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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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工程保密制度2015-12-15 10:21人事资料网收藏本页字号:T|T工程保密制度总则1、保密原则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条例执行,以确保安防工程中涉及到用户单位机密以及公司自身工程技术机密的不对外泄漏。机密的保管实行点对点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头,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责任落实到位。2、组织机构建立 公司为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以负责人牵头成立保密工作组,组员由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和公司经理组成,并为档案管理配备专用的档案室,针对每个工程由项目负责人兼任保密责任人。3、保密内容 保密内容包括:工程技术实现原理、软硬件使用密码、工程施工线路及设备布局图、工程进度及扩展方式、通信及交换协议、工程实施细节合同等。细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全国监控工程保密制度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客户机密。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对于公司客户的安全资料进行保密,对所做安全防范工程的重点部门结构、防范措施和设备安装情况进行严格保密,相关资料由公司统一存档。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印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文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http:/www.ahsrst.cn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技术部门的设计图纸、原始资料等必须进行保密存放。全国监控工程保密制度第十一条 对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安-全防范等级制度进行密级划分,并根据项目的密级级别制订相应的项目保密守则,原则上保证该项目从立项、实地勘查、项目各类图纸资料,设计方案,设备线路分布,值班人员换岗情况等原始资料和施工图纸、竣工资料等全部由该项目指定的人员进行独立存放,实行联合签名制度,保障所有资料在借阅、使用、复印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计算机中的电子文档要进行加密处理,到工程结束后,将所有资料刻制光盘送保险箱存储,已备调用。全国监控工程保密制度第三章 责任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0-10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或公司客户严重损失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泄密事件后,应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做到机密不得扩散,同时认真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2楼回目录工程造价保密制度工程保密制度 | 2015-12-15 21:1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执业信誉,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客户和本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范化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均应遵守执行本制度。第二章 保守客户秘密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清查、核实、审计、估算阶段完成以后,各工程造价咨询成员的工作底稿、有关的数据资料,应无保留地交与报告复核人。报告复核人应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咨询业务中产生的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后,交与项目负责人。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所有工作底稿经项目负责人审查后,再由报告复核人整理归档,未归档的资料及时销毁。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除非得到客户的书面许可或依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不得将任何资料和情况提供或泄露给第三者。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及任何第三者面前谈论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情况。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携带工程造价相关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不得在公共场所展示客户资料。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使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料。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工作方针、经营原则、发展规划及有关经济活动和内部掌握的政策和策略。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将未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带回家作业。第三章 保守公司秘密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擅自将本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依据资料外借。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查阅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档案,须经本公司业务负责人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开发重要社会活动的情况。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除非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或协会检查不得将本公司的造价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工作底稿范本等科研成果提供或泄露给本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与同行经验交流,或向公开媒体投稿时应就披露的内容事先征得负责人书面同意,除工作需要,不得将上述资料私自带出公司,不得擅自复制、抄录。第四章 附 则第2 / 3页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由成都钟鼎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六条 本制度于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施行。#3楼回目录工程项目保密制度工程保密制度 | 2015-12-15 21:12凡涉及本单位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计量、工程变更、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财务帐目、会议记录、投标文件等均属保密范畴,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保守机密,慎之又慎”。保守项目部机密,是项目部全体职工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务必做到: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传的机密,绝对不传。不对家人及亲友谈论机密事宜,不携带机密资料进入公共或娱乐场所。对机密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档案柜必须上锁,如有丢失,以泄密论处。凡接触上述机密资料的人员均属保密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如发生泄密,对有关责任人每人每次处以5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清退出工地。除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政法机关执行公务外,未经项目经理批准,非经理部直接管理人员(包括分包队伍及外来人员),严禁翻阅经理部资料,违者,对提供资料的责任人员按泄密论处。具体保密范畴:1、 施工方案保密2、 设计方案保密3、 人员部署保密4、 项目资金保密5、 图纸保密6、 客户资料保密7、 公司领导行程保密8、 工程进度保密9、 材料调配供应保密#4楼回目录工程部保密制度工程保密制度 | 2015-12-15 19:41第一条 收发借阅制度1、定岗专人收发。2、收入保密文件登记造册,注明收文时间,内容,收文途径以及份数并签字确认。3、发放保密文件登记造册,注明发文时间,内容,份数,审批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确认。4、借阅保密文件做好借阅记录,注明借阅时间,借阅内容,归还时间,借阅人签字,在借阅期间不得带离工程部办公室。第二条 保管制度1、收入的纸质保密文件必须入铁柜,上锁,专人管理。2、收入的电子档保密文件必须存入专用保密电脑,专用保密电脑不得联网,保密电脑由专人保管,不得随便带离办公区,并且设置登录密码。3、设立中转加密移动硬盘,其他电脑需在断网情况下,通过此硬盘访问和查看相关保密资料,并不得将相关保密资料拷贝至非保密电脑。4、保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带离工作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出的需请示分管领导批准。