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作业答案简答题及论述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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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什 么 是 金 融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 我 国 金 融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有 哪 些 ? ( 1)金 融 法 基 本 原 则 , 使 金 融 立 法 的 自 导 思 想 , 是 调 整 整 个 金 融 关 系 、 从 事 金 融 调 控 、 监 管活 动 和 金 融 业 务 活 动 必 须 遵 循 的 行 为 准 则 。我 国 金 融 法 基 本 原 则 有 :1) 依 法 统 一 管 理 金 融 , 实 行 管 理 和 经 营 分 离 , 规 范 和 完 善 国 家 金 融 调 控 、 监 管 行 为 的 原 则 ;2) 在 稳 定 币 值 的 基 础 上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的 原 则 ;3) 以 社 会 整 体 经 济 利 益 和 金 融 持 续 稳 定 为 依 归 , 依 法 规 范 和 完 善 金 融 机 构 组 织 体 系 和 金 融市 场 体 系 , 促 进 金 融 业 公 平 、 公 开 、 有 序 竞 争 , 提 高 金 融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 维 护 金 融 资 源 配 置效 率 , 维 护 金 融 市 场 个 利 益 主 体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4) 防 范 和 化 解 金 融 风 险 的 原 则 ;5) 在 立 足 于 中 国 国 情 上 , 借 鉴 国 外 通 行 立 法 做 法 和 国 际 惯 例 的 原 则 。 2、 何 谓 金 融 法 体 系 ? 我 国 金 融 体 系 应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金 融 法 的 体 系 是 指 在 金 融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指 导 下 , 调 整 金 融 关 系 不 同 侧 面 的 金 融 法 律 、 法规 、 规 章 等 金 融 法 律 规 范 , 分 类 组 合 为 不 同 的 金 融 法 律 制 度 , 共 同 实 现 金 融 法 的 任 务 , 而 形成 的 相 互 联 结 、 和 谐 统 一 、 彼 此 分 明 的 统 一 整 体 。 它 是 一 个 多 层 次 的 结 构 体 。 金 融 法 体 系 的内 容 相 当 复 杂 , 各 国 金 融 立 法 也 因 经 济 、 金 融 发 展 阶 段 不 同 和 管 理 重 点 各 异 , 内 容 不 尽 相 同 ,体 系 也 各 有 特 点 。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要 求 , 我 国 金 融 法 大 致 可 以 划 分 为 六 个 部 分 ,即 金 融 主 体 法 ( 组 织 法 ) 、 金 融 调 控 与 监 管 法 、 间 接 融 资 法 、 直 接 融 资 法 、 期 货 期 权 与 外 汇法 ( 特 殊 融 资 法 ) 、 金 融 中 介 业 务 法 。1) 金 融 组 织 法 。 或 称 金 融 主 体 法 、 金 融 机 构 组 织 法 , 是 用 已 确 定 银 行 和 其 他 金 融 机 构的 性 质 、 法 律 地 位 、 职 责 权 限 、 机 构 设 置 、 业 务 范 围 及 规 则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 。 目 前 , 金 融组 织 法 法 律 规 范 主 要 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 商 业 银 行 法 、 金 融 机构 管 理 规 定 、 外 资 银 行 管 理 条 例 等 。 2) 金 融 调 控 与 监 管 法 。 是 指 国 家 实 施 金 融 调 控 和 金 融 监 管 活 动 中 所 发 生 的 社 会 关 系 的法 律 规 范 总 称 。 法 律 规 范 主 要 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法 、 保 险 法 、 证券 法 、 反 洗 钱 法 、 刑 法 及 其 修 正 案 、 金 融 机 构 撤 销 条 例 、 人 民 币 管 理 条 例 、 国家 金 库 条 例 、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家 货 币 出 入 境 管 理 办 法 等 。3) 间 接 融 资 法 。 是 指 调 整 间 接 管 融 资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 。 所 谓 间 接 融 资 是 指 借 款方 与 贷 款 方 通 过 金 融 中 介 机 构 来 实 现 资 金 有 偿 使 用 的 一 种 资 金 融 通 方 式 。 法 律 规 范 主 要 有 商 业 银 行 法 、 合 同 法 、 储 蓄 管 理 条 例 、 人 民 币 单 位 存 款 管 理 办 法 、 人 民 币 利 率 管理 规 定 、 专 项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 贷 款 通 则 等 。4) 直 接 融 资 法 。 是 指 调 整 直 接 融 资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 。 所 谓 直 接 融 资 是 指 筹 资 方不 经 过 中 介 环 节 , 而 是 直 接 由 金 融 市 场 从 投 资 方 吸 收 资 金 的 一 种 资 金 融 通 方 式 。 主 要 法 律 规范 有 公 司 法 、 证 券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 股 票 发 行 与 交 易 管理 条 例 、 禁 止 证 券 欺 诈 行 为 办 法 等 。 5) 期 货 、 期 权 与 外 汇 法 ( 特 殊 融 资 法 ) 。 特 殊 融 资 是 指 发 生 在 期 货 市 场 、 期 权 市 场 和 外汇 市 场 的 融 资 行 为 , 该 类 行 为 具 有 不 同 于 一 般 直 接 融 资 和 间 接 融 资 的 特 点 。 调 整 期 货 、 期 权和 外 汇 融 资 行 为 的 法 律 规 范 极 为 特 殊 融 资 法 。 它 包 括 期 货 法 、 期 权 法 和 外 汇 法 。 