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 税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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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税法I共八章内容,从考试题型上看分单选、多选、计算、综合。单选共40题,多选30题每题2分,通常计算8题每题2分,综合12题每题2分。单选和多选题通常占100分,计算和综合占40分。在这八章的内容看,相互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第一章税法的基本原理约占20分,它是学习税法I和税法II的基础。第二章增值税约占40分,是重点。第三章消费税约占30分,是重点税种。第四章营业税约占20分。前四章的内容集中了75%-80%的分值。第五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约占5分,它与前面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相关联,凡是交增值、消费、营业税的企业都应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第六章资源税约占10分,应与增值税结合起来掌握。第七章车辆购置税约占5分,应与消费税结合起来掌握。第八章关税约占10分,应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结合起来掌握。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了解)(一)税法的概念及税法与税收的区别1税收是从财政角度来看的,是国家取得收入的一种工具,也就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向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无偿取得收入的一种形式,最终税收体现的是一种分配的关系。税收有以下特点:第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第二,税收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生产资料的身份去参与分配,对所有的经济形式都可以参与其分配;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国家可以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利润分配,但有其局限性。第三,征税的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即国家行使其职能的需要;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剩余产品M,税收不能对社会产品价值中的生产资料C和劳动者报酬V作为分配的内容,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持续;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2税法是从法律的角度考虑的,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规范税分配收活动的并保证征收机关和纳税人权力义务。税收主体包括:(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其制定的通常称为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涉外企业所得税法;(2)地方立法机关在授权的前提下制定法律,也可成为制定法律的主体;(3)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法税法,如授权国务院制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暂行条例,所以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构成者。3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指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税法指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4税收与税法之间的关系:税法是税收分配活动的保障,没有税收分配活动就没有税法存在的基础。5税收之所以采取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1)从税收本质来看,国家不创造任何财富,国家要取得收入就要凭借政权参与产品的分配,要有法律的保护才使这种分配顺利的进行下去;(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重要方面,但没有法律的保护,这种调节的目的往往达不到,所以税收采用法的形式才能提高其灵敏度以收到实效。(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现代国家的税法都是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而不是约定俗成的,这表明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具有强制性。其道理在于:(1)从定义推理上来看税收是纳税人经济利益向国家的无偿让渡,即国家通过政治权力将原属于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的社会产品强行的划为国家所有,所带有强制性,其力度仅次于刑法。(2)权力义务是对等,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但这是就法律主体的全部权利义务而言的,并不是说某一法律主体在每一具体法律、法规中的权利义务都是对等的,否则就没的授权法规与义务性法规之分。从财政的角度看,纳税人从国家的公共支出中得到了许多权利,这些权利是通过其他授权性法规赋予的。而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则以尽义务为主,所以称税法为义务性法规。(3)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说纳税人的权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是从属性的。并且这些权利从总体上看不是纳税人的实体权利,而是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例如,纳税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有依法提请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都是以履行纳税义务为前提派生出来的。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其结构大致有:宪法加税收法典;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我国现使用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二税法原则(掌握,主要是单选和多选):税法原则可以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一)税收法律基本原则,可以概括成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与实质课税原则。(注意多选)1税收法律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力(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成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三个具体原则。2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公平一般认为税收公平最基本的含义是: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主义与经济上要求的税收公平较为接近,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不同:第一,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第二,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主要是从税收负担带来的经济后果上考虑,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不仅要考虑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而且要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各个方面考虑。第三,法律上的税收公平是有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的。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征税的时候对其计税价格应公平看待,应针对其实际获利能力不是申报的获能力来征税)(二)税法的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重点掌握)。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对此还可以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应执行效率高的税收法律。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重点掌握)。其基本含义为: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重点掌握)。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税法中普遍适用,但是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实体法从旧,比如对外商投资企业原来确定的优惠政策应予以延续;但程序上可以从新,比如时间上的变动应该从新。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即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这项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完全发生。