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1799.3-201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三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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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240Q/GDW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1799.3 201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working regulations of power safety part 3: Hydropower and machine section2015 - 04 - 10 发布2015 - 04 - 10 实施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1Q/GDW1799.3 2015目次前言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15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6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17一般安全措施 138水轮机(水泵)的工作 179水轮发电机(电动机)的工作 2110热工元器件的工作 2211水工金属结构 2312电站公用辅助设备 2513水工工作 2814起重与运输 3215高处作业 4116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 46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现场勘察记录格式51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52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55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工作任务单格式56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57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59附录 G(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动火级别的划定61附录 H(资料性附录) 发电厂水力机械操作票格式62附录 I(规范性附录)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资料 63附录 J(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69编制说明 71IQ/GDW1799.3 2015前言为加强水电厂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部分。国电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标准分为三个部分:第 1 部分:变电部分;第 2 部分:线路部分;第 3 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 本部分为国电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第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一般安全措施,水轮机(水泵)的工作,水轮发电机(电动机)的工作,热 工元器件的工作,水工金属结构,电站公用辅助设备,水工工作,起重与运输,高处作业,焊接、切割 和热处理作业等共十三章。本部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 I、附录 J 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姜丰、张洋、索飞、刘宝升、曹坤茂、李华、宋绪国、高辉、于辉、粟一新、刘松涛、张雷、李建华、张亚武、罗涛、毕扬。 本部分首次发布。IIQ/GDW1799.3 201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三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水电厂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设备上及相关场所工作的所有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部分。GB 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5972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 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20118一般用途钢丝绳Q/GDW 1799.1201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Q/GDW 1799.2201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3术语和定义3.13.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设备双重名称dual tags of equipment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有限空间confined space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4总则4.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部分。4.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a)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 合格、齐备;b)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 充或更换;1Q/GDW1799.3 2015c)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d)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具有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正确态度。a)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b) 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部分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c)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d)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e)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工作服、工作鞋。4.4教育和培训的要求:a)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b) 作业人员对本部分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部分,并 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c)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 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d) 承担或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外单位工作人员或外来工作人员应熟悉本部分,经考试合格, 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相关设备 运行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4.5外单位承担公司系统有关工作,其企业资质、业务资质和安全资质等应经过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 查通过。开工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6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部分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 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4.7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 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5.1组织措施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如下: a) 现场勘察制度;b) 工作票制度; c) 工作许可制度; d) 工作监护制度;e)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f) 动火工作票制度;g) 操作票制度。5.2现场勘察制度现场勘察制度要求:a) 进行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施 工)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 A)。现场勘察由工作 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b)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泄压的范围、保留的带电带压的部位和作业现 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c)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编制组织措施、技2Q/GDW1799.3 2015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3工作票制度5.3.1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紧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二种:a) 填用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见附录 B)。b) 填用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见附录 C)。5.3.2填用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a) 在水轮发电机组、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及其辅助设备、设施上进行检修、维护、试验或安装 ,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或需要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的油、水、气 联系的工作。b)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5.3.3填用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的工作为: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 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应填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 工作票。5.3.4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油漆、绿化等无需运行人员执行 5.3.2 所述安全措施,且 不会触及带电带压设备的文明生产工作,以及不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水电运维一体化业务项 目时,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以工作任务单(见附录 D)的形式记录相应的工作内容。各单位应明确发 布所实施的上述不使用工作票的项目。5.3.5生产现场一级或二级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5.3.6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a) 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 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b)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 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 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c)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不得互相兼任。若工作票签发人兼任 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d)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e) 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动力系统,对检修设 备泄压、通风等,填写时应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和编号(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 保险等),应停用的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联跳回路等,应隔离的操作电源、二次保险、 空气小开关、电流部件和压板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闸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 挂安全标志牌;还应写明按本部分要求应加锁的阀/闸门。2)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3)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为确保检修区域与运行区域隔开所设置的 临时遮栏、围栏等位置及相应的安全标志牌应填写在“应设遮栏及设置安全标志牌”栏内 。4)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特殊安全措施。5)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或其他运行人员补充的保证安全的措 施,应填写在“补充工作地点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内。f) 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检修或基建单位 签发。检修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备 案。g) 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3Q/GDW1799.3 2015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总、分工作票应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总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 栏内,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人员姓名。分工作票上要填写工作班 人员姓名。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一致。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总 工作票负责人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 作票负责人办理。分工作票应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才可许可,总工作票应在所有分工作票终结后 才可终结。h)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 别签名,各自承担本部分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i) 签发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有关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5.3.7工作票的使用:a)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 作,允许使用一张工作票。b) 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 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 作业人员名单。c) 设备检修或其他安全措施项目较多的检修工作,发电厂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固定项目的 安全措施附页。d) 机组检修后整组调试应办理工作票。