目 前 我 国 环没 有 这 方 面 的 法 律 。 规 范 性 文 件 有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 外 汇 期 货业 务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等 法 规 、 规 章 。6) 金 融 中 介 业 务 法 。 是 指 调 整 金 融 机 构 与 客 户 之 间 中 介 业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 。 2 法 律 规 范 散 见 于 商 业 银 行 法 、 票 据 法 、 担 保 法 、 商 业 银 行 中 间 业 务 暂 行 规 定 、 支付 结 算 办 法 、 国 内 信 用 证 结 算 办 法 等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之 中 。上 述 六 大 方 面 的 基 本 内 容 , 归 根 结 底 , 可 归 结 为 金 融 主 体 ( 含 调 控 主 体 、 监 管 主 体 、 营业 主 体 ) 法 、 金 融 调 控 与 监 管 法 、 金 融 业 务 管 理 法 、 涉 外 金 融 法 四 个 大 的 方 面 。3、 试 比 较 西 方 主 要 工 业 化 国 家 金 融 体 制 的 相 同 与 不 同 , 以 及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 ( 2)金 融 体 制 是 指 一 国 划 分 金 融 管 理 机 构 和 金 融 业 务 机 构 的 法 律 地 位 、 职 责 权 限 、 业 务 范 围 ,协 调 彼 此 之 间 的 活 动 及 相 互 关 系 而 形 成 的 制 度 系 统 。 一 个 成 熟 的 现 代 国 家 的 金 融 体 制 应 包 括金 融 机 构 组 织 体 系 、 金 融 市 场 体 系 、 金 融 监 管 调 控 体 系 和 金 融 制 度 体 系 四 方 面 的 内 容 。 在 西方 发 达 工 业 化 国 家 中 , 经 过 长 时 期 的 发 展 演 变 , 基 本 上 都 形 成 了 在 法 制 基 础 上 以 国 家 主 管 部门 为 监 管 、 调 控 中 心 , 以 商 业 银 行 和 政 权 机 构 为 主 体 , 与 信 托 、 保 险 等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并 存 ,以 货 币 、 资 本 、 保 险 等 金 融 市 场 为 枢 纽 的 金 融 体 制 。 但 是 , 由 于 各 国 在 政 治 、 经 济 、 金 融 以及 历 史 文 化 方 面 的 差 异 , 他 们 又 各 有 自 己 的 特 色 。 简 单 来 说 , 共 同 之 处 主 要 表 现 在 : 注 重 金 融 法 制 建 设 ; 实 行 “ 二 级 银 行 制 度 ” ; 对 金 融 机 构 和 金 融 市 场 进 行 一 定 程 度 的 监 管 和 调 控 ;商 业 银 行 在 金 融 机 构 体 系 中 居 于 重 要 地 位 ; 直 接 融 资 比 重 显 著 增 加 , 融 资 多 元 化 、 市 场 化 、证 券 化 倾 向 日 益 明 显 ; 设 立 政 策 性 融 资 机 构 。 不 同 之 处 : 美 国 的 双 轨 注 册 、 市 场 主 导 、 度 假银 行 之 ; 日 本 的 珠 影 行 知 ; 德 国 的 全 能 应 行 址 、 银 企 结 合 之 ; 因 果 的 总 分 行 制 ; 法 国 的 高 过优 化 程 度 等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来 , 由 于 实 行 高 度 集 权 的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 长 期 实 行 单 一 制 银 行 体 体 系 , 即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统 一 领 导 、 垄 断 金 融 , 即 使 形 式 货 币 发 行 和 金 融 管 理 职 能 的 国 家 机 关 , 又 是 从事 信 贷 、 储 蓄 、 结 算 、 外 汇 等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的 经 济 组 织 。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原 有 的 体 制 远 远 不适 应 经 济 建 设 的 发 展 , 我 国 金 融 体 制 必 须 按 照 现 代 金 融 的 要 求 深 化 改 革 , 加 快 金 融 立 法 的 步伐 。 从 西 方 国 家 金 融 体 制 来 看 , 我 国 目 前 金 融 体 制 主 要 存 在 两 大 缺 陷 : ( 1) 金 融 市 场 体 系 不完 整 ; ( 2) 金 融 法 律 法 规 不 健 全 , 市 场 行 为 不 规 范 。 因 此 , 近 期 我 国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和 金 融 法 制 建 设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一 要 深 化 国 有 银 行 改 革 。 巩 固 和 发 展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制 改 革 成 果 。推 进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制 改 革 。 深 化 政 策 性 银 行 改 革 , 重 点 进 行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改 革 ; 二 要 加快 农 村 金 融 改 革 。 构 建 分 工 合 理 、 投 资 多 元 、 功 能 完 善 、 服 务 高 效 的 农 村 金 融 组 织 体 系 。 充分 发 挥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在 农 村 金 融 中 的 骨 干 和 支 柱 作 用 , 继 续 深 化 农 村 信用 社 改 革 , 增 强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为 “ 三 农 ” 服 务 的 功 能 。 适 当 调 整 和 放 宽 农 村 地 区 银 行 业金 融 机 构 准 入 政 策 , 鼓 励 各 类 资 本 进 入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 探 索 发 展 适 合 农 村 特 点 的 新 型 金 融 组织 , 加 大 农 村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创 新 力 度 , 积 极 解 决 农 村 贷 款 难 问 题 ; 三 要 大 力 发 展 资 本 市 场 。