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经典应用》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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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您用工资薪金进行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协同筹划,主办单位:中华会计网校主讲人:冯天玉,我的自荐,1981年张家口地区财贸学校毕业留校任教7年1988年至2011年调至税务局工作23年,担任税收管理员、税务局副局长等职,2011年11月申请提前退休1998年考取注册税务师2006年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2010年张家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中国财税教育协会特聘讲师2013年中华会计网校正保教育开放平台兼职教师现为张家口市博导税务师事务所专家顾问,担任十余家企业(集团)财税顾问、某区财政局税务顾问。爱好:运动、读书、听课,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年年都要查,查什么呢?查非劳动所得。根据人大代表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重点是:堵住高收入者个税漏洞重点监控财产转让、房屋转让、拍卖、股息、红利所得。(20%)新兴高收入者纳入关注范围密切关注股权收益、房地产、私募基金、影视演出、广告代言等行业和人群。建立高收入者涉税信息监控网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收入获取规律。(提醒:有的单位发奖金,拿发票来报销。税务局现在已盯上了。这是房奴之后的“发票奴”,是一个公开的密秘。50号文规定: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工资薪金支出主要问题(为何讲这一课?),一、各种保险、津补贴超标准,未扣缴个税,未调增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概括为一句话:该发的不发,不该发的乱补)某公司月薪1.5-2万元,每年多缴个税3.5万元。为什么:有些政策没有充分利用。二、虚列工资,为逃两个所得税比如:某企业工资表202人,实际人数155人。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如何查:),查劳动合同,看不同月份签字痕迹;查未签合同人员身份证;看工资表新旧程度。三、隐匿工资,逃各种税公司称定额工资,工资表均不超过3500元免征额,通过隐匿收入账外发绩效工资。浙江某县生产竹木鸟笼企业,补缴增、企、个税一案。工人闯财务室,说上月产量错了工资少发了、老总玻璃台板下的几张名片都是经营小商品的,其中三人账面无销售记录,内查外调证明未入账。四、虚开劳务发票套现,逃个税(主要是高收入单位)。等等,五、滥用工资表出了问题你是怎么处理的?,某企业承揽业务后需要私下请其他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三年来支付技术人员的费用均以工资表的形式入账,共计90多万元。税务检查后,拟决定由该企业补缴营业税等,同时处以50%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您知道这样决定的错误在哪里吗?交涉的结果没有被处罚,您能做到吗?公司经理对事实认定无疑义,但肯请税务局不要按偷税处理,免予处罚。,2020/4/26,7,问题:1.纳税人是谁?(自然人)外单位提供劳务属于营业税范畴。2.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是否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利用)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干什么货收什么税,安装劳务按建筑业缴税。3.营业税适用的税率是多少?是否应加收滞纳金?3%4.是否应对其未及时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注:发票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可以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白条也可以扣。总局税院教授讲过,个税扣缴不规范普遍存在,稽查潜力很大。,个税几点常识,一、个税共11个征税项目,取得其中的若干项,是合并征税还是分开计税?分别征税。单位职工为本单位讲课,发表文章单位给的稿酬是否按劳务报酬、稿酬分别计税?国税函2002146号,如报社专业人员写稿收入按工薪征税,其他单位按稿酬征税。下一步可能将11项减并,改为综合税制和分类税制相结合。已经开始了,2007年起,162万人2010年315万人,每年递增30万人。按家庭征税不现实。可能会出现高收入双职工不能持续。,二、工资薪金的认定必须是与受雇有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等保险。其他个人劳务过去要求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但不执行起征点政策。从2011年起不再开票了,见总局2012年15号公告。(但有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报酬等)退休后兼职的,按劳务报酬征个税;签订协议并视同正式职工管理的按工资薪金征个税。(国税函2005382号、国税函2006526号),所以什么决定税收,合同决定税收。对残疾人(条件),工资扣除可加计100%,且河北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吉林减征40%,北京减征50%(京财税2006947号),深圳?)。(工资、劳务报酬、稿酬、承包承租、特许权收入)三、劳务报酬的免征额仍为800元四、个税与企业所得税中的工资不是一个口径(财税200411号)如:单位人员旅游按工资计税(通常记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客户旅游按劳务报酬计税(通常记入招待费),冀国税函2013161号规定,旅游费不得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凡旅游点的发票,尽量少入帐。旅行社开的会议费、培训费的发票,如果他的营业执照没有此项,你可能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再如:交通补,个人所得税要求30%的部分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税法要求交通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两者存在差异。五、个税的策划主要从奖金和津补贴入手(津贴与补贴的区别)津贴与生产经营有关,与员工生活有关的是补贴。法定免税的津补贴个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不征税的津补贴: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可以合理利用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摘自国税发199489号),总局重点联系企业某集团2012年自查个税,自查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税,重点自查:1.为职工建立的年金;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6.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免税补贴标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标准外以发票方式为职工报销费用的,计入当月个人收入征税;未明确税前扣除标准的,应合理确定补贴中因私用形成的个人收入部分,扣缴个人所得税。7.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8.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9.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考考您:1.工薪个税的实际负担人是个人吗?(企业)2.谁知道新一轮税制改革是哪年开始的?分析税收政策走向。2008.1.1,企业所得税和外资合并、增值税等修订、工资薪金从2000调到3500等,营改增,2015年前全面取消营业税,不动产未来也将纳入增值税范围。3.个税免征额提高与四级财政的现状?每次税制改革,中央拿大头,中央损失的是大头。