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规定及奖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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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管理规定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起颁布实施一、医德医风管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卫生工作方针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单位重大问题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廉洁行医,落实承诺制,每年医德医风问卷中各种调查问卷满意度不得低于90%,每下降1%扣科室总底分的5分,满意度95%每升高1%增加5分。对不良的医德医风行为作出如下处理:(一)索要红包或私收费,一经发现,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待岗一年;收受红包一经发现待岗半年。在此期间必须回待岗科上班。主要任务是学习法律、法规、院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知识。并协助做好杜绝私收费、索要、收受红包的监察工作,如发现有上述同类情况(包括本人发现、他人发现、病人告发)并将情况报告院领导,院部对该类问题作出处理后方可提前上岗,待岗期间免发工资及一切待遇。(二)因服务态度差一个季度内二次引起病人投诉或与病人争吵者,待岗一个月;年内三次因服务态度差引起病人投诉或与病人争吵者,待岗二个月。待岗时间不作累积统计。待岗期间回待岗科待岗。主要任务是学习职业道德有关知识,待岗期间仅发给基本工资。凡在年内受过上述处分者年度考评给予“不称职”。(三)本院医师必须遵守执业医师法中的规定,严格执业范围、执业类别,对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罚2002000元。二、医疗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科主任、护长互相合作,在职责范围内对管辖的科组进行管理,定期汇报,保证各种医疗制度的实施。规范各种医疗操作规程,及时表扬先进,纠正各种不良行为,以身作则。推广适宜性技术,培训专业人员,坚持安全生产,减少差错,杜绝事故发生。各科组在每月10日前把上月差错讨论的结果上报医务办或护理部,行政后勤报行政办。这些上报材料作为年度考核评定参考。如果年内出现一次事故;二次严重差错;三次一般差错的年度考评予“不称职”。年内出现二次一般差错,一次严重差错年度考评予“基本称职”。“三基”操作或理论考试不合格者(经补考仍不合格)一次扣100元,三次不合格虽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年度考评为“不称职”。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作下岗处理(不包括技术差错和事故)。无故不参加“三基”业务培训学习及院内各种活动一次扣20元,科室不按规定进行“三基”学习及上小课的经查实每次扣科室100元。医院急救技术考核小组对医护人员不定期进行考核,如考核一次不合格扣当事人100元。组织收款人员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年内第一次考试不合格扣100元,第二次考试不合格扣200元,年内三次考试不合格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主要是自我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医务办、护理部、质控科、保健部要对下属科室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三、目标管理业务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年内制定的要求,完成年内下达的任务,并按达标已否进行奖罚。四、人才培训根据工作安排,有的放矢培训人才,选择政治思想好,工作积极,求上进的同志上送培训或进修。学成归来,必须服从医院安排。选送学习或进修人员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到上级医院进修要在本院工作二年以上。设立住院总医师的科室必须担任过住院总医师的人员才选送进修。对那些学习期满不从事医院专业工作,要退回学习进修期(除基础工资外)的所有费用和补贴,并作必要的处罚。设立住院总的科室未担任过住院总医师的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医院不给聘为中级职称。五、假期管理(一)各种假期原则上当年清理,如科室安排休假而不休者,作献勤处理。(二)相关假期天数1、年休假:凡本院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即假中有假)。2、婚假: 3天。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即假中有假)。3、产假:(1)单胎顺产者,休产假98天;(2)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难产增加产假30天;(4)80天计生奖励假(二孩以内);(5)男看护假:15天;(6)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给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给假42天;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即假中无假)。4、计划生育手术假:(1)取环:1天。(2)上环: 2天;(3)结扎:女方给假21天 ,男方给假7天;(4)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给假14天。计划生育手术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即假中无假)。5、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亲祖父母、父母、子女)或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即假中有假)。