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协议书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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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据书信/协议书 质押协议书4篇 *目录. 质押协议书. 股权质押协议书. 股权转让质押协议书. 质押协议书甲方:中国建设银行支行乙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万元,其中由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XX)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万元,由有限公司位于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万元。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存款人为乙方;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第五条特别约定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市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XX)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不能过户到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第七条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成立;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中国建设银行支行乙方: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股权质押协议书质押协议书(2)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于XX年11月23日于中国北京市签署。鉴于以下所述:1、xxxx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港陆钢铁)与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健特生物)业已于XX年11月2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港陆钢铁将其持有之唐山港陆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港陆焦化)75的股权转让予健特生物,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贰亿贰仟玖佰玖拾万元整(小写:¥229,900,000元),由健特生物分期向港陆钢铁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3、港陆钢铁拟以其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之前所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质押予健特生物,为港陆钢铁与健特生物于XX年11月23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签约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签约各方甲方:xx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青 董事长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太平角六路12号乙方:xxxx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杜振增 董事长住所:中国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第二条 质押之股权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港陆焦化75%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第三条 关于股权质押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乙双方于XX年11月23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港陆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东权利的行使,保证港陆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港陆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港陆钢铁因违反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上述义务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五条 质押权实现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1、若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置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2、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第六条 质押权终止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1、若乙方业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并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3、若主合同约定之主合同生效条款业已全部满足,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在办理主合同约定之港陆焦化75%的股权过户手续之前1个工作日,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第七条 保证与承诺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签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议签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本协议签盖章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协议未获得批准或者授权而主张本协议无效。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力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第八条 违约责任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上述本协议之交易标的额之10%的违约金;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2、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法律的管辖。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中国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盖章程序。第十一条 签署、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的生效,亦为本协议项下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2、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5、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首页端首及末页末端所书地点、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6、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八份。(此页下无正文)xx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钢铁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协议书签页:(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xx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陈青乙方(盖章):xxxx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杜振增本协议由签约各方于XX年11月23日于中国北京市签署。股权转让质押协议书质押协议书(3)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于_年_月_日于中国_市签署。鉴于以下所述:1._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_钢铁)与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_生物)业已于_ 年_月_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_钢铁将其持有之_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_焦化)_的股权转让予_生物,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由_生物分期向_钢铁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3._钢铁拟以其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之前所持有的_焦化_的股权质押予_生物,为_钢铁与_生物于_年_月_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约定之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签约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签约各方甲方: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住所:_乙方:_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住所:_第二条质押之股权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_焦化_%的股权。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_焦化_%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第三条关于股权质押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_焦化_%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_焦化_%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_焦化_%的股权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_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东权利的行使,保证_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_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_钢铁因违反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上述义务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五条质押权实现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1、若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置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2、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第六条质押权终止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1.若乙方业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并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3.若主合同约定之主合同生效条款业已全部满足,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在办理主合同约定之_焦化_%的股权过户手续之前1个工作日,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第七条保证与承诺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签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议签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本协议签盖章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协议未获得批准或者授权而主张本协议无效。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力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上述本协议之交易标的额之10%的违约金;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2.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法律的管辖。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中国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盖章程序。第十一条签署、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的生效,亦为本协议项下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2.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5.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首页端首及末页末端所书地点、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6.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八份。甲方(盖章):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乙方(盖章):_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质押协议书质押协议书(4)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xxx支行乙方:xx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xxxxxxxxx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xx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xx万元,其中由xxxxxxxxx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xx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XX)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xx万元,由xxxxxxxxx有限公司位于xx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xxx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xx万元。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xxxxxxxxx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xxxxxxxxx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xxxx万元人民币,xxxxxxxxx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xxxxxxxx,存款人为乙方;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第五条特别约定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xxxx市xxxxxxxxx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如xxxxxxxxx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xx?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XX)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xx天内不能过户到xxxxxxxxx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第七条xxx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xxxxxxxxx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成立;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中国建设银行xxx支行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代表:代表: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股权质押协议书范本个人住房借款质押合同协议书质押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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