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2291015 上传时间:2019-11-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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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保障我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的安全使用,特作如下规定:1、汽车吊的租用、管理,各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汽车吊的租赁单位必须符合公司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车辆必须是检测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3、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括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4、汽车吊准入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准入证有效期为六个月。5、各分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并对租赁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评定,每年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公司动力设备科汇总,动力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况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因租赁单位发生设备严重失修、脱保,服务质量不到位,经总包单位指出后不及时整改的,该租赁单位一年内不得承接公司汽车吊租赁业务。租赁单位的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严重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该租赁单位两年内不得承接公司汽车吊租赁业务。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及时予以清退。6、汽车吊进入现场,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准入证、检测合格证(每年检测一次)、车辆行驶证、操作及指挥的特殊工种操作证。7、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应纳入项目总包的安全管理范围,负责对汽车吊作业全过程的监管,项目机管员必须对进场的汽车吊进行验收,并查验汽车吊行驶证、检测合格证、准入证、汽车吊操作证、指挥证的原件,并做好资料备案。重点查验该汽车吊最大起重量及机械性能是否能满足施工的需要,是否与方案一致,防止以小代大的情况发生,汽车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证照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汽车吊投入使用。同时,要对汽车吊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书面安全记录,严禁领证不满一年的汽车吊操作人员单独操作汽车吊。8、汽车吊进场前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公司合同管理授权范围按级审批。某一时间段内需连续使用多台汽车吊的必须签订一个合同,严禁随意肢解,一个月以上使用期的汽车吊租赁合同不得按月拆开签订。汽车吊的租用价格必须在公司公布的指导价之内。9、分包单位租借汽车吊应提前三天向总包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作业时间、汽车吊型号、作业内容、工作场地、周边环境及其与租赁单位的合同等。10、起重作业前应根据起重作业的难易程度制定相应的方案。方案内容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场地、机械基础、吊物的重量、体积、作业半径、周边环境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附机械性能表。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吊装令。11、汽车吊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夜间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灯光照明。汽车吊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米。风速超过6级或预测有雷击时必须停止起重作业。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汽车吊的起重臂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33-xx中4.1.17的规定。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12、汽车吊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确保撑脚板下基础稳固),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严禁汽车吊在坡道上进行吊装作业。13、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14、汽车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17、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18、汽车吊作业时必须配备指挥人员。高空或深基坑作业时,必须配备两名指挥。19、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外省市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xx年12月20日第 5 页 共 7 页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1.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合开关等装置。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3.采用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确、多人指挥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止倾倒。7.物件超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12.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13.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将钢丝绳拉紧。14.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第 6 页 共 7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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