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J 0007 S-2013 辽宁安吉尔天龙泉水业有限公司 安吉尔山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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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宁安吉尔天龙泉水业有限公司 企业标 准 Q/007S 2013 安吉尔山泉水 2013 - 07 - 25 发布 2013 - 08 - 25 实施 辽宁安吉尔天龙泉水业有限公司 发布 Q/007S 2013 I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要求,制订本公司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和质量仲裁的依据。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参考了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用天然矿泉水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辽宁安吉尔天龙泉水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小全 Q/007S 2013 1 安吉尔山泉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吉尔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3规定的定型包装饮用安吉尔山 泉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 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 品标签通则 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9298 瓶(桶)装饮用 水卫生标准 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 2009)第 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安吉尔山泉水是在天柱山中部,经钻井采集涌出的未受污染的泉水,且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 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采用过滤及臭氧灭菌等工艺处理,不含任何添加剂,灌装在密封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Q/007S 2013 2 4 要求 源 要求 源地卫生防护:应符合 537 标准规定。 源水质要求:应符合 749 标准规定。 源地址:沈阳市东陵区英达镇公家村,井深 62 米,月供水量 500 吨。 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1 感官 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度 /度 10,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 1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允许有微量矿物盐沉淀)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偏硅酸, 15 亚硝酸盐 (以 /() 氧量 (以 /() (以 ) /() 砷 (以 ) /() (以 ) /() (以 ) /() 氯 /() 发性酚 (以苯酚计 ) /() 氯甲烷 /() 酸盐 /( ) 放射性 /() 放射性 /() 2013 3 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 50 大肠菌群 /( 00 3 霉菌 /( 10 酵母 /( 10 致病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产过程 应符合 9304 标准规定。 染物 限量 应符合 762标准规定。 含量 应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的 规定 。 5 试验方法 官要求 按 8538 规定方法测定。 化指标 、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挥发性酚、镉、溴酸盐 、 铜 按 8538规定方法测定。 氯甲烷、余氯、总放射性和总放射性 按 生物指标 落总数 按 Q/007S 2013 4 肠菌群 按 菌和酵母 , 按 病菌 按 含量偏差 按 070规定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批与抽样 批 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样 a) 瓶装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8 瓶,桶装抽取 6 桶。 6 瓶(桶装 2 桶)用于感官、标签、包装、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 3 瓶(桶装 2 桶)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另 9 瓶(桶装 2 桶)留样备用。 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 ,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 净含量、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标签。 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内容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水源水质发生变化; b) 更换生产设备;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 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定规则 型式检验产品如有不合格项,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Q/007S 2013 5 7 标签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签标志 品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 装箱上应标明 :名称、生 产厂名、厂址、商标、规格、生产日期、重量、体积规格、执行标准、保质期。包装储箱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 规定。 装 产品采用塑料桶(瓶)包装,包装材料和容 器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瓶口密封良好。 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中防止受潮、雨淋、高温、暴晒、重压和人为损坏。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过程中应轻装、轻卸 ,严禁抛掷。 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靠近热源和腐蚀性物质。低温季节应防止冻结。货物底部应垫有 10得与有害、有异味 的物品一起贮存。 质期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小于 32个月;大于 3个月。 Q/007S 2013 6 Q/007S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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