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师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复习提纲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423645 上传时间:2020-04-2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能源管理师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复习提纲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能源管理师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复习提纲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能源管理师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复习提纲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章 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规与政策的概念和效力三、掌握重点(一)我国的立法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以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二)法规的效力和适用1、法规的效力(1)法规的效力层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后法优于前法(2)法规的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属人、属地、保护、结合);空间效力(3类国领土的延伸);时间效力(生效方式4种、失效方式5种)是否溯及既往?2、法规的适用(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性法规(5)省、自治区政府规章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的规章(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同等效力(国务院)(7)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国务院或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8)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第二节 法规和政策的特点与区别三、重点掌握(一)法规的特点1、法的定义:由国家制定认可、体现国家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2、法规的特点:(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3种行为模式)(2)法是以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4)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5)法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6)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二、重点掌握(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律上的权利,由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并由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法律上的义务,是由法所规定的义务人应按照权利人的要求,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进而使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相辅相成,权利的实现依赖义务的履行;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承担义务的同时也意味着享有权利。(三)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0项);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建议权、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2、义务(6项)服从行政管理、协助公务、维护公益、接受行政监督、提供真实信息、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3、常见的行政行为(5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裁判。第二章 节能法律第一节 节约能源法概述 2007年10月28日通过,2008年4月1日施行(一)节能的战略地位: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二)节能的管理体制:1、国家节能管理部门2、县级以上地方节能管理部门三、掌握重点节能的基本制度(5方面)1、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第5条 p28)(1)编制、实施节能规划、计划(2)政府向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节能工作2、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第6条 P29)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3、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的产业政策(第7条 P30)(1)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2)发展节能环保产业4、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七条第三款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5、鼓励、支持节能技术进步,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第8条 P30)(1)节能科学技术进步(2)节能宣传和教育第二节 