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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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质 教 育 成 功 之 路 2015 年 安 全 工 程 师 法 律 知 识 真 题 及 答 案 解 析(多 选 题 )多 项 选 择 题71.张 某 是 某 国 有 企 业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依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关 于 张 某 安 全生 产 工 作 职 责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有 ( )。A.督 促 、 检 查 本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B.组 织 或 者 参 与 本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如 实 记 录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情 况C.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企 业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D.保 证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E.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本 企 业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解 析 】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职 责 有 : 建 立 健 全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流 程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 督 促 、 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生 产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及 时 、 如 实 报 告 生产 安 全 事 故 。 72.依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关 于 四 家 企 业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配 备 安 全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正 确 的 做 法 有 ( )。A.某 铁 矿 未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但 配 备 了 兼 职 安 全 生产 管 理 人 员B.某 冶 炼 厂 有 从 业 人 员 86 人 , 未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 但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安 全 生 产 管理 人 员 C.某 服 装 厂 有 员 工 97人 , 未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但配 备 了 7 名 兼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D.某 机 械 加 工 厂 有 员 工 112人 , 未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 但 配 备 了 专 职 、 兼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E.某 木 料 公 司 有 员 工 52 人 , 未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配 备 专 职 、 兼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人 员 , 但 委 托 具 有 相 关 资 格 的 专 业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服 务 优 质 教 育 成 功 之 路 【 解 析 】 高 危 行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配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 所 以选 项 A 错 误 ;从 业 人 员 在 300人 以 下 的 , 可 以 不 设 专 门 机 构 , 但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安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或 者 委 托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生 产管 理 服 务 。 所 以 选 项 E 正 确 。73.A 公 司 总 经 理 李 某 为 了 确 保 年 度 利 润 指 标 的 完 成 , 减 少 安 全 投 入 , 减 少 安 全 管 理 人员 , 取 消 月 度 安 全 例 会 和 季 度 安 委 会 会 议 , 暂 停 年 度 安 全 培 训 和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演 练 等 , 弱 化了 安 全 管 理 。 不 到 一 年 时 间 , 公 司 发 生 了 一 起 死 亡 7 人 、 重 伤 6 人 、 轻 伤 5 人 的 生 产 安 全 事故 。 经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调 查 , 事 故 与 李 某 的 上 述 一 系 列 作 法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 是 一 起 责 任 事 故 。 依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关 于 对 李 某 法 律 夷 任 追 究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有 ( )。A.撤 消 李 某 的 总 经 理 职 务 B.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照 刑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李 某 的 刑 事 责 任 C.处 李 某 上 一 年 年 收 入 40%的 罚 款D.终 身 禁 止 李 某 担 任 本 行 让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E.自 刑 罚 执 行 完 毕 或 者 受 处 分 之 日 起 , 五 年 内 李 某 不 得 担 任 任 何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责 人 【 解 析 】 对 重 大 、 特 别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 终 身 不 得 担 任 本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单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九 十 一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履 行 本 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的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五 万 元 以 下 的 罚款 , 责 令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有 前 款 违 法 行 为 , 导 致 发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 给 予 撤 职 处 分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照 刑 法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生 产 经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受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撤 职 处 分 的 , 自 刑 罚 执 行 完 毕 或 者 受 处 分之 日 起 , 五 年 内 不 得 担 任 任 何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重 大 、 特 别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负 有 责 任 的 , 终 身 不 得 担 任 本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发 生 较 大 事 故 的 , 处 上 一 年年 收 入 百 分 之 四 十 的 刑 罚 。 