6、探亲假:(1)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给假20天;两年一次给假45天;(2)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给假20天;探配偶:一年一次给假30天(配偶为自由人或已享受探亲假的,不能享有此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即假中无假)。(三)法定节假日各科室值班表必须报医务办、保健部、护理部、行政办等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按照劳动法及国家规定发加班补贴(未经审批,超额上班者,不发加班补贴)。临床科医生24小时值班按上班1天给予补发。(四)休相关假期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办理休假手续的通知办理批示手续,未办理批示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五)手术室人员夜间补假时间累计累积时间达6.5小时补假一天。六、夜班费和误餐费补贴规定(一)夜班费、餐费补贴标准1、临床科护士夜班费50元/晚,全夜护士70元/晚(助理护士按护士夜班费50%领取),医生全夜80元/晚,收款科、检验、仪检科、药剂全夜50元/晚,司机夜班费全夜40元/晚,三线值班人员全夜100元/晚。2、值班人员午餐费6元/餐,夜餐费5元/餐。3、非上班时间参与院内危重病人抢救,按抢救时间以日工资标准给予加班补助。4、上述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支出。(二)误餐费补贴标准:1、凡因公或工作超过下班半小时以上者(不含半小时)由医院食堂提供过时餐,可累积时间休假由科主任、护长视科室具体情况灵活安排。2、超时下班者原则上由本科主任、护长登记并具签名以示负责。科室主任、护长不上班时由值班医护见证后帮助登记并具签名,以示负责,方能生效。七、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发放1、全勤奖:1200元(1)全年必须全勤,年内病事假超过一天或者旷工半天以上一票否决(由科室主任、护长及人事科室审核)。(2)新进人员、当年退休人员按在岗实际月份数来计算。(3)调出人员、辞职人员、新进人员在试用期辞职及辞退的,不再发放。(4)助理护士按照标准的一半发放。 2、绩效工资:(1)个人因特殊原因要求科组在编班时照顾性免值夜班,必须持医生诊断证明书,经科主任报准,上报医务办或护理部,定出照顾期限,上报院部,经同意后,45岁以上医务人员照顾期间绩效工资在自己岗位系数基础上减0.1分;45岁以下属一线、二线医务人员照顾期间绩效工资在自己岗位系数基础上减0.3分;属三线值班在自己岗位系数基础上减0.2分;个人能承担夜班工作而申请不上夜班的经院部批准领取所在科室同等职称绩效工资的55%。(2)脱产进修学习发足绩效工资,脱产读书学习只发基本工资。(3)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婚假、干部假,休假期间绩效工资足额发放。病假(工伤假除外)一天扣1天绩效工资,事假一天扣1.5天绩效工资,违反计划生育一票否决。3、统一节日补贴标准。参照公务员四大节日发放标准的80%(即4400元)作为总额,其中元旦1200元,春节1200元,五一800元,国庆1200元。(1)在职干部职工,聘用合同工,按4400元总额发放;(2)日工、临时工、助理护士按照标准的一半发放;(3)新进人员按在岗实际月份数计算;(4)辞职人员在当月节日前辞工离开的,不再发放当月节日补贴;(5)在职人员在当月节日前退休的,按退休人员标准发放。八、新调进的已婚育龄职工,按其与医院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给党群工作科。已婚女工,由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季度进一次计划生育普查。计划生育委派专职人员组织定期检查计划生育落实措施情况。九、带教进修,实习人员期间的带教费,按各科带教的进修、实习人数发给带教科室,由带教科室内部平衡个人带教费。十、由体检中心负责每年为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医院奖罚细则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起颁布实施一、奖1、科研成果奖:积极参加科研,开展新科研技术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科研组奖5-2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科研组奖2-10万元;获得市级成果,按科技局奖励款如数奖给科研组,项目前三名成员奖当月绩效工资100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另外给予重奖。2、科研立项奖:凡获得国家立项每项奖1万元;获得省级立项每项奖5千元;获得市级科研立项的项目组前三名成员奖500元,获得市卫生局立项的项目组前三名成员奖300元,同一项目以最高级的进行奖励;立项的申请费、科研成果申报费、项目查新费能通过立项的院部全部报销,不能通过的院部报销50%。3、论文发表奖:凡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发表论文,国家级奖150元,省级100元,在市级大会交流每篇奖50元。在国家、省级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凭论文版面费票据,医院给予报销每篇论文版面费不能超过1200元。4、好人好事奖:舍己救人、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维护社会治安,医院奖给其本人或集体1000元以上,有特殊贡献者给予重奖。5、投稿奖(学术类、专业类稿件不入此列)(1)在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妇幼保健网站、人民日报、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健康报、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会讯等国家级媒体刊物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800元,图片新闻每篇200元,200字以上文字新闻每篇奖励500元,199字以下文字新闻每篇奖励300元;(2)在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广东卫生计生、广东医改等省级媒体刊物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500元,图片新闻每篇200元,200字以上文字新闻每篇奖励300元,199字以下文字新闻每篇奖励100元;(3)在阳江电台、阳江电视台、阳江日报等市级媒体刊物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300元,图片新闻每篇100元,200字以上文字新闻每篇奖励100元,199字以下文字新闻每篇奖励80元(注:与阳江日报合作刊登的文章每篇奖励80元);(4)在阳江卫生计生、阳江市卫计局网站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80元;(5)在院刊、院网站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60元。