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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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 名 称: 20 年 月 目 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 .第 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 页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 页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 . .第 页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 页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 页四、质量与验收. . .第 页五、安全文明施工. . . .第 页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第 页七、材料设备供应. . . .第 页八、工程变更. . . .第 页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 页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 页十一、其他. . .第 页合同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 .第 页合同附件二:廉洁合作协议书. . .第 页合同附件三:总包方对发包方直接分包的工程的配合、管理内容. . .第 页合同附件四: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协议. . .第 页合同附件五:*工程施工图预算书 . . .第 页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或简称甲方): 承包人(或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编号*施工图纸所示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机电工程,建筑面积约 m2。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合同所附之施工图预算书(合同附件五)。4.工程项目一览表: 5.工程备案批准文号: 6.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其他约定 1.承包方式:总承包施工2.承包范围: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建设、承包人对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可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调整后增加或减少工程的造价计算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3其他约定:3.1承包人负责项目施工总体安排、统筹管理,紧密配合甲供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发包人直接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工程,提供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全部协调管理服务及现场设施,并承担全部总承包配合服务的责任。3.2 发包人直接分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同等条件下可由承包人施工):3.2.1门窗工程;3.2.2幕墙工程;3.2.3精装修工程;3.2.4消防工程;3.2.5弱电及智能化系统安装;3.2.6空调系统(含地热);3.2.7停车场管理系统;3.2.8配电房内设备及变配电系统和干线安装;3.2.9小区综合管网、道路及园林景观工程等。3.3甲供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及材料):3.3.1电缆及桥架、配电箱、弱电箱;3.4 承包人对发包人甲供设备、材料、直接分包项目的总承包配合内容及配合管理费:3.4.1甲供设备及材料由发包人定货并由双方共同验货审核,承包人提供仓库并派专人负责甲供物资的保管及领用。承包人对甲供物资的保管费用按甲供物资总价的1%计取。3.4.2承包人对发包人直接分包项目的总包配合工作内容及管理费用详见附件三。三、 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合同金额:¥ 元(大写: 元整),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书(附件五)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竣工工程及工程相关资料交与发包人。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 月 日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规范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2.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不影响承包人施工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文件 套、地勘成果及施工图审查报告各一套。如果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套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外借及翻印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人。 3.3 承包人若认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或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图纸或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承包人若未及时发现并提交相关的书面说明,相应的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相关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控,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并对设备、材料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组织工程监理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及技术变更、工期更改和相关的现场收方、签证,开工、停工令的下达等。 5.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发包人授权对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 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工作往来程序:除发包人另有明确规定之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往来均先经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6承包人6.1 承包人就本工程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由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对相关工程资质要求的人员组成:项目经理确定为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应当达到【】天,每少一天应当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元。6.2 项目部各部门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的上述各部门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6.3对本项目部人员更换的约定:原则上签订合同后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若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无故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收取违约金 万元/人次;承包人无故更换工程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收取违约金 万元/人次(注:发包人要求更换或批准更换的除外)。56.4如果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的撤换通知下达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空缺,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次违约金,且该拒不执行情况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天。7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7.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现场总配电箱及总水表已到位,规划红线外50m至总箱(表)的搭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7.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其日常保洁、保养、维修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现有资料。承包人应结合现场情况对其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7.1.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通用条款中所列证件、批件,承包人应全力配合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如承包人施工需要其他证件、批件和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的,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因此产生的费用,有关文件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由发包人承担;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由承包人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7.1.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并形成记录。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提交后10日内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7.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所有费用。7.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约定。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生时另行约定。 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1 需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8.1.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完成时间及违约责任:8.1.2.1 承包人在图纸会审交底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总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室外工程,精确到以“日”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叁份;8.1.2.2 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实际完成形象进度表及次月施工计划(次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但不限于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形象进度、甲供材进场时间、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进场时间等)一式叁份(逾期不报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当月进度款);8.1.2.3 周进度计划每周五提供。8.1.2.4 承包人于合同签订之前15天内须编制详细的可供监理检查的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并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后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8.1.2.5 承包人须在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审核后5日内提交甲供材及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的进场时间、工期等书面说明。8.1.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由承包人按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修建相关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1.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交通和有关环保法规,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环卫、城管、公安、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承担相应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因违规造成的处罚由承包人承担。