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ppt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12852860 上传时间:2020-05-31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62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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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目录,3-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3-2安全生产监督,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3-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义务,3-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3-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主事叫“管”治事叫“理”,管理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有组织的控制,治理活动,是协调个人活动和组织集体活动的一种指挥职能。它根据一定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将一个机构拥有的人、财和物等组织协调起来,充分利用,以发挥最大的效益。,3-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安全生产管理是有效地运用权力,通过组织领导,计划,用人,指挥,控制,协调和监督等方式,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要素,以完成安全生产的任务,实现目标,取得应有的社会效果。简言之,安全生产管理是运用人、财、物减少工伤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制度、程序和方法。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3-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地说企业法人应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监督管理主要指的是,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省、市、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察活动。群众监督是各级工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对安全生产共同起监督作用。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面,是依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监督。,3-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部门之间的关系:1.企业是被管理、被监察,被监督的对象;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法制管理,政策、法规的制定者,监察者,它的活动是向国家负责。对企业是直接的检查关系,对工会组织是协调关系;3.行业管理部门是政策法规的执行者,对企业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实施安全保障;4.工会组织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对执法和立法以及行业的行政管理都有监督权,同时对劳动者进行遵章教育工作。,3-2安全生产监督,一、监督制度1、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103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的建立和发展,国家强调加重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提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继续加强实行安全生产监察制度。,3-2安全生产监督,2、监督的含义在企业及其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检查企业及其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情况,运用国家赋予的监督职权,促进企业及其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宏观上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3-2安全生产监督,3、监察的特征(1)权威性:国家把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纳入法规,并以法规规范的形式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地位,如设置原则、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监督人员任命程序等,因而监督机构的活动是以国家的名义并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来进行,具有法律的权威性。,3-2安全生产监督,3、监察的特征(2)公正性:安全生产监督是以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不受企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的限制,与企业及其管理部门没有经济等利益的联系,处理问题时超脱和客观,具有处理的公正性。(3)宏观控制性:安全生产监督是在企业及其管理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基础上进行,并以全局性、关键性的重要环节为工作重点,通过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重点进行控制,以达到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具有宏观的控制作用。,3-2安全生产监督,4、实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的必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国有企业、个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蓬勃发展。一方面,有利于我国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劳动关系的矛盾性和复杂性也越来越大。一些企业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劳动条件的改善和职工的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放松劳动安全卫生的管理,违反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导致伤亡事故不断发生。这种情况,传统的、一般的行政性监督检查已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只有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运用国家赋予的强制力才能促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达到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3-2安全生产监督,二、监督机构和监察员1、国家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并通过颁发的法律规范规定其设置的原则、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其进行的活动是以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并以国家的名义,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来进行的,负责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所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有本质上的区别。同时,属于政府系统的行政机构,与国家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法律检察机关也有所区别。,3-2安全生产监督,二、监督机构和监察员2、监察机构的职责内容(1)宣传贯彻法律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定,并监督企事业单位实施。(2)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制定、实施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3)监督企事业单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4)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引进生产工艺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设计审查、监察和竣工验收,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审查、监察。,3-2安全生产监督,二、监督机构和监察员2、监察机构的职责内容(5)对特种劳动生产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技术监察,对符合要求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没有生产许可证而进行经销和使用的予以处理。(6)根据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测,符合标准的,每年监测一次,超过标准的,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7)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厂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进行培训、考核,并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8)参与和监督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3-2安全生产监督,3、监察员的任命监察员的任命程序是由监察机构提名,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任命。安全生产检察员的监察活动是受监督机构的委派并代表监督机构进行的,因此,监督机构的职责也就是监察员的任务范围。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监督机构交付的任务。(2)凭监察证可随时进入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参加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3-2安全生产监督,3、监察员的任命(3)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企事业单位采取紧急措施或停止作业。(4)在监督工作中,可随时向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上级监督机构反映所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检察员开展监督活动时,应注意以下要求:1)应佩戴统一印制的标志,出示监察员证。2)必须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保密机制,秉公办事,切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轻者被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安全生产监督,三、监察的形式和方法安全生产分为一般监察、专业监察和事故监察。1、一般监察一般监察:是监督机构对企业及其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全面监督,从内容来看,凡是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都做其范围内。其工作重点是职业病发病率高和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不同时期政府或上级部门提出的需强化的工作;有关部门、企业、群众反映或者投诉内容。一般监察活动可以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针对有关部门、企业、群众的反映或投诉而组织专项检查的办法。明确检查的内容,并根据内容编制检查表,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选定检查对象,按照检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检查的内容允许,应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做好准备,以便配合开展工作。,3-2安全生产监督,三、监察的形式和方法2、专业监督专业监督:是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某些关键内容实行的专门监督。专业监督的主要内容有:(1)新建工程项目的监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从可行性论证开始着手,把好这些项目的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使这些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秩序。(2)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工业产品监督:特种设备主要是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危险性大的工业产品主要是漏电保护开关等。目前主要是通过认证、质量检验等手段,对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工业产品实行专业监督。,3-2安全生产监督,三、监察的形式和方法2、专业监督专业监督:是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某些关键内容实行的专门监督。专业监督的主要内容有:(3)危害性大的作业场所的监督:危害性大的作业场所主要是粉尘、毒物危害大的作业场所。目前监督的重点是三级危害程度及其以上的作业场所。(4)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工、架子工、厂内车辆驾驶员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察主要是实行持证上岗和证件复审制度。,3-2安全生产监督,三、监察的形式和方法3、事故监察事故监察是针对事故发生的查究。其目的:一是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研究事故预防措施的改进;二是查明责任,处罚有关责任人,教育群众,维护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权威性。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抓事故的及时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报告或者提出意见上报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督促处罚办法及整改措施的落实。,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和主要负责人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单位必须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提供安全保障,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基本义务,包括:(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搞好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等。,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和主要负责人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以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片、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证。(4)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即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要求。,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2、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保证生产必须安全。(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其他负责人或者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推动并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2、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4)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5)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是单位的最基层组织,是单位的“细胞”,是搞好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应督促本班组所有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自己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6)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工人都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方面,规章制度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具体化,只有通过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另一方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单位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生产伤亡事故管理等。2)安全技术方面的管理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机械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等。,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方面,规章制度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具体化,只有通过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另一方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单位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生产伤亡事故管理等。2)安全技术方面的管理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机械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等。,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投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防灭火、通风除尘、防毒、防噪声项目等。2)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并做好日常维护维修;3)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4)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5)配备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单位就能迅速按照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方案开展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救援的盲目性。(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事故。一旦单位发生生产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作用。安全机构是指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作用:协助单位有关负责人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组织单位内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组织或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此外,还担负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性及单位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的。(3)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要求。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才能任职。(4)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认证。,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1)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的重要性。特种作业是指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2)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1)17)(3)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4),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1.安全生产条件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安全素质、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安全生产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全体必需的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单位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3.生产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1)“三同时”的重要意义。(2)实施“三同时”的基本要求。1)7)4.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装备。5.工伤保险与工伤赔付(1)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1)7)(2)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1)4),3-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1、设备的安全管理2、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4、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5、爆破、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6、安全出口的管理7、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8、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9、现场安全检查,3-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安全生产法第43条、第44条、43条、48条有明确的规定。(1)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尝的权利(2)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付金。(4)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3-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义务,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3、安全管理的批评,控制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3-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义务,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2、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义务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3-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一、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不同,一般可将违法分为:行政法、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宪行为。二、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4、违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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