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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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2 001-20142014/05/12印发封面2014/05/12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制度编号Q/CSG-GPG 2 12 001-2014对应文号版 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向丽玲、谭 嫣、张 轩、梁永清、郑 丹、张维奇、林英明、张智锐、曹永光、刘新展、余俊杰、姜绍艳、梁广荣初审李力会签、审核孙发 董俊宏 李于达 批准2014/05/12印发制度信息2014/05/12实施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1 总则本细则主要明确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职责,规范并网管理流程,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阶段,即包括新设备的年度投产计划安排到并网启动投产的全过程。广东直调系统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涉及到的有关调度机构、新设备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安装单位、调试单位、设备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均应执行本细则。凡涉及属广东中调调管,但属广州、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的设备,均应执行本细则,广州、深圳中调相关工作参照地调执行。地、县级供电局新设备并网启动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相关要求执行。3 规范性引用文件3.1. 引用文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5号令)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3.2. 应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Q/CSG212003-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Q/CSG212001-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4)中国南方电网调度工作评价标准(广电调控安【2014】1号)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Q/CSG-GPG 2 12 001-2011)4 术语和定义4.1. 新设备在本细则中,新设备由指广东中调调管的基建设备以及经大修、技改后设备性能参数、回路发生重大改变的一次、二次新增并网接入设备。4.2. 工程指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和用户工程的统称。基建工程归口基建部管理,技改一次工程归口生产设备管理部管理,技改二次工程归口系统运行部管理,用户工程归口市场营销部管理。4.3.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指广东电力系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包括中调、地调、县调等各级调度机构。4.4. 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中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省公司基建部、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单位包括供电局和中调直调电厂;对地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本单位基建部、设备部、市场营销部等,工程管理单位包括直属县局、地调直调电厂。4.5. 启动验收委员会指新设备启动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移交生产阶段设置的最高指挥机构。启委会的人员组成及运转执行公司相关规定。5 职责5.1.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5.1.1. 负责调管范围内新设备投产的相关专业调度管理工作。5.1.2. 评估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新设备投产的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调度管理要求,对不满足调度管理要求的新设备投产可不批准启动申请,杜绝电网运行安全隐患。5.1.3. 负责制定电网运行方式以配合新设备的投产,协调施工方案并制定运行设备停电计划。5.1.4. 调度机构运行方式专业负责新建(含扩建、改建)输变电设备投产前参数管理、调度运行管理总协调工作。5.1.5. 调度机构发电调度专业负责新建(含扩建、改建)机组投产前并网资料管理、调度运行管理总协调工作。5.2. 工程管理部门(单位)5.2.1. 全面负责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户工程的工程管理和专业管理,履行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及义务。5.2.2. 负责组织协调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户工程所涉及的运行设备停电施工方案及停电工期。5.2.3. 负责按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协调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户工程投产前的调试、验收,以及验收遗留问题的跟进处理。