标志1 在当快速路与另一条快速路相交时,宜对另一条快速路进行4级以上预告,一般应设置在出口匝道基准点上游2km、1km、500m处和出口匝道基准点处。2 在2km、1km、500m处可仅预告出口相连的快速路名称,在基准点处宜预告快速路名称以及快速路通达的目的地信息。 (a)2km、1km、500m预告标志,尺寸280cm250cm或350cm250cm(b)基准点预告标志,尺寸350cm250cm图2.3.4 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3 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上的目的地信息应按照表2.3.4要求,先择12条并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由上到下排列。表2.3.4 快速路预告标志信息选择快速路入口预告标志信息选择要求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程目的地,应选用快速路行进方向上的第一个出口标志所指示的信息第二行的地点为远程目的地,应选用快速路行进方向上的远程控制性A层信息,并与前方相应位置的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中的基准信息一致当仅选择一条信息时,宜选用快速路行进方向上的远程控制性A层信息当同一目的地同时包括道路编号和道路名称时,可采用编号在左、名称在右的顺序排列2.3.5 地点距离标志1 根据交通组织管理需要,可在快速路主线的入口匝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适当位置设置地点距离标志,告知前方重要地点的距离。入口预告标志中相应方向上指示的信息应全部反映在该方向的地点距离标志中。2 地点距离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的规定。(尺寸450cm250cm,可调整)图2.3.5 地点距离标志示例2.3.6 出口预告标志1 出口预告标志应选取13条信息,指示出口直接相接的道路名称以及可到达的地点。出口预告版面见图2.3.6-1。当出口预告信息为12条时,宜采用图2.3.6-1(a);当版面信息排布受限或预告信息为3条时,宜采用图2.3.6-1(b)。(a)出口预告两条信息,尺寸280cm250cm (b)出口预告三条信息,尺寸400cm250cm图2.3.6-1 出口预告标志示例2 如快速路有出口编号,则应同时在立柱上附着设置出口编号标志,见图2.3.6-2。 (尺寸108cm170cm)图2.3.6-2 出口编号预告标志3 对互通立交连接的快速路和高速公路,应进行至少4级预告。即在距离快速路出口匝道基准点前2km、1km、500m和出口匝道基准点处分别设置出口预告标志,见图2.3.6-3。(a)左右两侧被交快速路名称相同(b)左右两侧被交快速路名称不同图2.3.6-3 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设置4 对简易立交连接的一般道路,应进行至少3级预告。当出口间距大于2km时,应在距离出口匝道基准点前2km、1km、500m和出口匝道基准点处分别设置出口预告标志。一个简易出口预告标志的典型设置示例见图2.3.6-4。图2.3.6-4 出口间距大于2km时的出口预告标志设置5 当出口预告标志设置在隧道内时,应把出口预告标志的信息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逐条分别设置在如图2.3.6-5所示的单个标志中,在隧道中按照从上游到下游的顺序分别设置在隧道顶部。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或内部照明设计。 (尺寸370cm75cm,可调整)图2.3.6-5 隧道内的出口预告标志示例2.3.7 出口标志1 用以指示快速路出口,设置在快速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出口标志中的地点信息应与出口预告标志保持一致。 (尺寸280cm250cm或400cm250cm)图2.3.7-1 出口标志2 如快速路有出口编号,则应在立柱上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尺寸108cm170cm)图2.3.7-2 出口编号标志及其附着方式3 如出口标志设置在隧道内,出口信息应逐条分别设置在如图2.3.7-3所示的单个标志中。标志应设置在隧道顶部,采用主动发光或内部照明设计。 (尺寸340cm75cm,可调整)图2.3.7-3 隧道内出口标志2.3.8 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1 在快速路出口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宜结合出口标志设置快速路主线方向的地点方向标志。2 地点方向标志的地点信息不得超过三行,信息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第一行的地点为下一出口标志中所指示的信息;2) 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程目的地,应与远程出口预告标志中的信息一致;3) 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程目的地,宜选用中程A级或B级信息,并与中程出口预告标志中的信息一致。(尺寸400cm250cm) (尺寸400cm250cm)快速路主线地点方向标志 出口标志图2.3.8-1 快速路主线地点方向标志3 当出口匝道有二级分流时,应在匝道二级分流点处设置地点方向标志,分别指示两个不同行驶方向的相关信息。(尺寸350cm250cm) (尺寸350cm250cm)图2.3.8-12 匝道二级分流点的地点方向标志2.3.9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1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设置在前一出口下游主线上的适当位置,提前预告下一出口的距离,设置示例见图2.3.6-4和附录B。2 当出口间距不足500m时,应在前一出口匝道的三角带端部,结合当出口标志设置下一出口预告标志的距离。