(6)对“一稿多投”的稿件,除按最高级媒体、刊物发表的奖励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外,还按其他媒体、刊物发表的奖励标准折半给予经济奖励。每年被评为优秀通讯员的每人奖励300元。6、荣誉奖:(1)凡是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科室奖励5000元,个人奖励3000元;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科室奖励3000元,个人奖励2000元,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科室奖励2000元,个人奖励1000元。(2)凡是单位安排去参加比赛并获奖的职工记入员工档案,并全院通报表扬,同时给予其个人适当的经济奖励:全国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12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奖励600元;全省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优秀奖奖励300元;全市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秀奖奖励100元。7、每季评为“五星”级护士,奖200元,连续四季度被评为“五星”级护士自然当选为年度优秀护士。8、每年度被评为“优秀”护士的奖励2000元。9、门诊医生、住院科室医生年门诊量、收入院人数第一名,且每次医疗质量检查达到甲级标准要求,全年无发生医疗差错、事故者奖励3000元。10、医务人员理论、技能竞赛前三名奖励100300元。11、科室因工作出色获得病人送锦旗或表扬信的,奖励科室500元。个人因工作出色获得病人感谢信的,经查实后奖励200元。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则按同等金额处理。12、艾滋病接诊治疗补助标准:(1)为HIV阳性患者手术时,主刀医生、一助医生补助300元/例,器械护士、麻醉师、巡回护士、接生护士补助100元/例,为HIV阳性孕产妇顺产接生时,接生护士补助200元/例,台下护士补助100元/例;(2)为HIV阳性患者抽血者,每例补助60元;(3)产科门诊医生为HIV阳性孕妇产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整个孕期的产检及母婴阻断工作,每例补助300元。无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无为HIV阳性孕产妇实行母婴阻断,每例扣300元。儿科医生动员HIV阳性母亲所生婴儿服用母婴阻断药,每例补助300元,无动员HIV阳性产妇所生婴儿服用母婴阻断药,每例扣300元。产科医生动员产时HIV阳性产妇服药治疗,每例补助300元,无动员产时HIV阳性产妇服药的,每例扣300元。确实由于病人自己拒绝服药的要有病人签字及盖指模。儿保科医生为HIV阳性产妇所生婴儿进行体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婴儿出生后至18个月的体检追踪工作,每例补助100元。儿保科无对HIV阳性产妇所生婴儿进行追踪随访,每例扣100元。妇科医生为HIV阳性病人做人流、清宫等手术,每例补助100元。(4)院感办工作人员送HIV阳性者血液标本到市疾控中心,每例补助30元。(5)对于收住“艾滋病阳性的病人”的科室人员进行集体补助,每例1000元。13、梅毒病人接诊治疗补助标准:产科医生为梅毒阳性孕妇进行产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整个孕期的产检及梅毒规范化治疗工作;每例补助300元。无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无为梅毒阳性孕产妇实行规范化治疗,每例扣300元。儿保科医生为梅毒阳性产妇所生婴儿进行体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婴儿出生后至18个月的体检追踪工作,每例补助100元。儿保科无对梅毒阳性产妇所生婴儿进行追踪随访,每例扣100元。妇保科医生为尚未完成梅毒规范化治疗的产妇进行规范化治疗,每例补助100元,无实施每例扣100元。14、为早孕(14周以内)孕妇建档检测艾滋、梅毒、乙肝的,每例奖20元,无为孕妇检测艾滋、梅毒、乙肝的,每例扣20元。孕妇不同意检测的,孕妇必须在产检本上签字并盖指模。15、授课补助:(1)院内组织授课:高级职称每课题(1-1.5小时)补助200元;中级职称每课题(1-1.5小时)补助150元;师级职称每课题(1-1.5小时)补助100元。(2)参加和组织市级授课:高级职称每课题补助300元;中级职称每课题补助250元;师级职称每课题补助200元;组织者每次补助100元。(3)有专项经费项目:高级职称每课题补助800-1000元:中级职称每课题补助500-600元:师级职称每课题助:300-400元。16、妇、儿保下乡访视,每人每次补助10元。 17、拒收“红包”奖励办法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为巩固我院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成果,增强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意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实际,对自觉拒收“红包”的高尚行为进行奖励,特制订本办法:(1)对拒收“红包”(代交住院押金、门诊费用的形式)的个人进行奖励:拒收金额500元以内(含500元),每次奖励50元;拒收金额5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每次奖励100元;拒收金额1000元以上每次奖励200元。(2)每季度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拒收“红包”的先进科室,并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以季度内退红包次数最多为一等奖,如次数相同则选退“红包”金额最多的,如次数与金额都相同,则并列为一等奖,其他奖项如此类推。