推 进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 扩 大 直 接 融 资 规 模 和 比 重 。 稳 步 发 展 股 票 市 场 , 加 快 发 展 债券 市 场 , 积 极 稳 妥 地 发 展 期 货 市 场 。 进 一 步 加 强 市 场 基 础 性 制 度 建 设 , 推 进 股 票 、 债 券 发 行制 度 市 场 化 改 革 , 切 实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质 量 , 加 强 市 场 监 管 ; 四 要 深 化 保 险 业 改 革 , 扩 大 保 险覆 盖 面 , 提 高 保 险 服 务 水 平 和 防 范 风 险 能 力 ; 五 要 推 进 金 融 对 外 开 放 , 提 高 开 放 水 平 ; 六要 切 实 加 强 和 改 进 金 融 监 管 , 健 全 监 管 协 调 机 制 , 有 效 防 范 和 化 解 金 融 风 险 , 维 护 国 家 金 融稳 定 和 安 全 。 4、 当 代 西 方 主 要 工 业 化 国 家 金 融 变 革 及 监 管 立 法 的 发 展 潮 流 与 趋 势 , 对 我 国 的 金 融 体制 改 革 与 金 融 法 制 建 设 有 何 借 鉴 意 义 ? ( 3)现 代 意 义 上 的 金 融 体 制 和 金 融 法 是 在 资 本 主 义 商 品 经 济 和 信 用 活 动 高 度 发 展 、 银 行 等 金融 机 构 大 量 出 现 并 成 为 一 个 产 业 ( 金 融 业 ) 时 , 才 产 生 和 发 展 起 来 的 。 二 战 之 后 , 西 方 主 要工 业 化 国 家 在 金 融 方 面 出 现 了 各 种 不 同 的 新 情 况 。 特 别 是 自 20世 纪 70、 80年 代 以 后 , 随 着 科技 进 步 ( 尤 其 是 电 子 计 算 机 的 广 泛 应 用 ) , 经 济 全 球 化 、 贸 易 自 由 化 、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发 3 展 , 融 资 市 场 化 、 金 融 资 产 证 券 化 、 金 融 市 场 一 体 化 的 趋 势 日 益 明 显 , 促 使 金 融 工 具 不 断 创新 、 金 融 管 制 逐 步 放 宽 , 已 经 或 正 在 引 起 金 融 制 度 和 金 融 业 务 的 变 化 , 同 时 也 对 金 融 立 法 提出 了 新 的 要 求 , 由 此 带 来 了 金 融 立 法 的 四 大 趋 势 : ( 1) 放 宽 金 融 管 制 , 鼓 励 竞 争 , 逐 步 加 速自 由 化 趋 势 ; ( 2) 提 高 中 央 银 行 的 地 位 和 独 立 性 , 加 强 金 融 宏 观 调 控 ; ( 3) 强 化 监 管 机 构 的地 位 和 职 权 , 建 立 健 全 动 态 调 试 的 、 以 风 险 监 管 为 本 的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 确 保 金 融 安 全 ; ( 4)随 经 济 全 球 化 、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 金 融 自 由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 国 际 间 的 金 融 监 管 合 作 与 协 调 越来 越 重 要 , 国 际 性 、 地 区 性 的 金 融 条 约 、 金 融 管 理 影 响 越 来 越 广 泛 , 各 国 的 金 融 立 法 也 相 互借 鉴 、 相 互 影 响 , 又 日 益 趋 同 、 走 向 融 合 的 趋 势 。从 以 上 趋 势 看 出 , 这 些 现 象 实 质 上 无 非 是 市 场 化 改 革 取 向 和 监 管 调 控 体 制 的 完 善 两 大 方面 , 其 目 的 则 在 于 从 不 同 的 层 面 方 面 和 化 解 金 融 风 险 , 确 保 金 融 稳 健 , 提 高 金 融 市 场 的 活 力 ,更 好 地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 因 此 , 我 国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与 金 融 法 制 建 设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 一 ) 金 融 开 放 要 与 金 融 监 管 同 步 进 行 。 对 外 开 放 是 我 国 一 项 长 期 的 基 本 国 策 。 在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大 趋 势 下 , 既 要 看 到 国 际 资 本 流 动 为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发 展 所 作 出 的 积 极 贡 献 , 也 要 看到 由 此 而 形 成 的 挑 战 和 风 险 。 必 须 强 调 : 我 国 在 加 强 金 融 开 放 立 法 的 同 时 , 亦 要 注 意 研 究 如何 加 强 金 融 监 管 的 立 法 。 在 加 强 金 融 开 放 与 监 管 立 法 的 同 时 , 要 十 分 注 意 研 究 如 何 采 取 有 效措 施 , 加 强 对 国 际 金 融 资 本 流 动 的 监 管 , 遏 制 国 际 游 资 的 过 度 投 机 , 提 高 对 金 融 风 险 的 预 测 、防 范 和 救 助 能 力 。( 二 ) 进 一 步 加 快 经 济 改 革 步 伐 , 以 法 制 手 段 推 进 我 国 投 资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 对 金 融 风 险的 防 范 和 化 解 , 不 仅 仅 是 金 融 领 域 的 工 作 , 还 需 要 全 方 位 的 改 革 。 特 别 是 以 法 制 手 段 推 进 我国 投 资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 已 成 为 我 国 化 解 和 防 范 金 融 风 险 的 重 要 外 部 因 素 之 一 。 从 金 融 运 行 的客 观 环 境 看 , 我 国 现 行 的 投 资 融 资 体 制 已 不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要 求 。 要 加 速 我 国 的 投资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 实 行 谁 投 资 , 谁 决 策 , 谁 担 风 险 的 原 则 。 凡 企 业 投 资 国 家 允 许 发 展 的 产业 、 产 品 和 技 术 , 均 由 企 业 自 主 决 策 , 自 担 风 险 。 