节能管理制度(一)节能监管主体、内容和职责1、监管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2、监管内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3、监管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4、禁止性规定: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二)节能标准制定主体、种类和程序1、节能标准制定主体:(1)国标、行标;(2)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3)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建筑节能标准2、节能标准的种类:(1)国标、行标、地标和企标(2)强制性能效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3、制定节能标准的程序:(1)地方节能标准制定程序:省级地方;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建筑节能标准制定程序:省级地方;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1、能效标识的概念:附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2、能效标识的实施:(1)实施对象(第18条)(2)实施办法(第18条)(3)标注义务(第19条)3、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5种行为(2)法律责任:处罚主体;处罚种类(三)节能产品认证制度1、相关概念(1)节能产品(2)节能产品认证2、认证原则:自愿原则3、认证机构: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4、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伪造或冒用;产品质量法(四)鼓励、支持节能技术进步1.政府支持节能技术进步的措施(1)政策大纲;(2)财政支持;(3)推广目录;(4)重点项目和工程2、推动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进步(1)基本原则;(2)节能资金投入(3)农业、渔业机械节能(4)可再生能源利用(五)节能激励措施1、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范围2、推广目录、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3、税收政策和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4、进出口政策:鼓励、控制5、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6、信贷政策7、价格政策(1)节能办法;(2)节能电价制度8、表彰奖励:主体、对象、条件三、重点掌握(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1、基本概念:节能评估 节能审查2、法律地位:强制性前置条件3、实施办法4、法律责任(1)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2)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二)淘汰制度1、基本概念(1)淘汰制度(2)落后的耗能过高用能产品、设备(3)落后的生产工艺2、淘汰制度的实施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3、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高耗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4、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1)特种设备的概念(2)审查和监管(三)能耗限制制度1、义务主体: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2、超限额用能的后果:限期治理制度3、法律责任: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三节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三、掌握重点(一)合理用能: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二)节能目标责任制::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三)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四)能源计量管理: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五)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六)禁止无偿提供能源和实行包费制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七)工业节能的特别规定1、能源资源开发利用2、节能技术政策: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3、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4、电网企业节能义务: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八)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特别规定1、重点用能单位的界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2、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一般规定:(1)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2)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3、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1)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义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查和监管审查部门;法定情形;监管措施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4、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1)法定条件: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节能培训。