所 以 选 项 D错 误 。74.依 据 消 防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关 于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的 说 法 , 正 确的 有 ( )。 A.确 定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 组 织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B.建 立 消 防 档 案 , 确 定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C.设 置 防 火 标 志 , 实 行 严 格 管 理 优 质 教 育 成 功 之 路 D.实 行 每 周 防 火 巡 查 , 并 建 立 巡 查 记 录 E.对 职 工 进 行 岗 前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 定 期 组 织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和 消 防 演 练 【 解 析 】 消 防 法 规 定 应 实 行 每 日 防 火 巡 查 , 并 建 立 巡 查 记 录 , 所 以 D 选 项 错 误 。75.依 据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有 关 道 路 通 行 条 件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有 ( )。A.交 通 信 号 灯 中 的 黄 灯 表 示 停 止B.未 经 许 可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占 用 道 路 从 事 非 交 通 活 动 C.挖 掘 道 路 施 工 作 业 完 毕 , 应 当 迅 速 清 除 道 路 上 的 障 碍 物 ,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后 , 立 即 恢 复通 行 D.学 校 、 幼 儿 园 、 医 院 、 养 老 院 门 前 的 道 路 没 有 行 人 过 街 设 施 的 , 应 当 施 划 人 行 横 道 线 ,设 置 提 示 标 志 E.城 市 主 要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 应 当 按 照 规 划 设 置 盲 道 【 解 析 】 交 通 信 号 灯 中 表 示 停 止 的 灯 是 红 灯 , 所 以 选 项 A错 误 。 施 工 作 业 完 毕 , 应 当 迅速 清 除 道 路 上 的 障 碍 物 ,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 经 道 路 主 管 部 门 和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符 合 通 行 要 求 后 , 方 可 恢 复 通 行 。76.依 据 行 政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情 形 中 , 可 以 从 轻 处 罚 的 有 ( )。A.不 满 14 周 岁 的 人 有 违 法 行 为 的B.违 法 行 为 在 网 年 后 被 发 现 的 C.配 合 行 政 机 关 查 处 违 法 行 为 有 立 功 表 现 的 D.受 他 人 胁 迫 有 违 法 行 为 的 E.违 法 行 为 轻 微 并 及 时 纠 正 , 未 造 成 危 害 后 果 的【 解 析 】 依 据 行 政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 适 用 以 下 情 况 : 已 满 14 周岁 不 满 18周 岁 的 人 有 违 法 行 为 的 。 主 动 消 除 或 者 减 轻 违 法 行 为 危 害 后 果 。 受 他 人 胁 迫有 违 法 行 为 。 配 合 行 政 机 关 查 处 违 法 行 为 有 立 功 表 现 的 。 其 他 依 法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行 政 处罚 的 。77.依 据 关 于 预 防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特 别 规 定 , 煤 矿 若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 有 关 执 法部 门 应 当 提 请 政 府 对 其 予 以 关 闭 的 有 ( )。 A.2个 月 内 2 次 或 2次 以 上 未 依 法 对 井 下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的B.3个 月 内 2 次 或 2次 以 上 发 现 有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仍 然 进 行 生 产 的 C.无 证 照 或 者 证 照 不 全 擅 自 从 事 生 产 的 优 质 教 育 成 功 之 路 D.停 产 整 顿 后 , 验 收 仍 不 合 格 的 E.被 责 令 停 产 整 顿 , 擅 自 从 事 生 产 的 【 解 析 】 特 别 规 定 不 仅 界 定 了 非 法 煤 矿 , 而 且 还 明 确 了 应 予 关 闭 的 非 法 煤 矿 的 4种 情 形 : 无 证 照 或 者 证 照 不 全 擅 自 生 产 的 。 在 3 个 月 内 2 次 或 者 2 次 以 上 发 现 有 重 大 安全 生 产 隐 患 的 。 停 产 整 顿 期 间 擅 自 从 事 生 产 的 。 经 整 顿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78.依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 下 列 关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的 说法 , 正 确 的 有 ( )。A.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 水 路 运 输 的 , 应 当 取 得 危 险 货 物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 危 险 货 物 水 路 运 输 许 可 , 并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B.危 险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 水 路 运 输 企 业 应 当 配 备 专 取 或 兼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C.危 险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 水 路 运 输 企 业 的 驾 驶 人 员 、 船 员 、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 押 运 人员 、 申 报 人 员 、 集 装 箱 装 箱 现 场 检 查 员 应 当 经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从 业 资 格 D.运 输 危 险 化 学 品 , 应 当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危 险 特 性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并 配 备必 要 的 防 护 用 品 和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E.通 过 道 路 运 输 剧 毒 化 学 品 的 , 托 运 人 应 当 向 运 输 始 发 地 或 者 目 的 地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交 通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剧 毒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通 行 证【 解 析 】 依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 危 险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 水 路 运 输 企 业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所 以 选 项 B 错 误 ;通 过 道 路 运 输 剧 毒 化 学 品 的 , 托 运 人应 当 向 运 输 始 发 地 或 目 的 地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剧 毒 化 学 品 道 路 运 输 通 行 证 。 