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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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拓邦电子奖惩制度 1 目的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3 职责3.1 管理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3.2 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3.3 管理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特别事项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3.4 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4 管理内容4.1 奖励分为九大类:a. 记嘉奖:通报表扬及奖励10元;b. 记表彰:通报表扬及奖励20元;c. 记小功:通报表扬及奖励50元;d. 记功:通报表扬及奖励100-150元;e. 记大功:通报表扬及奖励300-600元;f. 记特等功:通报表扬及奖励1000元;g. 调薪:根据具体情况评估确定;h. 晋升:根据具体情况评估确定。i. 其它特别情形。4.1.1 记嘉奖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200(不含)元以下者,予以记嘉奖并奖励10元。4.1.1.1 拾金不昧价值较轻,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4.1.1.2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有具体事实者;4.1.1.3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有具体表现突出者;4.1.1.4 以周为考核周期,品德端正,服从管理,当周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表现优秀者。4.1.2 记表彰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00(含)元以上500元以下者,予以记表彰并奖励20元。4.1.2.1 拾金不昧价值一般,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4.1.2.2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4.1.2.3 发现公司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者;4.1.2.4 以月为考核周期,品德端正,服从管理,当月完成任务及时、出色,工作表现优秀者。4.1.3 记小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含)元以上1500元以下者,予以记小功并奖励50元。4.1.3.1 拾金不昧价值较重,有善行佳话,促进公司荣誉、堪为楷模者;4.1.3.2 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本则所设经济效益的;4.1.3.3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产生本则所设经济效益的;4.1.3.4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4.1.3.5 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4.1.3.6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查证属实的;4.1.3.7 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4.1.3.8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4.1.3.9 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4.1.3.10 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品德端正,服从管理,完成任务及时、出色,工作表现优秀者;4.1.3.11 其它特别事项,所产生的影响一般,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达到本则规定的。4.1.4 记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记功,奖励100元;直接经济效益在15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者,予以记功,奖励100元;创造经济效益在3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者,予以记功,奖励150元。4.1.4.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4.1.4.2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产生本则所设经济效益者;4.1.4.3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达到本则所设定经济效益者;4.1.4.4 以半年度为考核周期,品德端正,服从管理,完成任务及时、出色,工作表现优秀者;4.1.4.5 其它特别事项,所产生的影响比较重大,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达到本则规定的。4.1.5 记大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者,予以记大功,并视情节奖励300-600元(50008000奖300,800012000奖400,1200016000奖500,1600020000奖600)。4.1.5.1 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品德端正,服从管理,完成任务及时、出色,工作表现优秀者;4.1.5.2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避免重大损失者;4.1.5.3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产生本则所设经济效益者;4.1.5.4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达到本则所设定经济效益者;4.1.5.5 其它特别事项,所产生的影响重大,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达到本则规定的。4.1.6 记特等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20000元(含)以上者,予以记特等功,视情节奖励1000元。4.1.6.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避免重大损失者;4.1.6.2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产生本则所设经济效益者;4.1.6.3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达到本则所设定经济效益者;4.1.6.4 其它特别事项,所产生的影响特别重大,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达到本则规定的。4.1.7 调薪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20000元(含)以上者,可视情节予以调薪,增加工资。4.1.7.1 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4.1.7.2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三次及以上或记特等功一次及以上者;4.1.7.3 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4.1.7.4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4.1.7.5 其它经公司主管层讨论通过的重大情形。4.1.8 晋升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具体参照公司晋升管理规定。4.1.9 其它特别情形当员工在公司所创造的经济价值或精神价值超出以上所有规定时,由所在部门呈报管理部组织进行合议评估,确定具体奖励措施。4.2 惩罚惩罚的种类有九种:a 记警告;b. 记严重警告;c. 记小过;d. 记过;e. 记大过;f. 工资降级:根据事件情况及工资制度具体确定;g. 降职:根据事件情况及职级制度具体确定。h. 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或精神损失,或者能力与工作不匹配不能胜任工作者,可做辞退处理;i. 开除:不予结算工资即日清除出厂。4.2.1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予以警告,并鉴于所造成的管理影响或经济损害,要求责任人赔付10元作为对公司的赔偿,同时公司保留对其要求全额赔偿的权利。