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缴养老保险明年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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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自缴养老保险明年政策 自缴养老保险明年政策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济南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数做了进一步规范。自2019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一按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参保人可在此区间内根据收入情况确定缴费基数。据了解,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纳额为464.8元,最高缴纳额为774.6元;基本医疗保险缴纳金额不变,按照5.5%的比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缴纳额为231.02元,按照10%的比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缴纳额为387.3元。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目前缴费基数高于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联系所在代征机构,在2019年1月申报缴费前重新签订社会保险扣款协议,以免因缴费基数超限,耽误个体缴费的申报和扣款,从而形成缴费间断。按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其医疗费用。连续欠费不足6个月的,自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连续欠费6个月以上的,自重新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待遇。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条件有哪些?回答: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有关部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补缴人群也涉及单位职工,即档案曾存放在职介或人才中心的单位人员。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方法是什么?回答:个人向存档机构书面申请,通知规定,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部门强调,这次补缴不强制推行,完全采用自愿方式(笔者认为这是本次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很人性化的地方)。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金额有多少?回答:补缴保费可三档基数选一,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具体到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中选择。第一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有关部门解释,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直接以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点评:由此看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很及时有效)。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缴费标准是什么?回答:(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待遇好不好?答案: (一)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2019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9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2019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9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2019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金支付;调剂金支付完时,由财政资金拨补,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2、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是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这是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非常给力的一点)。(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9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四)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五)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一)个人账户资金(责任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收入及利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调剂金:超过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结余,参保人员死亡无继承人时支付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三)基础养老金: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四、个人账户计息个人账户资金在积累期内参考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行分段计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起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半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调整的,按照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五、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一)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累计缴费年限满2019年的。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2019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策中,对上海市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其中城镇无保的老人也能领取养老金,喜获“托底”保障,实现了老有所养。消息传出后,人保热线12333不断接到电话,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等规定备受关注。凡满足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申报或者待遇领取申请,并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指定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最新消息,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现就贯彻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0号)有关规定办理。二、本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19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三、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本市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四、外省市户籍迁入本市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外省市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可按暂行办法规定转移。原在外省市单位就业,按当地规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可视作缴费年限。五、外省市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户籍迁入本市,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将原单位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1913号)规定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六、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到本市单位工作,从工作当月起,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军官、文职转业干部到本市单位工作的,在接收安置单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时,应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原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19后联字第3号)规定,将国家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七、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1993年以后由外省市调入本市的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47号,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原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19)9号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解决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32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24号)和原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192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等,不含在校学生),按照以下方式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年满3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应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二)不满35周岁的农村居民,可按自愿的原则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按本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第三条 参保人不能同时按本办法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参保。正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人员,应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第四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政府应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民政部门、残联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待遇核发等经办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市、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资助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市审计部门依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监督。无业深户明起将可参保据悉,非从业户籍居民参保新政将从明天起正式开始实施。经过电脑系统调试、制定业务操作细则等一系列准备工作,社保机构下周一,即7月2日开始正式受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具体办理方法可详见社保局网站、各区社保分局窗口办事资料。采访中记者获悉,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超60岁随迁参保有要求“60周岁后随迁入户,此前未参加过任何养老保险的老人也可参加。但应当在市外参加当地城居保或新农保,且达到60周岁以后入户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参保范围。”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精神,到2019年底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全覆盖。那么从制度上来讲,从明年开始户口随迁到深圳的老人,都只能在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纳入深圳范畴。对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凡户籍在今年6月30日前迁入我市,年龄满60周岁的居民,9月29日前将证明提供给我市社保机构,待遇均可从7月1日起补计发。深圳养老待遇仅次上海我市城镇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我市基础养老金定为两个档次,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是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系数相同。据悉,深圳基础养老金水平在全国来说较高,仅次于上海。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不低于55元/月,上海的标准是400元/月,北京的标准是280元/月,广州的标准是130元/月,珠海的标准是160元/月。看你能领多少养老金假如一位居民,每年缴费100元,缴费2019年就共1500元。到60周岁退休时,如果他具有深圳户籍超过8年,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300元;再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1500+3015+银行利息)/139元,大约是15元,综合起来该居民每月可领取养老金315元。如果居民每年缴费1000元,2019年共缴费15000元。到60岁退休时,如果他具有深圳户籍超过8年,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3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大概为(15000+120XX+银行利息)/139,大约是125元,综合起来该居民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25元。从广东东莞市社保局获悉,从3月1日起,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含村、社区)的单位费率,上调1个百分点,由现行费率8%调整为9%。据了解,东莞调整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还包括:取消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地方养老保险费停止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今年2月28日前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仍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新建立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划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东莞社会养老保险该怎么查询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55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企业退休人员和村社区退休人员,下同)。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样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调整办法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一)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即83元定额计发。2.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不含职称专项津贴)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不含职称专项津贴)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二)倾斜调整1.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从2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副高级职称的从2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职称专项津贴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2.对2019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6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由市财政部门或原供给单位按相关规定在拨付其生活补贴中进行冲减*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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