(3)每季度全院范围内评选拒收“红包”之星(个人),并给予奖励: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评选方法与评选先进科室方法一致。(4)对拒收“红包”情况和获得拒收“红包”之星的个人进行全院公示。(5)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待2016年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纳入医院管理规定奖罚细则执行。二、罚(一)科研、论文信息:1、副高职称每三年必须有一项科研立项,连续三年无科研立项者,不得享受年终医院年终对副高以上职称的奖励。2、中级以上职称每年须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一篇,无发表论文者,不得享受医院年终对中级以上职称的奖励。3、未按综合目标要求完成信息报道的,每少一篇所扣款项与奖励款项相同。(二)医风医德1、违法乱纪,破坏社会治安,参与殴斗,打群架,参与“黄、赌、毒”,故意毁坏公物,一经查实扣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明索、暗索或暗示索取红包,一经发现及查实,扣发当月绩效,报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待岗一年;收受红包待岗半年;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降职,延迟其申报技术职称资格年限1年,甚至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3、私收费、擅自不收费(如利用工作之便不收费做超、检验)或私设诊所(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从医院带病人回家诊治),一经发现,罚款10倍,待岗一年或扣季度退休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降职,甚至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由党委办,医务科、行政、人事、财会不定期到有关科室暗查。4、医院工作人员在病历或处方上搭顺风车开取药物,一经查实扣当事者及有关配合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并按当事人所取药品价格的十倍处罚。5、因服务不周到,态度不好,引起病人不满而投诉(口头、书面、电话、媒体曝光、上级转批等),按科室绩效-客户维度中零缺陷服务标准扣0.5分。6、经查实拒收病人一次者,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达三次者给予下岗处理。7、凡收取药品器械回扣的,经查实,院部给予重罚。8、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到院外药店、保健品销售店等购买院内药房备有的药物、保健品,经查实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并延期一年晋升。9、医务人员向患者推销、代销卫生材料、器械、药品、保健品、美容化妆品,以收红包、回扣论处。(三)组织纪律1、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或不按时到新岗位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仅发基础工资),擅自停工不做本科工作扣当月基础工资及绩效工资。未经批准休假、续假而缺勤者,均以旷工处理,并按旷工天数扣发基础工资及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年终全勤奖。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一次扣当月绩效工资2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规定进行指纹打卡考勤人员上下班无故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要求不打卡者须个人书面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批准后报主管领导审批。2、当班人员接班前三十分钟内请假的,按病事假处理,不准用积假充数,3、上班时间不准随意外出,若有急事外出要先向科主任或护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及年终全勤奖,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处理。4、未经科室负责人批准,擅自调换班,影响工作,按旷工处理。5、上班干私活如买洗菜、织毛线、洗衣服、吃早餐、看电视、玩游戏、操作时打电话等,一经发现扣30元。因私事离岗十五分钟,一经发现每次扣当月绩效工资30元。6、凡用科室电脑玩游戏,一经发现,扣30元,多次发现玩电脑游戏者给予重罚。7、上班不戴工作牌、穿拖鞋、披头发、涂指甲、染彩发等仪表不规范者,一经发现扣当月绩效工资每次30元。8、下班不关水、不关灯,风扇、门或窗门未关好造成水电浪费、玻璃毁坏,每次扣当班人30元。9、上班人员在岗睡觉,发现一次扣30元。10、当班的工作一定要当班完成,当班工作未完成者扣30元。11、不按时参加会议及各种活动迟到10分钟,每次扣20元,有特殊情况者,有事先请假,否则按迟到处罚。12、经检查医护办公室及电脑台面(收款等)不清洁、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无序,扣医生护士各10元。13、上班时每次打电话不准超过2分钟,操作时不准接打电话,违反者每次扣30元。14、收款处和药房每天晚上12点钟之前要在窗口坐岗,中午要在窗口坐岗,违反者每次扣50元。15、助理以上的中层干部24小时要开通联系电话,如果无故关机(无法联系)经医院总值证实后扣职务补贴1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四)医疗质量1、因工作疏忽或责任心不强,或当班人员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既不请示又不报告,出现了医疗技术上的失误,视其后果对本院及病人损害的严重性划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事故主要责任人扣4000元,次要责任人扣发2000元,延期晋升一年,并视其情节轻重停止处方权312个月或调离岗位。