所 以 选项 E 错 误 。79.某 地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五 家 企 业 发 生 了 下 列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依 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 其 中 属 于 较 大 事 故 的 有 ( )。A.甲 企 业 发 生 事 故 造 成 5人 死 亡 , 2003万 元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B.乙 企 业 发 生 事 故 造 成 2人 死 亡 , 11 人 重 伤 C.丙 企 业 发 生 事 故 造 成 15人 急 性 工 业 中 毒 D.丁 企 业 发 生 事 故 造 成 5人 重 伤 , 6000万 元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E.戊 企 业 发 生 事 故 造 成 55人 重 伤 优 质 教 育 成 功 之 路 【 解 析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将 一 般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分 为 四 级 , 其 中较 大 事 故 是 指 , 一 次 造 成 3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10人 以 上 50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 1000万 元 以 上 5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80.小 李 下 班 后 顺 路 去 菜 市 场 买 菜 , 买 完 菜 在 回 家 路 上 被 一 辆 闯 红 灯 的 小 汽 车 撞 伤 住 院 ,之 后 , 小 李 与 工 作 单 位 因 此 事 故 伤 害 是 否 可 以 认 定 工 伤 的 问 题 产 生 纠 纷 。 依 据 工 伤 保 险 条例 的 规 定 , 下 列 关 于 小 李 工 伤 认 定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有 ( )。A.小 李 在 下 班 途 中 受 到 非 本 人 主 要 责 任 的 交 通 事 故 伤 害 , 应 当 认 定 为 工 伤 B.小 李 下 班 后 顺 路 去 菜 市 场 买 菜 , 不 属 于 上 下 班 途 中 受 到 伤 害 , 不 能 认 定 工 伤 C.若 小 李 认 为 是 工 伤 , 工 作 单 位 不 认 为 是 工 伤 , 应 当 由 工 作 单 位 承 担 举 证 责 任 D.工 作 单 位 不 提 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 小 李 可 在 伤 害 发 生 之 日 起 1年 内 直 接 向 工 作 单 位 所 在地 的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E.提 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 应 当 提 交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 小 李 与 工 作 单 位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的 证 明材 料 、 医 疗 诊 断 证 明 等 【 解 析 】 依 据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在 上 下 班 途 中 , 收 到 非 本 人 主 要 责 任 和交 通 事 故 或 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客 运 轮 渡 、 火 车 事 故 伤 害 的 认 定 为 工 伤 。81.依 据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下 列 单 位 或 机 构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配 备 比 例 , 符合 要 求 的 有 ( )。 A.某 煤 矿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1600 人 , 配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20 人 , 其 中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3人 B.某 安 全 评 价 机 构 , 从 业 人 员 70人 , 配 备 安 全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60 人 , 其 中 注 册 安 全 工 程师 12 人C.某 机 械 釗 造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200人 , 配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3 人 , 其 中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1人 D.某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260人 , 配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8 人 , 其 中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3人 E.某 木 材 加 工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90 人 , 与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事 务 所 签 订 协 议 , 由 其 选 派 1 名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提 供 安 全 生 产 服 务 【 解 析 】 依 据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 安 全 生 产 中 介 结 构 应 当 按 照 不 少 于 安 全生 产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30%的 比 例 配 备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 优 质 教 育 成 功 之 路 82.某 公 司 从 事 机 械 创 造 需 使 用 起 重 机 械 。 依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关 于起 重 机 械 使 用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有 ( )。A.该 公 司 使 用 的 起 重 机 械 必 须 经 检 验 合 格 B.起 重 机 械 出 现 故 障 或 者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 该 公 司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C.该 公 司 使 用 起 重 机 械 , 应 当 在 投 入 使 用 后 60 日 内 办 理 使 用 登 记D.该 公 司 使 用 起 重 机 械 , 应 当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 隐 患 治 理 等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制 定 操 作 规 程 E.该 公 司 应 当 按 要 求 在 检 验 合 格 有 效 期 届 前 一 个 月 向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提 出 定 期检 验 要 求 【 解 析 】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特 种 设 备 投 入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三 十 日 内 , 向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 取 得使 用 登 记 证 书 。 登 记 标 志 应 当 置 于 该 特 种 设 备 的 显 著 位 置 。83.依 据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关 于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有( )。A.安 全 培 训 机 构 应 当 具 备 从 事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B.