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今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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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对今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认识姓名:班级:学号:(一)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我国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在一个矛盾凸显期。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首先,这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我国农村人口规模庞大,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这几年在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农村能够保持基本稳定的局面,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是密不可分的。上面讲到的3000 亿元农村社保投入,相当大一部分是用于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等五六千万困难群众身上的,据粗略测算,这部分人平均受益1700 元左右。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基尼系数仍达到0.47,超过了警戒线,如果简单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进行对比,收入差距可能比0.47 的基尼系数反映出来的更大。所以,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对推动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其次,这是反哺农民和农业的需要。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农民为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巨大牺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民和农业为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家通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征收农业税等方式从农业中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工业化建设。据测算,仅建国后到1978 年,农业和农民为国家工业建设贡献了大约6000 亿元。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低成本劳动力的2 亿进城农民工又为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做出了新的贡献。如果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能更多地惠及广大农民,就谈不上社会的公平、公正。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条件,要让公共财政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村,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第三,这是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边际消费倾向随收入增长而递减,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从全社会看,当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时,就会出现“有钱的人不想消费,想费的人缺钱少钞”的局面,严重制约内需增长。我国消费率由2000 年的62.3%下降到2009 年的48.6%,而外国消费率一般在60%以上。尤其是我国农村消费水平更低,农村消费占全国消费的比重,由1978 年的62.1%下降到2009 年的24.9%,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且难以形成稳定的收入预期。据国家统计局有关研究资料,农民每增加1 元的消费支出,将带动2元的消费需求。按2.5 亿户农村家庭计算,每户多购买100 元商品,将带动国民经济新增500 亿元消费需求。扩大农村社会保障支出,不仅可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扩大农村居民消费需求,而且还能够消除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稳定消费预期,使其愿意消费,敢于消费。这有利于开拓国内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长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第四,这是应对国际化、老龄化的需要。在全球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我国农业面临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导致主要农产品成本纯收益率持续下滑。针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农民的冲击,我们也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通过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农民积极应对。另外,正如上面提到的,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推进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在二、三产业就业,农村的“银发浪潮”来势会更加凶猛,也需要我们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好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等问题。第五,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这一点是最重要的。胡锦涛总书记2009 年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社会安全网,使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果的今天, 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发展成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政治责任。(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大体适应。在深刻认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大意义并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同时,也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切实体现“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及经济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社会保障政策效应延续时间很长,会影响到整整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经济增长的波动性与福利刚性之间又存在明显矛盾,福利水平上去容易下来难。而且,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与部分社保项目支出需求的增长匹配之间也有矛盾,以老龄化冲击为例,据北京大学曾毅教授研究,80 岁以上高龄老人日常照料与医疗开支,是6579岁老人的14 倍。如果脱离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的现实约束,过高提高保障标准,过多增加保障项目,会加重社会成本和农民负担,影响农民劳动就业的积极性,影响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很多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过惨痛教训。最近深陷主权债务危机的希腊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希腊2009 年的财政赤字占到GDP 的12%,债务总额高达2940 亿欧元,相当于人均背负2.67 万欧元(约合24 万元人民币)的债务,财政多年超支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希腊特色”的福利制度,作为欧盟相对欠发达的经济体,国民福利却一味向欧盟更发达国家看齐,最终掏空了国库,引发严重社会动荡。我国作为13 亿人口的大国,大跃进式的社保建设肯定是难以行得通的。何况,目前各方面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与财政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也已有所显现。因此,在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也要科学把握好政策出台的多少、节奏、力度、时机,确保可持续性。总之,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三)必须加大在一次分配环节增加农民收入的力度。社会保障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核心是要处理好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增加农民收入首先要解决好一次分配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样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因为,_社会保障制度与收入分配格局之间是一种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关系,但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结构和收入分配格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反向制约作用更加显著。在一次分配不公的情况下,过多地寄希望于通过社会保障等制度的二次分配来实现比较理想的收入分配格局,是很难的。日本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属收入分配最平等的国家之一,但日本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 比重在发达国家中却比较低,1980 年为10.2%,这主要得益于日本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不发达地区开发,增加就业,缩小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等,改善了一次分配。从国际上看,收入分配制度大体上可以归为三类:一是公平为主,如实行双重保险的瑞典和芬兰。在一次分配过程中政府用经济、法律手段配合市场机制,将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较小区间,又过税收、社会保障等二次分配手段调高补低,实现高层次的公平。二是效率公平兼顾,实行“前管后调”模式,韩国、日本是典型代表。