5.2.4. 负责组织召开技术讨论会,协调解决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户工程接入系统遇到的技术难题。5.2.5. 负责制定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工程年度投产计划、技改大修年度计划、用户工程年度投产计划,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布通报工程建设进度信息。5.2.6. 负责督促检查工程相关参数资料及启动方案报送、启动配合及投产申请等新设备投产前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5.2.7. 发电厂应按上述要求履行对电厂输变电设备、机组设备的管理职责。5.3. 启动验收委员会5.3.1. 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负责新设备建设及入网全过程的统一管理、协调与指挥工作,包括对由原运行设备转变为新设备(如解口工程中的原两侧间隔)的所有技改、定检预试、消缺等直至新设备投产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启委会对新设备启动现场的整个启动工作进行统一指挥与协调,对新设备在启动过程中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时作出处理决策。5.3.2. 启委会对新设备建设过程的工作的必要性、工作的可靠性及工作与设备的安全性负责。如果新设备在建设过程出现超出启委会的能力处理范围的问题,由启委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6 管理内容与办法6.1. 新设备投产前调度各专业管理内容中调调管新设备的投产前调度业务流程见附表1、附图1。6.1.1. 运行方式专业方式专业归口管理新建或技改输变电并网启动前系统运行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输变电的投产计划管理、新建厂站调度命名、编号及参数管理、安自装置投运管理、启动方案管理,资料上报内容见新设备投产收资要求(附件1)。6.1.1.1. 新设备投产计划管理(1) 新设备投产年度计划。地调及电厂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单位明年的新设备投 产计划上报运行方式专业;运行方式专业每年12月前正式下发年度投产计划。(2) 新设备投产月度计划。地调及电厂于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新设备投产计划上报运行方式专业;运行方式专业每月15日前正式下发下月度投产计划。(3) 如遇计划变更,工程管理部门(单位)需填写设备非计划投运说明表,经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签名后,上报至运行方式专业;运行方式专业确认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满足调度管理要求后,视系统情况批复并网启动时间。(4) 新设备投产计划表、设备非计划投运说明表填报模板见附件1.1。6.1.1.2. 调度命名、编号及参数管理(1) 对于新建的变电站(包括大用户站)或发电厂,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提交新建厂(站)调度命名申请(要求见附件1.2)。运行方式专业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确定调度命名,并正式发文回复相关单位。(2) 对于新建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新设备投产前三个月按照新设备参数资料上报要求(见附件1.3)上报调度机构各专业有关资料。运行方式专业在收齐相关资料一个月内正式下达调度编号。下文明确调度命名和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以及相关CT变比定值、母线正常方式图、变压器抽头定值等资料。(3) 对于技改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技改新设备投产前一个月按照新设备参数资料上报管理要求(附件1.3)上报相关资料。运行方式专业在收齐相关资料两周内,下达CT变比定值、母线正常方式图、变压器抽头定值等资料。6.1.1.3. 安自装置投运管理(1) 运行方式专业在收到供电局(包括大用户站)和电厂报送的新建或改造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资料后,一个月内下达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定值单。(2) 新建或改造的安全自动装置投运前,运维单位应完成装置的现场调试验收工作,并提交加盖供电局或电厂公章的安自装置投运前检查明细表(见附件1.3)及投运申请。6.1.1.4. 启动方案管理(1) 对于新建设备(包括大用户站)启动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基建工程投产前45天组织完成启动方案的编写并上报审核,地调在新设备投产前30天将完成审核的启动方案上报中调,中调在新设备投产前2个工作日将执行方案下发至地调。(2) 对于技改设备启动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技改工程投产前30天组织完成启动方案的编写并上报审核,地调在新设备投产前15天将完成审核的启动方案上报中调,中调在新设备投产前2个工作日将执行方案下发至地调。(3) 新设备启动方案编制的相关要求见新设备启动方案管理(附件1.4)。6.1.1.5. 检修资格认证管理广东中调调管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检修申请及启动方案审核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运行方式专业的业务培训,并通过统一考试获得由调度机构授予的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资格认证方可开展工作。