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 站内搜索:工程保密制度工程公司保密制度2015-12-15 10:48人事资料网收藏本页字号:T|T工程公司保密制度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专有技术;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2楼回目录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工程公司保密制度 | 2015-12-15 21:3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第四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http:/www.ahsrst.cn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第五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第六条 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第二章 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第八条 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第九条 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第十条 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第十一条 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内容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3楼回目录公司员工保密制度范本工程公司保密制度 | 2015-12-15 21:3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第二章 细则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第三章 责任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服务保密制度2015-12-15 10:10人事资料网收藏本页字号:T|T服务保密制度一、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各单位和个人获取的相关信息按照保密规定严格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宣传和泄密。二、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员对自己采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三、南江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手持终端机的使用人员获取操作账号后,必须每月修改一次密码;使用人员岗位调整后,须将账号、密码交由相应管理单位。因vpdn网络、账号、密码等管理不当泄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应使用人承担。四、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日志本仅限于本人使用,记载内容不得外泄。使用完毕或离岗时,必须将日记本交回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五、如发生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楼回目录服务保密制度(第2篇)服务保密制度 | 2015-12-15 12:57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密工作制度#e#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央、省、市委保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处(包括代办中心、机关党委,下同)和各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第三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依法管理。第四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心各处、各窗口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二章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第五条一切文件,特别是标有密级的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各相关岗位必须自行建立明确的保密责任制度,防止文件丢失,发生失、泄密事件。第六条密级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机要人员不得私自扩大传阅范围。第七条密级文件、密码电报和省军级以上文件,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机要人员不得把文件放在其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确定专人专管专送。第八条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起草人应按定密的有关规定,标明相应密报,需标注保密期限的应分别标明。秘书处定密审核员负责中心起草的密级文件的定密审核工作。第九条未经原发文单位批准,不得转发、翻印或复印密级文件。第十条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借阅机密文件须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借阅绝密文件须经中心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第十一条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机密、秘密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登记清楚传阅情况。各处和个人不得销毁密级文件,由秘书处统一送交保密销毁中心销毁。第十二条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送交秘书处。第十三条查阅密级文件档案、资料及办公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第十四条中心人事档案由专人保管,查阅须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查阅。第十五条打印涉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按有关保密规定销毁。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应锁进铁皮柜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打印、校对人员不得将文件内容私自向外传播、扩散。第三章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第十六条对中心办公计算机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涉密、处理内部信息、上互联网三类分别贴上标识,明确使用和管理责任人。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必须有显明的密级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口令密码。第十八条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尤其是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第十九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配备防电磁泄漏设备,不得在涉密机算机上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第二十条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交由无关人员使用和保管,或者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拷贝来历不明的软件和硬件。第二十一条严禁将载有涉密信息的磁介质接入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或在未采取措施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资料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第二十二条维护、检修涉密计算机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保密措施,并有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在场进行监督和记录。第四章定密工作管理第二十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密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二十四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程序是:(一)初定。承办责任人(拟稿人)根据文件内容和保密范围,提出定密意见,初步确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并填写在公文发文稿纸上。(二)审核。审核责任人(承办处室、秘书处核稿人、单位领导),对待定密事项产生、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审核内容包括:待定密事项的名称、定密依据、拟定密级、保密期限、载体类别(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磁带等)以及程序、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三)审批。审批责任人(秘书处负责人或中心分管领导)对待定密事项是否定密和定为何种密级负领导责任。在公文审批过程中一并对公文的密级予以审定。第二十五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单位决定。第二十六条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单位决定;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单位应当及时解密。