现在四级财政: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区县财政哭爹喊娘,一、用好“三险一金”政策为何2011年9月1日后月应发工资达4545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3%养8、失1、医2、住房12、生0、工伤0三险规定: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北京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全市平均工资的3倍),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财务人员只懂税法和会计法是干不好会计的,必须懂得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一金规定:据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全市平均数,不是所在区)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国22%未缴存,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07432号)第十八条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1998年12月15日(房改房结结束的时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关于确定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319号),2012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按照关于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31号)规定,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80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分析:一年公布一次。单位和个人均按工资总额的12%计算缴纳,最高不得超过平均工资的三倍。(5223315669元,单位和个人月分别缴纳的最高限额1566912%1880元),结论,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负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超基数、超比例。基数:以上年社平工资3倍为限;(天津7.16.30)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超过12%。不得互抵,单位负担14%,个人负担10%,单位多出的2%部分要缴纳个税。企业所得税:国税地税无差别,只要不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均可税前扣除。如河北省老职工:单位负担15%,个人10%;新职工:单位25%,个人15%。,二、生育保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2008年3月7日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职工个人不缴费。,问: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总局纳税服务司),问:社保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企业,企业再支付给个人。请问这部分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白条入账),三、企业年金(也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1.基本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老政策(注:直接按当月工资适用税率计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2.后续处理,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应按月支付),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可按月计提缴纳?依据在何处?可以。2009年12月11日总局办公厅所得税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举例时说的一个月。随时关注政策变化。注意:企业只为部分人员缴纳年金和补充养老保险的,不不得以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基数。(参见总局2009年7月2日答复),3.应用举例,例:某企业员工王某每月工资10000元,年金帐户中企业缴费600元,个人部分自行用个人税后工资缴费150元。按现规定: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企业缴费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6003%018(元)应纳税合计为74518763(元)问:企业为员工缴费600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吗?可以。最多扣500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年金、职工年金最新规定(有钱单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2014.1.1起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企业)或职业年金(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即企业为8.33%,事业单位明确为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注:财税200927号规定的5%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事业单位: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税款计算与缴纳(现在不缴费,以后领取交税)(1)退休后按月领年金的,全额按工薪所得征个税。按季或年领取的,平均分摊到月征税。(2)本通知实施前缴费,实施后领取的,允许扣减原已缴费部分,就余额征税。分期领取的按比例。,(3)因出国定居而一次性领取,或者个人死亡,继承人或受益人一次性领取的,允许按12个月分摊。除上述原因以外一次性领取,不允许分摊到月。(4)领取年金时,税款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结论:企业所得税:按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担的8.33%、事业单位负担的8%的部分和个人按工资总额4%缴纳的部分,缴费时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提醒劳资与财务人员,要及时报送资料。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企(事)业单位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如果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要在次月15日内重新报送。如果不按时报送资料,不仅计缴年金个税没有充分依据,而且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将被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四、住房补贴范围与标准,范围:参照国税函2003330号(仅对中国海洋石油免税)1.无住房职工的住房补贴;2.职位提升后的职工,其住房面积不足国家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3.住房面积不足国家规定标准的职工补差住房补贴。支付时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7144号,注意: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第878号)明确规定:“企业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计提依据,也不作为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在职工福利费列支国税函20093号支付时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7144号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2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200524号)第五条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1998年12月15日(含,下同)前参加工作并在册的无房职工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下岗、提前离岗、退养、停薪留职人员,下同)。1998年12月15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实行购房补贴办法,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办法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低价售房问题,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缴纳个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7.2.8)。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提示:关于文件的执行时间问题:1.