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 075-2006 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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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75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5 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8 筑设计 8 护结构热工设计 9 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 12 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定 13 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14 般规定 14 暖 14 气调节 16 风 22 源与热源 23 测与控制 28 6 建筑照明节能 31 明功率密度值 31 分利用天然光 33 附录 A 建筑外遮阳系数计算方法 34 附录 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 38 附录 C 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 43 附录 D 节能屋面用料参考做法及热工性能参数 44 附录 E 节能墙体用料参考做法及热工性能参数 65 附录 F 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热工登记表 74 本标准用词说明 78 条文说明 79 1 总 则 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我省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我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本细则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 50%。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0034 2004 的有关规定。 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透明幕墙 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可见光透射比 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透射到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参照建筑 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假想建筑。参照的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值。 设计建筑 在进行设计、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 遮阳系数( 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 3 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 of of 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率,单位 W/(m3/h)。 耗电输热比( of to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无因次。 输送能效比( of to 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 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 of 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 无因次。 2 建筑物体形系数( S) of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 3 窗墙面积比 of t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照明功率密度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 W/)。 照度 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括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 以该面单元 得之商,即 E=d/该量的符号为 E,单位为勒克斯( 1 1m/。 3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宜符合表 气调节系统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宜符合表 规定。 表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 温度( )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 温度( ) 1 办公楼: 门厅、楼(电)梯 办公室 会议室、接待室、多功能厅 走道、洗手间、公共食堂 车库 16 20 18 16 5 6 体育: 比赛厅(不含体操)、练习厅 休息厅 运动员、教练员更衣、休息 游泳馆 16 18 20 26 2 餐饮: 餐厅、饮食、小吃、办公 洗碗间 制作间、洗手间、配餐 厨房、热加工间 干菜、饮料库 18 16 16 10 8 7 商业: 营业厅(百货、书籍) 鱼肉、蔬菜营业厅 副食(油、盐、杂货)、洗手间 办公 米面贮藏 百货仓库 18 14 16 20 5 10 3 影剧院: 门厅、走道 观众厅、放映室、洗手间 休息厅、吸烟室 化妆 14 16 18 20 8 旅馆: 大厅、接待 客房、办公室 餐厅、会议室 走道、楼(电)梯间 公共浴室 公共洗手间 16 20 18 16 25 16 4 交通: 民航候机厅、办公室 候车厅、售票厅 公共洗手间 20 16 16 9 图书馆: 大厅 洗手间 办公室、阅览 报告厅、会议室 特藏、胶卷、书库 16 16 20 18 14 5 银行: 营业大厅 走道、洗手间 办公室 楼(电)梯 18 16 20 14 续表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 温度( ) 建筑类型及房间名称 室内 温度( ) 10 学校: 教室、实验室、教研室 行政办公、阅览室 人体写生美术教研室模特所在局部区域 风雨操场 18 18 27 14 11 医院: 医院门诊楼 22 表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设计计算参数 参数 冬季 夏季 温度 ( ) 一般房间 20 25 27 大堂、过厅 18 27 风速( )( m/s) 相对湿度() 30 60 40 65 注:具体建筑空气调节室内设计计算参数见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 规定。 表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 建筑类型与房间名称 新风量 hp ) 旅 客 房 5 星级 50 4 星级 40 游 旅 馆 3 星级 30 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 5 星级 30 4 星级 25 3 星级 20 2 星级 15 大堂、四季厅 4 5 星级 10 商业、服务 4 5 星级 20 2 3 星级 10 美容、理发、康乐设施 30 续表 建筑类型与房间名称 新风量 hp ) 旅店 客房 一三级 30 四级 20 文化 娱乐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 20 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 厅) 30 酒吧、茶座、咖啡厅 10 体育馆 20 商场(店)、书店 20 饭馆(餐厅) 20 办公 30 注:学校的新风量设计在经济条件具备时,可参照 行。 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筑设计 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繁风向和夏季最大 日照朝向。 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 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 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 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总面积的 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宜采取防止烟囱效应的措施。 寒冷地区北向外门应设门斗或应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门也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通风空调机房的位置,制冷和供热机房宜设置在空调负荷的中心。 护结构热工设计 各城市的建筑气候区分应按表 定。 