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重点掌握)1税法的空间效力(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税收行政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务行政命令在除个别特殊地区外的全国范围内有效。(2)在地方范围内有效。主要是指由地方立法机关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特别性质的税收法律、法规,如对经济特区、老、少、边、贫地区等有效,是在特定范围内的有效。2税法的时间效力3税法对人的效力。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有三个:一是属人主义原则,凡是本国的公民或居民,不管其身居国内还是国外,都要受本法的管辖;二是属地主义原则,凡是本国领域内约法人和个人,不管其身份如何,都适用本国税法;三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税法即采用这一原则。如我国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都有类似的原则体现,对外国企业来讲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有所得都应纳税,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来讲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应纳税。四税法的分类(了解)五税法的作用(了解)六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了解)七依法治税(了解)八税务行政行为。(重点掌握)(一)税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点1税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税务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在税收征收管理领域的具体化,因此具有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同时也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税务行政行为必须是国家税务管理机关实施的行为。法律赋予行政机关以行政职能,使国家行政机关获得了行政主体资格。二是税务行政行为是国家税务管理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或行政职责的行为。三是税务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行使的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二)税务行政行为的要件1税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2税务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3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有: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注意多选)九税务行政许可(重点掌握,是今年政府非常重视的工作,今年考题中会出现)(一)税务行政许可及其特征税务行政许可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税务活动的行为。税务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税务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不因纳税人准备从事某项活动而主动批准,必须先有申请才有许可,这与税务机关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如主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有区别;二是税务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三是税务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于税务机关内部的人事、财务等审批行为;四是税务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以正式的文书、格式、日期等形式予以批准。(二)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重点掌握,注意多选)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核;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6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三)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不仅以立法者与执法者的姿态参与税收法律关系的运与调整,而且直接以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出现。这样,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可以是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但是另一方只能是国家。2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可能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权利义务方面具有不对等性。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不仅表现在税法总体上,而且表现在单行税法、法规中;不仅表现为实体利益上的不对等,而且表现在法律程序上的不对等。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重点掌握)(一)征税主体。即国家征税机关,税务机关是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履行征税职能的行政机关,除此之外,没有法律明文授权,任何机关都不能成为征税主体。(二)纳税主体1纳税人的权利:(1)法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2)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3)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4)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5)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请求得到赔偿的权利;(6)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的权利;(7)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8)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纳税人的义务:(1)依法办理税务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2)依法进行帐簿、凭证管理:(3)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4)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5)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3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必须协助税务机关纳税,否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概要一、税务登记(重点掌握)1新办税务登记的对象包括:(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应办理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3)纳税因住所、生产经营地点跨县(市)区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4)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5)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注意多选)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包括(1)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领购发票;(4)申请填开外出税收管理证明;(5)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6)其他有关税务事项。4验证制度: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审制度,验证时间一般为一年一次。二、账簿、凭证管理 (了解)三、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是:(1)及时申报。(2)全面申报。(3)如实申报。2延期申报的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比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因资金三角债造成的可以要求延期纳税。3延期申报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四、税款征收(掌握)1税收优先的原则。税收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注意多选)(1)税收优先无担保债权。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1)超过纳税期限。(2)告诫在先。(3)超过告诫期。