(2)法定职责: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3)法律责任: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章 节能法规第一节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一)新建建筑节能1、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应用2、在城镇规划方面的要求3、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方面的要求4、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5、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6、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的义务7、用热、用电装置的节能要求8、公共部位的节能装置要求9、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10、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要求11、商品房销售能耗信息公示的要求12、保温工程的节能要求三、掌握重点(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概念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和实施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4、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顺序6、节能改造安装用热、用电装置的要求7、节能改造的费用负担(二)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1.建筑用能系统维护责任2.公共建筑用电限额制度3.供热单位的节能义务及其监管(第33、34条)(三)法律责任1.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2.以节能改造名义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3.建设单位的违法责任4.设计单位的违法责任5.施工单位的违法责任6.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责任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责任8.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第二节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一)节能规划1、节能规划的制定:制定主体、依据、范围2、节能规划的内容: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3、目标和指标的分解落实(1)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和指标(2)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1.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2.能源消费统计和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3.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4.节能产品设备采购制度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5.建筑节能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度6.能源审计制度(1)能源审计义务(2)能源审计具体办法(3)能源审计的内容(三)监督和保障1、监督检查(1)检查主体(2)检查内容(3)配合义务2、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违反节能管理制度(2)违反节能采购制度(3)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4)违反规定购车和拒不报废车辆(5)违法用能(6)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三、掌握重点(一)节能措施1、节能运行管理措施:(1)加强节能运行管理(2)设立能源管理岗位2、合同能源管理措施: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3、物业节能管理措施: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4、节能改造管理措施: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5、主要耗能系统和重点用能部位的节能管理措施6、公务用车节能管理措施第三节 山东省节能条例 2009年11月1日施行(一)节能技术进步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节能技术进步2、鼓励节能技术改造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研究开发3、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进步4、公布目录5、组织实施项目和工程(二)激励措施: 1、设立节能专项资金2、支持的节能活动和措施3、信贷支持和社会资金支持4、有利于节能的价格和收费政策三、掌握重点(一)节能管理制度1、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节能年度计划编制制度(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2、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3、高耗能行业项目区域限批或者企业限批制度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实行高耗能行业项目区域限批或者企业限批4、节能产业目录公布制度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本省有利于节能的产业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1)审查主体(2)审查程序(3)审查标准(4)节能验收6、淘汰制度:(1)本省淘汰目录的制定和公布(2)生产、进口和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应当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3)禁止性规定7、主要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预警调控制度(1)预警控制线的制定(2)超出预警控制线的(3)逾期仍超出预警控制线的8、其他制度:(1)地方节能标准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2)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3)能源效率标识制度(4)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制度(5)能源统计制度(6)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发展(7)鼓励行业协会发挥在节能工作中的作用(二)合理使用能源1、合理使用能源的一般规定:(1)节能目标责任制(2)节能教育和培训(3)基础工作(4)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模式2、工业节能:(1)电网企业自身应当采取的节能措施(2)电网企业应当优先安排节能减排发电机组并网发电3、建筑节能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4、交通运输节能 