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融监管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 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存款货币银行-金融监管 Financial Supervision & Regulation,一、金融监管概述,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是当代市场经济稳健运行的重要保证。 目的:回避和分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维护金融业稳定,促进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是指国家(政府)根据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 的客观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要求,通过一 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法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 和金融市场实行的检查、稽核、组织、协调和处罚。,1.概念 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指一国(地区)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 广义:除包括一国(地区)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外,还包括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最早的金融监管制度产生于美国,2.金融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的原则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都要依据法律行事 合理适度竞争原则监管重心在保护、维持、培育创造一个公平高效适度有序的竞争环境 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3.目标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促进公平、有效的竞争,提高金融业的运行效率,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保持一致。,东西方九个国家的监管目标综合对比,资料来源: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主编中国金融理论前沿,2001。,4.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 市场缺陷的存在,有必要让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经济生活,通过管制来纠正或消除市场缺陷,以达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 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金融风险论 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 金融业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 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投资者利益保护论 有必要对信息优势方(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以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5.金融监管的形式与方法,金融监管的形式 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直接监管 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行委托监管 行业自律管理,金融监管的方法 事先检查筛选法 定期报告分析法 现场检查法 自我监督管理法 内、外部稽核相结合法,6.金融监管成本,金融监管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显性成本主要表现为监管的直接成本,如金融监管当局的行政预算支出 隐性成本则主要表现为间接成本,如过度监管导致的效率损失和道德风险等 一般来说,金融监管越严格,其成本也就越高,金融监管的执法成本:指金融监管当局在具体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执法成本的一部分由被监管的金融机构承担,其余部分由政府预算来补充。 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关注的是监管目标的实现,从而有可能造成监管成本过高的现象。 金融监管的守法成本:指金融机构为了满足监管要求而额外承担的成本损失,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在遵守监管规定时造成的效率损失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限制了新产品的开发等。,金融监管的道德风险: 投资者:由于投资者相信监管当局而忽视自己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评价和选择; 金融机构 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使得存款人通过挤兑的方式向金融机构施加压力的渠道不再畅通。 金融机构在受监管中承担一定的成本损失,因而会通过选择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的方式来弥补损失。 监管过度会导致保护无效率金融机构的后果,从而造成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7.金融监管失灵,并不必然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监管者的经济人特征 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 监管行为的非理性化 制约监管效果的因素:认识的局限性、信息不完备、监管时滞 监管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缺乏改进监管效率的压力和动机,二、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它包括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施加影响的机制以及监管体系的组织结构。 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要素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和监管手段。 金融监管主体是监管的实施者:政府监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三类 金融监管客体是指金融监管的对象,包括金融活动及金融活动的参与者。 监管手段则是监管主体为实现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法,是监管的具体体现,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三、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首先推动的是对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 1975年,由十国集团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建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1987年通过“巴塞尔提议” 在“提议”基础上,于1988年通过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有名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在于: 制定银行的资本与其资产间的比例,订出计算方法和标准,以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 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定义资本的组成 第二,订出风险度量标准和风险加权的计算 第三,协议标准比率的目标 要求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规范银行监管提出国际统一的准则。2006年10月修订。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确定了一个有效监管体系所必须具备的25项基本原则,共分7大类: 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 发照和结构; 审慎法规和要求; 持续性银行监管手段; 信息要求; 正式监管权力; 跨国银行业。,Basel II,三大支柱,第一支柱 最低资本 要求,第二支柱 监管当局 的监管,提供多种不同风险敏感度的资本管理框架,2005年实施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总体框架,第三支柱 市场纪律,巴塞尔协议,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12日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根据巴塞尔协议III 新协议将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的要求由原来的2%提高到4.5% 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由4%提高到6%,加上2.5%的防护缓冲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达到8.5%。 同时也提出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反周期缓冲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四、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属于集权多头式。监管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具体监管分属: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证券市场、证券业和投资基金的监管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保险市场和保险业监管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银行、信托业的监管 中央银行不承担监管任务。,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1984年起,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PBC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 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PBC分离出来。 199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从PBC中分离出来。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监会,建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银监会2003年4月28月正式成立,分离货币政策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反映了金融市场多元化、专业化的需要 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银监会:26个司局,编制400人左右,银监会的机构设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 监察局、人事部 国际部、财会部、统计部 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 银行业案件稽查局(银行业安全保卫局) 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 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合作部、非银部 银行监管四部(政策行、AMC、PsB) 银行监管三部(外资) 银行监管二部(股商) 银行监督一部(SOB) 政策研究局、法规部 办公厅(党委办),金融工会、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 系统团委、系统工会 党校、机关党委,省市银监局,地市银监分局,县银监办事处,27个司局,中国全部金融资产监管情况,银监会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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