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1413342 上传时间:2019-10-1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聘用外国文教人员工作,加强对在淄外国人从事文教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某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文教人员,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从业经验,在我某应聘从事教育、宣传、出版、文化、卫生、体育工作的外籍人员。第三条本某行政区域内外国文教人员的聘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淄博某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某外办)负责全某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的管理工作,公安、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的相关工作。第五条聘用外国文教人员应当遵循按需聘用、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六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应当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资格认可证书可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某、某某外事、公安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应当按国家外国专家局、某某外办的规定办理聘用外国文教人员审批手续。第七条被外事管理部门认定为与国外结好的“基层友好”单位,经某外办同意,可采取“友好交流”方式邀请国外结好单位的文教人员持f签证前来进行文教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期限不超过6个月。第八条未取得资格认可证书但确需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报经某外办同意,可以与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签订借用外国文教人员协议,以借用的方式聘用外国文教人员,聘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可或某外办同意,不得擅自聘用外国人在本某从事文教工作;严禁聘用持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在本某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高中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