第二十八条5、公共机构节能 第二十九、三十条6、重点用能单位节能:(1)重点用能单位的概念(2)能源管理岗位(3)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三)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的主体2、禁止性行为3、监督检查的内容4、监督检查的措施5、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四)法律责任1、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来实施的行政处罚2、由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3、刑事法律责任第四章 节 能 规 章第一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二、掌握重点(一)重点用能单位义务1、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2、接受监督检查3、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4、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5、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6、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7、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8、开展节能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与培训9、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按要求配备能源管理人员(二)奖惩措施1、奖励措施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对象:重点用能单位或个人:形式:精神、物质、给予提升或晋升奖励2、惩罚措施:(1)责令限期改正(3种情形)(2)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或罚款第四节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一)节能监察的程序(二)节能监察的措施(山东省条例44条)1查阅或复制;2解释和说明。3录像或者拍照;4根据需要进行监测。三、掌握重点(一)节能监察结果的处理1、有权处理的情形:3种2、无权处理的情形: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二)被监察单位的义务与权利:1、义务(3项)2、权利(3项)(三)法律责任1、被监察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拒绝监察: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阻碍依法监察、违反治安处罚规定: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监察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5种情形第五节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一)公共机构节能义务1、实行一把手工作责任制;2、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3、加强能源岗位管理;4、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制度;5、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6、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7、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合同时载明节能管8、加强用能运行管理;9、建设节约型机关;10、落实建筑节能管理制度;11、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12、定期开展能源审计。(二)法律责任理解:节能监察的程序、措施等4项内容。掌握:重点用能单位义务、奖惩措施等12项内容。第五章 节能标准第二节 通用节能标准DB37/ 950-2007能源利用评价指数计算导则(一)能源利用评价指数(二)单元能源利用评价指数的计算(三)综合能源利用评价指数(四)能源利用评价指数的评价方法三、掌握重点(一)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GB/T 22336-2008 2008年8月28日发布1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概述在企业节能标准体系中,节能标准、节能标准体系结构图和节能标准明细表构成了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的3 大要素。该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其他用能单位可参照执行。2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的主要内容(1)标准术语(2)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的编制原则和要求(3)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层次结构节能标准体系分为3 个基本层次,第1 层为节能基础标准,第2 层为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管理标准,第3 层为节能工作标准。节能标准体系的构成包括节能基础标准子体系、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管理标准子体系、节能工作标准子体系、节能标准体系结构的剪裁等内容。(4)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的编制格式(二)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概述综合能耗计算通则首次发布于1981年,是我国的首批能源基础类国家标准。