表 要城市所处气候分区 气候分区 代表性城市 寒冷地区 郑州、安阳、濮阳、新乡、洛阳、商丘、开封、三门峡、许昌、周口、漯河、济源、鹤壁、焦作 夏热冬冷地区 南阳、驻马店、信阳、平顶山 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及表 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 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细则第 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表 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 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 W/( ) (体形系数 传热系数 K W/( ) ( 形系数 屋面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续表 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 K W/( ) 遮阳系数 东、南、西 /北向) 传热系数 K W/( ) 遮阳系数 东、南、西 /北向) 单一朝向外窗 (包括透窗墙面积比 墙面积比 明幕墙) 墙面积比 墙面积比 墙面积比 屋顶透明部分 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外遮阳 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表 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 W/( ) 屋面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 K W/( ) 遮阳系数 东、南、西 /北向) 单一朝 向外窗 (包括透 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 墙面积比 墙面积 比 墙面积比 墙面积比 屋顶透明部分 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表 不同气候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 气候分区 围护结构部位 热阻 R ( K ) /W 寒冷地区 地面:周边地区 非周边地区 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 ) 夏热冬冷地区 地面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 注:周边地面系指距外墙内表面 2m 以内的地面; 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以及寒冷地区中制冷负荷大的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细则附录 A 确定。 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 其检测方法 定的 4 级 。 表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 分级 1 2 3 4 5 单位缝长 6 4 4 级指标值 mh) ) 单位面积 分级指标值 m2h) ) 18 12 12 1.5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 ( 15225)规定的 3 级 。 护结构保温 隔热设计 外墙应采用外保温体系。 外墙采用外保温体系时,应对下列部位进行详细构造设计: 1 外墙凸出部位,如: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栏板、空调搁板、扶壁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2 窗洞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围护结构宜采取以下保温隔热措施: 1 屋顶可采用通风屋面构造; 2 屋顶和外墙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如采用浅色涂料或浅色饰面砖,以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的吸收; 3 框架结构建筑宜采用满足保温隔热要求的轻质墙体填充材料做 外墙填充墙,但要考虑结构性冷(热)桥因素的影响。 外门和外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封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避免不同材料界面开裂,影响门、窗的热工性能; 2 采用全玻璃幕墙时,隔墙、楼板或梁与幕墙之间的缝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面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i te ( 式中: i 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 )。 te 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 )。 注: i te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0176 规定进行取值计算。 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然后计算所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 合节能要求。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在寒冷地区,当所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大于本细则第 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每面外墙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体形系数符合本细则第 的规定。当所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本细则第 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每个窗户(透明幕墙)均应 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符合本细则第 所设计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大于本细则第 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本细则第 的规定。 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完全符合本细则第 的规定。 所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的计算必须按照本细则附录 B 的规定进行。 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般规定 采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对于寒冷地区,应根据建筑等级、采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是否设置热水集中采暖系统。 冷量和热量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应设置热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2 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同使用单位的各部分,宜分别设置冷量和热量的计量装置。 暖 集中采暖系统的负荷计算,除执行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有关规定外,同一管网系统的各采暖对象,应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集中采暖系统宜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的管路,宜按南、北向分环供热原则进行布置并分别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集中热水散热器采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系统; 2 采用双管式系统时,应采取防止重力作用水头引起的垂直水力失调的可靠措施; 3 垂直单管式系统应采用跨越式,不应采用顺序式; 4 应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规定,严格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通过各种措施使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应大于 15。 集中采暖系统常用的系统制式如下: 1 上供下回垂直双管系统; 2 下供下回水平双管系统; 3 上供下回垂直单双管系统; 4 上供下回全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 5 下供下回全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系统。