除 重 大 项 目 外 , 政 府 一 般 不 再 对 项 目 进 行审 批 , 而 改 为 登 记 备 案 制 , 确 需 政 府 审 批 的 项 目 , 也 将 尽 可 能 简 化 审 批 程 序 , 主 要 是 看 项 目 在 投 资 方 向 和 宏 观 布 局 是 否 合 理 是 否 符 合 国 爱 有 关 政 策 和 法 规 。 要 抓 紧 制 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法 ,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法 律 、 法 规 , 把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活 动 纳 入 法 制 化 轨 道 。( 三 ) 加 强 完 善 金 融 立 法 , 强 化 金 融 执 法 的 研 究 。 我 国 金 融 立 法 在 某 些 重 要 领 域 还 处 于空 白 阶 段 , 信 托 法 、 期 货 法 等 , 是 金 融 监 管 待 加 强 的 重 点 。 建 议 加 快 、 加 强 金 融 立 法特 别 , 特 别 是 期 货 、 信 任 立 法 , 健 全 、 完 善 我 国 金 融 法 律 体 系 , 尽 快 改 变 金 融 市 场 重 要 法 律法 规 不 全 , 某 些 重 要 金 融 活 动 无 法 可 依 的 现 象 。( 四 ) 完 善 信 息 披 露 , 增 加 金 融 决 策 透 明 度 。 透 明 度 原 则 是 国 际 金 融 交 易 中 的 一 个 重 要法 律 原 则 。 金 融 透 明 度 或 信 息 披 露 , 是 指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公 开 与 金 融 交 易 有 关 的 重 大 事 项 的 一种 法 律 制 度 。 金 融 透 明 度 是 金 融 业 有 效 监 管 的 基 础 , 是 金 融 运 行 规 范 化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重 要 标志 。 离 开 了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范 化 , 市 场 的 规 范 化 就 无 从 谈 起 。( 五 ) 建 立 完 善 的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 依 法 加 强 金 融 监 管 。 就 整 个 监 管 体 系 而 言 , 国 家 对 金融 机 构 的 监 管 是 最 高 层 次 的 刚 性 监 管 监 督 形 式 。 目 前 我 国 实 行 的 是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保 监 会 的 监 管 体 系 。 在 强 化 国 家 金 融 监 管 的 同 时 , 还 要 注 意 建 立 完 善 我 国 金 融 机 构内 部 控 制 自 律 机 制 , 在 国 家 的 宏 观 金 融 监 管 和 金 融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中 间 , 还 应 特 别 加 强 金 融 业同 业 公 会 或 协 会 自 律 性 组 织 建 设 。( 六 ) 普 及 金 融 法 律 知 识 , 增 强 金 融 法 治 意 识 。 各 级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和 广 大 企 业 领 导 , 都应 学 一 些 金 融 法 律 知 识 , 加 深 对 金 融 工 作 、 金 融 法 规 和 金 融 政 策 的 了 解 , 提 高 运 用 和 驾 驭 金融 手 段 的 本 领 , 学 会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管 理 经 济 , 增 强 维 护 金 融 秩 序 的 自 觉 性 和 防 范 金 融 风 险 的能 力 , 要 把 是 否 掌 握 金 融 法 律 知 识 , 具 备 金 融 法 治 观 念 行 为 金 融 系 统 干 部 和 金 融 从 来 人 员 的 4 必 备 素 质 , 作 为 应 当 履 行 的 义 务 , 并 作 为 考 核 晋 升 的 依 据 。 在 加 强 金 融 法 治 意 识 的 过 程 中 ,要 重 视 全 社 会 信 用 观 念 的 建 立 。 要 加 强 公 众 和 投 资 者 的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和 合 法 投 资 观 念 , 从 而为 金 融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创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法 治 环 境 。5、 简 述 中 央 银 行 的 概 念 、 性 质 及 职 能 ? ( 4)中 央 银 行 是 一 国 金 融 体 制 中 居 于 核 心 地 位 、 依 法 制 定 和 执 行 国 家 货 币 金 融 政 策 、 实 施 金融 调 控 与 监 管 的 特 殊 金 融 机 关 。 在 性 质 上 属 于 国 家 机 关 , 是 特 殊 的 国 家 机 关 。 在 职 能 上 具 有发 行 的 银 行 、 银 行 的 银 行 、 政 府 的 银 行 、 金 融 调 控 与 监 管 的 银 行 的 四 大 职 能 。6、 为 什 么 说 中 央 银 行 法 具 有 社 会 法 的 性 质 ? ( 5)中 央 银 行 作 为 特 殊 金 融 机 构 , 一 方 面 , 它 不 是 一 般 的 金 融 企 业 ,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 而 是 一 国的 金 融 调 控 与 监 管 机 关 , 由 此 也 就 决 定 了 中 央 银 行 不 予 商 业 银 行 整 理 云 , 而 以 调 控 信 用 、 监管 金 融 、 稳 定 社 会 为 己 任 , 是 一 国 金 融 体 制 的 核 心 ; 另 一 方 面 , 中 央 银 行 也 要 以 银 行 身 份 从事 金 融 业 务 ( 服 务 ) , 是 发 行 的 银 行 、 政 府 的 银 行 和 银 行 的 银 行 , 但 他 的 服 务 对 象 不 是 具 体 的 工 商 企 业 和 个 人 , 而 是 国 家 、 政 府 部 门 、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 以 及 间 接 服 务 于 整 个 社 会 公 众 。作 为 国 家 金 融 管 理 机 关 , 中 央 银 行 行 使 金 融 调 控 和 金 融 监 管 职 能 , 但 这 些 职 能 的 形 式 , 主 要不 是 以 行 政 命 令 的 方 式 , 而 是 以 经 济 的 、 间 接 的 方 式 , 也 即 通 过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的 方 式 进 行 的 ,是 将 金 融 调 控 和 金 融 监 管 与 与 金 融 服 务 的 方 方 面 面 与 服 务 过 程 的 时 钟 。 