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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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与防范完成期限: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5月18日学习中心:奥鹏专业名称:工程管理学生姓名:陈杰学生学号:131701482086指导教师:商如斌摘要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合合同”、“包死合同”。近几年来,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正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建设中来,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由于建材价格波动较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度变动,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本文从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固定总价的特点及适用性,进而引入隐藏在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几种风险,针对风险提出防范措施,且作者考虑自身所处环境,提出承包方防范固定总价合同风险的具体做法。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 风险; 防范措施;目录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及特点11.1工程合同概念11.1.1工程合同基本概念11.1.2工程合同的特殊性1第二章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和特点21.1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21.2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21.2.1利于发包方的特点21.2.1弊于发包方的特点31.2.3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性3第三章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42.1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42.1.1价格风险42.1.2工程量增加风险42.1.3机会成本风险52.1.4自然界不可抗力的风险52.1.5工期的风险62.1.6因对合同条款理解有分歧而增加费用风险6第三章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措施63.1发包方对风险的防范措施63.1.1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63.1.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63.1.3做好评标、决标工作63.1.4聘用好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监理63.1.5利用经济手段,约束承包方行为73.2承包方对风险的防范措施73.2.1风险的回避73.2.2风险的分散73.2.3控制风险损失83.2.4预留必要的风险费83.2.5风险利用8第四章 承包方防范风险的具体做法94.1针对价格风险94.2针对工程量增加风险94.3降低其余风险造成的损失10参考文献11致谢12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及特点1.1工程合同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1.1.1工程合同基本概念我们需要了解合同、工程合同及工程合同合同的作用等基本概念。(1)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关于订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达成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合同正是通过这种权利和义务的约束,促使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认真全面的履行合同。(2)工程合同: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主体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工程合同作为约束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确定了双方的责任、义务和风险,是合同双方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也是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3)工程合同的作用: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细节的问题。合同是调节合同双方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签订合同使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如合同双方出现争执,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争执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1.1.2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工程项目除了具有一般项目所共有的整体性、目的性、一次性和被限制性等特点外,还具有它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工程项目的实体的特殊性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特殊性两个方面。(1) 工程项目实体提醒庞大,工程项目实体在空间上的固定性。(2) 工程项目实体的单件性。(3) 建设周期长。(4) 建设过程的连续性和协作性。(5) 建设过程的流动性。(6) 遭受建设环境影响大。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就决定了工程合同与普通贸易合同相比,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 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不同。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也可能是自然人,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方、承包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它必须具备承发包的必要条件和资格。(2) 合同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它可以是动产、不动产,而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标的只能是基本建设工程,它是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长期存在的特点。(3) 严格的计划性。由于建设工程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国家对工程建设的计划进度有严格的法律规定。(4) 建设工程合同实行招标投标。且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如合同法、招标投标法都对此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第二章 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和特点1.1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合合同”、“包死合同”,是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总价包死并考虑风险系数及包干系数。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承包方便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除发包方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不再因为环境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1.2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发包方来说,既有利也有弊。我们分别从利于发包方和弊于发包方的角度说明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1.2.1利于发包方的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更能保护发包方的利益,具体有如下特点:(1) 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只要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发、承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发包方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更好的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2) 承包方索赔机会少。