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引起重大医疗纠纷的扣当事人4000元,延期一年晋升,并视其情节轻重停止处方权312个月或调离岗位;如因技术差造成不良后果引起重大医疗纠纷的扣当事人2000元,延期一年晋升,并视其情节轻重停止处方权36个月或调离岗位;上述医疗纠纷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则按医疗事故处理。严重差错扣主要责任人1000元,次要责任人扣500元;一般差错扣主要责任人500元,次要责任人扣300元。凡发生医疗护理缺点(包括附属科室发错药、发错报告单及发空白报告单)的按其影响后果扣100元。如药房发错药品,检验、仪检发错报告单或发空白报告单,引起病人投诉,对医院及科室造成影响的,则按一般差错处罚,药品没用到病人身上的则按医疗缺点处理。2、在知情下,科主任、护长隐瞒缺点、差错、事故不按时上报,根据相关责任每次扣科主任或护长300元,扣副主任或护长助理200元,扣质控员100元。3、如为实习生、进修生出现的事故或差错,带教人员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则按上述金额的一半进行处罚。4、药械不良事件上报的奖罚:对药械不良事件上报每季度考核一次,完成者奖励科室200元,不完成者扣科室200元,由药剂科、设备科进行考核,无完成考核扣科主任200元/次。5、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每次扣50元。6、违反医疗服务规范,每项次扣100元。7、急救车药品在有效期3个月前药房必须给予更换,不给予更换造成的后果由药房负责。8、如每月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单病种临床路径(多个病种要完成70%),每下降1%扣50元。9、药品增加或更换厂家,电脑系统上的药品使用说明书要及时增加或更新,如没按照协调后规定的时间进行及时增加或更新,出现药品使用说明书错误的,由医务科、质控科明确其责任,每一种扣责任科室(药剂科、信息科)100元;医生开出处方、医嘱,但最后告知药房无药或病区无法汇总发送的,导致临床不能正常诊疗,医务科核实后每次扣药剂科100元。10、不良事件的奖罚:(1)主动报告的奖惩机制:对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个人,质控科根据上报的不良事件进行审核,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上报的事件能促进质量改进、促进制度或流程改造的每例给予奖励100元。发生严重不良事件而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从其他途径获知的,按照科室医疗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当事科室扣质量分。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医患冲突升级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减轻处罚。(2)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不良事件,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五)医疗护理管理1、上班时间不准带外来人员到办公室闲谈或陪伴上班,以免影响工作,违者每次罚30元。2、在执行无菌操作过程中不按规程,不规范,每项扣操作者5元;查无菌物品已过期或无标签的每件扣质控员及责任护士5元。3、进出手术室、产房、人流室、NICU室、无菌消毒室要按规定更换鞋、衣、帽,违者一次罚50元,警告3次不改者扣科室200元,个人年内警告3次及以上不改者除扣其2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4、各临床科室在市疾控中心监测医务人员手卫生等项目中,每次不合格扣科室绩效10分。5、仪表规范,护士上班要穿护士鞋、肉色袜,医务人员不准涂指甲、染彩发、带手饰,违者每次罚30元。6、抢救车内物品或药品不符合要求,每查出一件扣护长及当班护士各10元。7、瓶装氧气用完后无及时更换备用扣当事人10元;抢救设备不处于完好应急状态,影响工作的,视情节轻重扣护长10-20元。8、科室内全部氧气用完而未通知后勤换氧,因而影响工作,则扣护长20元。9、护理人员在电脑漏输或错输医嘱且住院病人已结数出院,造成无法收回该医嘱费用的,自己垫支。12、产房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保障产科安全,就产房目前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经主管院领导、质控科、护理部以及产科主任、护长们讨论研究,应加强产房管理,在严格执行产科医疗护理质量核心制度的前提下,强调落实执行岗位责任负责制,补充以下管理规定:(1)当班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工作要求按时听胎心音、观察胎心监护,用手触摸子宫收缩,观察记录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没执行规定,经核实者,每次扣当事人100元。(2)鼓励孕妇自然分娩,无医学指征不得干预产程进展,出现异常情况,当班助产士应及时汇报给产科当班医生处理。若出现任何不合理干预产程的行为,护长直报质控科,经核实,每例扣当事人100元。(3)产房接生必须由当班责任助产士完成,并要求做好带教工作。非当班助产士作为熟人可以来陪伴分娩,床边鼓励指导孕妇,做好优质服务。如有特殊需要,须由产科主任批准同意。不按规定执行者每次扣责任助产士和上台助产士各100元,(4)第二次仍违反以上规定者扣500元。(六)病案质量质控科每周检查门诊病历1次,妇、产、儿科康复科、综合外科 (乳腺科、小儿外科、男科 )运行病历一次,各10份,每月对各科归档病历抽10%进行检查,检查的病历进行质量审核,要求甲级病历达90%以上,不允许出现丙级病历,病案七天归档率达100%,护理文件合格率95%,病历质量评分标准是100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甲级病历;89.975分为乙级病历,74.9分以下为丙级病历,缺手术和麻醉记录、漏写重要记录(如漏写结扎记录或结扎诊断)缺页的或因病历记载错误导致医疗纠纷的均为丙级病历。在季度质量检查中,如经查实病历质量不合格者,给予如下的处罚。1、在病历评审中发现一份丙级病历,责任人扣200元,科室负责人扣400元;屡教不改的则停止执业一个月,发现一份乙级病历,责任人扣100元,科室负责人扣200元。2、死亡病例讨论规定:一般死亡病历应在病人死亡后七天内讨论,如经查实违反规定者扣发责任科室200元,归档后缺少死亡讨论记录者,给予重罚责任科室1000元,科室负责人负责50%,其他有关人员负责50%。3、漏填或漏登传染病、高危妊娠日志、出生缺陷、围产儿死亡登记卡、部及相关资料的,每次扣100元。