明确执行时间的;2.是新规定,未明确时间的,从发文之日起时间执行;3.解释性的文件与被解释的文件执行时间一致。,五、各项补贴、津贴,(一)独生子女补贴(国家授权各省、市规定标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关于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1604号)北京每月双方定额各10元(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也有规定);一次性奖励(女55周、男60周)不少于1000元。均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通知还规定:,对于企事业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一次性经济帮助”,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暂按“独生子女奖励费”1000元、“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元的标准执行,超出部分予以纳税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退休时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奖励3000元,纳税吗?可发的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省十届人代会通过)第三十四条(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注: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定,奖励标准各省自定)北京市:父母双方各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注:在办退休手续的当月从单位领工资含3000元奖励的,纳税。下月发就不纳税了吗?国税函2008723号作为工资扣除3500元,达不到标准不交,,独生子女费必须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财企2009242号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劳资部门作工资表时放到了工资中,但做帐时必须放到福利费。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一次性经济帮助,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吗?(个人观点,无法律规定,北京明确可税前扣除。),(二)托儿补助费各地标准不一,旧的失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发放婴幼儿补贴的通知(92国管财字第323号)第一条规定:从婴儿出生后第七个月开始至上小学为止,但最长不超过七周岁,每月由家长双方单位随工资各发给二十元婴幼儿补贴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婴幼儿补贴的通知(京财综19921811号),一、发放婴幼儿补贴的范围、标准凡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婴幼儿,不论是否入托,从出生后第个月开始至上小学为止(但最长不超过周岁),每月由家长双方单位随工资各发给元婴幼儿补贴费。婴幼儿父母如只有一方在京或一方有工作,由在京的一方或有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部发放。二、婴幼儿补贴费的资金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中解决;国营企业由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集体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参照国税函20093号,应列入职工福利费。)三、实行对婴幼儿发放补贴办法后,各单位财务部门不再报销托儿补助费。(注:此条将托儿补助费和婴幼儿补贴的含义等同)注意:税法免税规定表述为“托儿补助费”,而北京的文件用的是“婴幼儿补贴”。,(三)差旅费津贴,参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2007265号)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企业实行差旅费大包的办法不可取,住宿费和交通费要实行按规定标准实报实销的办法。,广西桂地税公告20129号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6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实行差旅费包干使用办法的,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后,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28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30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行2007932号)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制定差旅费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各地的规定,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8号关于差旅费补贴的扣除问题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1.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3.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及差旅费报销单)注意: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提示:必须是真正的出差,不能是人人有份的。该津贴是免个税的。通过差旅费报销单直接报销津贴,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报销出差途中的餐费可以吗?(不可以)交个税吗?津贴的标准把握的原则: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但只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你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国家没有规定的,可以按行规。行业没有规定的企业可以自定,只要本着合理的原则就可以。最好向税务机关备案。,打擦边球的几项公司的司机按公里补,作差旅费不交个人所得税。经常到外地作项目,在外地工作人员算出差吗?因办公场地搬迁到郊区等而给的差旅费津贴。要征得税务机关的认可,有风险。此外,异地购票手续费5元,是否可以报销?可以。郝劲松律师把这种收据称之为“白条”,认为铁路部门只开具这种“白条”而不开具发票是不合适的。建议铁路部门在异地费收据上加印“报销凭证”字样,或者按照标准发票样式,或者参照铁路退票费的样式统一进行设计印制,方便乘客和财会人员报销。,(四)误餐补助,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是人人有份的,每月工资条上都有)职工中午在工作岗位不能离岗就餐,单位统一配送午餐的是否征税?不征。这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如井下工人、金融机构柜台人员中午不休息等。,误餐费与午餐费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财企2009242号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凡是随工资条人人有份的,按工资对待。给职工食堂补助的,免费就餐或以低于成本收费的,列入职工福利费。国税函20093号凭食堂发生的费用票据报销,而不是按人头拨款。采购白菜、水果可以不用发票。山东误餐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鲁财税字(1994)第31号文第一条规定(标准为:早餐6角,午、晚餐各1元),是指临时外出,必须在外就餐,而领取的误餐补助费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超过上述标准发放的误餐补助费,应全部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鲁地税所字1994第15号此文仍有效),(五)冬季取暖费补贴(高寒津贴不免税,国税函发1996399号),各地规定不同,北京市十几个部门(含地税局)联合发文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第三条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第五条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企业职工的自采暖补贴资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个人所得税(京地税个2002568号):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该文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无偿献血补助视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税。)