因 此 , 中 央 银 行 的 活动 既 有 纵 向 的 金 融 调 控 、 金 融 监 管 , 又 有 横 向 的 金 融 服 务 、 金 融 协 作 , 使 两 者 的 统 一 与 融 合 。从 而 决 定 了 中 央 银 行 既 要 从 国 家 的 角 度 出 发 , 考 虑 金 融 全 局 的 调 控 与 监 管 , 又 要 从 “ 金 融 个体 ” 的 利 益 和 需 要 出 发 , 考 虑 具 体 金 融 业 务 ( 服 务 ) 的 开 展 , 进 而 追 求 稳 定 整 个 金 融 业 、 服务 整 个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和 人 民 大 众 生 活 的 公 共 目 标 。 所 以 说 中 央 银 行 具 有 社 会 性 质 。7、 中 央 银 行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有 哪 些 ? 这 些 基 本 原 则 确 立 的 深 层 原 因 是 什 么 ? ( 6)中 央 银 行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 是 贯 穿 于 中 央 银 行 法 始 终 , 体 现 中 央 银 行 法 的 本 质 和 根 本 价 值的 法 律 原 则 , 是 中 央 银 行 法 的 灵 魂 。 纵 观 中 央 银 行 法 律 制 度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 即 现 今 各 国 中 央银 行 法 的 立 法 内 容 , 中 央 银 行 法 普 遍 遵 循 两 个 基 本 原 则 , 既 稳 定 货 币 原 则 和 独 立 自 主 原 则 。这 些 基 本 原 则 确 立 的 深 层 原 因 是 : ( 一 ) 稳 定 货 币 原 则 之 所 以 成 为 中 央 银 行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 是 由 中 央 银 行 肩 负 的 职 能 、 设立 的 宗 旨 和 货 币 政 策 目 标 所 决 定 的 。 中 央 银 行 只 有 通 过 稳 定 货 币 才 能 体 现 其 存 在 的 社 会 价值 , 也 只 有 围 绕 稳 定 货 币 来 开 展 各 项 调 控 、 金 融 监 管 和 服 务 活 动 , 才 符 合 各 国 制 订 中 央 银 行法 创 设 中 央 银 行 的 初 衷 。( 二 ) 将 独 立 性 原 则 确 立 为 中 央 银 行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 其 理 由 主 要 有 两 点 : ( 1) 独 立 的 中央 银 行 是 稳 定 货 币 的 必 要 保 障 ; ( 2) 独 立 的 中 央 银 行 是 避 免 政 党 政 治 弊 病 、 制 衡 政 府 过 热 经济 决 策 倾 向 的 重 要 力 量 。8、 中 央 银 行 的 组 织 形 式 有 哪 些 ? ( 7)由 于 各 国 在 政 治 、 经 济 体 制 , 市 场 发 育 和 金 融 传 统 等 方 面 的 差 异 , 故 其 中 央 银 行 的 组 织形 式 也 各 有 不 相 同 。 大 致 可 分 为 以 下 四 种 类 型 : ( 一 ) 总 分 行 制 。 或 称 集 中 单 一 制 。 在 这 种体 制 下 , 全 国 只 设 独 家 中 央 银 行 , 其 总 行 之 下 设 若 干 分 支 机 构 , 组 成 一 个 中 央 银 行 的 统 一 体 。英 格 兰 银 行 、 法 兰 西 银 行 和 日 本 银 行 都 采 用 这 种 体 制 。 ( 二 ) 复 合 二 元 制 。 又 成 多 元 制 。 是 指 在 中 央 一 级 和 相 对 独 立 的 地 方 一 级 都 设 立 中 央 银 行 机 构 , 分 别 行 使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 已 构 成一 个 中 央 银 行 体 系 。 美 国 和 德 国 是 这 一 体 制 的 代 表 。 ( 三 ) 跨 国 制 。 跨 过 中 央 银 行 是 指 某 一货 币 联 盟 的 成 员 国 共 同 成 立 一 家 中 央 银 行 , 由 它 在 货 币 联 盟 范 围 内 统 一 执 行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的制 度 。 如 欧 洲 中 央 银 行 等 。 ( 四 ) 准 中 央 银 行 制 。 是 指 没 有 真 正 专 业 化 的 、 具 备 完 全 职 能 的中 央 银 行 , 而 是 由 有 关 政 府 机 构 ( 或 与 商 业 银 行 ) 一 起 共 同 履 行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的 制 度 形 式 。如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5 9、 试 述 中 央 银 行 货 币 政 策 及 其 操 作 工 具 ? ( 8)货 币 政 策 , 或 称 金 融 政 策 , 是 指 主 权 国 家 为 实 现 其 特 定 的 经 济 目 标 而 采 用 的 各 种 调 节 货币 供 应 量 或 管 制 信 用 规 模 的 方 针 、 政 策 和 措 施 的 总 称 , 是 一 国 主 要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 其 内 容包 括 很 多 方 面 , 其 中 货 币 政 策 目 标 最 为 关 键 。 在 货 币 政 策 诸 多 目 标 中 , 中 介 目 标 意 义 尤 为 重大 。 目 前 , 各 国 货 币 政 策 的 中 介 目 标 主 要 是 货 币 供 应 量 。 所 谓 货 币 供 应 量 是 指 中 央 银 行 和 金融 机 构 以 外 的 组 织 ( 包 括 企 业 和 家 庭 部 门 等 ) 持 有 的 货 币 总 量 。 货 币 供 应 量 来 自 中 央 银 行 的现 金 发 行 和 金 融 机 构 的 负 债 项 目 , 一 般 按 流 动 性 差 别 、 货 币 购 买 力 的 强 弱 分 层 次 统 计 。 货币 政 策 工 具 是 中 央 银 行 实 现 其 政 策 目 标 的 政 策 手 段 。 根 据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的 调 节 职 能 和 效 果 来划 分 ,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可 分 为 以 下 三 类 :( 一 ) 常 规 性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 或 称 一 般 性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 是 指 中 央 银 行 所 采 用 的 、 对整 个 金 融 系 统 的 货 币 信 用 的 扩 张 与 金 所 产 生 全 面 性 或 一 般 性 影 响 的 手 段 , 是 最 主 要 的 货 币 政策 工 具 。 