4、病历中名字不符,影响出生证发放的,按丙级病历进行处罚。5、科室遗失住院病历的,明确责任人的则扣责任人,如无法明确责任人的则扣科室1000元,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科室的管理人员500元。6、不按规定执行孕检管理:如孕12周后未建册、孕检手册漏登记等;地贫筛查漏登记、追踪,每次扣50元,连续3次取消医生产检资格。7、关于医生使用电子签名的有关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处方的管理,严格医生使用电子签名,保证我院打印出的处方合法化,要求有处方权的医生都配备电子签名密匙,并按要求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药房人员要进行监管,发现纸质处方如果没有手写签章,药房人员要及时报告信息科查明原因。如果已配备电子密匙的医生不使用电子密匙造成无签章处方的(系统故障或密匙故障除外),经医务科核实,每张无签章的处方扣当事医生50元。有处方权的但还没办理电子签名的医生打印出的处方,药房要把处方定时返回医生手工签名。8、关于门诊小手术病历的处罚:(门诊医生出现问题扣科室质量分,其他科室医生或本科返聘医生做的手术按如下处罚)各种手术知情同意书未让患者签名、签署手术名称的每次扣3元;各种手术记录表、知情谈话同意书医生漏签名的每次扣3元;漏写各种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表的每次扣20元;各种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表、各种登记表信息错误、漏项的每处扣3元。手术前常规检查项目不全的每项扣5元。出现手术并发症如经查实由于医务人员粗心、操作不当、责任心不强引起的,纳入奖罚细则二罚(四)医疗质量第1点进行处理。9、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的处罚:初检、分娩、出院记录漏签名每次扣3元,漏填初检、分娩记录、出院记录每次扣20元,初检、分娩、出院记录每漏1项扣2元。10、关于电子病历医嘱失误修改的处罚:每出现电子病历医嘱失误一次扣10元,如要修改医嘱,必须上报医疗质量监控科,经医疗质量监控科进行审核,同意后报信息科进行修改,如未上报,擅自进行修改的每次扣50元。11、关于收费处门诊、住院患者信息录入错误的处罚:为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收费处做好患者信息的录入工作,严格核对,需完整录入门诊患者信息、住院患者需按住院病人登记卡的要求完整录入患者的信息,每漏一项扣当班人员10元。12、抢救病历在完成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如不按时完成,扣500元/份。(七)公共卫生项目管理1、地贫筛查项目(1)在本院筛查地贫而网络无建档,每发现1例,扣除相关责任科室10元;(2)地贫筛查网络信息录入不健全或不及时录入、录错信息等,每发现1例扣除相关责任科室5元;(3)追踪随访不及时或没有随访,每1例扣除相关责任科室20元;(4)由于不及时随访或转诊导致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纠纷的,按院部的相关规定处罚;(5)检验科检测出重型地贫基因、或血红蛋白电泳疑似中重型地贫的报告,在报告生成3天内及时通知保健部,没有通知每例扣除相关责任科室30元,如因此耽误病人诊疗的,每例扣除相关责任科室200元;(6)不配合项目的需要,拒绝参加对全市和本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每次扣除相关科室200元;(7)通过电话抽问或者问卷调查发现产检医生不主动提供地贫筛查的服务和地贫防控的宣教知识的,每一例扣相关责任科室30元; (8)职能科室:行政办公室、质控科、护理部、医务科、业务发展科和信息科需配合地贫防控项目办公室开展院内项目的管理、质控、培训、宣传、网络维护等工作,每发现一次不配合做好上述工作的,将扣除相关科室100元。2、高危妊娠管理(1)在本院产检的高危妊娠而网络无建档,每发现1例,扣除相关责任科室10元;(2)高危妊娠网络信息录入不健全或不及时录入、录错信息等,每发现1例扣除相关责任科室5元;(3)高危妊娠追踪随访不及时或没有随访,每1例扣除相关责任科室20元;(4)由于不及时随访或转诊导致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纠纷的,按院部的相关规定处罚;3、产妇分娩信息(1)产妇分娩信息网络录入10天内完成。没有录入每1例扣相关科室责任人20元;(2)产妇分娩信息录入不齐全或不按规定时间内漏录入每1例扣相关科室责任人5元;4、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出生缺陷防控项目中:听力筛查、唐氏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B超阳性病例等相关病种要完成台帐登记、网络信息录入、追踪随访等工作。(1)在本院筛查而网络无建档,每发现1例,扣除相关责任科室10元;(2)项目筛查网络信息录入不健全或不及时录入、录错信息等,每发现1例扣除相关责任科室5元;(3)项目追踪随访不及时或没有随访,每1例扣除相关责任科室20元;5、公共卫生项目报告卡包含: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新生儿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出生缺陷报告卡等,必须按照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上报。(1)上述报告卡如有漏报或不按时纸质报告和网络报告,每发生1例,扣除相关责任科室100元。(2)上述报告卡如有信息录入不健全,每发生1处,扣除相关责任科室5元。(八)阳光用药奖惩为进一步巩固我院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成果,建立健全药品采购、使用和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行为。深入且多维度剖析阳光用药监控指标不达标原因,重点处罚不合理用药的突出问题,狠抓落实。对科室和医生进行月考核处罚年奖励的方法,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一)对处方点评情况的奖罚1、奖励:每个月进行处方点评(包括专项耗材处方点评),连续三个月(即每季度)处方书写规范且用药合理,处方合格率达100%的医生奖励100元。2、处罚:(1)处方书写不规范每错一处扣20元。(2)开具用药不适宜的扣50元。(3)处方扣100元(处方金额大于或等于300元的为大处方且不合理用药的)。