2008年2月3日,该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标准号为GB/T2589-2008,新标准实施日期是2008年6月1日。2.相关术语和定义的界定(1)耗能工质(2)能量的当量值和能源的等价值(3)综合能耗(4)单位产值综合能耗(5)产品单位产量的综合能耗(6)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3.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和范围4.综合能耗的分类及计算方法(1)综合能耗的分类(4种):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产品单位产量的综合能耗;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2)计算方法5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第三节 能耗限额类标准二、掌握重点截止2010 年6 月,国家发布了22 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从新建项目的准入值、限额值、先进值3 个层次对高耗能企业提出强制性要求。限额值按行业现行能耗水平的20 30作为淘汰率确定,在统计年度内对企业提出能耗水平控制要求;先进值以代表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行业的最高水平确定,是全行业能耗控制的目标。2007 年山东省出台了50 项高耗能产品限额标准,按照年限设定了2008 年、2010 年、2012 年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第四节 合理用热标准GB/T 3486-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是指导企业合理用热的综合性标准;于1994年2月1日开始实施。掌握重点该标准适用于一切用热企业,内容主要包括 以下五个方面:1、燃料燃烧的合理化2、传热的合理化3、减少传热与泄漏引起的热损失4、余热的回收利用5、实行热能的综合利用与用能设备的合理 配置燃料燃烧是否合理,对企业能源使用具有重要影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燃料燃烧的合理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燃料燃烧的控制指标2、燃料燃烧方面的测量与记录3、燃料设备的检查与维修4、改善燃料燃烧的措施燃料燃烧的合理化(控制指标)主要控制指标为:空气系数;排渣含碳量;燃料燃烧的合理化(测量与记录):安装反映出燃料燃烧情况的监测仪表;准确地记录各种相关的参数(排出烟气中的含氧量、压力、温度等);分析与检验这些参数来确定燃料燃烧的充分程度;及时采取调整燃烧过程或改进燃烧装置的措施,保证锅炉有较高的燃烧效率。燃料燃烧的合理化(设备的检查与维修):为确保燃烧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燃料可以充分的燃烧,提高燃料的燃烧效率以及锅炉效率,企业应建立起相关检查维修制度,定期对燃烧装置、供风引风装置、燃烧控制系统等装置进行检查和维修。燃料燃烧的合理化(改善燃烧的措施 ):1、燃烧装置类型及其特性参数的选择;2、供风引风系统必须和燃料主体、设备相匹配,其富裕度不应过大,尽量采用变速调节系统;3、安装燃烧控制装置,并使排出炉膛烟气中可燃成分降低到最低值;4、其它。传热的合理化定义:合理的传热就是通过改进加热或冷却的方法和改善换热设备,尽可能的减少能耗,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传热的合理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传热管理的要求2、与传热有关的测量与记录3、传热设备的检查维修4、改善传热的措施5、改善传热设备的运行管理6、采用高效的设备与节能工艺流程传热的合理化(传热管理的要求)传热的管理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应根据工艺要求和节能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标;主要用热设备,应制定热效率或单位产品产量热耗定额行业标准;厂房等采暖、降温和空气调节的管理要求。传热的合理化(测量与记录):安装反映出传热情况的监测仪表;准确地记录各种相关的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分析与检验这些参数来准确的了解传热过程;作出适当的调整,保证传热过程的顺利进行。传热的合理化(设备的检查维修)企业应建立起相关检查维修制度;及时清除传热设备内沉积的灰渣、水垢或其他附着物,保持其良好的传热性能 。传热的合理化(改善传热的措施):1、合理制定加热(冷却)温度的规定值;2、准确控制被加热或被冷却物体的温度;3、准确控制载热体的温度、压力与流量;4、为进一步提高热效率,应研究改进温度制度,合理分配各点的供热量;5、对于周期性工作的热设备,在各工作阶段应按规定的供热制度控制供热量;6、尽量采用直接(明火)加热、浸没燃烧等加热方法,以提高加热速度,降低燃料消耗;7、加热设备的排烟系统应有良好的气密性,以保证设备内压力分布的调节能力;8、改善工业炉内壁表面的性能和形状;改善热设备换热部分的性能和形状;改进加热设备的本体、台架以及运送被加热物的台车、链爪、辊道等的结构等,提高系统综合热效率。传热的合理化(改善设备的运行管理)1、使每台设备接近额定产量;2、多台热设备并列运行时,应根据单产热耗最低的原则,调整开动台数及各台负荷;3、应尽可能缩短两个加热周期间的空烧停歇时间,应缩短工序之间等待时间;4、间断运行的加热设备,应通过调整,实现集中运行;5、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被加热物热输热装技术,并尽可能提高热装温度。传热的合理化(采用高效设备与节能工艺流程 )改造与新建热设备时,必须采用能够提高设备热效率的结构型式、建造材料及操作制度;应尽量创造条件推广采用节能型工艺流程。减少传热与泄漏引起的热损失由热损失的定义可以知道,减少传热与热泄露引起的热损失主要是靠热设备及其管道的保温和保冷。减少传热与热泄露引起的热损失主要有以下几个要求:1、减少热损失的管理要求。2、有关热损失的测量与记录。3、热设备的检查与维修。4、减少热损失的措施。输送载热体的管道、装置、热设备的保温大家可以参照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 4272-2008)。同时,该标准还对保温材料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企业应根据保温工程设计原则,采取合适的保温措施,使其具有完好无损、有效的绝热层。注意:保温工程设计原则:保温后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散热损失应小于国家规定的“允许最大散热值”;在保温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导热系数低、密度小、价格低廉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和保温厚度的选择,应使由于保温所花的材料、安装、维修的成本和保温后的散热损失在整个寿命期内达到最低的费用。