固定总价合同,发包方往往会在合同中明确只有发包方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时,承包方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人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发包方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发包人往往用固定总价合同应付承包人“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经营策略。(3) 价格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建筑市场一直是“卖方市场”,竞争激烈,承包方在确定报价时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的变化带来的影响。一经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因投标时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会给予补偿。且承包方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4) 承包人主要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方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方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发包方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方投标报价的参考,发包方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承包方需要对工程量错算、漏算的风险进行承担。1.2.1弊于发包方的特点(1) 首先是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影响。大型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如施工过程中遇到自然条件的改变,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往往会要求增加工程款,如果达不到要求的话,往往会停工或怠工,这些都会影响工程的按期完成;如果此时发包方过度的要求施工进度,这样就会造成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的结果。(2) 材料涨价引起的价格纠纷。在工程的建设期内,材料的市场价格是有变化的,对于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人来说,当某些地方的材料价格涨幅到百分之三十甚至是到百分之五十时,超过正常商业风险,这种情况是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的理由,因此承包方就对发包方提出补偿,追加合同价款。但是发包方则以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材料的涨幅应该在承包人本身承担商业风险的范围之内,而且追加价款的要求没有合同依据,因此双方产生纠纷。(3) 工程量及工程承包范围的纠纷。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如出现的是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就可以追加合同价款。因此明确界定合同承包范围是非常重要的。如在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范围条款为:“合同价款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作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作量表中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必需的工程和供应”。由于报价时图纸不完善、合同内容相对简单等原因,发包方与承包方都无证明合同价款涵盖的内容,因此也会产生纠纷。(4) 由于投标时间不够产生的纠纷。对于比较复杂的工程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或许出于发包方所给的投标时间少而对工程量做出估算的原因,产生差异太大的工程量,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拒绝其调价要求,因为有固定总价合同为依据,这样就会造成双方纠纷,会让发包方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这些问题。1.2.3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性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根据固定总价合同的上述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仅适用于以下类型工程:(1) 适用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方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2) 适用于工程量小,工期短的工程。由于固定总价合同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方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是有时材料价格也有回落的情况。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发包方。因此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于工程量小,工期短的工程。(3) 工程范围清楚明确的工程。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如明确规定工程范围,设计比较详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方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这类工程可以使承包方能够详细了解工程的性质,从自身情况综合比较,做到量价心中有数,从而减少了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不利的影响。第三章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从以上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特点以及适用性看,固定总价合同涉及了诸多方面的潜在风险。2.1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2.1.1价格风险包括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风险、投标报价计算错误及漏报项目等风险。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都可能承担材料价差风险,但承包方承受的材料涨价风险相对更大一些。承包方的价格风险包括: (1) 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 (2) 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方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都属于承包方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 (3) 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在报价时,承包方必须对市场的变化作充分的估计,减少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2.1.2工程量增加风险承包方主要承担投标时工程量漏算、错算风险以及因地质条件恶劣而增加工程量等风险。例如:由于承包方投标报价时对地质及地下水等情况考虑不周,致使制定的建筑物基础以下或构筑物垫层以下工程施工方案不够准确,对可能产生的岩石爆破及开挖,灌浆及基坑支护,换填及强夯,打井及降水等情况预测不足,从而额外增加工程造价。(1)工程量计算的错误。发包方有时给出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出图纸、规范,让承包方投标报价。此时承包方必须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避免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或不明确、表达含糊不清,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而造成的损失。例如在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范围条款为:“合同价款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程量表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和供应”。在该工程实施中,发包方指令增加了许多新的分项工程,即所谓的“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但设计并未变更,所以承包方无法得到这些新的分项的付款。 (3)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发包方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方按初步设计进行报价;或尽管施工图已设计完成,并按其进行招标,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方无法详细核算工程量,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己承担。