其他地区按:国税函20093号规定,从福利费中列支。(金融业有特殊规定见财企2009242号),*地税函2008236号规定:各类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按以下原则执行:1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2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取暖补贴仍然实行“暗补”的企业或企业职工不需要负担取暖费的,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收入应在发放月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六)交通补贴,各地公车改革不远了。2013年11月25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布。副省级及以上干部配专车。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目前未查到北京的标准交通补贴:执行的文件:国税发199958号;从2010年1月1日起,河北按冀地税发200946号执行。(很少的省份有规定河北超前)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很遗憾,目前北京市没有全市地税系统统一的公务用车补贴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标准。京地税个【1999】684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税发199958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年12月23日发文)规定,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对因公务用车给予的个人补贴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适时再予以明确。对实施或准备实施这一改革方案的单位,其纳税办法,可由区县局将相关的资料上报市局后单独研究予以定酌。不难看出,北京地税目前对类似业务处理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2011年发布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又宣布684号文该条款失效。但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并未制定后续的公务用车补贴个税扣除标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费补贴有关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黑地税函【2006】11号)第一条规定: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交通费用补贴每人每月扣除1,0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的交通费补贴一律计征个人所得税。大连市大地税函2010号从2010年1月1日起,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实际发生额不超过2,7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2,700元的,其余额不得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地税函200926号: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承担公务用车任务,通过租金和报销燃油费、车船税、保险费、停车费、保养费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等各种形式向雇员支付公务费用补贴,雇员因此取得的各项收入和报销的费用,与其任职、受雇有关,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能够提供个人车辆的雇员名单、岗位职责、车辆行驶执照复印件、雇员车辆及自有车辆的用途、月补贴额度、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等资料,其公务费用可以比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8251号)文件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每人每月1800元,后改为2700元);否则,其“公务费用”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冀地税发200946号: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的单位保守不敢用,本着合理原则。没有标准标准为零某单位最高标准7000元/月人不按月发放的(含通讯费),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58号)云南省云地税二字200637号规定:我省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目前正做调查研究,待省政府批准确定后执行。在省政府尚未批准确定以前,暂不作公务费用的扣除。,(七)通讯补贴,大连市(大地税函)2010号从2010年1月1日起,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鲁地税函200533号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同时又在单位报销相同性质通讯费用的,其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和通信工具补助费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京地税个2000207号)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2000394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发放的通信工具补助费及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比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的通信工具补助费,可在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京财行2000394号规定:从发文之日起,一律停止公费为工作人员安装、配备通信工具,其他各项费用也一律自理。(当心公款购手机费用报销的风险),北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无线通信工具补助标准,通讯补贴: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冀地税发200946号)是否该将手机sim信息进行更换了?手机号码变成公司号码,批量到移动公司更改,6月1号新政策可以开增值税发票。2014年43号文建筑业初步定为11%增值税税率。,在福利费中列支,国税函20093号有标准和无标准有什么区别?有标准而超标,但每月不超过500元不用纳税?无标准,一律按报销或发放金额的20%计征个税?改变观念,有标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市市直机关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字2007228号),(八)三项费用问题,1.职工福利费及工会经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免税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纳税人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应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说明: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个人不负担工会经费。有的单位规定个人需负担一定比例的工会经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再如党费,也不得税前扣除。,2.职工教育经费,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收人个人承担,不得挤占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EMBAEMPA如某公司为在职研究生报销学费问企业所得税税前能扣除吗?不可以。按工资薪金征个税?,(九)发放高档工装(着装制度),依据冀地税发200946号规定,发实物的不征税。但发放范围问题即哪些行业可以发没有明确规定。