必须依次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可以实行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个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但不包括金银手饰、古玩字画、豪华住宅以及一处以外的住房等,也不包括单价5000元以上的其他生活用品。(注意多选)3应纳税额核定制度。税务机关在六种情况下,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具体是指:(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该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帐簿但账簿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4欠税管理制度。纳税人在延期缴纳税款时,要经过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且延期纳税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 个月。(注意单选)5税款的追征制度。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追征期是3 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5 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期限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款。五、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掌握,注意单选)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行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应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虚假申报、不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6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节 税收实体法要素一、纳税义务人(了解)1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关系2代扣代缴义务人二、课税对象(掌握)1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如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营业额,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货物。2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有时一致,有时可能不一致。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但计税依据是销售收入;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营业额。3税目的作用在于明确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税目一般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三、税率(重点掌握):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1)税率总的设计原则是:税率的设计要体现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税率的设计要保持公平、简化的性质。(2)我国采用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3)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4)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率。边际税率的提高还会带动平均税率的上升。边际税率上升的幅度越大,平均税率提高就越多,调节收入的能力也就越强。四、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按其在税法中的地位,可分为三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和特定减免。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五、纳税环节(了解)六、纳税期限(了解)第五节 我国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一、我国税法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了解):是在集权与分权之间的变化。建国初期集权,所有的税收都归国家,之后又放权。以往的改革主要集中在集权与放权上,新时期主要表现在调节经济和财力的分配上。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重点掌握)1我国现行体系由22个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两部分构成。2我国现行法的模式是包括:宪法加税法典,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各单行税法和宪法直接加各单行税法三种模式。我国现无基本法,适用宪法加各单行税法模式。第二章 增值税本章是税法I中最重要的一章,分值在35-40分左右。教材一共介绍了11节的内容,有四方面的问题应重点掌握。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三、出口退税;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这四个问题是增值税的核心内容,掌握了这四方面的核心内容,就为我们通过税法I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一)关于增值额的问题有两点需要掌握:其一,什么是增值额,首先要弄清楚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标志是客税对象不同,增值税的客税对象为增值额。因此有必要清楚什么是增值额,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新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中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是由三方面构成的,一是转移价值C,二是劳动者的报酬V,三是纯收入M。劳动者利用机器设备对原材料进行加工而新创造的价值V和M是新增价值部分,增值税从理论上讲就是以V和M作为征税对象。客观题主要把握C、V、M中V+M是我们所说的增值额,从经济指标上来看,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二)增值税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增值税就是不一致的情况,也就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而计税依据是销售收入。二、增值税的类型(注意选择题)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首先作为多选题,应该把把握住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也就是固定资产可否扣,是部分扣、全部扣还是不得扣除,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方式,在这三种里我们国家主要用两种,绝大部分地区用生产型增值税,在东北地区试行消费型增值税。(一)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作为多选题,会出现生产型增值税大体相当于下列哪些指标:净产值、国民收入还是国民生产总值等这样的考点。(二) 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当劳动者操纵机器对产品进行加工的时候,真正能够计到产品价值中的不是固定资产当初的投资额,而是当期的转移价值,这种转移价值会计上称作折旧,把这种折旧作为成本的时候称作折旧费,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当期转移价值是可以扣除的,而不是固定资产的投产额,这就和生产型增值税区分开了,收入型增值税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包括当期工资、利息、祖金和利润,从经济指标上来看,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和生产型增值税是不同的,生产型增值税的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我们国家目前不是采用这种办法。(三)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实际在社会产品价值中C+V+M相当于把C这部分转移价值全部扣除了。国为C这部分转移价值包括了生产资料,也包括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而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作为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样我们要清楚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值税有哪几种类型,是按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划分的。要把握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二是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在特点上是什么,相当于净产值和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还是仅限于消费资料的价值。这是多选题中应掌握的。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其原理1.