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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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9年1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题课程代码:0026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呼为( )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C被不起诉人D自诉人2在制作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时,对于改判的案件,除应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之外,还要写明改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即( )A只引用实体法B只引用程序法C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D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3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 )A用语格式化B用语成文化C用语标准化D用语习惯化4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免除处罚的情节,二是犯罪嫌疑人已被( )A取保候审B刑事拘留C逮捕羁押D监视居住5批准逮捕决定书应当( )A以犯罪嫌疑人为单位制作B以案件为单位制作C以提请批准机关为单位制作D以制作机关为单位制作6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文字叙述式、填空式、表格式和( )A报告式B通知式C笔录式D决定式7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对不予受理起诉的当事人称为( )A申请人B上诉人c起诉人D原告8民事调解书的生效条件是( )A本调解书经当事人工作单位转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B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C本调解书经一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D本调解书由当事人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9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 )A法人B公民C行政机关D其他组织10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减刑时,应该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审核裁定的单位是(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司法厅(局)11刑事自诉状首部当事人的规范称谓是( )A被害人和被告人B原告人和被告人C起诉人和被告人D自诉人和被告人12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A提交人民法院执行B提交人民检察院执行C提交公安机关执行D提交仲裁委员会执行13调查笔录的记录方法之一为( )A问答式B说理式C说明式D叙述式14有权发布通缉令的司法机关是( )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司法厅(局)15侦查人员凭调查取证通知书执行调取证据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 )A1人B2人C3人D4人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6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应做到哪几点?17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发现有哪些情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8什么是民事调解书?l9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哪几个条件?20继承公证包括哪几种?三、写作主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30分)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王占祥,男,1975年2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13010519750218281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小孙庄村。张玉秀,女,1985年3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130105198503192715,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王快庄村。2006年6月10日上午8时许,王占祥路经王快庄村南时,见张玉秀一人在棉花地里整枝,便上前搭话。交谈中王占祥产生了邪念,趁周围无人,便将张玉秀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张玉秀的裤子欲行强奸。张玉秀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王占祥害怕罪行暴露,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张玉秀的腹部猛刺一刀。张玉秀继续大声呼救,王占祥左手卡住张玉秀的脖子,右手用匕首向张玉秀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张玉秀当场死亡。王占祥畏罪潜逃。法网恢恢,王占祥无处藏身,迫于压力,于同年6月15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检察机关于当年8月12日以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对王占祥提起公诉。本案有关证据:(1)凶器匕首一把(2)法医尸检报告一份(3)刑事技术鉴定书一份(4)现场勘验笔录一份(5)王占祥供述及辩解材料一份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四、写作辅题(本大题共l小题,共15分)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参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行政起诉状。2007年9月3日下午2时许,晋江县小樵镇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张小秋、孟宪民到辖区海滩村检查商品质量时,在该村王大民开设的百货副食店内发现有10袋尿素化肥,认为是超范围经营,当即开出(2007)晋行罚字第208号晋江县工商局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10袋化肥并处罚款1000元。尽管王大民解释说该化肥是“一担挑”王小六临时存放的,并有本村农民张强、刘雪可以证明,但工商执法人员仍坚持该处罚决定。王大民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县工商局申请复议,县工商局维持原处罚决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大民决定向法院起诉,还向法院提供了小樵镇化肥供应站开的发票。王大民,男,198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晋江县海滩村。1987年-1993年上小学,1993年-1999年上中学,1999年至今务农。2009年1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参考答案 1 2009年1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C 2、D 3、B 4、C 5、A 6、C 7、C 8、B 9、C 10、B 11、D 12、A 13、A 14、B 15、B 简答题 16、(1)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3)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作用、罪责。(4)叙述犯罪事实时,要列举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 17、(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8、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和商事纠纷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19、一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了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行为;二是这种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是显失公正的。 20、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遗赠公证。 