e) 在不同地点、不同设备系统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 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f) 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1) 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2) 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断方式或需变更、增设安全措施者。3) 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g)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h) 计划性检修或安全措施项目较多(或复杂)的水力机械工作票一般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运行人 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送达后履 行。其他工作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 作许可人。i)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 进行工作。j) 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若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 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非连续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 。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k) 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 人同意,并在工作票的工作任务栏中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 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l)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时,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 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m)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值长)许可后,可以不办理工作票 即进行临时应急处置,但必须将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件原因记入运行日志中。4Q/GDW1799.3 20155.3.8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a)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b) 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批准的检修期限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 于调控中心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控人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 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5.3.9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a) 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部分,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 、 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公布。b)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部分 , 经部门(车间)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c) 公司系统内的集中检修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 人时,除应掌握检修设备的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还应持本 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非公司系统的工作票签发人 、 工作负责人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安全考试合格。d)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部门(车间)生产领导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值班人员。e)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部分的人员。5.3.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a) 工作票签发人:1)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2)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3)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和充足。b)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1) 正确组织工作。2) 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 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5) 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部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 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c) 工作许可人: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转动,有无流入油、水、气以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 质的危险。4)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 细补充。d) 专责监护人:1) 确认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监护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部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e) 工作班成员: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 签名确认手续。5Q/GDW1799.3 20152) 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部分和劳动纪律,在确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3) 正确使用施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5.4工作许可制度5.4.1工作票应由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工作任务单可以由所在部门班组负责人或节假日电厂值班负责 人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但工作任务单应送交一份给运行值班人员留存。5.4.2工作许可人在完成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许可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a) 持票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补充的安全措施进行说明,对具体的 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确认检修设备无电压、已泄压、降温、无转动,且没有油、水、气 等介质流入的危险。b)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带压、高温设备的位置和有爆炸等危险的因素,交待工作过程中的安 全注意事项。c) 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5.4.3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方式、检修状态。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 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 意并及时办理措施变更手续,临时变更措施应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5.5工作监护制度5.5.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 险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多班组工作时,由 总工作负责人向各班组负责人交代,再由班组负责人向各自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 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5.5.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 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5.5.3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 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 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5.5.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 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按 5.3.7 j)履行变更 手续,并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5.5.5对于连续(或连班)作业的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连班负责者,可允许有两个或三个工作 负责人相互接替,但应经过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票应按班交接,各工作负责人 应做好工作现场的交接。5.6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5.6.1工作中遇任何威胁到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应立即停止工作。5.6.2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和设备状态保持不变,工作票 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5.6.3每日收工前,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次日复工时, 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 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5.6.4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5.6.5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 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应按下列条件进行:6Q/GDW1799.3 2015a) 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工作班全体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b)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班全 体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c) 若检修设备试运将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或其他作业班组人员安全时,只有将 所有作业班组全体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该设备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时,方可进行试运 。5.6.6试运后工作班需继续工作时,应按下列条件进行:a) 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 负责人方可通知作业人员继续进行工作。b) 如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5.6.7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撤离 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试运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 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 , 并加盖“已终结”印章,表示工作终结。5.6.8只有在同一停役隔离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指令后,方可进 行复役操作。5.6.9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5.6.10已终结的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应保存 1 年。5.7动火工作票制度5.7.1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其方式有下列两种:a) 填用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 E)。b) 填用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 F)。注:本部分所指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包括熔化焊接、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 锤击、破碎、切削等。5.7.2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注: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5.7.3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注: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场所、设备及禁火区。5.7.4各单位可参照附录 G 和现场情况划分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制定出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 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7.5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紧急抢修单,动火工作票备 注栏中应注明对应的工作票、事故紧急抢修单和工作任务单的编号。5.7.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a) 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水)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 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 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 执行。b)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 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 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行人员对设备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 还应多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c)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 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d)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单位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7Q/GDW1799.3 2015或技术负责人批准。