包 括 法 定 存 款 准 备 金 制 度 、 再 贴 现 政 策 和 公 开 市 场 业 务 , 俗 称 中 央 银 行 的 “ 三 大 法 宝 ” 。 主 要 是 从 总 量 上 对 货 币 供 应 量 和 信 贷 规 模 进 行 调 节 。 ( 二 ) 选 择 性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 是 指中 央 银 行 针 对 某 些 特 殊 的 信 贷 或 某 些 特 殊 的 经 济 领 域 而 采 用 的 工 具 。 侧 重 于 银 行 业 务 活 动 值得 方 面 进 行 控 制 , 是 常 规 性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的 必 要 补 充 。 包 括 证 券 市 场 信 用 控 制 、 不 动 产 信 用控 制 、 消 费 者 信 用 控 制 和 优 惠 利 率 。 ( 三 ) 补 充 性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 中 央 银 行 有 时 还 运 用 一 些补 充 性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 对 信 用 进 行 直 接 控 制 和 间 接 控 制 。 包 括 信 用 直 接 控 制 工 具 和 信 用 间 接控 制 工 具 。 信 用 直 接 控 制 工 具 主 要 有 : 信 用 分 配 、 直 接 干 预 、 流 动 性 比 率 、 利 率 限 制 和 特 种存 款 。 信 用 间 接 控 制 工 具 主 要 有 : 窗 口 指 导 和 道 义 劝 告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第 23条 规 定 了 人 民 银 行 为 执 行 货 币 政 策 , 可 以 运 用 的 六 种 货 币 政 策工 具 : 存 款 准 备 金 制 度 、 确 定 中 央 银 行 基 准 利 率 、 再 贴 现 政 策 、 再 贷 款 政 策 、 公 开 市 场 业 务和 其 他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 这 是 我 国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的 特 点 。10、 试 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性 质 和 法 律 地 位 ?人 民 银 行 的 性 质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第 2条 规 定 :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中 央 银 行 。 中 国 人民 银 行 在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 制 定 和 执 行 货 币 政 策 , 防 范 和 化 解 金 融 风 险 , 维 护 金 融 稳 定 。 ” 第 8条 规 定 :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全 部 资 本 由 国 家 出 资 ,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 ” 从 这 些 规 定 可 以 看 出 , 在性 质 上 , 人 民 银 行 是 我 国 的 中 央 银 行 , 是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 是 特 殊 的 国 家 机 关 。 作 为 中 央 银行 , 人 民 银 行 在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 制 定 和 实 施 货 币 政 策 , 承 担 金 融 宏 观 调 控 职 能 ; 拥 有 资 本 ,可 依 法 开 展 业 务 , 形 式 发 行 的 银 行 、 政 府 的 银 行 和 银 行 的 银 行 的 职 能 ; 同 时 , 它 还 是 国 家 金融 稳 定 的 重 要 力 量 , 在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防 范 和 化 解 系 统 性 、 整 体 性 金 融 风 险 , 维 护 金 融 稳 定 。人 民 银 行 的 法 律 地 位 :法 律 地 位 是 指 人 民 银 行 在 国 家 机 构 体 系 中 的 地 位 。 这 一 地 位 , 可 以 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的 一 系 列 规 定 中 得 到 说 明 。 ( 1) 对 中 央 政 府 的 行 政 隶 属 性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第 2条 、 第 5条 第 1款 、 第 10条 、 第 12条 规 定 都 说 明 了 , 人 民 银 行 是 国 务 院 的 直 属 机 构 , 实 在 起 领 导 下 对金 融 业 实 施 调 控 与 监 管 的 一 个 职 能 部 门 ; ( 2) 依 法 享 有 相 对 独 立 性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第 6 条 、 第 7条 、 第 13条 、 第 14条 、 第 26条 、 第 29条 、 第 30条 规 定 都 说 明 了 , 人 民 银 行 虽 然 隶 属国 务 院 , 相 对 于 国 务 院 其 他 部 委 和 地 方 政 府 有 明 显 的 独 立 性 。11、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基 本 职 能 是 什 么 ? 有 哪 些 具 体 职 责 ? ( 10)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第 2条 规 定 , 人 民 银 行 的 基 本 职 能 是 在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 制 定 和执 行 货 币 政 策 , 防 范 和 化 解 金 融 风 险 , 维 护 金 融 稳 定 。 该 法 第 4条 有 规 定 了 人 民 银 行 的 13项职 责 , 而 职 责 是 职 能 的 具 体 化 。 