三、写作主题 21、(一)首部 1、标题。标题应当居中书写,第一行应写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第二行应写为“起诉书”。2、编号。应写为“预检周分刑诉字2006第XX号”。3、被告人基本情况。应写为“被告人王占祥,男,1975年2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13010519750218281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小孙庄村”。2006年6月15日因涉嫌强奸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淮阳县看守所。4、案由和案件来源。应写为:“本案由淮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占祥涉嫌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移送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于X年X月X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王占祥有权委托辩护人,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张玉秀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XX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X和被告人辩护人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二)正文 1、事实和证据 (1)事实部分。“经依法审查查明”引出。写明王占祥实施犯罪的事实要素。(2)证据部分。由“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引出,分行罗列证据。2、起诉的理由和依据。(1)由“本院认为,”引出。(2)概括阐明被告人王占祥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包括危害程度、行为性质、情节轻重。(3)写明被告人王占祥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名称及条款和认定的罪名。(4)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条。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应写为:“此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公诉人签署。应写为:“检察员XX”。3、年月日及公章。4、附项。应写为:“附:(1)被告人王占祥现押于淮阳县看守所。(2)本案卷宗共X卷X页”。 四、写作辅题 22、(一)首部。1、标题。应当居中书写为“行政起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原告基本情况:事项齐全,顺序符合规范要求。(2)被告基本情况:分两行写,事项齐全,顺序符合规范要求。(二)正文。1、诉讼请求。写原告要达到的主要目的,明确、具体、规范。2、事实与理由。(1)先与纠纷事实。应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起因、发展过程,造成的结局以及双方的争执焦点等,写作规范。可以采取边叙述事实边举证的方法。(2)再写理由。论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写作规范。(三)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写为“此致”“晋江县人民法院”。2、附项。应写为“附:本诉状副本一份”。3、具状人(或起诉人)签署。应写为“具状人王大民”及“XX年X月X日”。写作规范。全国2009年10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课程代码:0026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在法律文书的理由中除应论证认定事实的理由外,更应论证( )A.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理由B.适用法律的理由C.诉讼费用负担的理由D.公开审理的理由2.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 )A.被告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B.被告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C.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D.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和所在地址3.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已查清犯罪事实,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书面报告是( )A.破案报告书B.刑事案件破案报告C.呈请破案报告书D.刑事案件破案总结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尾部年月日的下行,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应盖上戳记。戳记的内容是( )A.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B.经核对本件与原本相符C.经核对本件与原本无误D.原本与本件核对相同5.监狱起诉意见书送达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监狱管理机关D.公安机关6.公诉意见书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应概括阐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 )A.提出起诉的决定B.提起公诉的原因C.定罪量刑的意见D.提起公诉的目的7.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机关应写为( )A.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B.公诉人人民检察院C.起诉机关人民检察院D.指控机关人民检察院8.呈请拘留报告书应写明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及( )A.工作经历B.主要学历C.个人简历D.违法犯罪经历9.行政裁判文书的事实部分,叙写争议焦点应突出( )A.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理B.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C.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情D.被告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10.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 )A.记叙文语体B.说明文语体C.议论文语体D.公文语体11.监狱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式文书是( )A.罪犯评审鉴定表B.罪犯奖励审批表C.年终评审登记表D.罪犯奖惩审批表12.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文书是( )A.公诉意见书B.公诉词C.起诉意见书D.起诉书13.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时,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使用的文书是( )A.仲裁协议书B.仲裁申请书C.仲裁答辩书D.仲裁调解书14.当事人制作的请求公证机构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是( )A.提请公证书B.请求公证书C.公证请求书D.公证申请书15.评议笔录的正文应当记明评议的( )A.方式和方法B.人员和数量C.情况和结果D.时间和地点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由哪些要素组成?17.什么是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18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9什么是现场勘查笔录?20仲裁裁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三、写作主题(本大题30分)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王华,男,39岁,汉族,县镇人,住县镇街号。张选,男,36岁,汉族,县镇人,住县镇街号。王华与张选系朋友关系。2006年7月5日,张选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王华借款30000元,并向王华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王华现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期限一年,自2006年7月5日起至2007年7月5日止,到期还清。之后,双方口头约定张选应当支付王华4500元利息。