8.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所有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接收前的保护及修复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直接分包单位工程的成品保护、安全保卫也是承包人义务之一)。若由于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后,承包人在整改意见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而发生损坏的,承包人除了自费修复外,还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8.1.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规划红线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由承包人根据现有的综合管网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及时或不当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8.1.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监理公司单位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到工完场清,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若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承包人倾倒至渣场,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8.1.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1.8.1承包人应对工程所需的货物(含甲供)接收、卸货、保管、保护及检测负责。如因甲供材料质量问题发生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所有的功能检测按相关规定执行。8.1.8.2承包人须及时提供场地建议对场地的具体含义予以明确,不得影响室外绿化、管网施工。8.1.8.3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指令。承包人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8.1.8.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对无法胜任工作者、无证上岗者,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且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对于无证上岗者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当全部承担,并且在该等损失发生且被人要求赔偿时,应当首先立即应对解决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8.1.8.5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工程监理会。每周监理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情况的内容: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8.1.8.6承包人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情况,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情形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发生不可抗力或发包人指令错误除外。8.1.8.7承包人负责承建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工作。8.1.8.8 承包人负责组织和主持与直接分包有关的协调、配合会议,并在会议后一天之内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会议纪要。承包人有义务配合解决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各种问题,服从监理及发包人作出的决定。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责任,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进行施工总协调,包括负责预留、补洞、收尾、参加分包单位的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8.1.8.9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即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情况的汇报等均应以书面材料为据,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由项目经理签署发出,发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姓名和日期后生效(所有经济资料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现场代表、预算员、监理工程师签字方为有效)。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均不得无故拒收对方文件。8.1.8.10承包人承诺,非承包人原因的临时停水停电、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不对因上述原因所产生的再进行工期和费用进行索赔。8.1.8.11 承包人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向发包人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承包人确保不因上述原因使发包人声誉受到不良影响,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8.1.8.12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书面指令的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8.1.8.13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提出的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实施;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8.1.8.14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补充协议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它单位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向发包人支付该分部分项工程总价的2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决定承包人标段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如发包人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必须充分理解发包人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对于该建设工程的指令,发包人可将该项工程委托给分包单位施工,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的20%索取违约金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8.1.8.15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因违规造成的处罚由承包人承担。8.1.8.16承包人负责规划红线外50m至施工现场管线的施工和保养,费用自理。8.1.8.17 由于发包人所指定的分包单位原因责任导致承包人的成品破坏(如抹灰、砌筑、面砖等),修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修补费用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由造成破坏的指定分包单位承担;若无证据,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补费用由承包人计算并提供相应其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该指定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并转付给承包人。8.1.8.18 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导致本合同包含的部分工程项目须另外发包的,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并直接从本合同中划除相应工程范围同时并从本合同中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同时书面知会承包人,但并不需要经过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无偿负责管理和配合。8.1.8.19 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及顺利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完成进场前已完成的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报批工作。若工程竣工资料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8.1.8.20承包人须全力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承包人须积极响应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负责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自承担应付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按损失金额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8.1.8.21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解决。8.1.8.22按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的约定履行施工总承包和配合服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图纸会审交底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总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室外工程,精确到以“日”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叁份;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实际完成形象进度表及次月施工计划一式叁份。9.2 工程师确认时间:施工组织设计在收到后七日内;月进度计划在收到后三日内;周进度计划在收到后第二天。 9.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在总进度计划的控制下,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为确保其它工程的顺利开展,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协调。9.4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完成的约定: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作内容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确定,承包人不应以承包范围发生调整而改变合同已明确的各项工期。本工程总工期含雨、雪天、农忙、节假日、高温等一切因素,工程总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书面确认后,作为工期总控制目标;至工程竣工交付前,不得再作任何变动(书面确认的工程工期延误除外)。10.暂停施工10.1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10.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而影响工程进度时,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因该停工所造成实际损失费用的1.3倍作为违约金。10.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若全面停工(单位以“天”为单位)时间累计在7天内的(含7天),总工期不予顺延;若全面停工时间超过7天的,按停工的第8天起计算相应的顺延工期,停工费用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11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1.1按本协议约定的工期,除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并且累计超过本工程预算造价10%的(不含10%)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承包人必须在事发后承包人必须在前述增加情形出现后7天内将工期延误报告提交监理、发包人,经监理、发包人书面确认方可视为有效;承包人逾期提交工期延误报告则视为其自动放弃)外的其它任何原因,每延长一天发包人按结算总造价每天收取承包人0.2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11.2施工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顺延了工期,为了保证发包人工程按时完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加班工作时,承包人必须加班施工。 