抓好“前管”,一次分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控制差距;着重“后调”,就是随经济发展逐渐加强政府调节,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三是效率为主,实行事后补救模式,一次分配形成较大初始差距,二次分配调高补低,如美国。就我国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发展,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计划经济时期,过分强调公平,搞平均主义分配,大体为30 年。这种收入分配制度在特定发展阶段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但缺乏相应激励机制,过度平均反而使其违背了公平应有之义,逐渐使社会丧失活力。第二个阶段是转型经济时期,强调效率为主、兼顾公平,大体也为30 年。在此期间,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不过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也逐渐显露。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后,标志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进入第三个阶段,即谋求公平与效率均衡的新时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 必须同步推进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制度改革, 而不能简单地就农村社保而论农村社保。特别要着力解决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民就业不够充分和农业科技化水平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加大在一次分配环节增加农民收入的力度,“用燃烧的货币调动农民的劳动热情”。具体建议,一是稳定和完善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政策,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二是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努力改造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三是继续实施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稳步提高收购价格,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理顺比价关系,让农民在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上的收益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对城乡困难群体,可以通过加大低保投入来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逐步制定实施支持农业发展的长期贷款、贴息贷款政策。五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逐步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及就业能力,不断优化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环境。七是健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小时低工资标准,实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虽然农民工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但是只要幅度合理,就不仅可以增强农民工的消费能力,促进其劳动积极性,而且有利于稳定农民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对农民工个人、企业乃至国民经济都是有好处的。(四)必须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统筹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五大要素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当前,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很艰巨。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需要推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大力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统筹发展,推动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我觉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首先,要将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心和财政投入的重点适度向农村倾斜。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明显提速,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得到有效缓解,但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基础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与城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因此,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发展差距。第二,不能简单等同于城乡一致,而是制度上的可递进,可发展,为最终纳入同一轨道创造条件。我国发展不够均衡,不仅地区之间差异明显,城乡之间更是存在明显差距,而且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生产生活方式方面也不一样。比如,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要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农村的基本消费水平也要低于城镇;农民对土地拥有长期稳定的承包权,即使年老后不直接耕种,也可以得到补贴或转包收入,这与城镇职工退休后即同生产资料相脱离是不一样的;农民更多的是个体从业,城镇居民更多的是有组织就业;农村社区相对更具有熟人社会特征,城市社区相对更具有陌生人社会的特征等。因此,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尽可能统一的前提下,农村社会保障一些具体政策也要立足于这些客观差异,与城镇社会保障政策有所区别,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比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都是要求强制参加的,而新农合制度和新农保制度在推进过程中,都强调要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当然,要从政策和舆论上积极引导,努力把好事办好。此外,新农保也要考虑到农民仍然拥有土地收入等因素,将农村养老金定位在基本生活保障型而非简单收入替代型,并与下一步研究解决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障问题做好统筹。第三,要注重加强城乡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整合,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内部的衔接整合,解决制度和资金碎片化问题。我有一次去某地调研,一位乡党委书记告诉我,他自己都数不清每年有多少个部门来他这个地方对农村贫困居民送温暖,搞慰问。这一方面说明有关方面对农村困难群众非常关心,但也说明我们在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资金整合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只有做好农村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和资金的衔接整合工作,才能切实发挥好制度合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四,要将解决好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为重要突破口。在城市化迅速推进的过程中,我国产生了庞大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群体。据统计,到2009 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近2.3 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45 亿人。受一系列政策限制以及劳动力技能不足等方面的影响,他们一方面已不再是农民或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农民,另一方面又难以真正融入城市之中,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矛盾。健全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尽可能把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统筹发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突破口,也有利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五)必须调动多方力量发展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发挥着关键作用。但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包办和全部由政府买单,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来。具体来讲:一是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经办农村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制度。近年来,一些地方在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由商业保险经办农村社会保障,虽然在具体执行中还有些地方需要规范和完善,但这一方向应予肯定。下一步,要鼓励更多地区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受托经办农村社会保障业务管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确定标准化的社会保障项目,放开竞争,允许参保人在社会保险机构以及不同商业保险公司之间进行选择。二是在自然灾害救济中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目前我国在应对自然灾害风险和保障灾民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保障主体比较单一,主要是各级政府。国外的救灾体制,政府是灾害损失的最后承担者,对那些属于“已知的未知”的风险(比如在地震、台风、洪水多发区的灾害风险),主要通过商业保险来分散风险。我国不能简单这么做,但应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运作机制的安排、税收的减免、费率厘定的技术支持和相关监管等方面,积极推动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三是加快在农村发展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产业。