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库.doc

上传人:s****u 文档编号:13162338 上传时间:2020-06-05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08.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库.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库.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库.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25简述刑事诉讼的特点。参考答案:刑事诉讼的特点有: (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2分)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2分)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2分)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2分) (5)刑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日诉讼“模式”)下进行。(2分) (6)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为目的。(2分)26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参考答案: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 (1)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须以刑事诉讼为前提。(3分) (2)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3分) (3)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3分) (4)有赔偿请求权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了赔偿请求。(3分)27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参考答案:间接证据运用规则包括: (1)应审查问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3分)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3分)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3分)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3分)25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参考答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有: (1)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2分)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2分)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2分)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分) (5)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分)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税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1分)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1分)26简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参考答案: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有: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权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做出判决前。(4分)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4分) (3)再行开庭的时间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4分)27.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参考答案: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 (1)依法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3分) (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分)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3分)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3分)25。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参考答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2分)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2分)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2分)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分) (5)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分)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荇岛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2分)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分)26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参考答案: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有: 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任何超越职权的诉讼行为都违反了该项原则。(4分) 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4分) 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予以纠正,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腐败。(4分)27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参考答案: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2分)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2分)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2分)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2分)25.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参考答案: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 (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2分)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2分)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2分)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2分) (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2分)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2分)26.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参考答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分)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分)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2分)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分)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2分) (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分)27.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参考答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的方法。(3分) 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3分) 其适用条件是: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的;(2分)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分)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分)25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参考答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2分)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2分)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3分)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3分)26简述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参考答案:简述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 (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4分)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4分)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4分)27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参考答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每个要点2分) (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2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参考答案: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分)(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2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分)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2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2分)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分)26.简述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帮助的内容。参考答案: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帮助的内容有:(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分)(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2分)(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2分) (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3分) (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分)27.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参考答案: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2分)(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2分)(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2分)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入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2分)(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2分)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2分)1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有哪些?参考答案: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有: (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3分) (2)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3分) (3)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3分) (4)对于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既有公诉案件,又有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以审理公诉案件为主,在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审理后,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分别作出判决。(3分)2简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参考答案: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 (1)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立案、侦查、预审。(4分) (2)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拘留,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或决定的拘留、逮捕负责执行。(4分) (3)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及有关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督或考察。(4分)3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的例外。参考答案: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3分) 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情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宙理。(3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分) (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3分)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参考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3分)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分)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分)2简述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参考答案: (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4分)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4分)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由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4分)3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有哪些?参考答案: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4分)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4分)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4分)1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参考答案:刑事诉讼的特点有;(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元权进行。(2分)(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2分)(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2分)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2分)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2分) (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元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2分)2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参考答案: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5分) 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2分)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2分)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3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参考答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包括一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4分)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分)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分)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参考答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2分)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2分)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3分)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3分)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参考答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分)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2分)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的。(3分)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3分)3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参考答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2分)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2分)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2分)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2分) (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2分)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2分)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哪些?参考答案: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 (1)在适用的对象上,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3分)(2)在适用范围上,裁定比判决要广泛得多,判决只限于审判终结,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终结时,可适用判决。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程;(3分)(3)在适用的方式上,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2分) (4)在上诉、抗诉的期限上,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为5日;(2分)(5)数量上也不同。一个审判程序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却可以有多个生效裁定。(2分)2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参考答案: (1)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但是,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4分)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4分)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防止混淆刑事诉讼的职能分工,防止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不受制约。(4分)3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参考答案: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3分)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3分)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3分)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3分)1被害人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有哪些?参考答案:被害人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有:(1)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分)(2)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2分)(3)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2分)(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进行辨认;对当庭宣读的未到庭削JiiEA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2分)(5)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互相辩论;(2分)(6)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等等。(2分)2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例外情况。参考答案: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3分)但是,审判公开原则有其例外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分)(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l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3分)3诉讼中止与诉讼终止有哪些区别?参考答案:诉讼中止与诉讼终止的区别有: (1)-者各自适用不同的前提条件。诉讼终止适用于依法不应当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各种情况,如被告人死亡的;诉讼中止则适用于因发生某种障碍而使得诉讼无法进行的某些特殊情形。