11.3因政府行为(因承包人原因所导致的政府行为的除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必须在事发后7天内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将工期延误报告提交监理、发包人,经监理、发包人书面确认方可视为有效,工期可以顺延。11.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发生后7日内经发包人书面签认后,工期可以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关规范、规程要求执行。12.1.1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并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参加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人可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其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因未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参加验收或擅自进行下道工序而造成质量问题或返工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具体如下:(1)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验槽)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2)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钢筋绑扎及支模板混凝土砌体放线验线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3)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4)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防水收口打胶;(5)设备安装:a.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b.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c.线管暗设定位箱、底盒安装定位穿通铁丝(6)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12.1.2 中间验收12.1.2.1 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并达到发包人验收要求,每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流程为:承包人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全面检查、发包人抽查承包人整改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12.1.2.2 承包人每分项分部工程工期是指从承包人计划施工开始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为止。12.1.2.3 承包人应提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检验,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发包人参与检验。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且,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承包人整改完成后经过承包人自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在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前4小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发包人参与验收。12.1.2.4 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段)。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2.1.2.5 承包人应在中间验收前完成自检并确保达到检验要求,如同一部位两次以上中间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视情况要求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12.2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包括但不限于砌体、抹灰、水电管线、涂料、防水、瓷片等等),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不另外计价。12.3 为维修方便,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用红黑油漆标注。12.4 设备调试:12.4.1 双方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2.4.2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12.5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渗漏等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损失及索赔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修复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2.6 重新检验:当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7对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约定:12.7.1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施工质量责任事故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7.2承包人施工中发生的任何质量事故、缺陷,发包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超过期限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至合格。12.7.3 因承包人质量问题导致的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但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商施工的部位由相应的分包商进行维修)。12.7.4 对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给予通报的质量事故,发包人收取2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造成媒体通报批评的,发包人收取违约金50000元/次,并由承包人对质量不合格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无偿整改至合格,同时视情况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无条件在10日内退场,已做工程量(不包括质量不合格部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结算办法扣除发包人损失、违约金后结算给承包人;如果承包人不按时退场,发包人可强行清除施工现场,以利后续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发包人并按超出10天的实际天数每天收取合同总价0.02%的违约金。12.7.5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质量和工程进度管理,监理公司监理单位发出的安全、质量整改通知,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12.7.6 监理公司监理单位有权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工程质量、进度未达到要求的违约处罚条款。12.7.7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市*区工程质量检测站鉴定。12.8 其它约定:发包人不承担正常检查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影响的任何费用。13工程试车13.1试车费用的承担: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试车(调试)由承包人负责。五、安全文明施工14安全施工与检查14.1按通用条款相应条款执行,并严格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5合同价款及调整15.1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组成及调整办法如下: 15.1.1定额选用、取费标准、计价办法15.1.1.1合同价款执行 *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文件、定额解释、价格调整办法等相关规定,工程量按发包人确认的本工程正式施工图纸计算。15.1.1.2除本合同特殊约定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 号”文件的规定计取。15.1.1.3 取费标准:按定额规定的标准取费。15.1.1.4本工程结算执行*市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总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材机价差、非总包范围内的计时工等)税前下浮*%进行结算。15. 2人材机单价的确定:15.2.1施工图预算人材机价格按定额单价进入施工图预算。15.2.2人材机结算价格按施工期间定额总站发布的“*市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价格或发包人书面批价为依据确定价格。书面批价与造价信息不一致时,以发包人书面批价为准。人材机价差只计取价差及税金,不计其它取费。15.3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签证费用的确定:15.3.1单份变更、洽商工程造价在3000元内(含3000元)只做技术变更洽商,不计入工程结算价格调整。工程造价超过3000元的变更洽商签证计入工程结算,费用按专用条款15.1、15.2条约定计取。 16工程预付款16.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工程预付款,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进行施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进度款项。16.2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约定。 17工程量的确认1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的时间: 承包人按合同付款约定及时上报已完工程量和金额,待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接到上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已完工程实际完成形象进度,签字确认后送发包人成本部。17.2发包人成本部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已完工程应付进度款,并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工程进度款。1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8.1付款比例及时间:(合同单议)18.2留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缺陷责任期的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取资金利息)。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2年时支付2%,满5年时支付1%。七、材料设备供应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9.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一览表内容包括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根据承包人计划分批供货,因承包人提供材料计划错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92发包人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具体约定19.2.1发包人甲供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及材料):电缆及桥架;配电箱;弱电箱;19.2.2承包人自购材料19.2.2.1建筑工程钢材、水泥、商品砼等总价值在50万元或对工程品质有重要影响的主材在选定前,需由承包方上报厂家或品牌,组织发包人、监理进行考察,由发包人核定品牌及价格。19.2.2.2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由承包方在使用前上报厂家或品牌(三家及以上),由发包人核定品牌、规格、质量后进行采购。19.2.3材料供应管理及结算办法:19.2.3.1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管理及结算办法19.2.3.1材料计划的编制及提交时间:甲供材料计划由承包人编制,承包人不及时或上报数量、规格有误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发包人供应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规格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计划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并对其准确性负责。19.2.3. 