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第二十七条中心内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涉及1件以上绝密级、2件以上机密级或3件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处室,由中心保密领导小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第二十八条中心内部集中处理、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场所,涉及秘密事项较多的领导干部办公场所,以及涉密会议场所,由中心保密领导小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第二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后,要按要求填写保密要害部门登记表、保密要害部位登记表、确定后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报市保密局审查确认。第三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综合防护体系,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第三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在岗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三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与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主要包括:根据涉密程度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纪律和其他限制性要求及需要事先告知的事项,奖惩规定等。第三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脱离涉密岗位的,须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同时实行脱密期制度,脱密期限由本机关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第三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配备文件粉碎机、电脑密码文件柜等办公设备。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第三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要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密计算机要采取技术防范措施。第三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的,按照领导干部保密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六章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第三十八条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自觉模范地执行保密制度。第三十九条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九)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第四十条密级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得丢失。第四十一条不准用上内网的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上打印涉密文件。第四十二条个人不得保存密级文件资料;不准将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第四十三条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视台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第四十四条不准为个人摘抄或保存密级文件,阅办完以后应及时清退。第四十五条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密级文件,应立即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全部文件清理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第四十七条为中心领导服务的司机及其他工作人员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涉密事项,不得向他人传播。第七章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查第四十八条中心拟公开发布或对外宣传报道的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发布。第四十九条凡公开或上网发布的信息,须经秘书处审核,重要信息须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秘书处网络管理人员公开发布。第五十条在中心网站公开的信息,由秘书处专职人员负责发布,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上网发布信息。第五十一条在中心网站上,处理主任信箱和评议建议的投诉,须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秘书处网络管理人员公开回复。第五十二条凡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信息,须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公开。第五十三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不被公开。第八章涉密会议保密管理第五十四条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保密事项的,参会人员必须保密;必要时须在会场加设保密屏闭设施。第五十五条凡各类涉密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并由专人保管。第五十六条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讲话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指定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参会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前向外透露。第九章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第五十七条涉密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u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和录音带、录像等)必须有显明的密级标识,由专人保管。第五十八条涉密载体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五十九条涉密载体维护检修时,必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第六十条涉密载体更换、报废后,不得擅自处理,由秘书处统一集中交市保密局指定地点销毁。第十章涉外保密第六十一条涉外工作,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参加涉外工作和出国(境)人员必须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第六十二条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向参观人员介绍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第六十三条禁止携带涉密载体、涉密资料参加外事活动或出国(境)禁止泄露涉密事项和信息。第六十四条涉外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一章领导干部保密要求第六十五条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第六十六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第六十七条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第六十八条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件。第六十九条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第七十条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资料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第七十一条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当和国家秘密,经批准的除外。第七十二条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应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第七十三条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第十二章组织领导和教育检查第七十四条中心保密领导小组在中心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心的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保密日常工作。各处处长负责本处保密措施的制定、监督、落实工作,同时,各处处长对本处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七十五条各处要把保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除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外,每年应结合保密检查,开展12次保密集中教育,督促本处工作人员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第七十六条每年在五月份、春节前夕,中心将组织对各处保密工作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丢失文件、有无失泄密事件、保密措施是否落实等。第七十七条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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