(4分) (2)两者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诉讼终止是对案件的终结,不再进行诉讼活动,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当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诉讼中止则只是暂时停止诉讼活动,待障碍消除后再继续已经开始的诉讼。(4分) (3)二者适用不同的程序。诉讼终止,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办案机关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或终结审理的裁定;诉讼中止,则由办案机关依照有关中止诉讼的程序作出中止诉讼的决定或裁定。(4分)1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参考答案: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每个要点2分)(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如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等。2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参考答案: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每个要点3分) (1)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手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参考答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分)(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2分)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3分)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3分)1. 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参考答案:刑事诉讼的特点有:(每个耍点2分) (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赚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2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参考答案: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加重原判决确定的刑罚(3分)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3分)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3分)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3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参考答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包括一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4分)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分)(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分)1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参考答案:第一、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第二、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第三、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简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参考答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案例分析题库28被告人程2003年6月15日晚9时许骑自行车回家,中途与骑自行车违章逆行的王相撞,引起双方争吵并发展为互殴。被告人程掏出一把水果刀朝王的腹部猛扎一刀,王当即倒地血流不止。尽管程立即将王送往医院。但王终因伤重不治死亡。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因撞车小事行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予以严惩;鉴于被告人行凶后有救助被害人的表现,故判决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宣告判决后,被告人程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判决生效后,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中级法院将此案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请回答:本案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是否合法?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评分要点:(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本案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不合法。(5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5分) 本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应当依法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4分)28.某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某区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畸轻为由,径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请回答: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各存在哪些问题?并请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评分要点:(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某区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3分)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2分) 本案中,某区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只能通过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由某区法院将抗诉书及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市中级法院,而不能直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书。(2分) (2)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开庭审理此案。(3分)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2分) 本案中,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开庭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就决定不开庭审理是错误的。(2分)28某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章世平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区检察院也未抗诉,一审判决生效。2008年3月,市第一检察分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被告人章世平的犯罪行为应定为抢劫罪,某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有错误,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于是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请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区法院提起抗诉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评分要点:(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区法院提起抗诉是不正确。(6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分) 本案中,市第一检察分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被告人章世平的犯罪行为应定为抢劫罪,某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有错误的,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本案应由市第一检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不能由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区法院提起抗诉。(4分)28.秦某,男,15岁,学生。秦某平日喜欢看武侠小说、武打影视,课余时间还好练几手功夫,自视身手不凡。一日,在与同学打架中,他猛起一脚,踢中同学吴某的腹部,吴腹痛不止,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脾脏破裂引起大出血,后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侦查终结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请问答: (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评分要点:(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的。(3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2分) 秦某犯罪时15岁,属于法律规定的一律不公开审理范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违反了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是错误的。(2分) (2)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正确。(3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2分) 区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只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无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被告人秦某必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就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分)28某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某区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畸轻为由,径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请回答: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各存在哪些问题?并请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评分要点:(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某区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3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2分) 本案中,某区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只能通过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由某区法院将抗诉书及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市中级法院,而不能直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书。(2分) (2)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开庭审理此案。(3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2分) 本案中,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开庭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就决定不开庭审理是错误的。(2分)28.被告人孙某,男,19岁,聋、哑人,系某聋哑学校高中三年级学生。2004年11月某日孙某强奸了其同班女同学王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将孙某起诉至法院。开庭前,法院在向被告人孙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他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孙某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准许,并记录在案。区人民法院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请回答: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的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并阐述法律依据和理由。评分要点:(案例分析中不要求完整引用法律条文,只要能把大致的内容表述出来即可) 法院在审理本案的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1)没有为聋、哑人指定辩护人。(3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分) 本案中被告人孙某是聋、哑人,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孙某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准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2分) (2)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3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分) 本案被告人孙某强奸了其同班女同学王某,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一审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严重违反法律规定。(2分)被告人王某,女,28岁,农民。王某与丈夫钱某长期不和,钱某经常对王某进行打骂。28.2006年6月5日晚上,钱某又无故对王某打骂。王某感到走投无路,夜里乘钱某熟睡之时用斧头将钱某杀死,后将钱某抛进村外的一口枯井内。不久钱某尸体被发现,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抓获了王某。某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县人民法院将此案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予以核准。 请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并简要说明理由。评分要点:(案例分析中不要求完整引用法律条文,只要能把大致的内容表述出来即可) 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以下错误: 1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分) 王某将钱某杀死,依法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某县人民法院无权对本案进行一审,并判处被告人死刑。(2分) 2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核准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2分) 中级人民法院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本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依法律规定本案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2分)28.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请回答: (1)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评分要点:(案例分析中不要求完整引用法律条文,只要能把大致的内容表述出来即可) (1)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2分) 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分)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4分)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3分)28.被告人邓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邓某身患重病,经邓某申请后监狱同意邓某暂予监外执行。 请回答:本案的程序中有哪些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理由是什么?评分要点: (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本案的程序中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有: 1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2分) 本案的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案例中,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违背法律程序的。(2分) 2监狱同意邓某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3分) 依刑事诉讼法)214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可以暂予监外执行。(2分); 本案中,邓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然身患重病,但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监狱同意邓某申请,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是违背法律程序的。(2分)28.被告人孙某,男,l9岁,聋、哑人,系某聋哑学校高中三年级学生。2004年11月某日孙某强奸了其同班女同学王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将孙某起诉至法院。开庭前,法院在向被告人孙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他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孙某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准许,并记录在案。区人民法院于十日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请回答: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的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并阐述法律依据和理由。评分要点:(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法院在审理本案的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 1没有为聋、哑人指定辩护人。(3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分) 本案中被告人孙某是聋、哑人,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 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孙某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准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2分) 2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3分) 刑事诉讼法第l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分) 本案被告人孙某强奸了其同班女同学王某,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一审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严重违反法律规定。(2分)28.犯罪嫌疑人王某与丈夫感情不和,在一次争吵后,王某趁丈夫熟睡将其打成重伤,后企图自杀,被邻厣救下以后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发现其有一个未满一周岁的孩子需要哺育,于是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都被邻居救下,邻居将其送公安机关要求将其逮捕。 请回答: (1)本案中,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将其依法逮捕?理由是什么?评分要点:(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本案中,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是正确的。(3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犯罪嫌疑人王某有一个未满一周岁的孩子需要哺育,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其取保候审。(4分) (2)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公安机关可以将其依法逮捕。(3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说明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公安机关可以报请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4分)28.被告人邓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邓某身患重病,经邓某申请后监狱同意邓某暂予监外执行。 请回答:本案中有哪些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理由是什么?评分要点: (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错误的。(3分)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的一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4分) (2)监狱同意邓某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3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外执行的对象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则不能适用监外执行。本案中,邓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虽然身患重病,也不能准予暂予监外执行。(4分)28.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入我的房间,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手饰。我当时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地方。张翻出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出去了。” 乙认为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张某被拘留后,对持刀人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二人向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一致。在张某家中,查获其抢劫甲的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问:(1)此案中甲对公安机关的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公安机关在张某家中查获的l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哪一种?(2)甲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评分要点: (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甲对公安机关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1分)乙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考试试卷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