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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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6.1 停车库守则 小区内停车库,专供已购或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为求停车库秩序良好,保持畅通无阻,避免非法占位、阻塞通道及危害大众安全,所以订立“停车场管理规定”以便各使用人士遵照执行。 6.2 汽车清洁服务 为保障各车主在停车库免受各类外来人士干扰,除车主自行清洁外,汽车清洁服务只由管理处认可的清洁公司提供,未获得允许的外来清洁工人及公司,不得在停车库内工作。(七)南都房产停车场管理规定 7.1 进场许可 7.1.1 停车场是停车的场所,闲杂人等不得擅进。 7.1.2 无效业主停车证或未向管理处办妥登记手续的车辆,一概按照访各车辆处理。 7.1.3 任何车辆或司机,经常违反管理处的劝告或停车库守则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停车库。 7.2 租/买车库的车辆 7.2.1 租/买车库的业主,均须预先向管理处送交证明文件。另须申办业主停车证。 7.2.2 业主停车证 A. 业主停车证不得转让及涂改,过期或复印的业主停车证,均属无效。 B. 若业主停车证有任何遗失或损毁,须速向管理处填报及缴付补领,缴费每证20元。 C. 有效业主停车证必须放在车头挡风玻璃上,以资识别。 7.2.3 管理处会依据业主停车证申请表,制订车辆登记表,交予车库巡逻保安员,以核对进出及停泊的车辆。 7.2.4 车辆只可停泊于规定的车库(车位)内7.3 违例停车 不遵守管理处所制订的指引停车库守则的车辆,按违章停车处理。违例停车情形如下: 7.3.1 未向管理处登记手续而驶入、停泊于停车库之车辆。 7.3.2 未出示或持有无效的业主停车证。 7.3.3 未经同意,占停他人车库。 7.3.4 拒绝遵从管理处的指引,并阻塞公用地方,如通道等。 7.4 违例车辆的被扣锁及拖走。 7.4.1 所有违例车辆,无须事前通知,可被扣锁或拖走。 7.4.2 扣或被拖走所产生的费用,均全部由所属车主负责。 7.4.3 任何由于车辆被扣或拖走,而直接或间接地引致车辆的遗失或损坏,管理处恕不负责。 7.5车辆清洗 7.5.1车辆的清洗服务只由管理处认可的清洁人员提供服务。未获允许的清洁工人及公司,不得在停车场内工作。 7.5.2 请勿违反消防条例,擅自从消防喉取水。 7.5.3 清洗完毕,请即清扫积水、污物,以保持车场清洁。7.6 安全及责任 7.6.1 任何使用本停车场人士,须自负在场内受到的意外,或遇其他因由所引致的伤害,更不得骚扰、威胁或危及场内其他车辆、人士及财物的安全。 7.6.2 司机须以规定时速驾驶,并遵守所有交通标志及管理处的指引,注意他人安全。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半地下车库妈时速5公里,不得在绿化带、人行道上行驶、停放。 7.6.3 司机须注意楼底限高及场内之装备与设施,并负责及赔偿因疏忽或错误,而引致本小区/停车库内的装备与设施的损毁。 7.6.4 请将车门锁好,切勿存放贵重物品于车内,管理处恕不接纳任何托管财物之要求。 7.6.5 使用本停车库人士,如果将任何车辆拖离本停车库,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书面同意。 7.6.6 车位只限作停泊车辆之用。 (八)区内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公建设施,绿化、路面完好、车辆人员的安全,小区的宁静,决定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8.1 小区的车辆一律造册登记,凭管理处发放的通行证、停车证、进出停放。 8.2 外来车辆凭车辆行驶证,换取小区的通行证进入,驶出时,以通行证换回行驶证8.3 超重、超长、超高的车辆(含2.5T以上货车)或装有易燃易爆物吕,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除外),车辆进入小区请勿呜喇叭。 8.4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请勿乱请。 8.5 自区内驶出的车辆,门卫有权查看所带出的物品。 8.6 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请自行看护(包括车牌、标志、轮胎及车内的)物品。 8.7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缴纳临时停车费。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m/h,严禁超车。 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m/h,严禁超车。 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集装箱车、2.5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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