一年后,王华多次催要,张选都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借款。为此,王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选归还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张选应当承担还款付息的全部责任。为此判决:一、张选偿还王华借款本金30000元。二、张选支付王华借款利息4500元。借款本息应当在2007年12月20日之前付清。案件受理费450元,由张选负担。一审判决后,张选不服判决结果,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选上诉称,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提出的用于证明双方约定利息的录音证据,因录音未经本人同意,程序不合法,为无效证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立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4500元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王华辩称,被上诉人已在一审中提供了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了4500元的借款利息,该证据合法有效,上诉人认为证据无效,没有事实依据。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于30000元借款的事实均无争议。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双方是否约定了借款利息?二是双方约定的利息数额是否合法。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王华主张双方约定了4500元利息,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王华在原审期间提供了与张选谈话的录音,同时提供了与其一同前往张选家中,谈话时在场的李仁亮、胡大德的证人证言,均证实王华与张选确实商定了4500元借款利息的事实。虽然该录音资料的形成未经张选同意,但张选在原审、二审期间均未否认该录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而且张选对证人证言未提出异议。因此,该录音资料以及证人证言的内容真实,与争议焦点有关联,可以认定双方已经达成了由张选支付4500元借款利息的意思表示。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王华与张选之间确定的4500元借款利息未超过此限度,应当予以保护。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张选上诉的理由不成立。本案由审判员廖明、张强、代理审判员程士林组成合议庭,廖明担任审判长,夏莉莉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第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共计900元,由张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四、写作辅题(本大题15分)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辩护词中辩护理由提纲。万松,男,汉族,1989年7月2日出生,系省市中学高二学生,住省市街号。万松与被害人陈平(女,汉族,43岁)系邻居,同住一个四合院内,两家平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07年5月4日早上,万松在院里朗读英文,陈平下夜班回来正在熟睡,被吵醒后很不高兴,便冲到院中大声斥责万松。万松不服与其发生争执,陈平非常生气,上前一把夺走万松手中的英文课本转身回屋。为赶时间上学,万松只好忍气吞声先到学校去上课。当天下午7时许,万松放学后欲向陈平要回自己的英文课本,便来到陈平家。万松敲门入室,见陈平正在削苹果,便向陈平索要课本。陈平余怒未消,起身边骂边推万松出门,此间两人发生拉扯,在拉扯的过程中,陈平手中的水果刀将万松的左手背划伤,万松见状便夺刀,水果刀划伤了陈平的颈部,陈平双手捂住伤口,刀掉在地上,万松捡起水果刀朝倒地的陈平颈部、胸部、腹部等处连续猛刺数刀后逃离现场。陈平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案件发生后,万松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万松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追悔莫及。学校同学对此也深感震惊,认为万松性格内向,不善言语,平时表现较好,此案发生纯属意外。校方亦证明此前万松未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有: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搜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书、精神科学技术鉴定书、杀人凶器、现场照片及其他相关书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松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而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已涉嫌故意杀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009年10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卷参考答案1、 单项选择题1、 B 2、A 3、C 4、A 5、B 6、C 7、A 8、D 9、B 10、D 11、A 12、D 13、B 14、D 15、C 2、 简答题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由立案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案件顺序号组成。17、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的立案决定文书。18、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区别是:(1)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不同;(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4)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19、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对现场勘查过程、提取证据以及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称为现场勘查笔录。20、仲裁裁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先概述当事人双方分别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的具体内容;(2)写清仲裁机构(关)查明的事实证据;(3)阐明仲裁机关裁决的理由和法律根据;(4)写明仲裁决定的内容;(5)仲裁费用的负担。三、写作主题21、(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编号。应写明:(200X)X民终字第X号。编号中写出年度、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案号的可得分。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上诉人(原审被告):张选,男,36岁,汉族,XX县XX镇人,住XX县XX镇XX街XX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华,男,39岁,汉族,XX县XX镇人,住XX县XX镇XX街XX号。4、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上诉人张选因借款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市XX县人民法院(2007)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选和被上诉人王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正文。1、事实。(1)写明原审认定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和判决结果;(2)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上诉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3)二审法院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2、理由。(1)应当根据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针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法律规定,阐明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看法,阐明维持原判的理由。(2)判决适用的法律。引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为判决的依据。