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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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案:_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方案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审计署、省民政厅有关精神及市委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低保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市城乡低保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政协“两会”精神。走群众路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原则(一)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三)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议,按标准审核批准。(四)动态管理和属地化管理。(五)实事求是、因户制宜、以人为本,应保尽保。(六)政府保障、家庭保障和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三、工作任务(一)城市低保户在xx年自检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再一次进行自检核查,逐户接受监督。(二)农村低保户全部重新审核认定。全力避免“关系保”、“人情保”、“压力保”、“错保漏保”问题;避免手续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等问题;避免困难户迁移到外地或已死亡仍施保问题。(三)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统一制度、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文档。(四)动态管理,规范操作。力争做到每年核查一次,并全面做好国家审计署的年度检查审计的工作。四、核查清理的重点对象(一)低保对象死亡的。(二)户籍迁出本市(大中专在校生除外)或常年外出务工的。(三)家庭存款数额在50元以上的。(四)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改善家庭条件的)。(五)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伪造证明材料的。(六)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七)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八)低保对象子女条件较好在私营企业或经商的,低保对象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和现任村干部的。(九)家庭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十)因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的。(十一)城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明显超标的(人均30平方米,1人家庭按2人平均计算,2人家庭按2.5人平均计算,3人以上家庭按实际人数平均计算)。(十二)农村家庭因征地回迁楼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明显超过政府当时规定的回迁标准的;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金数额较大的。(十三)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民政建房除外)或添置小汽车、摩托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十四)其它不符合城乡低保规定的。五、时间及步骤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从xx年2月17日起至4月25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2月17日2月28日)1.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民政局、各乡镇街都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各行政村(社区)也要成立由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组长的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到乡镇街和民政局备案。2.召开动员大会。市、乡镇街、村(社区)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实施方案,宣传有关政策。3.做好宣传工作。广泛采取电视、网络、印发宣传单等宣传方式,深入贯彻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营造工作氛围。村(社区)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开辟设立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宣传和公示专栏。(二)各村(社区)自评自查阶段(xx年3月1日3月10日)1.城镇低保。由街道、社区委员会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户调查核实。调查以听、看、查、问等方式进行,即:听低保对象自行介绍家庭人员收入等情况;查看住房、室内设施、人员穿戴等情况;检查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车辆及房屋租赁协议、下岗证等有关证件情况;询问低保对象家庭人员工作和实际收入等情况。对每个低保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果要保留影像资料。2.农村低保。各村成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组长,村两委会成员、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包村干部为成员的低保协审小组,成员5-7人,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进行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协审小组成员要在每户登记表上签字,并将结果加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公章予以公示,同时公布市、乡镇两级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民主评议阶段(xx年3月11日3月15日)结合入户核查情况,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各村(社区)要召开村民(社区)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参加人数要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要达到参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评议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参加人员在规定的表格内签字。将核查与评议结果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间有接到举报且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并通知本人,符合条件但手续不全的必须补齐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人员,也要按相同程序进行办理。对患有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及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由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重度残疾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保障人口。(注:1.申请人家庭生活来源主要以种地为主没有外包土地,没有大型水产畜牧养殖场;2.申请人家庭没有小轿车、农用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3.申请人家庭在外地没有购买商品房;4.申请人需提供近两年来住院病例和持续治疗证明。)(四)乡镇审核阶段(xx年3月16日3月25日)各乡镇街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乡镇街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村委员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好核查记录。对核查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街民政办主任、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在规定表格内签字后,连同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民政局履行核查审批手续(报表和证件统一样式)。乡镇备案以备中央、省、市、审计局检查。(五)核查批复阶段(xx年3月26日4月25日)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上报的自查和申报结果,对各乡镇街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抽查不合格的退回低保材料,并予以通报。抽查结束后,民政局低保科通过核算进行核查批准,由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回乡镇街。各乡镇街、村(社区)在收到审批结果后,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六、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低保对象核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党委书记成员单位及职责:政府办: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民政局:负责指导、诠释城乡低保对象的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负责违规事件的查处。财政局:负责提供城乡低保所需资金。人社局:负责提供最低工资标准及公益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卫生局:负责提供真实的医学证明。公安局:负责提供车辆及户口信息,及因低保评定发生的治安问题。住建局:负责提供房产信息。工商局:负责提供工商营业信息。农经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台账及粮食直补面积信息。残联: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残疾信息。信访局:负责因此上访问题。各乡镇街:负责本辖区低保对象的核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全市低保对象的核查日常工作,并协调各部门的配合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艾伟兼任,副主任由民政局副局级鄂福波兼任。各乡镇街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同时,还要成立以民政办为主的低保对象重新核查认定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指导低保核查认定工作。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市民生工程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乡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市级审批”的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在工作中,即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三)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乡镇街要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从乡镇街、村(社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队伍,进村入户开展清理核查。各乡镇街包村(社区)干部、包片领导要全程参与所在村(社区)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对所在村(社区)低保工作具体负责。(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乡镇街要按照城乡低保清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认定核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对在核查认定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当事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第 8 页 共 9 页方案预案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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