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所需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公共建筑中的较大空间如大堂、候车(机)厅、展厅等处,宜采用辐射采暖方式,或采用辐射采暖作为补充。 公共建筑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的每组(或每个房间)散热器或辐射采暖地板每个环路,应配置与系统特性相适应的、调节性能可靠的自立式温控阀或手动调节阀。 采暖供热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耗电输热比 (限值,应不大于按下式计算所得数值: ( 式中 t 设计供回水温度差( )。 系统中管道 全部采用钢管连接时,取 t 25 ; 系统中管道有部分采用塑料管连接时,取 t 20 ; L 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 m); 当 L 500m 时, 当 500 L 1000m 时, 当 L 1000m 时, 2 工程设计的实际耗电输热比( 可按下式计算: ( 式中 N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 Q 建筑供热负荷( 考虑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 当采用直联方式时, 当采用联轴器连接方式时, 3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 水在工作温度下的密度, / G 水泵设计工况点的流量, m3/s; H 水泵设计工况点的扬程, m; 水泵样本提供的设计工况点的水泵效率,。 敷设于不采暖房间采暖管道的绝热层厚度,应按照本细则附录 C 要求选用。 气调节 使 用时间、温度、湿度等要求条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房间面积超过 300 ,且人员较多,空间较大,可开启外窗面积小于 2%,且有必要集中进行温度控制的空气调节区,其空气调节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不宜采用风机盘管系统;当空气调节区对湿度有明确要求时,其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系统应采用全空气系统。 设计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并当功能上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单风管送风方式。 公共建筑内存在需要常年供冷的建筑区域时,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 2 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系统或末端装置; 3 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等能够回收余热的空气调节系统; 4 当建筑物内区空间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新风作冷源,冬季不应使用制冷机供应冷水。 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其空气处理机组的风机,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 风比的措施,同时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 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 ( ( ( 式中 Y 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修正后的总新风量( m3/h); 总送风量,即系统中所有房间送风量之和( m3/h); X 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系统中所有房间的新风量之和( m3/h); Z 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量( m3/h); 需求最大的房间的送风量( m3/h)。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即根据室内 使 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应尽量利用新风系统。 设计风机盘管系统加新风系统时,新风宜直接送入各空气调节区,不宜经过风机盘管机组后再送出。 建筑顶层、或者吊顶上部存在较大发热量、或者吊顶空间较高时,不宜经过吊顶内空间组织回风,可采用回风箱、回风管将空气区域的回风与吊顶内空气隔离。 采用风机盘管加集中新风新风系统,宜具备可在各季节采用 不同新风量的条件。 空调风系统应限制土建风道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土建风道作为空调系统的送风道和已经进行过冷、热处理的新风送风道; 2 当条件受限制确实需要使用土建风道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漏风和绝热措施。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要求: 1 除空气处理过程需要采用喷水室处理或水蓄冷等情况外,均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2 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两管式水系统; 3 两管制空调冷热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相差较大时,冷水循环泵 和热水循环泵应分别设置; 4 当建筑物内有些空气调节区需全年供冷水,有些空气调节区则冷、热水定期交替供应时,宜采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5 系统较大,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悬殊时,宜采用二次泵系统; 6 冷水机组的冷水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 5 。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尽量加大冷水供、回水温差; 7 应通过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并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减少各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相对差额大于 15时,应在计算的基础上,根据水力平衡要求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装置。 空气调节 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 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 冷却塔补水总管上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根据焓湿图( 示的空气处理过程计算确定。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大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 5m 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 5 ; 2 送风高度大于 5m 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 10 ; 3 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不受限制。 建 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 10m、且体积大于 10000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建筑内空调和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要求: 1 作用半径不宜过大; 2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 不应大于表 的数值。 表 机的最大单位风量耗功率( W/( m3/h) 系统型式 办公建筑 商业、旅馆建筑 粗效过滤 粗、中效过滤 粗效过滤 粗、中效过滤 冷热盘管合用的定风量系统 热盘管分设的定风量系统 热盘管合用的变风量系统 热盘管分设的变风量系统 通机械通风系统 : 1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等需要特定过滤装置的房间的通风系统; 2 当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再增加 m3/h); 3 当采用热回收装置时, 值可根据热回收装置的阻力特性增加。 