(尺寸350cm250cm) (尺寸380cm300cm)图2.3.9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2.4 进出城指路标志2.4.1 一般规定1 进、出城指路标志系统由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国省干线指路标志和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共同完成。2 进、出城指路信息系统的功能为指引驾驶人由济南市以外的公路顺利进入济南市并到达市内某一地点或逆向过程。3 相关公路上的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除应符合相关指路标志信息选取规定外,还应实现其进出城指引功能。4 进、出城指路信息系统应系统、连续,不应中断、跳跃。5 进、出城指路信息系统应根据道路功能、交通量组成,以及指路标志信息选取规定等,选取相应的信息。2.4.2 放射线方向进、出城指路标志1 对进、出城放射线方向的道路,应在主要交通集散点后设置地点距离标志,系统性地对前方快速路(高速公路)环线、行政区划名称、周边城市名称进行预告。2 在进城方向的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沿线路段,进入济南市边界后宜连续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指示济南主城区;进入济南主城区后,应指引相交的城市道路和地点。3 在出城方向的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沿线路段,宜连续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指示出城方向的远方控制性信息,如外围快速路、高速公路、周边城市或地区。图2.4.2 指引出城方向的地点距离标志4 在放射线方向的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沿线交叉口处,宜设置大型图形化指路标志,指引周边重要的控制性地点信息,并与路段的地点距离标志保持信息一致、连续。2.4.3 环线方向指路标志1 对环线方向的快速路,应在每两个出口中间的适当位置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指示前方连续3个出口的信息,见图2.4.3。同时应配合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标志等指路标志,与射线方向的指路标志衔接,共同形成完整的进、出城指路标志系统。2 在环线方向的国省道、交通性主干路与放射线方向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交通性主干路交叉口处,宜设置大型图形化指路标志,显示立体交叉或平面交叉口形式、立交名称、被交路名称、各方向到达目的地等信息。(注:图中省略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图2.4.3 环线方向快速路指路方法示例2.5 综合交通枢纽指路标志2.5.1 一般规定1 综合交通枢纽指路标志系统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指引服务,兼顾对出租车的指引。2 综合交通枢纽指路标志的信息应清晰、准确、连续、系统、一致,满足车辆顺利进出交通枢纽,并指引行人安全、有效地换乘交通工具,使用相关设施的需求。3 综合交通枢纽指引系统应在分析枢纽类型、枢纽内部功能区布局、周边路网体系的基础上,首先确定各类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行程流线,然后在交通组织分析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分级,逐层引导。4 综合交通枢纽指引信息应以文字为主,以图形与符号为辅,版面设计规范并兼顾美观。图形和符号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的规定采用。5 综合交通枢纽内、外指路标志应形成系统并相互衔接、呼应;同时,指路标志应与轨道运输站场、公路运输站场、水路运输站场、航空运输站场内部的标志良好衔接,实现对车辆、行人的连续、有效指引,保证车流、人流合理、顺畅流动。6 可同时设置LED可变信息标志,通过图形与文字相结合的形式,指示前方行进路线和道路拥堵情况。LED可变信息标志应与静态指引标志系统整体设计,形成一致、系统的指引系统。2.5.2 进出枢纽的指路标志设置1 在快速路网上,应从济南中心城区开始对综合交通枢纽名称进行指引,向驾驶人提供前往枢纽方向的指路信息。图2.5.2-1 快速路上对综合交通枢纽进行指引示例2 在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快速路之间的城市主干路和交通性次干路上,以及综合交通枢纽周边1km3km范围内的其它城市干路上,应对综合交通枢纽名称进行连续指引,可同时提供距离、方向等信息。 图2.5.2-2 城市干路上对综合交通枢纽进行指引示例3 在综合交通枢纽区宜设置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诱导信息标志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导则第5部分第6章的规定。4 对综合交通枢纽内的公交停靠站,应在路网上明确公交车辆进站入口以及公交专用车道设置。5 对综合交通枢纽区的出租车停靠站,应在路网上对出租车进站进行指引和控制。6 在离开综合交通枢纽的道路上,应加强对济南中心城区、行政区、周边高速公路、快速路、国道、省道以及其它重要枢纽及周边城市的指引。2.5.3 枢纽内部的指路标志设置1 当综合交通枢纽内部存在停车场、公交车停靠站、长途汽车站等功能区时,应在通往不同功能区的道路分岔点处设置功能区预告标志和指示标志。 图2.5.4-1 济南西站内部区域指示示例2 对社会车辆上落客临时停车场(区),应在上落客区的入口上游和入口处设置相应的预告标志和入口标志,提醒社会车辆全部进入临时停车场(区)上落客。如对临时停车的车种、时段、时长等有规定,应以辅助文字和符号说明,并辅以必要的管理手段。在离开临时停车场(区)的道路上,应对沿线其它功能区的入口和出口的进行预告和指示。