余热的回收利用该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余热的回收利用作出规定:1、余热回收利用的管理要求。2、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的设置。3、对余热的测量与记录。4、余热回收设备的检查与维修。5、改善余热回收利用的措施余热的回收利用(管理要求)1、对于排出烟气的,应制定回收利用的具体要求。2、对于排出冷凝水及其他低温液体的设备,应对必须回收利用其余热的物体温度,数量,范围等制定具体要求。3、对于排出液态,固态的高温物体和废物的热设备,应对必须回收利用其余热的物体温度、数量、范围等制定具体要求。4、对于排出具有可燃成分的固、液、气态废物的热设备,应制定回收利用范围的要求。5、对于排出具有余压的气体、液体的热设备,应制定回收利用余能范围的要求。6、对于高温产品的显热(物理热)应尽量回收利用。余热的回收利用(改善的措施)1、输送余热载热体的烟道、管道及其闸阀等,应尽可能保持严密,防止吸入冷空气及渗入地表水,并应改善其保温性能,以减少载热体的温降及热损失。2、改善余热回收设备的传热面的性能和形状,增加其表面积,以提高余热的回收率。3、研制开发并积极采用余热回收率高,预热温度高或产生蒸汽压力高,消耗耐热金属少,占地少,漏损率低的新型高效余热回收装置及能将低品位热能转换成高品位热能或电能的余热回收装置。实行热能的综合利用与用能设备的合理配置该标准对该项内容做出以下几项要求:1、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热、电、冷并供,或热电并供。2、在用热系统配置时应考虑对高品位热能的梯级开发,多次利用,如多效蒸发系统。3、在热设备负荷变化较频繁而又无法从生产调度获得平衡的情况下,可采用蓄热器,实现热源和用热设备的合理匹配。4、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应避免采用间断加热和重复加热等方式。5、改善系统的保温与保冷设计,进一步降低热、冷量的损失。第五节 热电联产标准二、理解要点(一) 热电联产的定义一次能源通过燃烧既能够生产电能或机械能,又可以回收废热用于供热的联合生产过程。如果和制冷过程结合起来还可以达到供冷的目的。(二)我国确定热电联产的条件:1.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2.热电比:(单机容量):50MW以下的热电机组,年平均应大于100%;50MW200MW的热电机组年平均应大于50%;200MW及以上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 在采暖期内应大于50%。(三) 世界热电联产发展的主要趋势(8方面)1.比例逐步提高;2.采用大型供热机组;3.推广使用洁净煤热电联产技术;4.全面研究节能技术;5.实施热能消费计量;6.使用清洁燃料;7.采用分布式能源系统;8.投资、经营市场化。(四)热电联产分类热电联产分类的形式有多种,根据热电联产所用的能源及热力原动机形式的不同分为:1.汽轮机热电厂型2.燃气蒸汽热电厂型;3.天然气热电厂型;4.核能热电厂型;5.热泵热电厂型和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厂。三、掌握重点(一)热电联产电厂热力产品执行DL/T 891-2004热电联产热力产品。蒸汽压力p,单位mpa;蒸汽温度t,单位oc;蒸汽流量d,单位t/h;焓值h;单位kj/kg供水压力ps,单位mpa;回水压力pc,单位mpa;供水温度ts,单位oc;回水温度tc,单位oc;供水流量gs,单位t/h; 回水流量gc,单位t/h;供热量q,单位gj/h蒸汽品质划分:高压蒸汽压力大于3mpa,温度大于300度;中压蒸汽压力0.78-3mpa,温度240300度;低压蒸汽压力小于0.78mpa,温度小于240度。热水品种划分:高压热水压力大于0.8mpa;普通热水压力小于0.8mpa;高温热水大于110度,普通热水小于110度。1热电联产热力产品的计量2热力产品的品质及参数(蒸汽和热水)3热力产品的分级(蒸汽和热水)4蒸汽品质的划分按供蒸汽参数、供蒸汽焓值、供汽的波动率 与间断划分。5热水品质划分:按供水压力、供水温度、热水的波动率与间断划分。6主要热电联产汽轮机组类别:背压式汽轮机;抽汽凝汽式汽轮机;凝汽- 抽汽式汽轮机;燃气- 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低真空循环水供热机组 (二)热电联产经济运行执行DB/T 815-2007 热电联产机组经济运行。1热电联产机组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2热电联产机组经济运行指标(1)热效率:单位时间内的供热量和供电量之和,与燃料供入能量总和之百分比。(2)热电比:热电联产机组单位时间的供热量和供电量之百分比。3热电联产机组经济运行的分级及指标要求第六节 合理用电标准三、掌握重点(一)供电的合理化 (6个方面的内容:)1.选择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变配电所的位置、变压级数、导线截面;2.总线损率、电压允许偏差、日负荷率、电压不平衡度、功率因数的限值;3.变压器经济运行;4.变配电所内的仪表和记录;5.高次谐波和冲击负荷的抑制;6.自备电厂和地方电厂厂用电率的考核。(二)电能转换为机械能的合理化(4个方面)1.电动机和调速方式的选择;2.异步电动机和电气传动系统的经济运行;3.异步电动机的调压节电和无功补偿;4.电动机运行中的监测与计量。(三)电能转换为热能的合理化(4个方面)1.电加热设备的效率要求、电热元件和保温材料的要求、电加热设备的开口要求;2.电加热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3.电加热设备的升温曲线和对工件热处理工艺的优化;4.电加热设备的操作技巧和余热回收利用。(四)电能转换为化学能的合理化(13个方面)1.利用电能进行化学分解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电解槽、电镀槽的选型3.相同生产工艺的电解设备的连接4.电解、电镀槽的母线电压降限值5.电解、电镀设备的监测和计量6.电流效率及平均槽电压的测算要求7.单槽工作电压的测算要求8.直流母线的连接点接触电阻的限值9.电解槽的泄漏电流的限值10.整流所的位置的选择11.整流设备整流效率的限值12.整流设备电压调节的要求13.整流设备的监测与计量三、掌握重点(五)企业照明的合理化(电能转换为光能的合理化。包括6个方面)1.照明方式和灯具选择2.照度标准限值3.气体放电光源的就地补偿要求4.照明用电的计量5.照明控制方式的选择6.建筑物的开窗面积及室内表面反射系数的要求企业应根据用电性质、用电容量,选择合理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3.2 企业变配电所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减少变压级数,缩短供电半径,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线截面。3.3 企业根据受电端至用电设备的变压级数,其总线损率分别应不超过以下指标 :a) 一级3.5%b) 二级5.5%c) 三级7%3.4 企业受电端电压在额定电压允许偏差范围内,企业用电设备的供电电压偏移值不应超过额定电压5%。