3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 应按下列计算: P/(3600 t) ( 式中: 单位风量的功耗, W/( m3/h); P 风机全压值, t 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 建筑内空气调节冷热水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 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能效比( 不大于表 的限值; 2 工程设计的实际输送能效比( 应按下式计算: ( 式中: H 循环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扬程, m; T 供回水温差, ; 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表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 管道类型 两管制热水管道 四管制热水管道 空调冷水管道 : 1 区域管道或最远环路总长度过长的水系统,输送能效比( 限值可参照执行; 2 循环水泵的扬程,应包括二次水泵系统中的一级泵和二级泵。当多台二级泵各自的扬程和效率不同时,二级泵的扬程和效率可按照流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3 循环水泵的设计工作点的效率,应按实际选用水泵样本提供的设计工况点的效率确定。 4 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的输送能效比值,不适用于采用直燃式冷热水机组作为热源的空气调节热水系统。 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 15586 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亦可按本细则附录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 规定。 表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 风管类 型 最小热阻( ) 一般空调风管 温空调风管 2 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 采用热泵型空调机组的集中空调系统,主机选型时冬季制热能力应以冬季室外计算温度及除霜情况进行修正;末端选型时,应按热泵机组热水供应温度对风机盘管制热能力进行修正。 通 风 共建筑的通风,应符合以下节能原则: 1 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排除室内的余热、散湿量或其他污染物; 2 体育馆比赛大厅等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应具 备全面使用自然通风的条件,以满足过渡季群众活动的需要; 3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时,应设置机械进风系统、机械排风系统或机械进排风系统; 4 应尽量利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以缩短需要冷却处理的空调新风系统的使用时间; 5 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建筑物内设有集中排风系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 60%。 1 送风量大于或等于 3000m3/h 的直流式 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 8 ; 2 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 4000m3/h 的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 8 ; 3 设有独立新风和排风的系统。 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节区(房间),宜在各空气调节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排风热回收装置的选用,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冬季也需要除湿空调系统,应采用显热回收装置; 2 根据卫生要求新风于排风不应直接接触的系统,应采用显热回收装置; 3 其余热回收装置,宜 采用全热回收装置。 仅用于消除室内余热的通风系统,当采用直流系统时,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室外通风计算温度。 汽车库的进排风风机宜采用多台风机并联或采用变频风机,以适应通风负荷的变化。 建筑中庭应能够利用自然通风排除上部高温空气,中庭高度大于 12m 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源与热源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 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1 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2 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 3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和燃气空气调节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技术; 5 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 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 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 规定。 表 锅炉额定热效率 锅炉类型 热效率() 燃媒( 类烟煤)蒸汽、热水锅炉 78 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 89 油、燃气或燃煤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单台锅炉的容量,应确保在最大热负荷和低谷热负荷 时都能高效运行; 2 锅炉台数不宜少于 2 台,当中、小型建筑设置 1 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设 1 台; 3 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多种余热。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 应低于表 规定。 表 冷水( 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类型 额定制冷量( 性能系数( W/W) 水冷 活塞式 /涡旋式 528 528 1163 1163 杆式 528 528 1163 1163 心式 528 528 1163 1163 冷或蒸发冷却 活塞式 /涡旋式 50 50 杆式 50 50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宜低于表 规定。 表 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电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按下式计算和检测条件检测: 式中 A 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 W/W),冷却水进水温度30 ; B 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 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6 ; C 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 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3 ; D 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 W/W),冷却水进水温度 19 。 类型 额定制冷量(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W/W) 水冷 螺杆式 528 528 1163 1163 心式 528 528 1163 1163 : 是基于单台主机运行工况。 额定制冷量大于 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 应低于表 规定。 表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 类型 能效比( W/W) 风冷式 不接风管 风管 冷式 不接风管 风管 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额定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 表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机型 额定工况 性能系数 冷(温)水进/出口温度( ) 冷却水 进 /出口温度( ) 蒸汽压力 ( 单位制冷量 蒸汽耗量 kWh ) 性能系数( W/W) 制冷 供热 蒸汽 双效 18/13 30/35 2/7 续表 机型 额定工况 性能系数 冷(温)水进/出口温度( ) 冷却水 进 /出口温度( ) 蒸汽压力 ( 单位制冷量 蒸汽耗量 kWh ) 性能系数( W/W) 制冷 供热 直燃 供冷 12/7 30/35 供热出口 60 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 /加热源消耗量(以低 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 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的选择应根据不同气候区,按下列原则确定: 1 较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2 在寒冷地区,当冬季运行性能系数低于 具有集中热源、气源时不宜采用。 