4.2.1.1 不能积极配合公司上级要求,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4.2.1.2 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4.2.1.3 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单位主管。4.2.1.4 随地吐痰、扔垃圾废弃物者;4.2.1.5 男士不按公司要求留长发、染发、戴耳环、穿奇装异服者;4.2.1.64.2.2 严重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过,并鉴于所造成的管理影响不能以具体经济金额统计的可要求责任人赔付20元作为对公司的赔偿;工作中因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能以具体数据统计的在200-500元以上者,予以记过,可要求责任人赔付20元作为对公司的赔偿,并可要求责任人按其造成经济损失的20%对公司进行赔偿,同时公司保留对其要求全额赔偿的权利。4.2.2.1 有违反警告规定事项屡教不改者;4.2.2.2 高空抛物未造成损害者;4.2.2.3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较轻者;4.2.2.4 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4.2.2.5 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瞌睡者;4.2.2.6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4.2.2.7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4.2.2.8 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4.2.2.9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4.2.2.10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4.2.2.11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4.2.2.12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4.2.2.13 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4.2.2.14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4.2.2.15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4.2.2.16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4.2.2.17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4.2.2.18 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4.2.2.19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4.2.2.20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4.2.2.21 无故辱骂同事,有损人格尊严者;4.2.3 小过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小过,并鉴于所造成的管理影响不能以具体经济金额统计的可要求责任人赔付60元作为对公司的赔偿;工作中因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能以具体数据统计的在500-1500元以上者,予以记小过,并可要求责任人赔付60元作为对公司的赔偿,或按其造成经济损失的20%对公司进行赔偿,同时公司保留对其要求全额赔偿的权利。4.2.3.1 未经许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者;4.2.3.2 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的;4.2.3.3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4.2.3.4 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4.2.3.5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4.2.3.6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4.2.3.7 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4.2.3.8 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4.2.3.9 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4.2.3.10 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人格尊严的;4.2.3.11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记小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责任。)4.2.3.12 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4.2.4 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过,并鉴于所造成的管理影响不能以具体经济金额统计的;工作中因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能以具体数据统计的在1500-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过,并可要求责任人赔付100元作为对公司的赔偿,或可要求责任人按其造成经济损失的20%对公司进行赔偿,同时公司保留对其要求全额赔偿的权利。4.2.4.1 旷工一天,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2次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4.2.4.2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且又不按投诉程序逐级上报者;4.2.4.3 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4.2.4.4 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4.2.4.5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4.2.4.6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4.2.4.74.2.5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并鉴于所造成的管理影响不能以具体经济金额统计的可要求责任人赔付300元作为对公司的赔偿;工作中因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能以具体数据统计的在5000-20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过,可要求责任人赔付300600元作为对公司的赔偿,并可要求责任人按其造成经济损失的30%对公司进行赔偿,同时公司保留对其要求全额赔偿的权利。4.2.5.1 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4.2.5.2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4.2.5.3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4.2.5.4 玩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4.2.5.5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4.2.5.6 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4.2.5.7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4.2.5.8 言语威胁或恐吓同事者;4.2.6 工资降级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工作中因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能以具体数据统计的在20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过,可要求责任人赔偿公司1000元,或可按其造成经济损失的30%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保留对其要求全额赔偿的权利,同时公司可视情节予以工资降级处理。