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建设法规A主观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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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观题(共33道小题)23.案例一:基本案情:2005年4月5日,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原告某建筑公司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2005年5月8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写明:工程建筑面积60245平方米,中标造价9500万元,要求5月28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6月1日开工。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原告按被告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订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建议。随即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架运到现场,并在6月1日打了六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也一直没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就因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致发生了争议。2005年9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起诉于法院。原告指出,被告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被告的义务。因此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被告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双方的合同还未签订,因此双方还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告有权另行落实施工队伍。法院判决被告违约,并由被告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48万元。问题:请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案例进行分析。案例分析:招标投标法规定: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所以被告另行落实施工队伍是违约。 招标投标法规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对 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效力。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 属于 合同法 规定的承诺。 这时,双方虽然尚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中标通知书已经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拒绝签订合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例中的这种缔约过失责任就是招标人赔偿投标人的经济损失。24.案例三:基本案情:某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该公司遂向本省的甲水泥厂、乙水泥厂及原告丙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该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价格。而丙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该公司送去了50吨。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该公司得知甲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地第二天上午,甲水泥厂发函电称已准备发货。下午,丙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该公司告知丙水泥厂已决定购买甲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丙水泥厂送来的水泥。丙水泥厂认为该公司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丙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1、该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是什么行为?该公司第二次向甲水泥厂发函是什么行为?该公司与甲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丙水泥厂与该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公司有无义务接受丙水泥厂发来的货物?本案中丙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1、本案涉及合同订立程序问题,主要是要约、承诺,还有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应受承诺的约束。与此不同的是,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他人承诺的约束。本案中,某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其内容并未包含合同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内容。可见该公司只是通过发函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这一行为属要约邀请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内容明确具体,包含了订立合同所需的标的及其价格、数量、价格条款,因此是要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该公司向甲水泥厂发出的第二封函电完全符合承诺的要件,是承诺行为。从案情可知,这封函电发出后第二天,甲水泥厂就发函表示准备发货,说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本案中该公司与甲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已成立。 2、如前所述,该公司向丙水泥厂的发函是要约邀请,该公司并不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丙水泥厂的复函是要约而非承诺,该公司对要约并未作出承诺,所以二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丙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并非履约行为,该公司也没有义务接受丙水泥厂地货物。所以丙水泥厂因发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25.案例题四:基本案情: 某建筑工程公司(甲方)因承建某工厂厂房的建设工程与某钢窗厂(乙方)签订了由乙方为甲方加工一批塑钢门窗的合同,合同约定标的总价值为人民币100万元,先由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价值20%的金额作为定金,违约条款约定任何一方违约,以不能履行合同标的价值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余条款齐全。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购买原材料有困难,不能按期交货,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发生经济纠纷,起诉于法院。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案例分析:本案例的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购买原材料有困难,不能按期交付定作物,影响甲方工程的进行,因此,引起经济纠纷的直接责任是乙方的过错,乙方依法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依法返还甲方双倍定金202=40(万元);虽然本案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比例和计算方法,然而按该比例计算,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只有100 5%=5(万元),该违约金数额低于双倍返还定金数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选择上述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对乙方予以惩罚;本案由于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定作物,造成甲方停工待料实际损失50万元,因此,乙方除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实际损失部分的赔偿金50万元; 上述分析说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为:50+40=90(万元); 诉讼费应由败诉方乙方承担。26.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 2008年1月1日 )起实施。27.简述我国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和原则。答: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有: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有: 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区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 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利于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28.简述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 答: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为: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我国的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省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先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属行政市管辖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属地区管辖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政府审批。 总体规划报上级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大通过。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 没有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由市政府审批; 编有分区规划的城市,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外,其余的由该市规划部门审批。2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适用范围两方面。30.临时建设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临时建设期限由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 2 )年。31.城市规划实施包括哪些内容?答:城市规划实施包括以下内容: 城市规划公布制度; 选址意见书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违法责任。32.何谓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答: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指新建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在哪个城市或者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选址意见书的一般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两部份。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33.何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经过的程序为:用地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主观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现场踏勘、征求意见。规划部门受理了建设用地申请后,应当与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到选址地点进行现场调查和踏勘。规划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用地前,征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提供设计条件。