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doc-六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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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路管理局文件六路路20097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公路分局、杨小店治超检测站、流动治超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六政办200878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六安市公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经多方论证及直属分局试行半年,并经修改后,现将该标准下发给你们,2009年5月1日后一律按该标准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试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六安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 (试行)序号违法行为法律、法规依据细化标准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法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经公路管理机构警示后能主动及时恢复原状的。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下的;擅自挖掘公路对公路损坏较轻的;违法情节较轻的且当事人能积极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擅自挖掘公路对公路损坏较重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占用公路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挖掘公路对公路损坏较重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5、占用公路200平方米以上的,挖掘公路对公路损坏严重的,因同样事由被处罚后又违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桥梁、渡槽的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的;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公路法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1、能主动及时恢复原状的。教育为主,免予处罚2、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小桥或修建小型渡槽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中桥或修建中型渡槽的。处以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大桥或修建大型渡槽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5、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特大桥或修建特大型渡槽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公路法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1、能主动及时恢复原状的。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架设、埋设管线、电缆5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3、架设、埋设管线、电缆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4、架设、埋设管线、电缆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5、架设、埋设管线、电缆200平方米以上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3违反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 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的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公路法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1、经公路管理机构警示后能主动及时恢复原状的。教育为主,免予处罚。2、存在安全隐患。 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3、因同样事由被处罚后又违反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4、有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公路法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1、经公路管理机构警示后停止违法行为的。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铁轮车、履带车行驶里程在500米以下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3、铁轮车、履带车行驶里程在500米以上2000米以下。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4、铁轮车、履带车行驶里程在2000米以上。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5车辆超限未经许可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法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公路渡口设置统一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的,发给超限运输通行证;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1、 认定标准10%以内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卸载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认定标准10%2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1000元罚款3、认定标准20%3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2000元罚款4、认定标准30%4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3000元罚款5、认定标准40%5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4000元罚款6、认定标准50%6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5000元罚款7、认定标准60%7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6000元罚款8、认定标准70%8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7000元罚款9、 认定标准80%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10000元罚款10、对恶意超限车辆,屡次冲卡、反道行驶的,在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应处罚金额的基础上从重处罚20%50%。超限运输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80吨(含80吨)以上且超限率在100%以上的先卸载,消除违法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6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公路法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法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1、擅自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经公路管理机构警示后能主动及时恢复原状的。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经教育未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损坏、移动、涂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测桩、界桩、护栏、标桩、护网等公路设施的。处以3000以下罚款3、损坏、移动公路的检测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等公路设施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4、损坏、移动花草林木、养护设施、防护构造物、排水设备、专用房屋等公路设施。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5、损坏、移动安全设施、收费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等公路设施。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7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公路法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七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八)运输车辆泄漏、抛撒物品损坏、污染公路或者载物拖地行驶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九)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1、擅自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能主动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及时清理、恢复原状。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违反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限期改正。免予罚款3、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交通安全的。 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4、因同样事由被处罚后又违反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5、造成一般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6、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有其中之一项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八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二)进行爆破、烧荒等作业;(三)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四)危及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其他行为。1、擅自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在公路周围200米处进行爆破、烧荒等作业;随意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危及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其他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经教育未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擅自在公路周围200米处进行爆破、烧荒等作业,经教育未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4、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经教育未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5、在桥梁、隧道、涵洞内铺设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有害液体输送管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8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公路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1、将三级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2、将二级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将一级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9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公路法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0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法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影响交通视距 ,能够及时清除的。免予罚款。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影响交通视距,不能清除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3、因同样事由被处罚后又违反的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4、根据条款规定,逾期不拆除的处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11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公路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公路法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1、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经公路管理机构警示后能主动及时恢复原状的;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宽度10以内米, 存在安全隐患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宽度10米以上至20米以下, 存在安全隐患的。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4、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宽度20米以上至30米以下, 存在安全隐患的。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5、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宽度30米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12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法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1、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能主动及时拆除,及时恢复原状的。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建筑物或构筑物面积50 平方米以下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100 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建筑物或构筑物面积50 平方米以上100 平方米以下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100 平方米以上200 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4、建筑物或构筑物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00 平方米以下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200 平方米以上600 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5、建筑物或构筑物面积200平方米以上250 平方米以下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600 平方米以上650 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6、建筑物或构筑物面积250 平方米以上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650 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3擅自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的,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本条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警告,责令暂停施工,待完善防护措施后复工;限期迁出规定范围。二、罚款。三、对已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失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赔偿公路损失;情节严重的,另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大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的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采挖沙石、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不得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任意取土、采石、伐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在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不得: 一、采挖砂石、淘金开矿、修筑堤坝、压缩或扩宽河床、烧荒、刷坡、爆破、取土、伐木或进行其他类似作业。 二、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倒运货物,停泊船只、排筏或进行其他类似活动。 三、有任何妨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安全和畅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在公路两侧从事开山、采矿、伐木和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公路设施的安全;如有危及的可能时,从事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作业前报告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发生危及路产安全的,须立即停止作业,听候处理。1、 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失较轻的,警告,责令暂停施工,恢复原状。 免予罚款2、已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失的。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赔偿公路损失3、已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失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赔偿公路损失;情节严重的,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的罚款14擅自在公路一定范围内焚烧秸秆等作业的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有其中之一项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八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进行爆破、烧荒等作业;1、在公路一定范围内焚烧秸秆等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公路一定范围内焚烧秸秆等作业,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因同样事由被处罚后又违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5擅自在公路一定范围内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有其中之一项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八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三)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1、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停放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因同样事由被处罚后又违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6擅自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构筑设施、种植作物及任意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构筑设施、种植作物。禁止任意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及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罚。 一、对尚未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同时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二、对造成路产损失的,应责令限期拆除、修复路产、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公路设计、施工应尽量适应地形变化,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自然地貌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类似设施。 二、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四、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五、任何违章利用、侵占、损坏路产的行为。1、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构筑设施、种植作物,禁止任意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本着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对已损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原有的标准进行恢复。赔偿损失,免予罚款17、超限运输承运人擅自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承运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1、擅自涂改通行证的 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擅自伪造通行证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租借、转让通行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8超限运输承运人持有签发的通行证内容不持一致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1、超限运输车辆的车牌号与签发的通行证不一致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超限运输车辆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规格不一致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规格不一致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9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或者积肥挖砂、采石、取土、挖沟引水、制坯等行为的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七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或者积肥;(三)挖砂、采石、取土、挖沟引水、制坯;1、能主动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及时清理、恢复原状。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限期改正。免予罚款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4、因同样事由被处罚后又违反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0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贸易市场的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七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设置集贸市场;1、能主动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及时清理,恢复原状。教育为主,免予罚款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3、因同样事由被处罚后又违反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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