图2.5.4-2 社会车辆上落客区指引标志、标线示例3 对长时停车场(区)的指引,应在各道路分岔点处预告最近的3个停车场指引标志,告知停车场的停车位数量、方向和距离;并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停车场标志,告知停车位数等信息。4 对公交车停靠站和长途汽车站,应在入口前方和入口处设置相应的预告标志和指示标志。可在路面施划公交车或长途汽车停靠停车位,规范车辆停靠位置和秩序,同时为乘客换乘提供便利。5 对出租车上、落客停车场(区),应在直接通往出租车停车场(区)的道路沿线、分岔点或停车位处设置预告标志和指示标志。如对出租车临时停车的时段、时长等有规定,应以辅助文字和符号说明,并辅以必要的管理手段。在出租车蓄车场(区)前方,应增设出租车排队系统指示标志,引导下客后希望载客的出租车前往蓄车场(区)排队。2.6 旅游区指路标志2.6.1 一般规定1 旅游区指引标志应结合旅游区等级、吸引游客流量和交通组织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表2.1.8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旅游区名称信息。当可选信息过多或因交通组织需要,也可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选择。2 旅游区指引标志一般设置在快速路或一般城市道路路段和交叉口上,由远至近、依次连续引导,宜结合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进行统筹规划设计。3 旅游区指引标志不应影响快速路出口或一般城市道路交叉口指路标志。因道路条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旅游区指引标志时,可将旅游区名称嵌入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版面中。4 在旅游区入口应根据路外停车场分布情况设置停车场指引标志系统。5 本导则未涉及的部分应符合山东省旅游景区交通标志设置规范的规定。2.6.2 指引范围1 宜从干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路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口开始引导。2 遇下列情况,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可设置A级旅游区指引标志:1) 旅游区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匝道直接相连;2) 旅游区位于出口匝道附近,但高速公路出口标志中无旅游区所在地的地名信息;3) 交通组织需要时。3 B级旅游区宜从旅游区最近的2个城市主干路交叉口或3km以内范围开始引导。4 C级旅游区宜从旅游区最近的城市干路交叉口开始引导。2.6.3 标志设置1 距旅游区500m以外范围应设置旅游区距离方向标志,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其它地点信息设置在同一版面上,地点名称不宜超过3条,不应超过5条。 (a)单独指引 (b)与其它信息一并指引图2.6.3-1 旅游区距离方向标志示例一2 旅游区指引标志第一次出现后,在需转向或分叉时,应再次设置旅游区方向距离标志或旅游区方向标志。在长度大于5km的路段宜重复设置。图2.6.3-2 旅游区距离方向标志示例二3 可结合道路出口或交叉口指路标志系统对旅游区进行指引。 图2.6.3-3 结合指路标志对旅游区指引4 距旅游区500m以内范围应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图2.6.3-4 旅游区方向标志2.7 标志文字规格2.7.1 指路标志中的各类字体高度应符合表2.7.1的规定。其它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规定。表2.7.1 指路标志文字高度要求标志所在道路标志文字高度(cm)快速路各指路标志汉字50拉丁字母25阿拉伯数字50一般城市道路 汉字35拉丁字母20阿拉伯数字35横向道路名称汉字24地理方向汉字202.7.2 指路标志的文字间隔与行距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当板面尺寸限制,无法根据国家标准调整时,文字的间隔与行距应满足表2.7.2的规定。表2.7.2 文字的间隔与行距文字设置与汉字高度(h)关系字间隔0.1h字行距0.1h距标志边缘距离0.2h2.7.3 标志板面不足时,可对文字进行编排修改,修改时不得首先缩小字体高度,而应按照表2.7.3的步骤采取文字编排措施。如采用第一项措施后板面仍然不足,应在第一项措施的基础上采用第二项措施,以此类推。如编排修改后的视觉效果不良,应适当修改标志板面尺寸以适应文字信息。表2.7.3 板面不足时的文字编排措施步骤汉字高度h字母和数字1缩小字间距,最低间距0.1h。英文缩写。2缩小字宽,最小宽高比0.7h。缩小字宽,最小宽高比0.6。3缩小字高,缩小后字高0.7h(同步缩小字间距及字宽)。缩小字高,缩小后的字高不低于汉字字高的0.4倍(同步缩小字间距及字宽)。2.7.4 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国省干线套用于指路标志时,其颜色和字高应符合以下规定:1 高速公路编号一律采用白色衬边。2 快速路名称套用于不同底色板面时,采用白色衬边;套用于同色底色时,采用白色底的框,框内采用绿色快速路名称。3 国省干线编号套用于不同底色的板面时,可不采用衬边;套用于同底色板面时,国道应采用白色衬边,省道应采用黑色衬边。4 指路标志中的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国省干线编号(名称)的规格应符合表2.7.4的规定:表2.7.4 套用于指路标志中的道路名称(编号)规格(cm)主线道路字高最小尺寸快速路汉字45(困难条件下40)字母和数字35主干路次干路位于十字线框内部时:汉字24字母和数字20位于十字线框以外时:汉字30字母和数字303 指示标志3.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3.1.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设在进口车道渠化渐变段起点处或第三组导向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