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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司法,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解释】公司章程只能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3选1,公司章程不能约定由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各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公司变更登记,(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申请变更登记。【相关链接】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公司变更登记,(4)并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5)变更住所:迁入新住所前。(6)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无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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