2计划量变更的处理:发包人将按计划量供货,若计划量发生变化,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在厂家同意的情况下允许调整计划,但承包人将承担变更计划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若厂家不同意调整计划,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9.2.3.3计划量与结算量差异的处理:发包人按工程结算量及发包人采购合同单价与承包人进行结算,按实际供货量及发包人采购合同单价扣除承包人甲供材料款,计划超出量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19.2.4所有甲供材料到达现场2小时内,由承包人现场收货,收货时验收质量及数量,确认后在供货商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盖项目章)。19.2.5 上述材料,依据“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其质量符合工程建设需要。八、工程变更20.工程设计变更20.1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以上项目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及索赔。如果承包人不接受而产生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因承包人不接受而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受到影响的,按情况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测算后,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另向发包人支付损失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变更图进行施工。 20.2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 20.3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0.4 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赔偿等相应责任负责。 20.5 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20.5.1若工程指示、变更涉及到费用增加,承包人应在收到指令、变更后7日内上报相关费用(补充预算)。若乙方未在若承包方未在7日内上报相关增加的费用,发包人视为本次指令、变更不涉及费用的增加,结算时不予调增;工程指令、变更必须由发包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发出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其余未经发包人认可的指令、变更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20.5.2签证事件发生后并在隐蔽前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现场收方签证,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收方签证事件发生7日内,承包人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收方签证工程量(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及其说明)。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及发包人工程部、成本部相关人员(且二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公章(项目部或部门章)。20.5.3 除工程指令、变更外,现场收方及其它涉及到费用发生时,乙方应在费用发生后7日内提供书面依据与发包人协商处理。 超过7日或无书面依据的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20.5.4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两份,监理单位一份。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签证单,承包人须凭原件在结算时计取。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1竣工验收2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供给发包人竣工图及完整竣工资料(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标准的合格档案资料)一式肆套,并提供Autocad格式的电子文档。若需要增加其它专业的竣工图另行通知。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有关计划报表中规定的时间执行。21.2.工程竣工结算21.2.1工程结算款的计算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完善工程备案手续。在承包人交齐全部竣工资料,双方办完工程交付手续后,发包人开始办理竣工结算。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审减金额超过所报结算总金额5%时,承包人承担结算审减金额10%的违约金。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2违约22.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延迟一天,按当期应付款的0.2的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22.2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2.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除发包人书面认可的顺延工期外,每延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0.2的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22.2.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偿维修、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22.2.3现场安全文明达不到要求,监理公司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 承包人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收取承包人10005000元/次违约金,并可由监理公司监理单位责成停工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工期不予顺延。 23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24工程分包24.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劳务分包除外),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将收取承包人50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包人应于收到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办法对已做工程量(扣除发包人损失、违约金等)进行结算;如果承包人不按时退场,发包人有权强行清除施工现场,以利后续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发包人并按超出10天的实际天数每天收取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对于未按约定经发包人同意的转包、分包,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24.2分包施工单位为:若有,由发包人认可。 25不可抗力2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除战争、泥石流、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外,发生时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26保险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26.1.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约定。 26.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约定。 26.1.3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款。 27.担保27.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27.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27.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7.1.2.1签订合同时,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万元(¥*万元)作为该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履约责任保证金。27.1.2.2该履约责任保证金用银行转帐交纳,根据进度返还:基础完工返还20%,主体完工返还5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30%(不计利息)。 28合同解除28.1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8.1.1 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催告后的15天内仍未开工的。 28.1.2发包人若按时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进度计划未表明停工而且发包人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15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30天的。 28.1.3 因承包人的原因,在任一施工节点上(指基础土方开挖、基础砌筑及回填土、主体结构、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设备安装、室外工程完工日期)的进度滞后施工进度计划或合同约定的相应节点完工日期达20天的;或者在任一施工节点上(所指内容同上)于施工进度计划或合同约定的相应节点完工日期到来之日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量低于计划指标30%的,或者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低于计划指标80%的。 28.1.4 承包人总工期逾期竣工达30天的。 28.1.5 因承包人原因,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有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进度缓慢任一情形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整改后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合格等级的。 28.1.6 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 28.1.7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撤场的。 28.1.8 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的。 28.2 发包人依据专用条款28.1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为发包人的财产,按规定进行结算;合同解除后,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由发包人继续留用(发包人表示不需要的除外),直到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完成为止。 28.3 发包人依据专用条款28.1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并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发包人表示需要的不得撤离)和人员撤离施工场地,并将所有施工资料原件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退货(在现场的材料不须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或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合同解除承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8.4 若承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28.3款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每逾期一天撤离施工场地的,则按合同价款1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直接进入施工场地施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8.5 发包人依据专用条款28.1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双方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核实已完工程造价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的价款。承包人已完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款,待双方结算完成、发包人工程全部完工并扣除造成的全部损失90天后再予以支付。 承包人已完工程造价中应扣除承包人违约、赔偿费用(如有)及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项。如果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逾期不退还的,须每日按应退金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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