综 合 这 两 条 规 定 来 看 , 人 民 银 行 具 有 中 央 银 行 应 当 具 备 的 一 6 切 职 能 , 既 具 有 发 行 的 银 行 、 银 行 的 银 行 、 政 府 的 银 行 、 金 融 调 控 和 监 管 的 银 行 等 职 能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第 4条 规 定 , 人 民 银 行 主 要 有 以 下 职 责 :1、 发 布 与 履 行 其 职 责 有 关 的 命 令 和 规 章 ;2、 依 法 制 定 和 执 行 货 币 政 策 ;3、 发 行 人 民 币 , 管 理 人 民 币 流 通 ;4、 监 督 管 理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和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5、 实 施 外 汇 管 理 , 监 督 管 理 银 行 间 外 汇 市 场 ;6、 监 督 管 理 黄 金 市 场 ;7、 持 有 、 管 理 、 经 营 国 家 外 汇 储 备 、 黄 金 储 备 ;8、 经 理 国 库 ; 9、 维 护 支 付 、 清 算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10、 指 导 、 部 署 金 融 业 反 洗 钱 工 作 , 负 责 反 洗 钱 的 资 金 监 测 ;11、 负 责 金 融 业 的 统 计 、 调 查 、 分 析 和 预 测 ;12、 作 为 国 家 的 中 央 银 行 , 从 事 有 关 的 国 际 金 融 活 动 ;13、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12、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法 定 业 务 有 哪 些 ? 为 什 么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第 三 章 、 第 四 章 的 规 定 , 人 民 银 行 的 法 定 业 务 主 要 有 :1、 统 一 印 制 、 发 行 人 民 币 ;2、 要 求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按 规 定 比 例 交 存 存 款 准 备 金 ;3、 确 定 中 央 银 行 基 准 利 率 ; 4、 为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办 理 再 贴 现 ;5、 向 商 业 银 行 提 供 贷 款 ;6、 开 展 公 开 市 场 业 务 操 作 ;7、 依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经 理 国 库 ;8、 代 理 财 政 部 门 向 各 金 融 机 构 相 互 间 的 清 算 系 统 , 协 调 清 算 事 项 , 提 供 清 算 服 务 。综 合 以 上 业 务 活 动 , 其 本 质 是 公 共 服 务 , 是 要 按 照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的 要 求 、 通 过 法 定 业 务提 供 公 共 产 品 和 服 务 。13、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不 得 从 事 的 业 务 有 哪 些 ? 为 什 么 ?人 民 银 行 不 得 从 事 的 业 务 , 主 要 包 括 :1、 不 得 向 商 业 银 行 发 行 超 过 1年 期 的 贷 款 ;2、 不 得 对 政 府 财 政 透 支 , 不 得 直 接 认 购 、 包 销 国 债 和 其 他 政 府 债 券 ; 3、 不 得 向 地 方 政 府 、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提 供 贷 款 ;4、 不 得 向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供 贷 款 , 但 国 务 院 决 定 人 民 银 行 可 以向 特 定 的 非 银 行 机 构 提 供 贷 款 的 除 外 ;5、 不 得 向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供 担 保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规 定 人 民 银 行 不 得 从 事 业 务 的 范 围 , 其 目 的 是 确 保 人 民 银 行 宏 观 调控 职 能 的 实 现 。 7 14、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金 融 监 管 的 内 容 有 哪 些 ? 为 什 么 要 保 留 这 些 监 管 权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第 5章 “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 之 规 定 , 人 民 银 行 享 有 的 金 融 监 管 内容 主 要 有 : 对 金 融 市 场 的 监 测 调 控 权 、 直 接 检 查 监 督 权 、 建 议 检 查 监 督 权 、 特 定 情 况 下 的 全面 检 查 监 督 权 、 获 取 有 关 报 表 资 料 及 相 关 处 罚 权 、 编 制 和 公 布 全 国 金 融 统 计 数 据 权 。我 国 自 实 行 改 革 开 放 政 策 以 来 , 金 融 体 制 改 革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 “ 分 业 经 营 、 分 业 监 管 ”的 金 融 体 制 也 建 立 起 来 , 人 民 银 行 对 证 券 业 、 保 险 业 以 及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市 场 准 入 、 市场 退 出 、 日 常 业 务 监 管 等 监 管 职 能 逐 步 剥 离 给 证 券 会 、 保 监 会 、 银 监 会 , 人 民 银 行 的 职 能 更加 集 中 定 位 于 宏 观 调 控 和 维 护 金 融 稳 定 方 面 。 不 过 , 鉴 于 金 融 监 管 与 货 币 政 策 、 金 融 稳 定 的关 系 , 人 民 银 行 仍 然 保 留 了 一 定 的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权 。 但 是 , 人 民 银 行 监 管 与 其 他 金 融 监 管 机构 侧 重 于 行 业 监 管 不 同 。 人 民 银 行 监 管 突 出 的 特 点 是 具 有 功 能 性 监 管 的 性 质 , 即 人 民 银 行 实施 金 融 监 管 的 对 象 并 非 单 纯 根 据 金 融 机 构 的 名 称 而 是 依 据 其 开 展 的 业 务 活 动 确 定 。 其 监 管 对象 多 是 跨 产 品 、 跨 机 构 、 跨 市 场 的 , 对 整 个 金 融 市 场 的 监 测 , 对 囊 括 三 类 金 融 机 构 在 内 的 反 洗 钱 工 作 的 管 理 , 是 对 跨 业 金 融 创 新 与 金 融 工 具 运 用 的 监 督 管 理 。 