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H 0001 S-2013 盖州市德辉水产品加工厂 即食海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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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 州 市 德 辉 水 产 品 加 工 厂 企 业 标 准 Q/001 食 海 蜇 2013 2013盖 州 市 德 辉 水 产 品 加 工 厂 发布 Q/001 言 本标准依据 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 0136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 污染性 依据 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订。 本标准由 盖州市德辉水产品加工厂 提出 并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德辉 。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Q/001 食 海 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海蜇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盐渍海蜇为主要原料,经切割、 漂洗脱盐、脱矾,添加山梨酸钾,内配 外购 调料包 调料包 1(味精、白砂糖、食用盐、辣椒粉混合物 )和调料包 2( 辣椒油 ) 包装 ,经 杀菌 制成的即食海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 卫生 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23871 水产品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01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3016 水产品抽样 方法 3210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 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即食海蜇头 以盐渍海蜇头为原料加工制成即食海蜇头。 即食海蜇丝 以盐渍海蜇皮为原料加工制成即食海蜇丝。 4 要求 原辅料要求 1 Q/001 盐渍海蜇 : 应符合 3210 的规定。 产用水 : 应符合 749 的规定。 调料包: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白色或浅黄色(自然色泽),有光泽 滋、气味 松脆,具有天然海蜇固有滋、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蜇丝呈条状及少许小块物;蜇头呈不规则小块状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 /% 50 食盐(以 ), % 8 铝 (干样品,以 ) /( mg/ 100 铅(以 ) /( mg/ 机砷 /(以 ) mg/ 基汞 /(以 ) mg/ 氯联苯 a/( mg/ 0.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 g) 5000 大肠菌群 /( 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0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762的规定。 2 Q/001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760 的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 23871的规定。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 在自然 在光线、无异味的环境中,将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中, 查 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味,品尝其滋味 。 理化指标 固形物 按 10786 规定的方法 测定 。 食盐 按 30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 铝 按 定的方法测定 。 总砷、无机砷 按 定的方法测定 。 铅 按 定的方法测定 。 甲基汞 按 定的方法测定 。 多氯联苯 按 定方法测定。 生物指标 按 定方法 检验 。 净含量偏差 按 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查验质量证明或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 3016 执行。 出厂检验 产品应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偏差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 Q/001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时,判定合格品。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718、 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包装 本品采用塑料食品包装袋包装,封口应牢固、平整严密。包装袋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相关标准的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 的规定。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并 应有防雨、防晒措施。运输中不得与有腐蚀性或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运。搬运中应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箱损坏。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质同库贮存。不同品种、规 格应分类贮存,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堆垛应距地面 10 垫起,距墙留出通道。 垛高以不压坏包装箱为宜。 常温常压下,保质期为 6 个月。 4 Q/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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