6.1.2. 发电调度专业发电调度专业归口管理新建机组和大用户站并网启动前系统运行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新电源并网项目管理,主办机组并网资料上报、并网调度协议签署、机组并网条件审核等工作;主要负责大用户站并网项目管理,组织大用户并网资料上报、并网调度协议签署。6.1.2.1. 新建机组投产一年前,由发电调度专业组织各相关专业,会同电厂召开并网协调会议,明确新建机组接网条件和流程节点控制要求,交流工程项目并网信息,建立厂网专业对口联系,指导电厂后续并网工作。6.1.2.2. 新建机组建设期间,自上述并网协调会下月起,电厂应定期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滚动更新上报XX电厂XX机组建设工程滚动计划表(见附件1.5)至发电调度专业,以便调度机构及时掌握机组工程建设进度。6.1.2.3. 新建机组启动前3个月,电厂应指派专人按并网调度协议要求将投产资料(见附件1.5)上报至发电调度专业,经核查资料齐备后分派至各专业部室审核。6.1.2.4. 并网调度协议主要明确电厂并网条件、机组启动和调试、保证电网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调度管理、事故处理、电力电量计划制定和管理、设备检修管理、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管理、电能计量等。电厂在与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之前,需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协议及购售电合同。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前三个月,电厂应向中调申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最迟应于首并前3个工作日签订完毕。6.1.2.5. 电厂应尽早与调试单位编制机组整体调试计划,内容包括系统要求的有关试验及各重要调试节点的时间计划。新建机组整体调试计划应在首次并网前30天正式上报发电调度专业。6.1.2.6. 电厂应在首台新建机组并网前至少一个月,完成并网条件自评价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至发电调度专业。发电调度专业收到电厂自评结果后两周内,组织相关专业到电厂开展现场核查,出具各专业查评意见,作为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必备条件。6.1.2.7. 电厂应在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公司提交首次并网申请函,由调度机构发电调度专业组织审查符合各项并网条件后于首次并网前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批复同意并网的机组按照调度机构指令并网运行。机组首次并网前的必备条件包括:(1) 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均已签订;(2) 电能计量遥测系统满足要求并已验收;(3) 电厂有关调度管理系统已建设开通;(4) 电厂自评和现场检查两个安全审核环节工作已完成;(5) 启动方案及主要涉网试验方案已通过调度机构审核;(6) 机组并网调试计划已经调度机构审核,调试计划原则上应包括:励磁系统参数实测、调速系统参数实测、PSS、一次调频、AGC、稳控切机传动试验、100%甩负荷试验等涉网试验及锅炉首次点火、首次并网、满负荷连续试运行结束等重要节点时间,不同类型机组可根据实际调整部分计划项目。6.1.2.8. 每年12月份,发电调度专业负责搜集下一年新建机组投产计划。6.1.2.9. 发电调度专业每月跟踪新建机组建设进度,发布工程建设最新动态,调度机构各有关专业据此指导电厂及时开展专业并网建设工作。6.1.2.10.大用户站投产一年前,由发电调度专业组织各相关专业,会同电厂召开并网协调会议,明确大用户并网条件和流程节点控制要求,交流工程项目并网信息,建立大用户与电网专业对口联系,指导后续并网工作。6.1.2.11.大用户站启动前3个月,大用户站应指派专人按并网调度协议要求将投产资料(见附件1.3)上报至发电调度专业,经核查资料齐备后分派至各专业部室审核。每年12月份,发电调度专业负责搜集下一年大用户站的投产计划并进行滚动更新。6.1.3. 继电保护专业主要负责保护定值管理、保信子站投运管理。6.1.3.1. 保护定值管理(1) 对于新建设备工程,继电保护专业在收到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报送的完整、准确的新设备参数及投产时间后,启动继电保护计算整定工作流程,在1个月内将计算结果以正式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形式下发,定值单执行完后须按要求三周内反馈相关定值回执。(2) 对于技改设备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设备改造前1个月向继电保护专业提出定值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保护设备改造(含CT变更、通道改造、保护升级等)应按填写广东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改定值整定申请表(见附件1.6)(3) 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在报送设备参数、资料及投产计划过程中应及时与继电保护专业沟通,共同确保整定用原始参数的准确性和工作计划的准确性,以便及时提供继保定值通知单。(4) 一般情况下,继电保护专业下达正式的继电保护定值,必要时才下达继电保护调试定值。继电保护调试定值在保护验收前5天由继电保护专业以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形式提供。