注:制热运行性能系数系指冬季室外空气调节计算温度时的机组供热量( W)与机组输入功率( W)之比。 冷水(热泵)机组的单台容量及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空气调节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当空气调节冷负荷大于 528不宜少于 2台。 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 下列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变风量空气调节系统: 1 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 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 2 建筑内区全年需要送冷风。 对于冬季存在一定量供冷需求的建筑物内区,当采用分区两管制或四管制风机盘管系统供冷时,宜利用冷却塔提供空调冷水。 当冷却塔与冷却水泵的高差大于 10m 时,不应采 用在冷却水循环泵处设置低位开式冷却水箱的冷却水循环系统。 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采暖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并确保水泵设计工作点在高效区。 测与控制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其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具体内容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淮、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宜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间 进行最优启停的功能。 对建筑面积 20000 以上的全空气调节建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空气调节系统、通风系统,以及冷、热源系统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 冷、热源系统的控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对系统冷、热量的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监测,冷水机组优先采用由冷量优化控制运行台数的方式; 2 冷水机组或热交换器、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连锁启停; 3 对供、回水温度及压差进行控制或监测; 4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及故障报警; 5 技术可靠时,宜对冷水机组出水温度进行优化设定; 6 集中采暖 系统的热源,应采用根据室外气象条件自动调节供水温度的装置。 7 多台压缩机工作的机房中,压缩机停止工作时,该机组相应的循环泵也能停止,通过蒸发(冷却)器,并有断流保护措施保护压缩机。末端风机停转时,水路也应配备电磁阀切断水路。 总装机容量较大、数量较多的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 冷水机组运行时,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的控制; 2 根据冷却水出水温度,控制冷却塔风机转速或开启台数; 3 采用冷却塔供应空气调节冷水时的供水 温度控制; 4 排污控制。 气调节风系统(包括空气调节机组)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 空气温、湿度的监测和控制; 2 采用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用变新风比焓值控制方式; 3 采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宜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4 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故障报警; 5 需要时,设置盘管防冻保护; 6 过滤器超压报警或显示。 下列系统的循环水泵,应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 1 二次泵空气调节水系统系统,负荷侧的二级泵; 2 采用水 /水或汽 /水热交 换器间接供冷供热循环水系统,负荷侧的二次水循环泵。 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三挡风速结合的控制方式。 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设置通风设备的温控装置。 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以下方式: 1 采用可调新风比运行的系统,宜根据室内外焓值的比较,实现增大新风比或新风量控制; 2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根据室内 现最小新风比或最小新风量控制。 采用集中空气调节系 统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的冷、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6 建筑照明节能 明功率密度值 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 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 W/) 对应照度值( 普通办公室 11 300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 18 500 会议室 11 300 营业厅 13 300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11 300 档案室 8 200 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 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 W/) 对应照度值( 一般商店营业厅 12 300 高档商店营业厅 19 500 一般超市营业厅 13 300 高档超市营业厅 20 500 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 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 W/) 对应照度值( 客房 15 餐厅 13 200 多功能厅 18 300 客房层走廊 5 50 门厅 15 300 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 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 W/) 对应照度值( 治疗室、诊室 11 300 化验室 18 500 手术室 30 750 候诊室、挂号厅 8 200 病房 6 100 护士站 11 300 药房 20 500 重症监护室 11 300 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 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 W/) 对应 照度值( 教室、阅览室 11 300 实验室 11 300 美术教室 18 500 多媒体教室 11 300 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 50计如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该楼层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每平方米可增加 5W。 分利用天然光 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的面积比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50033 的规定。 条件时,宜随室外天然光的变化自动调节人工照明照度。 条件时,宜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条件时,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附录 A 建筑外遮阳系数计算方法 平遮阳板的外遮阳系数和垂直遮阳板的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水平遮阳板: ( 垂直遮阳板 : ( 遮阳板外挑系数: ( 中 水平遮阳板夏季外遮阳系数; 垂直遮阳板夏季外遮阳系数; 、 、 、 计算系数,按表 定; 遮阳板外挑系数,当计算出的 1 时,取 1; 遮阳板外挑长度(图 遮阳板根部到窗对边距离(图 图 遮阳板外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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