(4)点评中存在的问题医生要认真改进,如再重犯则进行警告,接到警告后仍不改进的,则停处方权三个月,进行处方书写及相关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恢复处方权。(5)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不给予申报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离岗参加培训;由于不合理处方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6)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处方权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二)病历点评情况的奖罚1、奖励:病历点评(包括专项病历点评)合格的科室,每季度奖励300元。2、处罚:(1)抗感染治疗使用抗菌素超过7天,预防感染使用抗菌素超过3天,有停药指征而没有停药的,每例扣科室50元。(2)发现1例用药不合理的扣科室50元。(3)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不合理的,每例扣50元;使用疗程不合理的每例扣科室50元;给药时机不合理的每例扣科室50元,给药时机合理但无在病历上注明的每例扣扣医生30元。(4)每月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比例30%,预防用药不合理的每例扣科室50元,无指征预防用药时间24小时的每例扣50元。(5)对病历耗材使用的点评,不合理使用耗材的每例扣50元。三)对完成阳光用药监控指标情况的奖罚1、奖励:(1)年度内连续十二个月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达标的住院科室奖励300元,达标的门诊医生奖励100元。(2)年度内连续十二个月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收入比例达标的住院科室奖励300元,达标门诊医生奖励100元。(3)年度内连续十二个月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收入比例达标的住院科室奖励300元,达标的门诊医生奖励100元。(4)年度内连续十二个月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达标的住院科室奖励300元。(5)年度内连续十二个月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达标的住院科室奖励300元。(6)年度内连续十二个月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达标的门诊医生奖励100元。(7)年度内连续十二个月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达标的门诊医生奖励100元。(8)年度内连续十二个月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30%,达标的住院科室奖励技300元。(9)年度内连续十二个月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50%,达标的住院科室奖励300元。(10)年度内连续十二个月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80%,达标的住院科室奖励300元。(11)年度内连续十二个月全院阳光用药各项监控指标达标的,奖励药剂科1000元。2、处罚:(1)对阳光用药监控指标不达标的住院科室,每月进行通报批评,并抽查不达标科室当月的所有病历进行点评,发现有不合理用药的按病历点评规定处罚。(2)对阳光用药监控指标不达标的门诊医生,每月进行通报批评,并抽查不达标医生当月的所有处方进行点评,发现有不合理用药的按处方点评规定处罚。四)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的奖罚1、奖励:年度全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取得市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科室和药剂科500元。2、处罚:(1)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而未报告的及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将按情节轻重处罚,如果是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每例扣100元,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每例扣200元。(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真实,有乱报现象的每例扣50元。(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及时的每例扣50元。(4)全年全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达标,扣药剂科300元。(八)后勤工作1、需维修时通知电工不及时到位,且无理由解释,每次扣20元。修理结果未及时反馈到科室,每次扣10元。2、氧气用完通知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更换(非在班时20分钟内完成;在班时应在10分钟内完成氧气更换),不按时扣当事人50元,影响临床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扣50-100元。3、收款员盖章不整洁清楚或以无零钱找数推诿病人,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元。4、发现收款员漏收、少收款项,每次扣20元,漏收、少收款额,不得向病人追回,并要自已全额垫支或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多收款额,则每次扣当事人50元。5、收款员将处方上的科室与医生代码错输一次,扣当事人30元,并按差错处理。6、挂号员在病人首次建卡时漏输入地址、电话或错输病人资料的,每项扣2元。7、后勤人员要做好临床保障服务工作,科室要求解决的问题经院领导批准,主办科室主任作出安排后,未及时解决的扣当事人每次20元。8、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必须质优价廉,由行政、后勤、财会、护理部组成采购小组货比三家后定点批量采购,发现不合格产品可责令退货。零星采购部分,由采购员按照有关规定采购,违反采购规定者追究当事人责任。