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在收到调试定值单后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继电保护值的调试整定,并及时反馈现场调试结果。6.1.3.2. 保信子站投运管理新设备启动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开始进行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的联调,新设备启动前3个工作日完成子站接入主站工作。新设备接入系统联调前,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测试。6.1.4. 自动化专业主要负责新设备自动化系统接入管理。6.1.4.1. 220kV及以上变电站需中调验收的基建新设备,验收工作在新设备启动前30天开始,由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中调自动化专业配合。中调所需的变电站信息由相关地调维护部门确认。6.1.4.2. 500kV变电站需地调验收的基建新设备,验收工作在基建新设备启动前45天开始,由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地调自动化专业配合;220kV变电站需地调验收的基建新设备,验收工作在基建新设备启动前30天开始,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地调自动化专业配合;110kV变电站需地调验收的基建新设备,验收工作在基建新设备启动前20天开始,由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地调自动化专业配合。验收工作开展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单位后台监控调试完毕并经三级验收合格;(2)向验收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报告; 6.1.4.3. 中调调管的220kV及以上变电站新设备的自动化信息由中调自动化专业确认,地调所需的变电站新设备的自动化信息由地调自动化专业确认。6.1.4.4. 新设备启动前必须落实自动化新设备的维护部门,并于启动前10个工作日将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及负责人名单按附件的要求报相关部门,其中:500kV变电站需报南网自动化专业,220kV及以上变电站需报中调自动化专业。6.1.4.5. 新建厂站投产前10个工作日,通信专业应完成自动化业务通道的开通及调试工作。6.1.4.6. 新设备启动前10个工作日,自动化专业据各专业提交的一次接线图,CT、PT变比等资料,启动EMS接入工作流程,确定新设备远动信息,开展数据库、EMS画面等工作。6.1.4.7. 新设备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联调前,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测试,出具测试报告并确认具备与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联调的条件。6.1.4.8. 新设备启动前至少10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自动化专业应具备所有自动化信号联调条件并开始进行调试,并至少在启动前3个工作日完成自动化信号调试工作。自动化系统传送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1.7。6.1.5. 通信专业主要负责调管范围内通信设备及业务调度命名、编号管理,通信设备投退运管理。6.1.5.1. 每年10月25日前,各级通信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向本级调度机构报送本部门负责建设的下月度通信设备并网计划和通信业务开通计划,调度机构汇总整理后,将与其他调度机构相关的通信设备并网计划和通信资源需求内容报送给相关调度机构,并在每年12月底正式发布年度投产计划6.1.5.2. 每月21日前,各级通信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向本级调度机构报送本部门负责建设的下月度通信设备并网计划和通信业务开通计划,调度机构汇总整理后,将与其他调度机构相关的通信设备并网计划和通信资源需求内容报送给相关调度机构,并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正式发布月度投产计划。6.1.5.3. 启动前3个月,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按设备调管关系提交通信系统及设备并网申请资料,主要包含可研、初设、并网接入方案、业务需求等资料。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调度机构完成通信方案审查,下达通信设备调度命名及调管范围划分。6.1.5.4. 工程管理部门(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命名、调管范围开展相关设计、施工工作。6.1.5.5. 工程投运前35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向设备调管机构提交工程施工设计相关资料;调度机构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6.1.5.6. 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按照调管范围完成资源管理系统相关资源的录入及业务通道的开通申请。6.1.5.7. 工程投运前15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完成站端通信系统安装调试并具备业务开通条件。6.1.5.8. 投产前10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完成通信通道的开通测试并交付相关专业。6.1.5.9. 