e)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f)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 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g) 外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外单位和设 备运维管理单位实行“双签发”,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5.7.7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a)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 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b)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5.7.8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a)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且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人员。b)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c)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动火作业证件。5.7.9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a) 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1) 确认工作的必要性。2) 确认工作的安全性。3)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b) 动火工作负责人: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 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 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c) 运行许可人: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3) 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d) 消防监护人:1) 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2) 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3)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 合安全要求。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e) 动火执行人:1) 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8Q/GDW1799.3 20155.7.10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a)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b)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c) 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d) 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及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 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检测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 后,方可动火作业。e) 动火点与易燃易爆物容器、设备、管道等相连的,应与其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动火点直 接相连的阀门上应加锁、挂“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安全标志牌。f) 在可能转动或来电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做好停电、隔离等确保安全的措施。g)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防止 火花溅落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h)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周围有可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动火点附 近如有窨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 措施。i)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 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有效的消防器材。j)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k) 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l) 下列情况禁止动火:1) 油船、油车停靠区域。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4) 风力达 5 级以上的露天作业。5) 喷漆现场。6)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7) 按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的。5.7.11动火的现场监护:a)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二级动火时各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可不到 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 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b)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c)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志愿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 护。d) 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 0.5h,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监护 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 2h,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 、 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e) 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 2h4h 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 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 得动火。5.7.12动火工作完毕,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 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若动火工 作与运行无关,则三方签名即可),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9Q/GDW1799.3 20155.7.13已终结的动火工作票至少应保存 1 年。5.8操作票制度5.8.1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进行设备操作,应填用发电厂水力机械操作票(见附录 H)。5.8.2设备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单人操作两种:a) 监护操作:有人监护的操作。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 杂的系统切换、隔离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b)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值班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理 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并书面公布。5.8.3操作票:a) 监护操作应填用操作票。单人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按照现场规程执行,或使用经批准的标准 操作票。b)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其他经本单位批准的人员审查批准后执 行。c)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1) 操作指令发布人应对发布命令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2) 监护人和操作人应对执行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监护人负主要责任。3) 无监护人的操作项目,操作人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4) 审批人对操作任务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负责。d) 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 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e)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应填全设备的双重名称(名称和编号)。一个操 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操作指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此进行 的操作的全过程。f) 每次操作只能执行一份操作票。g) 下列情况应使用操作票:1) 复杂的、操作程序不能颠倒的大型水机启、停操作。2) 一旦操作失误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操作。3) 需要切换系统运行方式及隔离系统进行检修作业的操作。4) 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出需要执行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一览表,并编制典型 操作票(卡)。h)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1) Q/GDW 1799.12012 要求的内容。2) 应关闭或开启的油、水、气等系统的阀/闸门。3) 应打开的泄压阀/闸门。4) 按本部分规定应加锁的阀/闸门。5)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其他措施。i) 操作票的填写应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操作任务核对 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5.8.4操作的基本条件:a) 有与现场设备和系统相符的系统图(包括各种电子系统接线图)。b) 操作设备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转动方向和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油、水、气 等管道的色标、流向等。c) 有值班调控人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操作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10Q/GDW1799.3 2015d) 有统一的、规范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e) 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f) 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1) 压力管道、蜗壳和尾水管等重要部位的泄压阀;2) 在一经操作即可送压且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隔离阀/闸门;3) 设备检修时,系统中的各来电侧的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g)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5.8.5操作的基本要求:a) 进行监护操作时,应遵守发令、复诵、监护、汇报、记录等有关操作制度。b) 操作前应核对实际运行方式,核对系统图,明确操作任务和操作目的,必要时应向监护人或运 行值班负责人询问,确认无误。c) 监护人和操作人应根据操作任务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是否正确,分别签名后,送交审批人签 字批准。具备开始操作条件时,发令人向监护人和操作人正式发布操作指令,受令人应复诵无 误。d) 监护人和操作人在接到发令人发布的操作指令后,带齐必要的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至现场后 应认真核对被操作的设备和有关辅助设备的名称、编号及实际状态。监护人和操作人在操作中 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 个“”记号,对重要项目(如开、停机等)记录操作时间。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向 发令人汇报操作结束。e)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f)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明确答复后,方可继续操作。 监护人和操作人不得自行修改操作票。g) 操作过程中如因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而中断操作时,应待缺陷处理好后继续操作;如缺陷暂时 无法处理且对下面的操作安全无影响时,经发令人同意后方可继续操作;未操作的项目应在备 注栏内注明原因。因故中断操作,在恢复操作前,操作人员应重新进行核对,确认被操作设备 、 操作步骤正确无误。h)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操作。i) 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为了抢救受伤人员,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或油 、 水、气等介质动力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控制中心(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事故紧急处理时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在操作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紧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j) 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 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操作完毕的操作 票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6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6.1技术措施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 停电。b) 隔离。 c) 泄压。 d) 通风。e) 加锁、悬挂安全标志牌和装设遮栏(围栏)。6.2停电11Q/GDW1799.3 20156.2.1断开停运检修设备的电源(断开其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6.2.2断开与检修的设备或系统相连的各管道上的电动阀/闸门的动力电源,切断水机控制设备执行元 件的操作能源。6.2.3应在设备停止运行或转动以后方可执行停电措施。6.3隔离6.3.1转动机械设备检修时,应关闭所有应关闭的阀/闸门,切断所有可能的动力源(油、水、气等), 并做好防转动的措施,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如控制回路与其他设备设有联动、联锁关系的 , 还应将联动、联锁回路解除。6.3.2如阀/闸门关闭不严且无法可靠隔断油、水、气等,应采取关闭前一道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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