3、判决结果 写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尾部 1、应当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共计900无,由张选负担。2、判决书的效力。应在诉讼费用下行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3、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注明年月日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4、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并由书记员署名。四、写作辅题 22、辩护词中辩护理由提纲如下:被告人实施的行为,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具有如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二是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2)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被告人因一时激愤杀人,不是有预谋的报复犯罪。二是被告人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全国2010年1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6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文书中属于法律文书的是( ) A.大学录取通知书 B.国务院公报 C.人事任命书 D.通缉令 2.下列机关中属于侦查文书制作主体的是( ) A.纪律检查委员会 B.海关缉私机关 C.军事侦察机关 D.监察部 3.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 A.呈请立案报告书 B.立案决定书 C.起诉意见书 D.提请批准逮捕书 4.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制作民事抗诉书提出抗诉,要求再审予以纠正的司法机关是( ) A.上级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检察院 C.下级人民检察院 D.上级人民法院 5.凡由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合同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案件,涉诉后均应适用( ) A.民事裁判文书 B.民事裁定书 C.民事裁决书 D.民事判决书 6.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称为( ) A.民事裁定书 B.民事裁决书 C.民事判决书 D.民事调解书 7.因为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 ) A.证据使用 B.资料使用 C.依据使用 D.证明使用 8.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 ) A.调解方式 B.调解结果 C.调解内容 D.调解理由 9.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实际上是一种( ) A.法律督察程序 B.法律审查程序 C.法律监查程序 D.法律裁判程序 10.司法部监狱局2002年7月1日发布的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的司法文书共有( ) A.32种 B.48种 C.58种 D.93种 11.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错案进行复查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 ) A.提请减刑建议书 B.罪犯入狱登记表 C.监狱起诉意见书 D.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 12.罪犯由于服刑期满、裁定假释、裁定释放、暂予监外执行等原因需要出监时,监狱应当对犯人进行鉴定,并填写( ) A.犯罪评审鉴定表 B.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C.罪犯出监鉴定表 D.罪犯出监审批表 13.辩护词和代理词虽多为法庭的口头发言,但通常也要写成文稿形式,它( ) A.属于法律意见书 B.不属于法定文书 C.属于律师文书 D.属于诉状类文书 14.2005年8月我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证法将各种公证书的范例归纳为( ) A.11类 B.13类 C.14类 D.15类 15.律师在敦促对方当事人偿还所负债务时,向该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主要是( ) A.法律意见书 B.公示催告函 C.律师函 D.催告函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17.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功用是什么? 18.起诉书的文号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19.一审不作为类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分为哪几种情况? 20.现场勘查记录包括哪几个组成部分?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小林是被继承人赵文天的长子,赵小芸是赵文天的次女,二人系同父异母的兄妹关系。赵小芸的生母业已去世。赵文天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将自己的 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赵小林、赵小芸二人各一套。因次女赵小芸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自己住的一套分给赵小林。但在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赵小芸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市公证处作了公证。赵文天于2007年8月去世。去世之后,赵小芸又拿出一份赵文天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次女赵小芸继承,原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兄妹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父亲最后的遗嘱,应按此遗嘱处理赵文天遗产的分割。为此,兄妹之间发生争执。赵小林主张,父亲原遗嘱已经公证,为合法有效的遗嘱,且父亲生前从未有过改变遗嘱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而所谓新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在场,应属无效;而妹妹赵小芸则坚持此遗嘱系父亲最后的真实地意思表示。二人争执不下。2007年12月,赵小林起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认定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赵小芸出示的遗嘱为无效遗嘱,赵小林、赵小芸应按赵文天2006年12月做过公证的遗嘱履行继承的法律手续。 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如下: 赵小林,男,50岁,市人,汉族,大学教师,住市区胡同号。 赵小芸,女,40岁,市人,汉族,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街号。 涉及实体法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 销、变更公证遗嘱。” 同法第10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钱为给儿子筹集结婚用品,打算盗窃国美电器商行的电器,并多次到该商行仓库窃测行窃路线。2007年8月15日晚上11时许,钱开一辆小货车来到国美电器商行仓库旁,从仓库窗户进入仓库内,并将仓库内的一台创维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三洋牌全自动洗衣机和一台海尔环保节能电冰箱盗出,随即将上述赃物运到其空闲的一套住房内存放。次日,该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22日,钱再次如法实施盗窃时,被蹲堵的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所窃电器已被全部查获。在拘留期间,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器价值人民币15000元。 钱,男,1963年5月6日生,高中文化程度,省县镇人,无正当职业,汉族,住该镇胜利街16号,1982年7月高中毕业,1983年在该镇轴承厂当工人,1987年辞职。198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1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B 4、A 5、A 6、A 7、A 8、B 9、B 10、B 11、D 12、C 13、B 14、A 15、C 二、简答题 16、(1)制作的合法性。(2)形式的程式性。(3)内容的法定性。(4)语言的精确性。(5)使用的实效性。 