投产前5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向调度机构提交通信设备投退运清单;投产前3个工作日,调度机构划分并下达通信设备运行维护责任。6.1.5.10.投产前3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向调度机构报送设备及业务开通情况。6.1.5.11.调度机构在确认设备和业务开通情况、下达设备运行维护责任后,结合项目竣工验收结果,发布新设备并网投运通知。6.1.6. 调度专业主要负责新设备启动方案审核、受令资格认证管理。6.1.6.1. 调度专业负责新设备投入运行时的调度操作指挥。6.1.6.2. 对于所属调管范围内的系统输变电及发电厂升压站工程如涉及运行设备停电解口改造的,运行设备一经停运操作完毕,由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员下令该设备即视为新设备退出调度运行,除影响到运行设备状态外,其他所有涉及该设备及两侧厂站间隔设备的工作(包括技改、定检、预试、消缺等)的协调、审批、安全措施的变更全部交由启委会负责。6.1.6.3. 有关电厂和变电站值班员可在由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或新设备启委会指派的负责人的指挥下对尚未投产的新设备进行与接入系统无关的操作。例如在不带电的情况下断合开关、拉合刀闸,测量线路参数及摇测线路绝缘等工作。下令操作人应对其操作的安全性及工作的必要性负责。6.1.6.4. 每年组织受令资格培训班,为调管范围内电厂值长、用户站值班员提供调度业务培训及受令资格认证服务。电厂值长、用户站值班员通过统一考试获得由调度机构授予的受令资格后方可上岗。6.2. 新设备启动投产调度管理6.2.1. 启动必备条件6.2.1.1. 新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并入电网运行的条件方能进行启动并网运行。新设备入网技术要求见新设备入网技术要求(附件2)。6.2.1.2. 新发电机组完成签署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向调度机构申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6.2.1.3. 在召开启动会议前,启委会和调度机构应共同确认新设备投产的准备工作是否已满足调度管理要求。6.2.1.4. 工程项目通过启动(竣工)验收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查许可,启委会确认具备投产条件。6.2.1.5. 启动方案已经通过调度机构的相关各专业审核,启委会和负责启动的调度、现场运行操作人员均已收到正式启动方案。6.2.2. 启动申请及调度操作6.2.2.1. 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在投产目标日期前15个工作日通过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向调度机构上报并网启动申请。6.2.2.2. 对于所属调管范围内的设备的运行操作及启动操作,均需得到所属调度机构当值调度下令方可进行。6.2.2.3. 启动申请的内容包括新设备启动项目名称、投产时间及启动工作的准备情况等。调度机构将根据其申请进行启动前专业管理核查,未能按要求报送启动申请的,调度机构可不予批准启动,工程管理部门(单位)需承担全部责任。6.2.2.4. 对于所属调管范围内的新设备的启动,调度机构可根据新设备启动的安全性、可靠性、启动范围及对系统的影响等情况,考虑增设现场调度,配合值班调度员安全、可靠、迅速地完成启动工作。6.2.2.5. 启动操作前,启委会应向当值调度汇报工程竣工总体验收情况,申请启动。6.2.2.6. 新设备在未接入电网运行之前,不归属调度机构调管。新设备投入运行后24 小时内由启委会负责,但新设备运行状态的变更需经调度机构批准。新设备运行24 小时后正式投入运行,归属调度机构调管。6.2.3. 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6.2.3.1. 申请正式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在收到电网公司同意并网的批复后,至少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开始的“三天滚动调试计划”(见附件1.5)的方式申请并网运行。6.2.3.2. 新建机组调试期间,发电厂应每日上午11时前,通过“广东电网发电策划管理系统”提交次日开始的“三天滚动调试计划”,由调度机构作相应风险评估和统筹安排。该计划是机组次日并网调试的依据。调度机构有权根据系统情况调整该调试计划。调度机构每日在16时前对次日调试计划作出相应的风险评估并批复发电厂该调试计划。6.2.3.3. 300MW及以上容量新建机组须经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300MW以下新建机组须经过72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新建机组必须经过满负荷试运行,满负荷试运行的时间要满足有关规定。6.2.3.4. 新建机组申请进入满负荷试运行前,应完成调度机构要求的相关试验并符合要求。试验项目包括:励磁系统参数实测试验、调速系统参数实测试验、PSS现场测试试验、一次调频试验、AGC试验、稳控切机传动试验、100%甩负荷试验。新建机组进相试验应在并网商运后6个月内完成,若系统条件不允许,宜商运后一年内完成。6.2.3.5. 新建机组申请进入满负荷试运行前,须向调度机构提交满负荷试运行申请(填报表格见附件1.5),经过调度机构批复同意后,才能进入满负荷试运行;满负荷试运行开始时间由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向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批准并予以记录。6.2.3.6. 新建机组满负荷试运行必须连续运行,不得中断,原则上平均负荷率应大于90%,满负荷试运行结束时间由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向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汇报申请,值班调度员批准并予以记录。6.2.3.7. 