从 事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的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 应 当 将 教 师 、 教 学 和 实 习 实 训 设 施 等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所 在 地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C.从 事 煤 矿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培 训 的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 应 当 将 教 师 、 教 学 和 实 习 实 训 设 施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所 在 地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 煤 矿 安 全 培 训 监 管 机 构 D.从 事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培 训 的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 应 当 将 教 师 、 教 学 和 实 习 实 训 设 施 情 况 书面 报 告 所 在 地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E.国 家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及 省 级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对 相 应 级 别 的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解 析 】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第 五 条 规 定 , 安 全 培 训 的 机 构 应 当 具 备 从 事 安 全 培训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 从 事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单 位 和 矿 山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以 及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等 相 关 人 员 培 训 的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 应 当 将 教 师 、 教 学 和 实 习 实 训 设 施 等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所 在 地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煤 矿 安 全 培 训 监管 机 构 。 优 质 教 育 成 功 之 路 84.某 企 业 运 营 了 一 条 氧 气 管 道 。 依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道 输 送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下 列 关于 该 氧 气 管 道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 正 确 的 做 法 有 ( )。A.该 企 业 建 立 了 管 道 巡 护 制 度 , 安 排 兼 职 人 员 进 行 日 常 巡 护B.巡 线 员 发 现 有 人 在 管 架 上 面 悬 挂 广 告 牌 , 上 前 制 止 并 向 企 业 负 责 人 汇 报 , 制 止 无 效 后 ,企 业 向 当 地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进 行 报 告 C.巡 线 员 发 现 在 管 道 一 侧 约 15米 的 区 域 有 人 栽 种 树 木 , 上 前 制 止 并 向 企 业 负 责 人 汇 拫 ,制 止 无 效 后 , 企 业 向 当 地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进 行 报 告D.公 路 部 门 似 在 距 管 线 20 米 区 域 扩 建 公 路 , 在 开 工 的 7日 前 , 施 工 单 位 书 面 通 知 了 该 企 业 , 并 将 施 工 作 业 方 案 报 给 该 企 业 E.巡 线 员 发 现 在 管 道 一 侧 约 150米 的 区 域 内 发 现 有 人 实 施 爆 破 作 业 , 上 前 制 止 并 向 企 业负 责 人 汇 报 , 制 止 无 效 后 , 企 业 向 当 地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进 行 报 告 【 解 析 】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道 输 送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管 道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 健 全 危 险 化 学 品 管道 巡 护 制 度 , 配 备 专 人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 所 以 选 项 A 错 误 。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道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外缘 两 侧 各 5米 地 域 范 围 内 , 管 道 单 位 发 现 危 害 管 道 安 全 运 行 的 行 为 的 ,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制 止 ,无 法 处 置 时 应 当 向 当 地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 所 以 选 项 C 错 误 。85.某 企 业 是 一 家 纺 织 厂 。 依 据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暂 行 规 定 ,下 列 关 于 该 企 业 在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的 安 全 保 障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有 ( )。 A.采 取 可 靠 的 隔 离 措 施 , 将 可 能 危 及 作 业 安 全 的 设 备 设 施 、 存 在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的 空 间 与作 业 地 点 隔 开 B.未 经 检 测 合 格 , 不 得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 检 测 指 标 包 括 氧 浓 度 、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浓 度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浓 度 , 检 测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作 业 开 始 前 40分 钟C.应 有 专 人 监 护 , 监 护 人 员 不 得 离 开 作 业 现 场 , 并 与 作 业 人 员 保 持 联 系 D.发 生 事 故 后 ,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实 施 救 援 时 , 应 当 做 好 自 身 防 护 , 佩 戴 必 要 的 呼 吸 器 具 、救 援 器 材 E.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发 包 给 多 个 承 包 方 时 , 应 明 确 一 个 主 承 包 方 对 安 全 工 作 进 行 统 一 协 调 管理 【 解 析 】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当 严 格 遵 守 “ 先 通 风 、 再 检 测 、 后 作 业 ” 的 原 则 。 所 以 选 项 B错 误 ;工 贸 企 业 应 当 对 承 包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统 一 协 调 、 管 理 ,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发 现安 全 问 题 的 , 应 当 及 时 督 促 整 改 。 所 以 选 项 E 错 误 。 优 质 教 育 成 功 之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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