在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要努力激发个人自我保障的积极性,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大力支持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农村居民特别是富裕起来的农村居民,开发和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产品,为其提供更高的保障,满足农村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发达地区可以率先在这方面做些探索。四是继续发挥好家庭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重要职能,避免家庭保障责任的过度社会化。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家庭保障功能会相对弱化,但无论如何政府保障都不会、也不应该完全取代家庭的保障职能。越是在社会保障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越要注意维护和发挥家庭的保障职能,以全面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处于儒家文化圈内的东方国家,一直以来都有家庭保障的传统。中华民族始终重视家庭伦理,具有尊老敬老传统,在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这个优良传统不能丢,在政策设计和宣传时应充分注意这一点,不能让农民产生今后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完全或主要依靠政府的印象。要大力倡导家庭养老、家庭护老的东方文明,制定一系列强化和落实家庭与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的制度及道德规范,更好地发挥其独特作用。五是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在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社会保障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喻为继市场的初次分配和政府的再分配之后的“第三次分配”。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踊跃捐款,9支持抗震救灾,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要通过完善对慈善机构和慈善捐助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改革慈善组织的管理体制以及调动高收入阶层捐赠的积极性等措施,鼓励社会捐款,使慈善事业在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及其他各项民生工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六)对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的一点想法。下一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可大致划分为三个时期,即近期(2012 年底前)、中期(2013 年2020 年)和远期(2021 年2040 年)。1.近期(2012 年底前):能保则保,健全机制。一是扩大制度覆盖面。这方面重点是新农保。按照规划,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将在2020 年前完成,时间跨度为12 年。为加快试点步伐,可以采取以空间换时间、以扩面换提标、以中央为主加地方自费改革相结合的办法,短期内不提高新农保待遇水平,腾出钱来再用4 年5 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新农保制度。另外,2009 年正式启动的农村危房改造要加快试点扩面步伐,逐步扩展到全国每个县市,尽快实现基本消除农村危房、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的目标。二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责任分担机制。在新农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农村低保等工作中,要进一步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三是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总体待遇水平应与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适度而不过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内部不同项目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水平要相互衔接,不能人为地扩大差距,引发矛盾。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调整要机制化,建立健全与GDP 增长率、物价水平或收入水平等指标联动的更加透明、更加科学有效的待遇调整机制,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四是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首先要抓好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工作,随着新农保制度试点的不断扩大,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规模将迅速增加,各地一定要管好这笔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将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使其管理和运行更加规范。逐步推广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五是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保、民政、公安、计生、扶贫等各部门系统的协调,逐步推动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障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最后,要切实做好中期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的规划工作,在对近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中期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目标和任务。到2020 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使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够得到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保障。一是农村社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新农保制度覆盖面扩展到全国范围,参保率明显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在较高水平上保持稳定。所有需要救助的困难农村居民都能够通过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得到水平合理的必要救助。农民工的就业、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保障问题也得到较好解决。二是改革创新缴费激励机制。针对新农保、新农合等缴费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农民自愿缴费机制。要在新农保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完善新农保农民个人缴费与待遇挂钩机制,将基础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适当挂钩,激励农民多缴多得。缴费最低年限由15 年逐步提高到20 年。三是改革养老金待遇领取政策。随着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改善和预期寿命的延长,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逐步科学地提高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四是创新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制。通过有效整合发挥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益。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之间要做好衔接,既要避免漏保现象,也要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现象。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可将两个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些地区已在推进此项工作),设置多个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在多档之间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也要加强衔接整合,条件成熟时,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通过减免缴费、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措施直接体现,不再保留独立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抗灾救灾、扶贫开发、残疾人危房改造、改水改厕、新农村建设和沼气推广等其他支农惠农相关政策和补助资金,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平台,多方位、多层次支持开展相关工作,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此外,针对农民的各类培训资金之间,农村低保资金、春荒冬令救济资金之间,公益性岗位资金与相关救助资金之间,也应做好衔接,积极创造条件加以有效整合。五是创新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保障的扶持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经办农村社会保障,促进多层次保障体系发展等。在远期,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和财力的明显壮大以及城乡发展差距的明显缩小,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基本实现城乡均等化和区域均等化,农村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需求得到较好满足,政府、市场和个人在农村社会保障领域的责任调整到位,形成分工比较合理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_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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