以 上 就 是 人 民 银 行 保 留 一定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权 的 原 因 。15、 有 关 金 融 监 管 有 哪 些 主 要 学 说 ? 其 具 体 内 容 是 什 么 ? ( 11)金 融 监 管 的 历 史 虽 然 不 畅 , 但 有 关 金 融 监 管 的 论 战 却 绵 延 不 断 。 有 支 持 金 融 监 管 的 赞 同性 理 论 , 主 要 包 括 动 机 理 论 、 社 会 利 益 论 、 金 融 风 险 论 、 保 护 债 权 论 、 法 律 不 完 全 论 、 安 全原 则 论 、 自 律 效 应 论 等 。 也 有 反 对 或 要 求 放 松 金 融 监 管 ( 或 管 制 ) 的 否 定 性 理 论 , 主 要 包 括特 殊 利 益 论 和 社 会 选 择 论 等 。我 个 人 赞 成 金 融 监 管 , 但 在 金 融 监 管 中 , 反 对 仰 制 金 融 创 新 、 金 融 竞 争 和 金 融 效 率 的 过严 监 管 , 而 是 强 调 金 融 监 管 之 “ 有 效 ” , 即 金 融 监 管 一 方 面 应 该 有 实 效 , 应 能 切 实 维 护 金 融业 和 金 融 市 场 监 管 的 安 全 稳 健 和 有 序 竞 争 ; 另 一 方 面 金 融 监 管 应 有 “ 效 率 ” , 即 金 融 监 管 的制 度 设 计 和 实 施 , 必 须 从 成 本 收 益 的 对 比 中 找 到 合 理 性 支 撑 , 应 当 以 尽 可 能 低 的 成 本 和 负 面影 响 实 现 金 融 监 管 的 目 标 。 因 为 , 有 效 的 金 融 监 管 应 当 : ( 1) 应 以 一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客 观 物 质 基 础 和 条 件 , 在 政府 监 管 和 市 场 调 节 “ 两 极 ” 之 间 寻 求 某 种 动 态 平 衡 , 即 求 得 金 融 监 管 的 范 围 宽 窄 适 中 、 手 续繁 简 适 中 、 程 度 松 紧 适 中 , 以 鼓 励 公 平 、 有 序 、 创 新 性 金 融 竞 争 ; ( 2) 根 据 金 融 业 风 险 大 、传 染 性 强 、 社 会 影 响 面 广 的 特 点 , 应 贯 彻 和 实 施 以 风 险 监 管 为 本 、 审 慎 监 管 与 合 规 监 管 并 重 ,政 府 监 管 与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 市 场 约 束 、 行 业 自 律 相 结 合 的 新 机 制 , 实 行 多 向 度 、 全 方 位 的 金融 约 束 与 监 管 ; ( 3) 建 立 健 全 适 当 的 金 融 监 管 法 律 框 架 , 明 确 监 管 目 标 , 确 保 金 融 监 管 机 构的 独 立 性 、 监 管 透 明 、 监 管 资 源 的 充 足 , 完 善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的 治 理 结 构 及 监 管 机 构 间 的 信 息交 换 和 保 密 安 排 , 赋 权 给 监 管 机 构 并 对 其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实 施 问 责 制 ; ( 4) 在 监 管 主 体 和 监 管对 象 之 间 动 态 调 适 、 良 性 互 动 、 激 励 相 容 , 应 根 据 监 管 对 象 的 不 同 性 状 、 规 模 大 小 、 经 营 好坏 、 风 险 大 小 等 实 施 方 法 有 别 、 程 度 不 等 、 量 体 裁 衣 式 的 金 融 监 管 ; ( 5) 针 对 金 融 行 业 知 识密 集 、 技 术 先 进 的 特 点 , 应 加 强 金 融 监 管 人 才 培 养 和 监 管 技 术 的 开 发 , 充 分 发 挥 专 业 技 术 人才 在 现 代 金 融 监 管 中 的 作 用 。 16、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的 目 标 和 原 则 有 哪 些 ? 为 什 么 ? ( 12)我 国 金 融 监 管 的 目 标 主 要 包 括 : ( 1) 保 护 金 融 消 费 者 ( 包 括 存 款 人 、 投 资 者 和 其 他 社 会公 众 等 ) 的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 公 众 对 金 融 业 的 信 心 ; ( 2) 促 进 金 融 业 的 合 法 、 稳 健 运 行 , 防 范和 化 解 金 融 风 险 , 维 护 金 融 体 现 权 和 金 融 市 场 稳 定 ; ( 3) 维 护 公 平 竞 争 秩 序 , 促 进 金 融 业 的健 康 、 有 序 发 展 , 提 高 金 融 业 竞 争 能 力 。 为 实 现 前 述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主 要 遵 循 依 法 监 管 、 合 理适 度 、 公 开 、 公 正 、 效 率 、 统 一 系 统 监 管 等 原 则 。 8 金 融 监 管 的 目 标 是 金 融 监 管 活 动 所 要 达 到 的 境 地 和 标 准 。 金 融 监 管 的 原 则 是 金 融 监 管 主体 在 进 行 监 管 的 过 程 中 所 应 遵 循 的 基 本 行 为 准 则 , 是 实 现 金 融 监 管 目 标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可 靠 保证 。 有 效 的 金 融 监 管 要 求 监 管 目 标 明 确 , 并 以 此 来 检 验 一 国 金 融 监 管 时 间 的 好 坏 。 由 于 金 融监 管 活 动 具 有 很 强 的 实 践 性 和 历 史 性 , 其 与 经 济 发 展 的 阶 段 、 经 济 特 征 及 金 融 监 管 活 动 是 密切 相 关 的 , 是 具 体 的 、 有 针 对 性 的 。 但 是 尽 管 由 于 国 情 和 发 展 阶 段 的 不 同 , 各 国 ( 或 地 区 )法 律 对 金 融 监 管 目 标 的 表 述 及 实 际 做 法 有 一 定 差 异 , 总 的 来 看 : 保 护 金 融 机 构 的 安 全 、 稳 健经 营 , 维 护 金 融 市 场 秩 序 , 限 制 金 融 领 域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 维 护 金 融 业 的 公 平 、 有 序 竞 争 , 以保 护 存 款 人 、 投 资 者 和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 从 整 体 上 维 护 金 融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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