例如,我国某承包方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由于工程巨大,设计图纸简单,做标期短,承包方无法精确核算工程量,仅钢筋一项,报价工程量为 1.2t,而实际工程量达到 2.5t 以上,仅此一项承包方就损失惨重。 (4)如果采用“设计建造”合同或交钥匙合同,则发包方在进行招标时,应注意将其对工程的要求表达清楚,特别是技术要求,应采用客观的表述,尽量避免采用主观性的要求。如合同规定一种设备将使用“最新技术”,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表达,投标人无法确切把握发包方对技术的要求,很难进行准确报价。如果发包方要求包含有主观性要求的话,投标人就应要求保证建议书或资料表中的细节足够清楚,并保证这些细节是对该要求的约束性解释。2.1.3机会成本风险固定总价合同要求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要完整、详细、清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工程投标期要相对宽裕,以便承包方可以做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等准备工作。因此,承包方在工程招标阶段的准备时间相对较长,前期投入较大,机会成本风险相应增加。2.1.4自然界不可抗力的风险由于施工受水文、气象、地质、地形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一般发包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地质和地基条件资料,但不负责解释和分析。如在施工中地基条件恶劣,现场的施工难度将大大增加。而且洪水、暴雨、塌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也会大大增加施工的难度和成本。在自然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下,承包方不仅要增加人工费用和设备窝工费用,还不得不增加其他方面的投入。2.1.5工期的风险发包方在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工期节点目标和奖惩措施。如果承包方因自身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耽误工期,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实现节点目标,承包方要面临因工期延误而被罚款的风险。2.1.6因对合同条款理解有分歧而增加费用风险由于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招标文件条款众多,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难免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如果承包方没有在投标前要求发包人进行澄清,则承包人还要承担由于自己理解错误造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而增加的费用。第三章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分析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并有效地加以防范,从而减少合同纠纷,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利益,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因合同中的风险是承发包分担的,鉴于各自的位置不同,因此所采取的措施、方法也不同。项目的每一个参加者对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应有预备和对策,并作为计划的一部分。3.1发包方对风险的防范措施3.1.1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以招标文件为基础形成的,合同文件的完善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将来发生的合同索赔、合同争议的频率和程度。合同中应明确划分出签订合同时可能预见到事件的责任范围和处理方法,以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3.1.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对投标人的工程经验、施工设备、人员素质及财务状况进行预先审查,使那些只有通过审查、有足够实力的承包方才能参加投标。这样,就可以为随后的招标、评标工作减少许多麻烦,为将来实施合同提供基础保证。3.1.3做好评标、决标工作在投标时,有些投标人会人为地压低报价。企图在中标后以索赔或其他途径弥补差额。因此,在评标时,应非凡注重对报价的综合评审,不要一味地追求低报价。除非投标人能做出令人满足的解释,对那些报价明显偏低的投标不要轻易接受。否则,将来承包方碰到财务困难时,假如发包方给予援助使工程得以继续进行,会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假如发包方不给予支援,施工肯定要受到影响,甚至无法进行。这样,对发包方不利。3.1.4聘用好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很多发包方对工程建设的流程等并不是很熟悉,发包方需委托好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好的监理工程师不仅可以在质量及安全方面把关,而且可以作为见证人见证工程施工所有程序。确保发包方利益不受损害。3.1.5利用经济手段,约束承包方行为发包方可以利用履约保函、滞留金等经济手段,约束呈报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如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只维护自己利益,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则发包方可以暂扣滞留金,约束承包方行为。3.2承包方对风险的防范措施3.2.1风险的回避在招标文件中发现的可能招致的风险问题,有些可以在“投标致函”中明确提出来,例如,该项目的外部条件不足,究竟应由谁负责;发包方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等。有些则应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规定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对等权力和义务的原则与发包方分清责任。凡是支付条款,应该十分明确地规定支付的时间、货币和支付方法;对于延期付款应有延付期限、利息计算、超过期限的利率的增加等规定;对于签订合同后,由政府法令政策改变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可以要求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等。一般情况下,只要发包方是诚意要求该工程项目顺利建成,而且承包方的要求合理,发包方是可以接受要求的。风险回避措施,是通过回避风险因素,从而回避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或不确定性。承包方在投标前应就该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调研并分类,包括对项目背景环境的调研、对发包方和工程师资信情况的调研。环境状况包括地理、地质、气候、当地风俗习惯以及地方政策、工程项目本身的合法性等多方面的内容。发包方的背景包括发包方的信誉、业绩、资金的来源、资金的到位情况等,还有设计、监理、顾问公司、工程师等。一个合法的、资金雄厚的发包方对承包方将来正常施工、结算、索赔等工作都将是有利的。一个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将会顺利且公正处理承包方和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承包方至少应对这些情况有一个基本了解,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程性质,结合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及抗风险能力,决定是否投标。若经分析后,发现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的成本超过其生产的效益时,应果断地采取风险回避措施,放弃投标,避免风险损失的发生。3.2.2风险的分散风险转移是指采用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工程分包等措施将自己本应承担的风险转给他方。主要指把风险转移和分散给分包商或联营体的合伙人,这是承包方通常的转移风险的方式。例如在分包工程时要求分包商接受主合同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要求分包商接受主合同文件中的各项合同条款,要求他们同样提供履约保函、工程保险单以及扣留一部分滞留金,使分包商分担相应的一部分风险。工程担保主要采用保证和抵押两种形式。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许多开发商要求承包方垫资建设、或不支付预付款、或采取其他变相垫资的形式。这样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风险,为确保所垫资金能够收回,承包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要求发包方提供担保。通过保证人为其提供支付保证,如发包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保证人应向承包方履行合同责任,设立抵押的,还应办理抵押登记。实行合同担保可有效防止欠款现象的发生。