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日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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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考勤管理制度(2011年10月28日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员工能明确工作的休息时间,明确考勤管理的工作范围、职责,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工作时间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实行行政班次或轮班轮休制。第三条 不同岗位员工采用不同的工作时间,具体按部门排班表执行。第三章 考勤第四条 员工每月的考勤结算由两方面统计而成,一是部门的考勤记录,二是员工的打卡记录。第五条 员工每个工作日内均需按公司规定的各项作息时间打卡,除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外,未打卡将实行相应处罚。第六条 迟到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扣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扣款20元,以此类推。第七条 迟到2小时以上(含2小时),上、下班未打卡,员工间相互代打卡,工作时间内私自脱岗,均视为旷工。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严重通报批评或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八条 未向部门和公司领导申请并经批准的;未按规定时间请假的;违反病、事假规定的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款100元,全月累计三次旷工立即除名。第九条 各部门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每位部门员工的考勤记载,于每周一将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上周考勤统计交行政部,考勤统计应含请假申请单、加班申请单等原始单据(必须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第十条 行政部于每月底进行当月考勤汇总,并通过打卡机数据进行考勤验证后,制作月度考勤表,交财务部进行薪资核算。第四章 请假第十一条 员工可请的假别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第十二条 请假流程1)员工请假至少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部门经理批准后将原件交行政部原件备案,经行政部汇总统计后交财务部备案。未在行政部备案的请假无效,未经部门经理按照相关权限批准的请假作旷工处理。2)三天以内的病、事假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病、事假由行政部经理审批;七天以上的病、事假由总经理室审批。第十三条 事假1) 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的,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2) 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或者亲属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同意上班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 事假可以用公司规定公休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4) 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5) 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事假计为0.5天,扣当日工资15元;4小时以上的事假计为1天,扣当日工资30元。6) 全月累积事假10天,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合同。7) 所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如跨越休息日,则该休息日不计为事假;所请事假3天以上如跨越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休息日一并计算为事假。3天以上事假不再按照事假扣款处理,直接扣除申请人请假天数对应的日薪。所扣工资=休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全部薪资/30)。第十四条 病假1)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将原件交行政部原件备案,经行政部汇总统计后交财务部备案。未在行政部备案的请假无效,未经部门经理按照相关权限批准的请假作旷工处理。2) 如突发情况,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两日内向所在部门经理请假。3) 患病员工连续病假超过30天者,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合同。4) 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请假申请单、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或个人病历主动交给行政、财务部审核备案。5) 病假3天内(含3天),病假1天扣款20元。6) 所请病假3天以内(含3天)如跨越休息日,则该休息日不计为病假;所请病假3天以上如跨越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休息日一并计算为病假。3天以上病假不再按照病假扣款处理,直接扣除申请人请假天数对应的日薪。第十五条 婚假1) 员工在入职转正后结婚可申请婚假。2)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员工,婚假为3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员工,婚假为10天(不再给予路程假)。3) 再婚的只享受基本婚假,不享受晚婚假。4) 婚假须于结婚当年一次性休完。5) 申请婚假须提前5天填写请假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申请时需附合法婚姻证明(如结婚登记证)的复印件。6) 所休婚假如跨越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休息日一并计算为婚假。7) 婚假期间所有工资项均按100%发放。第十六条 丧假1) 员工的以下亲属去世时,可申请丧假: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祖父母、父母。2) 丧假假期为3天,以及往返所需的路途时间。3) 申请丧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4) 所休丧假如跨越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休息日一并计算为丧假。5) 丧假期间所有工资项均按100%发放,交通费自理。第十七条 产假1) 女性员工在入职转正后怀孕的,在孕产期间可申请产假。2) 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 符合晚育条件(比法定婚龄推迟4年以上初育)的,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4) 男性员工在妻子生产期间可申请陪产假。5) 陪产假为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陪产假为10天。6) 申请产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申请时需附合法准生证明的复印件。7) 所休产假如跨越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休息日一并计算为产假。8) 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第五章 加班第十八条 公司会视工作情况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无故不服从加班安排,将按旷工处罚。第十九条 加班费分三个类别:普通加班费、休息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第二十条 普通加班费按月结算,全月工作时长超出国家规定的时长部分,按150%的基本工资基数核算为普通加班费。第二十一条 休息加班费按天结算,员工在休息日加班,该日工资将按200%的基本工资基数核算为休息日加班费。第二十二条 节假日加班费按天结算,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轮班时,该日工资将按300%的基本工资基数核算为节假加班费。第二十三条 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各项生产外活动等,如占用员工的休息日,则该日正常考勤,但不核算为加班。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将提前以书面通知方式张贴,并下发到部门;部门安排员工加班,须由部门经理填写加班申请单,与考勤记录一起按周报行政部。第二十五条 加班费以月为单位累积核算和发放,可以补休的方式处理,补休须在三个月内使用。第二十六条 员工加班执行正常考勤,迟到、早退、旷工等规定同样适用于加班。第六章 调班第二十七条 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所属部门员工的班次进行临时调整,临时班次调整须在每周的考勤记录中注明。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对所有部门的员工进行临时或固定班次调整,班次调整须行文张贴,并下发到部门。第二十九条 员工如因私人紧急事务,可申请相互间的临时调班,相互临须报部门经理审批。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的私自调班按旷工处理。第三十条 相互调班只允许当日处于上班时段的员工与处于休息时段的员工间调换,不允许均处于上班时段的员工相互调换。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该制度自2011年11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订前的原制度同时作废。 行政部2011年10月28日附:1.请假申请单2.加班申请单可修改编辑附1请 假 申 请 单姓名部门职务假别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产假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部门审批行政部审批总经理室审批附2加 班 申 请 单姓 名部 门职 务加班事由加班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总 工 时部门审批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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