增值税是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不能扣除任何费用。2.增值税是价外税,具有转嫁性。转嫁性是国家对某一种货物增加其税负时,生产者可以通过提高价格、降低成本,或两种手段都采用来消化吸收掉这部分增加的税负。大部分流转税都具有转嫁性的特点,但通常所得税不具转稼性的特点。3.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也就是说对本环节征税的时候可以扣除以前环节的纳过的税,这样的目的就是间接计算出对增值额的征税,也避免了对社会产品价值中C+ V+M中的C的重复征税。对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率。四、增值税与其流转税的配(了解)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掌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直接计算法是直接加计增值因素作为计税依据,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租金等都属于增值因素,要加上这些增值因素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实际应用可能性很小,我们国家没有采用,而是用间接计算法,即销项税额减进项税的办法,简便易行,计算准确,税率单一,多数国家都用间接计算法。六、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掌握)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增值税的特点主要具备不重复征税,所说重复征税也就是对转移价值C有没有重复征税,因为如果不是增值税,而是我国原来产品税对产品销售价值整体增税,如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加工自行车,对自行车整个征税而不允许减除购进的零部件的税金,这就相当于对自行车整体征税的时候对零部件重复征税,而增值税把这种重复征税剔除了,因些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货物在流转环节有增值就征税没增值就不征,扣除前一环节已征税款,从而避免对转移价值C的重复征税,这种多环节多次征不会使增值税的税负增加。3税基广阔,所有货物都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劳务活动中现在是加工、修理修配活动计入征税范围。(二)增值税的优点(作为多选掌握)1 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解决同一种货物由全能厂生产和专业生产的税负不平衡的问题,鼓励了企业向专业化协作化的发展。2 有利于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增值税退税时可以把前一环节的税退干净,因为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抵扣制,货物出口后整体税负为零。3 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增值税是流转型税收,只和收入挂钩不和成本、利润挂钩,有收入就征税,所以具有稳定生和及时性。4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销售方的销向税额是购进方的进项税额,假如销售方开的是100张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金额是1000万,购进方如是110张发票,金额是1200万元,显然不吻合,说明有虚开发票和多抵扣税款的可能性,在征管是便于查找偷漏税的发生。七、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了解)由原来行业税的试点,试行直接税和间接税开始,到94年正式确立,但之后又做了相应调整,我国近期调整主要试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东北地区试行消费型增值税。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人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也包括三资企业和从事进出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即凡涉及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重点掌握)(一)小办纳税人的认定根据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成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 80万元(含)以下的。3.自1998年7 月1 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生产型的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准确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有机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现在的政策中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以上方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2004年8月1日国家颁布了小型商贸企业的管理规定,这是从税法上规定的。而在此之前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管理的,达票以后正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企业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号证明;(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具体内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四、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2)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即税务机关审核达标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应继续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3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股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1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自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交易的需要。第三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重点掌握)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加工和修理修以外的劳务服务征营业税。(一) 销售货物。这里的“货物”是指除去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个人的拥有的物资属于个人财产,而企业为生产销售储备的物资属于资产,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个人的物品不征增值税,如个人经营行为则应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而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转让过程中应交纳营业税。(二) 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业务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如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则视为自制行为。“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汽车修理厂外购汽车散件组装成汽车则不属于修理修配业务,是制造业务。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1销售与视同销售的区别:销售在会计上应根据准则要求具备四个件的时候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风险报酬是否转移给购买者;与物资相关的管理权是否已不存在,是否有经济利益的流入等。视同销售指从税法角度看应作为销售的行为,视同销售并没有确定在企业的会计帐簿上,而是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申报表上。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2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与经营的区别:经销是经销商买断了货物的所有权的销售,风险和报酬都集于经销商一身;代销通常指厂家将商品交付代销商,双方签定了代销协议,代销商按厂家的要求价格销售商品,代理、供销商的报酬为代销手续费,也就是作为代销商参与了货物的流转,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流转活动,所以其代销的货物应纳入增值税范围。同时代销商又为厂家提供了劳务取得的报酬,即代销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3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区别:视同销售是税收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商品价值已经实现,由转移价值C已经转变成具有社会价值的商品,有新增价值V和M在内了,所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也就是一般而言,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已增过值,由原材料变成产成品、库存商品,应视同销售来纳税,所以作为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如不再为增值税项目服务了则应作为视同销售来处理。