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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四川名匠坊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1 转让方将其在四川名匠坊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的股份依法转让给受让方。2 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3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工作 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完价款。第二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1、 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4)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5)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2、股东的义务:(1)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三条: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二、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四、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五、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六、执行董事、经理及各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七、管理机构及职能: 1、 为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战略、年度目标的制定。 2、 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具体负责落实和执行公司长远和年度目 标任务,公司日常管理运营,财务开支等事宜。3、 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公司正常运营,财务开支,日常管理的监督工作。 4、 以技术管理资源入股,为公司提供办公场所,设计安装,售后,人员支持等业务相关服务;并对公司整体运营及财务管理行驶全面监管职责。 5、各负责人在企业发展状大过中,任职期内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和企业制度,并严格维护企业利益,保证企业利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在经营管理中当意见不统一时,由股东共同推选出来的公司战略负责人,做最终决策,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四、股东会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的章程;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五.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一、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3、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7、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二、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三、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3、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6、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7、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资金,财务管理1.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前期财务统一交由四川苍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后期如业务需要在由各股东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各股东签字认可备案。2、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各股东均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分红的时间:每年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年度利润;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七、项目安装,利润分配以及垫资规定:(一)公司暖通项目安装相关规定;四川名匠坊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成立后,作为集团公司内主要以业务,项目合作,建材销售等为主的公司,在接到中央空调,地暖,新风等安装项目之后交由四川苍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安装,管理、售后等相关服务。(二)股东利润分配; 在除去直接设备材料成本、人工安装、销售提成,业务费、税费、3%的管理费用以及2%措施费等合理费用后,纯利润按照“股东合作协议书”当中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3) 股东个人承接项目公司股东个人所承接的暖通项目,除去相应成本后,个人享受纯利润的20%,剩下的在按照“股东合作协议书”当中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4) 项目垫资:四川名匠坊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接的项目统一交由四川苍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操作管理,包括:各项目的资金成本核算,项目风险评估,涉及项目垫资等,项目垫资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所产生的垫资利息计入项目最终成本。后期如有其他变动,通过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八、特别约定各股东一旦签订本协议,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各股东成员不得作出包含:在外承接私单,为其它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公司介绍或转介绍相关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业务活动,各股东所承接的业务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四川苍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名匠坊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或经过授权的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操作,否则一经查实,相关直接责任人除应上缴相应的非法所得利润外,还应无条件退出本公司股份,其原始股金作为对公司的相关损失的补偿,相关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清算、冻结等有损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利益的行为,否则应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3-10倍向公司承担相应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一)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二)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公司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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