按照南方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新建机组在完成满负荷试运行后,电厂即可向中调申请出具新建机组并网调试意见书。由发电调度专业牵头,在征求相关专业意见并取得同意后,向电厂出具关于XX电厂X号机组调试运行意见书。6.3. 要求回顾与评价调度机构每年1月底对上一年的新设备投产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并将总评结果进行公布。7附则7.1.本细则由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7.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6附图1 新建输变电一次设备并网启动管理流程图(运行专业)附表1 流程说明环节编号流程环节名称工作要求涉及部门涉及角色输入输出系统依托时间节点10.调度命名申请在项目可研阶段向中调申请厂站调度命名。直调电厂/供电局中调方式部方式并网管理专责厂站命名申请电话/电子邮件新建厂站在项目立项或可研审查阶段,其它并网前三个月20.厂站调度命名确认新建厂站调度命名。中调方式部方式并网管理专责厂站命名申请正式的厂站调度命名OAK收资后1个月30.上报参数、图纸、申请启动通信管理在并网三个月前,向中调各专业提交设备参数、图纸,同时向通信部申请启动“通信新设备并网管理”流程。-向通信部确认直调电厂/供电局中调方式部方式并网管理专责计划投产的项目/非计划投产且涉及参数调整的技改项目设备参数、图纸、启动通信申请生产MIS启动并网前3个月40.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下达一次设备的调度命名及调度编号。中调方式部方式并网管理专责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申请设备正式的调度命名及编号OAK收资后1个月50.通信新设备并网管理中调通信部进行“通信新设备并网管理”流程,审批通信网络接入方案,落实通信通道。直调电厂/供电局中调通信部通信运行策划专责工程资源需求清册、一缆一册、一机一册及一通道一清册通过的工程资源需求清册广东电网通信运行管控系统启动并网前3个月60.参数审核对报送设备的参数进行审核,是否满足新设备投产管理规定的报送要求。中调各专业部室方式并网管理专责设备参数、图纸参数审核结果生产MIS投产前1个月70.上报投产计划供电局、电厂上报下月投产计划(新建和技改)供电局/电厂投产信息OAK/电邮每月10日前80.发布下月投产计划审核下月投产计划(新建和技改),检查相关设备参数正确性、图纸资料完整性,非计划投产项目,最后发布至各专业部室。中调方式部方式并网管理专责投产信息通过审核的投产计划OAK每月15日发布90.编制检修计划编制月度检修计划中调方式部方式运行管理专责通过审核的投产计划通过初审的检修计划OAK每月26日发布100.匹配计划涉及参数调整的月度检修计划与已发布的下月投产计划比对,非计划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同意,若必须,则请供电局填写关键设备非计划投产表单,并报送资料中调方式部方式运行管理专责通初审核的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匹配结果OAK匹配之后再发布检修计划110.检修单管理签发检修计划中调方式部方式运行管理专责检修计划匹配结果通过审核的检修计划120.参数调整检查检修计划中有否涉及参数调整的工程:若有,则需在检修单中增加一句话:请各专业执行检修单的同时进入“新设备入网申请”流程会签;若无,直接通过检修单执行。中调方式部方式运行管理专责检修计划匹配结果参数需调整的检修计划/参数不需调整的检修计划检修管理平台和生产MIS技改计划执行前130.执行检修单通过检修单执行不涉及参数调整的工程中调方式部方式运行管理专责参数不需调整的检修计划检修单信息技改计划执行前140.启动方案管理审核启动方案(包括调度命名、编号、接线方式等),并下发工程管理部门(单位)中调方式部方式运行管理专责启动方案启动方案审核结果生产MIS并网前2个工作日150.一次接线图、母线正常运行方式图管理根据投产计划的需求,编制一次接线图、母线正常运行方式图中调方式部方式并网管理专责通过审核的投产计划信息一次接线图、母线正常运行方式图DMIS并网前160.CT、主变抽头定值管理根据投产计划的需求,编制、下达CT定值单、电压抽头中调方式部方式并网管理专责通过审核的投产计划信息CT定值、主变抽头定值单生产MIS并网前1个工作日170.限流值管理根据投产计划的需求,编制、发布限流值中调方式部方式并网管理专责通过审核的投产计划信息限流值DMIS并网前1个工作日180.安自装置定值管理安自装置定值评估,对有需求的工程进行编制并下达安自装置定值单中调方式部方式安自运行专责通过审核的投产计划信息安自装置定值单并网前1个工作日190.远动接入管理流程审批自动化系统实施方案,落实远动接入、联调工作直调电厂/供电局中调自动化部自动化远动专责、高级应用专责通过审核的投产计划远动接入结果200.通信通道接入自动化系统确认通信通道开通,远动信息通过一专一网通道接入中调自动化系统;PMU通过网络通道接入中调自动化系统。中调自动化部、通信部通信运行策划专责通过审核的投产计划通信通道接入结果启动并网前10个工作日210.保护定值管理、保护信息系统联调落实继电保护故障及信息系统的联调以及子站接入主站的工作,编制并下达继电保护定值直调电厂/供电局中调继保部继保专责通过审核的投产计划保护定值、联调结果启动并网前2个工作日220.申请入网在生产管理系统中报送新建输变电设备的入网申请直调电厂/供电局中调方式部方式并网专责新设备入网申请单生产MIS启动并网前15个工作日230.新设备入网申请流程检查新建输变电设备入网申请的材料,审核其并网条件是否满足各专业的要求,并汇总意见发送至中心领导审批中调各专业部室各并网专责各专业的并网准备工作结果各专业的并网条件审核结果生产MIS启动并网前240.执行负责新设备投入运行时的调度操作指挥中调调度部调度员各专业的并网条件审核结果执行并网操作生产MIS启动并网Q/CSG-GPG 2 12 001-2014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共 1 页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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