而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外购的货物不再为增值税项目服务了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关键的点在于外购,外购的原材料用于职工福利或在建工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如电视机生产厂家将自产的电视机奖励给职工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但如果商业企业外购100台电视,将其中5台奖励给职工,则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一)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有三个要点问题:一、作为货物销售的一方即厂家何时确认销售的实现,是以收到代销商的代销清单后作为销售实现。也就是作为厂家(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如果委托方在没有收到代销清单的前提下提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专用发票票面的金额、数量开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此时代销清单不起作用。三、不能从销售额中坐支手续费、奖金、销售提成等,比如服装厂委托代销商代销服装,每件117元,销售一件支付代销商5元的手续费,代销商要返还给委托方(服装厂)112元,如果服装厂以112元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是错误的,少交了增值税,应该以117元为销售额,5元作为手续费为正确的。(二) 销售代销货物;作为代销商销售代销货物应按委托方要求的价格进行销售,这样代销商即参与了货物的流转,又提供了代销劳务,如果代销商按厂家的价格来销售117元每件,销售完给委托方(服装厂)开具代销清单,服装厂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代理商的进项税金17元,其向消费者收取的销项税额也是17元,理论上讲如果销项和进项属同一会计期间的应纳税额为零。5元的手续费应计入代销商的代销收入帐户,按5%计缴服务业的营业税。因此销售代销货物要注意计缴增值税,其代销劳务报酬要缴纳营业税。(三) 只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如果两个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增值税是属于地征收,此时税源容易控制,所以在实际销售时确认销售的实现,如果跨县市则税源不易控制,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属于跨县市销售的,应在移送当天计算纳税,由于都是同一核算单位的不同分支机构,所以移送到另一个县市销售其价格不变应纳税额为零,但纳税环节提前了,是在货物移送的环节纳税,而不是在实际销售环节。例:北京总机构将货物移送至河北分支机构用于销售的,应在北京移送的当天计算纳税。(四)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此处的非应税项目指纳营业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如:将本厂库存8万元的货物用于本厂在建工程,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10万元,则应按10万*17%=1.7万作为销项税。会计处理应为:借:在建工程 8万 贷:库存商品 8万借: 在建工程 1.7万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万(五)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或其他投资)贷: 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但法规上加了“购买”,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如:购入货物117万,用于对外投资。购入时,借:购入商品 100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万贷:银行存款 117万对外投资时,如果协议价格和购入价格一致。借:长期投资 117万贷:外购商品 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万(六)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应付利润)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七)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福利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因为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最终的消费者,故不能抵扣进项税。 (八)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如果捐给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可以全额扣除,捐给绿化委员会按3%扣除,捐给图书馆、文艺团体可以按10%扣除,这里要结合所得税掌握。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时,既涉及增值税也涉及所得税。如上例:企业用库存商品8万用于非应税项目,同类产品的市价格为10万,销项税额为1.7万。但在税法上看,视同销售。其利润10万-8万=2万要交所得税,所以所得税的申报表的主表的第一栏应填列视同10万的视同销售收入,在所得税的成本栏里成本8万,所以既涉及消费税又涉及所得税。三、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处理:(了解)1、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为混合销售行为。商业企业销售货物收取运费,建筑业的包工包料。2、如果两种密不可分,货物和劳务即为混合销售行为,否则为兼营行为。3、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以劳务为主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P71。(了解几项特珠销售行为)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4、其他属于按增值税征税的货物。(一)货物期货,(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征增值税,非货物期货征收营业税。(二)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三)典当业的死当物品的销售,征收增值税。抵押时交营业税,销售时才交增值税。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交纳增值税。居民寄售的旧的消费物品,委托商行应交纳增值税。(四)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五)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六)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七)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值税。(八)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五、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一)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这是指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部批准后按金融保险业5%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二)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三)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征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如将母片制成商品再出售则涉及增值税。(四)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五)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a) 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七)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第四节 税率1 掌握有几种增值税税率。2 注意法定税率3 税率需要记忆一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增值税税率是按照货物的整体税负设计的,用应税货物的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即是该货物在这一环节所负担的全部增值税税额。公式: 增值税税率=(货物在本环节的应纳税额以前环节的已纳税额)货物在本环节的销售额100二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以及增值税税率的类型。(多选)从世界各国设置增值税税率的情况看,一般有一下几种类型:基本税率、低税率、高税率、零税率。我国运用的是:基本税率、低税率和出口货物的零税率。(注意多选)三我国增值税税率。1我国设置了17的基本税率。17的税率是法定税率。2还设置了13的低税率。3出口货物实施零税率。一般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于17的税率低税率的货物主要使用于一下几个方面:(1)粮食、食用植物油(初级加工产品)(2)自来水、暖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现在适用6的征收率)(3)图书、报纸、杂志(具有全国统一刊号或国际统一书号)(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机中零部件为17的税率)注意:增值税的计算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等于应纳税额;而并不是17减13的问题。