初审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用地红线图, 标明现状和规划道路,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主要审查用地性质、规模和布局方式、运输方式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4.何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于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要经过的程序为 领证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初步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观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布局等进行审查,并应征求环保、环卫、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后,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段详细规划的要求,提供规划设计要求,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 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审设计方案应不少于2个)文件、图纸后,城市规划部门对各个方案的总平面布置、交通组织情况、工程周围环境关系和个体设计体量、层次、造型等进行审查比较,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提出规划修改意见,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单位据此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注明勘测设计证号的总平面图,个体建筑设计的平面、立面、剖面图,基础图,地下室平面、剖面图等施工图纸,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5.违反城市规划法要承担哪些责任?答:违反城市规划法要承担的责任有: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改正,并处以罚款。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36.建筑法对建设工程承发包作了哪些规定?答:建筑法对建设工程承发包作了以下规定: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特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37.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两种方式是(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38.批准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只有在具备一定条件后,才能进行招标,这些条件包括(已落 实建设资金 )(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39.什么建设工程招标?它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公开”: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都必须公开,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 “公平”: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以平等机会,使他们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是同等的,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公正”:要求按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评标。 “诚实信用”: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彼此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同时不得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不得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等。40.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经验; 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有3名以专职招标人员;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41.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与澄清,最晚也必须在投标截至日期( 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的收受人。42.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中,各方应当遵循( 保密 )、( 合理报价 )和诚实信用的要求。43.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44.招标方式有几种?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招标的两种方式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有: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一是招标公告,一是投标邀请书。 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公开投标是面向全社会的。邀请招标所针对的是事先已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及标准公开进行;而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就相对逊色一些。 时间和费用不同。公开招标其时间和经费都相对较多。而邀请招标只在有限的投标人中进行,所以其时间可大大缩短,费用也可有所减少。45.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少于( 3 )个。46.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部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为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7.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活动作了哪些限制性要求? 答: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活动作了一些限制性要求: 招标方式上的限制 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都必须公开投标,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所限制等原因,使可供选择的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时,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事先须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信息发布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其内容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表,其它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则由招标人自由选择。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与上述招标公告的要求一样。受到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且都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 禁止实行歧视待遇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 保证合理时间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距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不得少于20日,而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与澄清,最晚也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的收受人。48.何谓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和责任方面各有哪些规定? 答:联合体是由多个法人或经济组织组成,但在投标时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投标人出现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投标联合体的资格和责任方面各有如下规定: 联合体的资格:招标投标法规定,组成联合体各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有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拟承包的工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49.招标投标法规定,强制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报告.50.何谓开标?开标时间、地点、参加人及开标过程各有哪些规定?答:开标是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开标时间、地点、参加人及开标过程的规定如下: 开标的时间: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参加人:“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的过程: 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密封,或有被开启的痕迹,应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其内容不予宣读。当众宣读、记录备查。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确认密封无误后,都应当众拆封、公开宣读。还应将开标的整个过程记录在案,由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51.何谓评标?有关评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评标就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评审和比较。 有关评标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方面: 评标标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标价的确认。对报价存在前后矛盾的,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按以下原则修正和确认: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要求及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人的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52.进行工程设计、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议书 )。53.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 )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54.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是指建设部门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 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55.工程设计分几个阶段进行?其内容和深度各有什么要求?答:设计阶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 一般建设项目的设计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技术上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即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一些牵涉面广的项目,如大型矿区、油田、林区、垦区、联合企业等,存在总体开发部署等重大问题,在进行一般设计前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是: 总体设计: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先安排,土地征用谈判。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文字说明和图纸。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定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技术设计:技术设计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其深度应满足确定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其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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