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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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培 训,说明: ABC安全的朋友们收集于网络; 版权作者所有,致谢; 3.更多资源请扫右侧二维码,微信最高级群已发2200+PPT,5.2T+的HSEFF资料! 4.还不在abc安全微信群中的朋友请点击,主要内容,一、“双控”机制的背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简称“双控”。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双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双控”机制,(一)“双控”机制的来源,2016年10月,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双控”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方法措施。 2016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强调,要构建“双控”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关于“双控”机制的相关文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安委办20121号) 2012年1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2012年8月7日,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20121号) 2012年7月2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6号) 2008年7月1日实施,相关文件,河北省爆竹常年零售网点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河北省安监局:,河北省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河北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河北省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河北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相关文件,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委20154号) 2015年3月3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年8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2017年11月13日,相关文件,省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8123号) 2018年5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71号) 2017年1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2016年10月9日,省局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冀安监管三2016145号) 2016年7月8日,省安办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安委办201710号) 2017年2月24日,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2号 2018年7月1日实施,二、风险与隐患的关系,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 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 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概念,风险:,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 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 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风险=可能性严重性,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冀办传201855号)和省安委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整改督办函(冀安委办函)201847号) 2018年7月18日,各级政府、部门“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排查整治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生产经营单位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风险管控清单、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一个台账、四个清单”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冀安委办201868号) 2018年9月4日,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工作的提示函(冀安委办函201867号) 2018年7月18日,安全管理三个发展阶段比较分析,15,(二)风险管理与隐患管理的关系,风险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核心 危险源辨识是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16,隐患控制,伤害和疾病,第一道防线,第二道防线,第三道防线,保险和赔偿,事前预防,事后管理,平安 合作 创新 共赢,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隐患、事故之间的逻辑关系,平安 绿色 创新 共赢,安全状态,安全风险管控相关概念的逻辑关系,风险点,危险源1,危险源1,风险1,风险2,风险3,风险1,风险2,控制措施1,控制措施2,控制措施3,隐患1,隐患3,控制措施1,控制措施2,控制措施3,隐患1,隐患2,隐患3,控制措施1,控制措施2,控制措施3,隐患1,隐患2,隐患3,管控不力,管控不力,管控不力,事故,事故,事故,隐患交叉,隐患交叉,隐患交叉,隐患2,控制措施1,控制措施2,控制措施3,隐患1,隐患2,隐患3,管控不力,事故,隐患交叉,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只有将“两个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才能将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性因素提前识别出来、管控起来,通过及时的检查和整改,将措施落实到位,就可有效减少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真正实现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前提和基础,检查和补充,三、河北省规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章 风险因素辨识管控,1,2,3,5,第一章 总 则,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4,第四章 监督管理,5,第五章 法律责任,6,第六章 附 则,6,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相关工作,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说明: ABC安全的朋友们收集于网络; 版权作者所有,致谢; 3.更多资源请扫右侧二维码,微信最高级群已发2200+PPT,5.2T+的HSEFF资料! 4.还不在abc安全微信群中的朋友请点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与事故隐患防范意识。,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职责: (一)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二)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三)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危险作业、动能隔离上锁挂牌、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五)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六)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 (七)其他风险管控职责。,第九条 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本规定施行满三年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并根据辨识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全面辨识: (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 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71号) 2017年1月5日,省局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冀安监管三2016145号) 2016年7月8日,省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8123号) 2018年5月25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辩识分级管控标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辩识分级管控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一)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应当落实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患排查: (一)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隐患排查方式,(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3.1.2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3.1.3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1.4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3.1.5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3.1.6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隐患排查频次,(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隐患清单; (二)治理的标准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六)治理的时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重大隐患: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烟花爆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发布各自监管、主管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每两年修订一次。 制定指导手册或者指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强化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监管。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其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保定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保安监管111号 2018年8月29日 保定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分类名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清单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治理方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行政决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降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方式,广泛听取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措施。,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的; (五)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的; (七)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整改指令、消除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未设立公示牌(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领导责任和协助责任的; (二)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发布和修订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微小企业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微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说明: ABC安全的朋友们收集于网络; 版权作者所有,致谢; 3.更多资源请扫右侧二维码,微信最高级群已发2200+PPT,5.2T+的HSEFF资料! 4.还不在abc安全微信群中的朋友请点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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