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2011.7.1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十)防暑降温费,2013年北京规定时间:6月-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冀地税发200946号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市财政掌握现金200元以内,无文件。预算时核到福利费中,可发实物。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国税函20093号,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239号)未注明免个税,一、企业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二、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企业的高温津贴可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规定计算扣除。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二一一年八月九日,(十一)免费旅游某企业免费旅游的答复,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注:非商品营销活动也要按此征税),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问:我公司组织企业职工外出旅游,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4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3略)因此,上述公司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范畴。没有领取奖金的,以领取年终奖的形式。当心业务活动中赠送土特产要扣缴个税。,六、股权激励(一)相关概念,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股票期权所规定的特定价格一般为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折扣价或约定价。,(二)基本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这是“期货”)。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授予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这部分所得一般称为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三)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述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思考:短于12个月,怎么办?,(四)行权后处理,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作为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资本利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股票期权所得(行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五)股票期权举例,例:某上市公司规定,新员工可享受2万股,4元/股的公司股票期权,工作满3年即可行权。刘某2007年2月1日进入公司,2010年1月31日公司股票的价格16元/股,刘某行权。2010年2月28日刘某以市价18元/股,转让1万股股票。2010年3月1日,公司以十送一的比例支付股票股利,当日股票价格为20元/股。刘某月工资收入3000元。,2007.2.1:无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0.1.31:应纳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2010.2.28:免征个人所得税;2010.3.1:10000110120%50%100(元)每月工资收入(30002000)10%2575(元),七、解除合同(一)文件规定,国税发1999178号、国税函2001665号、财税2001157号应纳税额(补偿收入平均工资3倍)实际工作年限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要学会从总局网站查文件,存在就表示执行,查不到就表示不执行。)注意:1.按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在税前予以扣除。,2.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应用举例,例:张某于2010年5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张某补偿金120000元,并按照规定为张某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另计2800元。张某在该单位已工作了20年,2009年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为2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260003)12200010%25121500(元),八、内部退养(一)文件规定,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注:两院院士(科学、工程)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称为高级专家),在原单位延长退休年龄期间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免征个税。(财税20087号),(二)应用举例,例:周某月工资收入2400元,2010年3月办理了内退,从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6万元,此时周某离退休年龄还差5年。内退后周某每月从原单位取得工资960元。2011年3月,周某又在某企业找到一份工作,月收入1800元。2010年3月:2400+600006020001400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应纳税额(60000+24002000)10%256015(元),2010年4月2011年2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3月:应纳税额(960+18002000)10%2551(元),九、几个问题的提示,(一)按季、半年考核,发放考核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个人观点:考核办法(必须有)是税务机关查帐的依据,如果考核指标是按季或半年汇总计算的,就应当一次性发放,而不可以平均到所属月份。每月考核扣款越少,对个人节税越有利。关注:冀地税函20085号文件。考核奖不得分解到所属月份扣缴税款。,另类处理方法:李某为某公司中层领导,年工资收入总额60000元左右。因公司按季考核通常每个月实领工资3500元,每月所扣工资1500元左右,而每季考核的当月要领8000元10000元左右的工资。平时每月收入3500元,不纳税。考核月纳税额(90003500)20%555545元每年纳税54542180(元)(每季前3个月不纳税,第4个考核兑现月一次性纳税),若每月领取5000元工资,每月纳税45元,全年纳税540元,比不考核少纳税1640元。怎样理解以下应付工资的会计处理:A.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500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5000元B.发放当月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5000元贷:现金4955元应交税费李某个人所得税45元借:现金1500元贷:其他应付款李某考核押金1500元,结论:通过以上会计处理和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可以认定:该公司将每月的应付职工薪酬转入个人往来,实际是已将工资支付给个人,同时个人又上缴了押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于每月发放工资时已经发生。上述处理是合法的。原则上,合理的工资方案是职工每个月收入均衡,且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不高于每月工资适用税率。,(二)年终奖发放方法及税负分析,王先生每月工资所得4500元,每年奖金36000元。以下是五种奖金发放方式一、36000元奖金平均到月发放,每月3000元;二、7月发半年奖10000元,年终再发26000元;三、年终一次性发放36000元;四、7月份发12000元,年终发24000元;五、奖金分13次发,每月1000元,年终再发一次性全年奖24000元。,2010年以前,2011年底至今,最佳方案:每月扣除免税项目后发5000元,年终发30000元,每月纳税45元,12个月纳税540元。年终奖应纳税2895元,全年共纳税3435元。(与第五个方案结果吻合)提示:年终奖金是工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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