4.2.5.1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4.2.5.2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4.2.7 降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4.2.6.1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4.2.6.2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4.2.6.3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4.2.6.4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4.2.6.5 未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4.2.6.6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造成公司体系无法正常运行者;4.2.6.7 所负责的机构精简,单位规模压缩。4.2.8 无条件辞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无条件辞退。4.2.7.1 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经工作调整仍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的;4.2.7.2 工作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的,不足以达到开除的情形,公司有权做无条件辞退;4.2.7.3 在公司打架斗殴未造成人员伤亡的;4.2.7.4 一年中记大过达到三次者;4.2.7.5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无故顶撞上级,又不按投诉程序上报,经批评教育第二次者;4.2.7.6 工作中擅离职守,造成公司或员工重大损害者;4.2.7.7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所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未达重大情节者。4.2.7.8 毁损公司名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4.2.7.9 故意损害公司财物,所造成损失未达重大者。4.2.9 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开除是指违反以下情况情节特别重大,公司对当事人无条件除名处理,当事人工资不予结算即日办理离厂手续。 4.2.8.1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威胁或殴打上级主管者;4.2.8.2 在公司内打架,严重影响公司管理秩序,或造成人员伤害或死亡的;4.2.8.3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较重者;4.2.8.4 个人或伙同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4.2.8.5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的;4.2.8.6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损害公司利益者;4.2.8.7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4.2.8.8 连续旷工两天或一月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4.2.8.9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4.2.8.10 藏匿、买卖、吸食、或者教唆他人吸食毒品者;4.2.8.11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4.2.8.12 携带刀枪、爆炸物、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不听从劝解上缴者;4.2.8.13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4.2.8.14 参加非法组织或教唆他人参与非法组织者;4.2.8.15 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4.2.8.16 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4.2.8.17 凡违犯法律规定,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4.2.8.18 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4.2.8.19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4.2.8.20 在公司内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员工或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者;4.2.8.21 有其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公安机关确认有罪者;4.2.8.22 其它本款未规定之重大事项。4.3 员工功过相抵消之规定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4.3.1 嘉奖二次与警告一次抵消;4.3.2小功一次、表彰二次、嘉奖四次与严重警告一次抵消;4.3.3记功一次、记小功二次、记表彰四次或嘉奖六次,抵消记小过一次;4.3.4 记大功一次、记功二次或记小功四次,抵消记过一次。4.3.5记大功二次、记功四次或小功六次,抵消记大过一次。4.3.6其它特别情况由公司管理部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合议讨论决定。4.4 说明4.4.1 奖励及处罚的标准结合相应的经济指标,其标准公司将结合实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确立,数据以最新的公示规定为准。4.4.2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财务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4.4.3 奖罚单填写时要明确说明奖罚原因(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由、所造成的管理影响或经济损益)及处理结果(注明所依据的奖罚项目),管理部认真核实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由财务部予以实施。4.4.4 涉及员工升职、加薪、降职、降薪、转正、辞退、自离、开除等情况使用员工动态表呈报处理。4.4.5 管理部根据经审批的奖罚单予以实施奖惩,奖罚金额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4.4.6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金。4.4.7 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4.4.8 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管理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4.4.9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4.4.10 本规定中所提及的经济情况分轻微指200元以内,较轻指200500元以内,一般指5001500元以内,较重指15005000元以内,重大指500020000元以内,特别重大指20000元以上。4.4.11 本制度未尽事项,公司其它相关奖罚规定以本规定为依据,在遵循本制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相关奖罚规定作为具体实施标准。4.4.12 本规定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解释及修订权归属管理部。4.4.13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5日重新修订,自2010年10月5日起公布实施。5 相关文件5.1 员工手册5.2 公司其它规章制度6 相关表单6.1 奖罚单6.2 员工动态表核准: 审核: 制订:管理部 2010-10-5可修改编辑拓邦电子奖罚情形设定一览表序号奖励序号处罚情节影响经济数额奖励方式奖励金额备注情节影响经济数额处罚方式赔偿金额备注1轻微200以下记嘉奖101轻微200以下记警告102较轻200500记表彰202较轻200500记严重警告203一般5001500记小功503一般无法具体衡量记小过50/按损失的20%赔偿保留全额追偿的权利50015004较重15003000记功1004较重无法具体衡量记过100/按损失的20%赔偿保留全额追偿的权利5300050001505150050006重大50008000记大功3006重大无法具体衡量记大过/辞退/降职300保留全额追偿的权利50008000300/按损失的30%赔偿78000120004007800012000400/按损失的30%赔偿8120001600050081200016000500/按损失的30%赔偿9160002000060091600020000600/按损失的30%赔偿10特别重大20000 以上记特等功/升职/加薪100010特别重大无法具体衡量记大过/辞退/降薪/降职/开除1000/按损失的50%赔偿保留全额追偿的权利20000 以上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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