9、如收送人员不按时回收污物或无菌物品发错科室,每次扣5元。10、供应室保质保量供应全院各科室治疗检查需要的各种无菌物品,如有数量不齐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使用者,则按医疗护理缺点处理;如消毒包内化学指示不变色,每件扣科室30元;如把未消毒物品送到临床科室,虽未经使用,每次扣50元。11、被服中心供应衣物须与临床科室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保证临床所需,如不能及时供应临床需要,引起科室投诉,经核实扣当班者10元。12、爱护设备,正确操作,定期保养好机械设备工具,注意安全,违反操作规程者,造成损坏应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10%,并视情况行政处罚。13、做好节约用水、用电等,违规者发现一次扣10元。14、每月绩效工资在下月20日之前发放,如超时应扣计奖负责人100元。15、值班司机按规定回院值班,如无按规定回院值班或要求出车的,每次扣30元,如造成医疗纠纷的则经院部讨论研究从严处理。16、后勤物资检验试剂采购必须报院领导审批,未经院领导审批擅自购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7、司机在不执行任务时,严禁把救护车停放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发现一次扣50元。18、司机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原则上要求面对交接班,因特殊原因不能当面交班的,必须电话交班,如不交班(尤其是电话机不交班)发现一次扣20元,不交班事后出现车辆有碰擦损伤或其他问题,由接班司机负责任。19、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盲目开快车,带故障出车,不开霸道车,以上情况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因抢救危重病人而超速驾驶情况除外),出差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责任自负80%。20、司机未经批准而公车私用者,每次扣当事人100元,造成车辆损坏者,当事人除负责车辆维修所有费用外,还给予扣当月绩效工资50%的处罚。21、司机当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饮酒,不得进行非正当活动,以上情况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22、月内司机不按时运送物资,发现一次扣20元。23、后勤人员因服务态度差遭科室投诉一次扣当事人20元,两次扣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三次以上给予待岗处罚。24、司机未经批准随意调班,发现一次扣30元,不服从工作安排一次扣50元,三次作待岗处理。25、司机在加油、出差、洗车、修车等方面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罚。(九)计划生育1、计划外怀孕行人工流产休息,按病假处理,人流后不上环,休假按病假处理。2、计划生育(无准生证)停发三个月绩效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超生按计划生育条例处罚。3、计划内生育,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科组具体安排时间,经主管行政职能科室审批后报院部。如不按计划怀孕影响科室工作安排,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4、已生育二胎妇女(含男职工家属)按医院规定进行查孕,每年查孕两次,不按规定查孕的每次扣200元。附:食堂管理办法。食堂管理办法1、不准加工病死、毒死或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用腐烂的蔬菜瓜果,一经发现查实扣当事人30元。2、加工好的原料不得随地堆放,一经发现扣当班人员15元。3、所有各种工具(盘子、锅、灶台、料盒等)要天天清洗,且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视情况罚款15-30元。4、蔬果类不得与鱼肉类等混合清洗,一经发现每次向当班人员罚款15元。5、砧板要“三面”光洁(上下、周围)下班后刮洗干净,否则向当班人员罚款15元。6、每天饭后餐厅桌、椅、板凳必须由专人打扫卫生,每天下班前须清洗地面、水台,及时清理垃圾、废物,否则向当班人员罚款15元。7、食具保洁柜要经常清洗,做到无杂物和苍蝇,否则向当班人员罚款15元。8、烹调时要煮(炒)熟透,不准使用添加剂,经检查核实向当班人员罚款15元。9、不准卖隔夜菜,变馊饭菜,发现一次向当班人员罚款30元,发现食物中毒属饭堂人员责任的取消当班人员当月工资。10、发现饭菜中有不熟、有苍蝇、头发等,除免费为职工提供同等饭菜一份外,一次向当班人员罚款15元。11、烹调时不准吸烟、吃东西,不准用锅铲直接试味,经查实向当事人罚款15元。12、备餐间不准存放私人用品和其他无关用品,经查实罚当事人15元。13、雪柜要定期清洗,生熟食品要分柜存放防止污染,经检查不符合规定罚当班人员15元。14、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手表等,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服、帽,违反规定罚当事人15元。15、保证职工进修、实习人员膳食、夜餐供应,准时开餐,不按时开膳,每次罚当事人15元。16、食堂要定期公布伙食帐目,增加透明度。每半月将食堂开支的明细帐目表送办公室审核,买进的食品要有2人以上见证,尽量物美价廉,如发现报大帐现象,扣当事人两个月工资。17、操作间,外人不得入内,发现一次罚款20元;饭堂内不允许职工穿工衣进来吃饭或打饭,发现一次罚当班者15元。19、生熟食品与菜板必须分开使用,如发现混用,每次罚款50元。20、食堂公用餐具必须每餐消毒,若消毒柜未开或餐具未消毒者,每次罚款20元,消毒柜内餐具发现有油渍、污渍,发现一次罚款15元。21、凡不爱护公用设施、设备,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清理、维护者,每次罚款15元。22、食堂人员凡服务态度不好,与职工发生争执者,每次罚款30元;食堂人员不能和睦相处,发生争执者,每次罚款30元。23、在抽查、年终检查、问卷调查中,食堂工作表现突出,给予食堂人员每人奖励100元。医院管理规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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