工程分包是指将一些风险较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人转嫁风险。一个承包方并不是对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熟悉,总有一些从未涉猎或者不太熟悉的项目,为降低由于初次尝试所要承担的巨大风险,可以将所承建项目的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单项工程分包出去,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但分包是一把双刃剑,若一个工程分包过多,易造成工序搭接和配合困难,引起许多干扰和连锁反应,还有条款规定,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缺陷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风险分散方法是,是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办法。工程保险是风险转移的最有效、最常用的方法,是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承包方应充分了解承包工程保险的种类、范围、保险金的计算以及赔偿的方法、程序和赔偿额,从而确定该投保何种险。目的在于一旦发生意外,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损失,以减少自己的损失。虽然采取这一方法要支付一部分保险费用。但相对于风险损失而言则是很小的数额,而且在招标时,可以将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规定了保险的要求和范围,如“工程全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如“人身意外险”等。3.2.3控制风险损失主要是在工程实施阶段注重风险因素,如在工程实施阶段,出现了风险,我们就需要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将风险造成的损失缩减到最小。3.2.4预留必要的风险费这是最常用和简单易行的减轻风险的方式。但是假如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风险都有增加报价的方式对付,那就不可能得标。风险本身据有意外性和随意性,有些风险也不是提高报价就可以弥补的,所以,投标报价时,应适当考虑留有一定比例的风险费用。对于工程量计算不准、外部条件估计不足,适当考虑“不可预见”系数。国外工程的风险费一般在4%-6%之间,这个系数可以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的估价适当增加和减少。3.2.5风险利用是指把风险转为机遇,利用风险来盈利。在工程承包中,风险和盈利总是并存的,回避所有的风险,则使企业失去了发展的机遇。在相同的风险条件下,只有敢于正视风险,迎接挑战,及时抓住一切机会,才能获取更多的利益,企业才能生存、发展。在工程管理中,可利用的风险因素存在于政治、经济、商务等各个方面,需要管理人员认真分析和利用。11第四章 承包方防范风险的具体做法因作者现在从事施工方(承包方)的工作,作为承包方的一份子,个人觉得针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承包方应采取下列具体应对做法。4.1针对价格风险针对价格风险,我们应该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及价格涨跌的处理方法。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价款及调整中推荐了三种关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其中第一种固定价格合同中即有关于风险范围的约定与调整规定。如双方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则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因此如果发包人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约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对于因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争议,由于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获取工程会故意将某个子项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因此如果是低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承包方将蒙受损失,而如果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发包方将蒙受损失。 因此为了减少此类争议,建议承发包双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约定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4.2针对工程量增加风险发包方基本不承担工程量风险,但发包方应当注意,如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时应使用施工图而不是草图或方案图,且应有比较详细的图说和施工要求,并在招标时给投标人留有足够的编标时间和询标时间,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不得少于20天,以确保投标人完全了解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避免纠纷的发生。对于承包方而言,首先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 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 已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其次在编制经济标时应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工程量漏算和错算之处。另外还应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以及约定超过此范围的处理方法。业主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其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明确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对于承包方而言,工程范围是固定价款的核心,一旦报价范围小于合同承包范围,其损失难以估量。因此承包方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图说,以免遗漏报价内容。其次,如果业主不是采用施工图报价,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且声明不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时,承包方应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有遗漏,应要求业主明确是否可以在报价时增加上去,切忌抛开图纸只按工程量清单报价,造成清单报价内容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双方各执一词产生争议。4.3降低其余风险造成的损失因承包方在工程招标阶段的准备时间相对较长,前期投入较大,机会成本的风险相应增加,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发包方各方面的因素考虑风险系数的大小,再做出决策是否需要进行该项工程的投标工作。对于因自然界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风险,我们可以在订立的合同中约定因自然界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工期具体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而在投标时,承包方应提前了解工程所处的详细地理位置,综合考虑地质、气象、地形等所带来的施工难度,在确定固定合同总价时适当增加该部分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质量及安全进行全过程控制,预防特殊情况造成拖延工期的发生,如在过程中实际工期与施工总计划工期落户,我们需采用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总计划工期不变,以避免工期延误而被罚款等处罚。如在合同实施中,承包方因自己理解错误造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在现有的基础上及时改正,调整方案,防止造成错误的连续性带来的恶心循环。综上所述,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方应分析风险大小,特别注意审查该合同是否符合一般的适用性,考察发包方给出条件的合理性,审查工程量的计算与工程的性质、条件是否吻合,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报价计算的正确性,以减少报价的失误。特别注意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围、工程范围的明确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也应针对不同风险采取相应做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顺利实施和工程的整体效益。参考文献1陈刚.浅谈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山西建筑,2006,32(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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