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航空报国奖学金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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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_航空报国奖学金协议书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2 页航空报国奖学金协议书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印制第一条 为规范航空报国奖学金签约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制定本协议。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签约方为:(一)甲方: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二)乙方:签约学生(三)丙方: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四)丁方: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南京航天航空大学等三所高等院校。第三条 签约各方责任甲方:承担乙方50%航空报国奖学金;在乙方毕业后为其安排工作。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学业,毕业后按时到甲方工作,服从其工作分配,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期不少于5年。丙方:承担乙方50%航空报国奖学金,按时向丁方拨付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丁方:在招生简章公布设立航空报国奖学金的专业,标准,数量等;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培养,教育,考核,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乙方情况;按时发放奖学金,并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好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在乙方毕业是将乙方派遣到甲方,并将乙方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等相关材料交甲方人事部门。第四条各方权利甲方有权利了解乙方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情况;乙方若违反协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条款终止协议。乙方每学年可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人民币70元(由甲方,丙方各提供35元);可以报考甲方定向研究生;可以申请终止航空报国奖学金,但必须退还已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并缴纳违约金;可享受其他与就业无关的奖学金和奖励。丙方有权了解乙方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情况;乙方若违反协议,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条款终止协议;有权对丁方管理的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丁方有权要求丙方及甲方按时支付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有权考核乙方在校期间的表现,并根据乙方表现给予适当奖惩。第五条航空报国奖学金标准乙方每学年的航空报国奖学金标准为70元,最多可以享受4学年。乙方由于身体等原因造成休学的,休学期间不再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复学后经申请可继续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第六条航空报国奖学金的拨付及管理甲方在签约后二十日之内将应付航空报国奖学金金额汇入丙方指定银行帐户,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将应付航空报国奖学金金额统一汇入丁方提供的银行帐户,由丁方按照实际情况发放。第七条享受航空报国讲学机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终止协议:(一)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四)一学期有三门主课不及格者;(五)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中途退学或转学,推迟毕业或者未取得毕业,学位证者;(六)因身体原因经治疗后仍不符合签约单位要求者。被终止协议的学生不再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并退还已享受的航空报国奖学金。第八条违约及违约处理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一)签约学生不愿履行协议到签约单位工作;(二)主动提出解除协议者;(三)考取统招研究生及非甲方定向研究生;乙方提出违约需填写违约申请,经丁方与甲方和丙方协商后,可解除协议,乙方违约后必须退还已享受的航空报国奖学金,并按已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的50%缴纳违约金,乙方所退航空报国奖学金及违约金由丁方统一收取,由丙方支配,从次年丙方拨付丁方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中扣除。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从四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第 5 页 共 12 页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第五条保险期间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元。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释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第 11 页 共 12 页合同协议:_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模板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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