误解:农机的整机为13的税率,零部件为17的税率,那么多抵扣了4的税款,作4的进项税转出。这样理解是错误的!4两档征收率。(1)6。工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纳6的增值税;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的沙、土、石料,自己开采的沙、土、石料或其他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等,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墙体材料,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等生产的生物制品,销售自来水,都是6的征收率。(注意多选题)(2)4。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寄售商店、典当行;拍卖公司,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税率征收。注意:其中,拍卖公司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属于代理业务;但拍卖公司拍卖物品,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是应该交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使用到征收率。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应按照4的征收率再减半征收。四使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了解)主要区分初级产品和深加工产品。例如:以粮食为原料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各种熟食,不属于农产品的征收范围,应该属于加工产品,适用17的税率。第五节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分为:1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3 特殊行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取决于销售额和税率,税法所说的销售额要比会计上的范围大,包括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价外费用在会计上通常是不计入销售收入账户的。进项税额比会计的范围要小,是一个“法定抵扣”。一增值税销项税额。1销项税额是指销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加价外费用。全部价款指商品价格所标定的不能扣除任何费用(销售回扣、奖金、手续费)的价格;所谓价外费用,税法用的是列举法,见教材80页。具体包括:(1)手续费,此处的手续费不是指前述代销的手续费,通常是指一些提货或巧立名目的一些手续费。(2)补贴、基金。如果是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给的补贴或收取的基金不纳税;地方政府给的补贴或收取的基金是应该计算纳税的。(3)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的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储备费(战略性储备物资)、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注意:价外费用为含税的,需要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来征税。2不并入销售额征税的范围有哪些。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不计入销售额征税的在教材80页,主要有3个方面:(1)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根据消费税的规定,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加工货物,于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此时,纳税人仅仅为购货人代办运输,并未从中收取额外费用,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对销售方的纳税人来讲,既不涉及销项税额也不涉及进项税金。如果两个条件并不同时具备,作为甲企业销售货物给乙企业,甲垫付了100元的运费。运输发票的发票抬头开的是甲企业,这种情况下,根据增值税的规定,作为销售方的甲企业,持有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运费的7。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借:应收账款93 贷:银行存款 100 。如果本月收回代垫的运费100元,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账款85 (100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如果本月没有收回的话,只抵扣7元的进项。下月收回时,销项15元,就没有进项可以抵扣了。注:(1)应收账款的差额部分在管理费用中核销。(2)收回100元时,应交15元的销项税额。那么购货方在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会出现多抵扣的情况,购货方多抵扣的,就是销售方多交的。另外,运输发票是不可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不需要有专用发票,没票也可以计算。但价格含税不含税应该考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专用发票,价格是不含税的价格;如果开具普通发票,价格一般是含税价格。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所以: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如果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利润率10(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教材82页,例题3特殊销售方式: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重点要注意销售额和折扣额必须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果分开发票折扣额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抵扣。如100元的书以80元卖出,则全价写100,单起一行写优20元。大小写金额是80元,这样才能按80元计算增值税及所得税。如果分开,如发票上写100元,另开红字发票20元,则应按100元计算增值税及所得税。如果是实物折扣,如购物500,则送一个价值50的文化衫,则50元的文化衫视同捐赠给消费者,不但不能扣减,还应将这50元计算增值税;如果是销售折扣,也就是指现金折扣,10/5,20/2%,30/全价,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在会计上按总价法做账确认收入。如销售一件商品117元,借:应收账款117 贷:商品销售收入100,销项税额 17。如果是在10天付款,则借:银行存款 112财务费用5贷:应收账款117。如果发生折让的,折让一般是由于发的货物与合同不吻合,购买方要求退货,而销售方不退只愿在价格上让步造成的。如果折让符合税法规定,手续完备,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手续完备,主要是指销售方取得了从购货方的发票退回,或证明单。只有这样才可以按折让后的价格进行处理,注意的是回扣不能从中减去,所得税前也不能列支。例如,商场买二送一,买五送三,则应按八件、三件计算增值税。2以旧换新方式注意的是不能从销售额中减去旧货的折价。例题:教材P82已折旧的2万不能从中扣除。又如家中有旧冰箱,折价40元给商场,并从中买一台新型无氟冰箱2340元,商场实收2300元,正确做法是:借 现金2300 存货 40 贷:商品销售收入2300 销顶税额 403还本销售原在我国家电业实行,因风险较大,税法不予承认。 税法要求,以货物全价计算,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如以2340卖给消费者一台冰箱,约定半年还本2000,则必须以2340计算增值税。4以物易物方式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在考试中要注意双方是否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说,则双方都应补销项税额且无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说明双方是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要注意是等值换货还是差值换货。如果是等值换货,则应纳税额为0。则一方纳税另一方留在下期抵扣。如某企业以100万的库存商品换另一企业100万的原材料,考题没有其他说明,则双方都补销项税额,如果考题中说了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双方应纳税额为0。如果考题中说了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企业以100万商品换乙企业98万的原材料,则甲企业销项大于进项,而乙企业销项小于进项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要注意的是:(1)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销售的是旧的消费资料;(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实质上就是指的教材83页的三个条件,满足这三条件的不征增值税,不满足的要征增值税。这三个条件中重点要注意的是,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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