17、(1)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目的,是向人民检察院阐明案件事实,表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意见,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2)它实际上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书,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并应受刑事处罚。(3)起诉意见书是对案件侦查活动的总结,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同时也是检察、审判工作的基础材料。 18、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刑诉”)、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 19、(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3)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4)驳回原告赔偿请求。(5)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20、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和录像、现场绘图。 三、写作主题 21、(1)首部标题。标题居中,第1行应写为:XX市XX区人民法院;第2行应写为:民事判决书。案号。应写为:(2007)X民初字第XX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应写为:原告赵小林,男,50岁,XX市人,汉族,XXX大学教师,XX市XX区XX胡同X号。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小芸,女,40岁,XX市人,汉族,XX市XX医院护士,住XX市XX区XX街XX号。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应写为:原告赵小林诉被告赵小芸遗嘱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2月X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小林及其委托代理人XXX、被告赵小芸及其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正文 事实。应写为:原告赵小林诉称,其父赵文天生前立有遗嘱,将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原告、被告二人各一套;因被告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很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其自住的一套分给原告。在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被告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XX市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出示了经公证的遗嘱。被告赵小芸辨称,被继承人赵文天去世前5天又有签字的遗嘱,具体内容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被告赵小芸继承,被告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原告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原告、被告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被继承人赵文天最后的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向法院出示了被继承人去世前5天签字的遗嘱。经审查查明:被继承人赵文天生前有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及现金存款10万元,立有遗嘱将两套二居室的单元房分给原、被告二人各一套,因被告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很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自己住的一套分给原告赵小林;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分给被告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在XX市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出示了经公证的遗嘱。被告赵小芸辨称,被继承人赵文天去世前5天又有签字的遗嘱, 具体内容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原自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被告赵小芸继承,被告赵小芸居住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由原告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原告、被告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被继承人赵文天最后的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且所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正人在场。理由和法律依据。应写为:本院认为:被告赵小芸所示被继承人赵文天的最后遗嘱对其2006年12月所立遗嘱内容有重大改变,非本人书写,未进行公证,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赵小林出示的遗嘱真实有效。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第3款、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赵小林所出示的遗嘱合法有效,被告赵小芸所持被继承人赵文天的最后遗嘱无效。二、被继承人赵文天的遗产应按其2006年12月所立遗嘱进行分割。三、驳回原告赵小林的其他诉讼请求。(3)尾部 应写为: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XX元,由被告赵小芸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直小林预交,被告赵小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支付给原告赵小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 X 2007年12月X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XX 四、写作辅题 22、(1)首部 标题。标题居中,第1行应写为:XXX公安局;第2行应写为:提请批准逮捕书;第3行应写文号为:X公提捕字2007X号。(2)正文 犯罪嫌疑人钱XX,男,1963年5月6日生,汉族,XX省XX县XX镇人,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XX省XX县XX镇,现住址XX县XX镇胜利街16号。198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犯罪嫌疑人钱XX涉嫌盗窃一案,我局经审查于2007年8月16日立案侦查。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钱XX有下列犯罪事实:2007年8月15日晚上11时许,钱XX开一辆小货车来到国美电器商行仓库旁,从仓库窗户进入仓库内,将仓库内的一台创维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三洋牌全自动洗衣机和一台海尔环保节能电冰箱盗出,随即开车将上述脏物运到其空闲的一套住房内存放。8月22日,钱XX再次如法实施盗窃时,被我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所窃电器已被全部查获。当日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钱XX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窃电器价值人民币15000元。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钱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XX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2007年8月XX日 (公安局印) 附:1、犯罪嫌疑人钱XX现羁押在XXX公安局派出所 2、案卷材料1卷。全国2010年10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课程代码:0026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法律文书的主旨包含写作一篇文书的( )A.目的和中心意思B.事实和理由C.证据和法律依据D.事实和证据2.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 )A.驳回的诉讼请求B.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C.驳回的起诉D.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3.不起诉决定书的决定事项应当写明( )A.对不予起诉B.对不起诉C.对决定不予起诉D.对决定不起诉4.公诉意见书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应归纳概括阐明( )A.定罪量刑的意见B.适用法律的条件C.认定事实的证据D.审查确认的意见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应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无罪B.被告人无罪C.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D.判决被告人无罪6.民事被告提起反诉用的文书称为( )A.民事起诉状B.民事反诉状C.民事答辩状D.民事申诉状7.我国法律文书发展的历史渊源流长,早在“秦墓竹简”中就出现了较为完备的勘验笔录( )A.封守B.法经C.刑鼎D.经死8.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引用法律,只能( )A.引用实体法B.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C.引用程序法D.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9.监狱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中,被起诉的对象应当称为( )A.罪犯B.被告人C.犯人D.犯罪嫌疑人10.代理词的论证方法主要有:据事论证、据情论证和( )A.据诉讼请求论证B.据法论证C.依据证据论证D.依据政策论证11.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文书之一,主要解决( )A.程序问题B.实体问题和部分程序问题C.实体问题D.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1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对现场勘查过程、提取证据以及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称为( )A.侦查实验笔录B.询问笔录C.现场勘查笔录D.调查笔录13.在仲裁程序开始后,被申请人就其与申请人之间的同一纠纷问题,提出相反仲裁请求的文书是( )A.仲裁反申请书B.仲裁协议书C.仲裁申请书D.仲裁答辩书14.提请假释建议书的事实结论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二是罪犯( )A.认真遵守监规B.自觉接受教育改造C.具有特殊情况D.被判处有期徒刑15.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称为( )A.调查笔录B.陈述笔录C.讯问笔录D.评议笔录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6.简述侦查实验笔录的概念和功用。17.检察文书中叙写事实部分,应当注意哪几个问题?18.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19.简述仲裁答辩书的概念和功用。20.法律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别?三、写作主题(本题30分)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二审行政判决书。20年8月20日下午5时许,徐云龙在市路16号院11号楼前的白杨树树枝上挂一鸟笼遛鸟,刘占利向该树喷洒农药,被徐云龙发现制止,刘占利与徐云龙发生争执。之后,刘占利回家取一木棍将徐云龙头部、胳膊等处打伤,徐云龙打电话向ll0报警。l10接到报警后,派市公安局分局王欣等民警到场进行处理,并于当日填写了受案登记表。同时,对刘占利和徐云龙进行了询问,扣押了刘占利打人所持的木棍,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年8月21日,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徐云龙属轻微伤。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分别对在场的证人申秀莲、李国瑜进行了询问,二人均证实刘占利向挂有鸟笼的白杨树喷洒农药,引起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刘占利用木棍将徐云龙的头部、胳膊等处打伤,但未见徐云龙殴打刘占利。 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刘占利因用木棍将徐云龙打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拟对刘占利给予治安处罚。刘占利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并提出了申辩,认为是徐云龙先动手打的自己,自己才用木棍打了徐云龙一下。市公安局分局对刘占利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并于当日将复核结果告知了刘占利。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制作了00942号处罚决定书。次日,向刘占利送达了该决定书,并对刘占利执行拘留,拘留时间从20年8月23日起至20年8月27日止。刘占利不服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市公安局分局在自己管辖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个人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市公安局分局认定刘占利于20年8月20日用木棍殴打徐云龙,致徐云龙轻微伤。案件事实有徐云龙的陈述以及证人申秀莲、李国瑜的证言在案佐证,刘占利也承认用木棍打了徐云龙。因此,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刘占利辩称是徐云龙先动手打了自己,自己才将徐云龙打伤,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市公安局分局在接到报案并受理后,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刘占利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障了刘占利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程序的规定。市公安局分局依据上述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刘占利作出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是适当的。综上所述,市区人民法院认为,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00942号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刘占利要求撤销00942号处罚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市公安局分局20年8月22目作出的公决字20第00942号行政处罚决定。刘占利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于20年月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刘占利称,一审法院在未合法传唤上诉人、上诉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程序违法。据此,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依法改判。刘占利上诉后,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分局和第三人徐云龙未作答辩。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田力、张华、何利强组成合议庭,由李思思担任书记员,于20年zl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致。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刘占利向一审人民法院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显示,其委托代理人周爱华享有特别授权,周爱华一审到庭参加了诉讼。一审法院在开庭前送达的传票回证上有刘占利的亲笔签名,上诉人称一审法院在本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属程序违法的理由不成立,故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因此,二审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的案号为(20)行终字第117号。一、二审诉讼费用共计元,由上诉人刘占利承担。上诉人:刘占利,34岁,男,汉族,省市人,公司职工,住省市路号院。市路号院。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分局。地址:市区市场街66号。法定代表人:张小清,职务:局长。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目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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