3.5 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使企业用电均衡化,提高企业负荷率。根据不同的用电情况,企业日负荷率应不低于以下标准:a) 连续性生产95%b) 三班制生产85%c) 二班制生产60%d) 一班制生产30%3.6 企业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地接在三相网络上,降低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供电网络的电压不平衡度应小于2%。3.7 企业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应在负荷侧合理装置集中与就地无功补偿设备,在企业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0;低负荷时,应调整无功补偿设备的容量,不得过补偿。3.8 企业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特性和变化规律,正确选择和配置变压器容量和台数,通过运行方式的择优,合理调整负荷,实现变压器经济运行。3.9 企业变配电所内的变配电设备要配置相应的测量和计量仪表。监测并记录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和有功电量、无功电量。电能计量仪表准确度等级为2.01.0级。3.10 企业用电设备的非线性负荷产生高次谐波,引起电网电压及电流的畸变,应采取抑制高次谐波的措施达到GB/T 14549的要求。3.11 企业用电设备的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引起电网电压波动、闪变,应采取限制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的措施达到GB/T 12326的要求。3.12 对企业自备电厂和地方电厂应考核厂用电率指标。4 电能转换为机械能的合理化4.1 电动机类型应在满足电动机安全、起动、制动、调速等方面要求的情况下,以节能的原则来选择。4.1.1恒负载连续运行,功率在250kW及以上,宜采用同步电动机。4.1.2功率在200kW及以上,宜采用高压电动机。4.1.3除特殊负载需要外,一般不宜选用直流电动机。4.2 电动机功率选择,应根据负载特性和运行要求合理选择,使电动机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4.3 异步电动机当采取更换或改造措施时,需经综合功率损耗与节约功率计算及起动转距、过载能力的校验后,在满足机械负荷要求的条件下,使新投入的电动机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4.4 异步电动机当采取调压节电措施时,需经综合功率损耗与节约功率计算及起动转距、过载能力的校验后,在满足机械负载要求的条件下,使调压的电动机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4.5 对机械负载经常变化的电气传动系统,应采用调速运行的方式加以调节。调速运行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系统的特点和条件,通过安全、技术、经济、运行维护等方面综合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4.6 在安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对异步电动机采取就地补偿无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数、降低线损,达到经济运行。4.7对交流电气传动系统,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生产安全和运行可靠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及技术改进,使电气传动系统中的设备、管网及负载相匹配,达到系统经济运行,提高系统电能利用率。4.8 功率在5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单独配置电压表、电流表、有功电能表等计量仪表,以便监测与计量电动机运行中的有关参数。5 电能转换为热能的合理化5.1 根据生产的需要、合理地选用相应的电加热设备。电弧炉、感应炉等电加热设备效率不低于50%,箱式炉、井式炉等连续作业的电加热设备效率应不低于40%,盐浴炉等电加热设备效率不低于30%。5.2对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电加热设备,要配置电压、电流、有功电能表、无功电能表(不包括电阻炉及电熔槽),进行监测记录,统计分析下列技术经济指标:a) 单位产品电耗;b) 电炉的效率;c) 功率因数。5.3 采用先进的电热元件,改善电炉炉壁的性能和形状,在技术和工艺条件允许的电炉中,应采用热容小,热导率低的耐火材料和保温材料。5.4 缩小和密封热设备的开口部分或开口处安装双层封盖等,减少热损失。5.5 在加热或热处理的电炉中,要根据设备的构造、被加热物体的特性、加热或热处理工艺的要求,改进升温曲线。5.6 电热设备要选择合理的装炉量。对间断分散生产的加热设备,要进行专业调正,实行集中生产。在进行重复加热的工序中,应缩短工序之间的等待时间。5.7 改革热处理工艺流程,根据产品特点,采取工艺连续化或简化工序,提高或降低加热温度,整体加热改局部加热等措施,以提高热效率。5.8 根据余热的种类、排出情况、综合热效率及经济效果的测算,采取适当的途径,加以回收利用。6 电能转换为化学能的合理化6.1 凡生产过程中利用电能进行化学分解以获取所需产品(或半成品)的工艺过程,在合理电流密度下,应严格控制与电能消耗有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电流效率、平均槽电压、单位产品电耗。6.1.1 电解、电镀生产过程的电流效率应达到附录A表A1中所列的指标。6.1.2 电解、电镀生产过程的平均槽电压值应控制在不大于附录A表A2中所列的指标。6.2 电解槽、电镀槽应与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相匹配,合理选型。6.3 相同生产工艺的电解设备应串联使用,以提高电力整流设备运行效率。6.4 电解、电镀的直流网络应采取措施,降低电压损失。在额定负荷下电力整流设备至电解、电镀槽的母线电压降应小于下列指标:a) 电解生产1.5Vb) 电镀生产1.0V6.5 电解、电镀生产设备应配置必要的监测和计量仪表:a) 电槽应根据实际情况,单槽或分组装置直流电压表,以便及时监视槽电压;b) 电镀槽应装置直流安培小时计,用以监测电镀过程电流效率;c) 直流电能计量应采用直流电能计量表直接计量;d) 计量仪表应定期校验,确保指示和计量准确。6.6 电流效率及平均槽电压每天至少测算一次,及时分析设备运行状况。6.7 单槽工作电压每月至少实测一次,及时处理或调换不合格的电槽。6.8 直流母线的连接点应接触良好,每个接点的接触电阻应小于相同连接长度导体电阻的1.5倍。6.9 每个电解槽的泄漏电流应小于槽组电流的0.1%0.2%,或电解槽系列两端对地电压偏差值小于或等于10%。6.10 整流所的位置应接近直流负荷中心,缩短供电半径,降低接触电阻和电压降,实现电力整流设备系统经济运行。6.11 企业应采用高效电力整流设备,并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对电力整流设备运行效率进行测定。电力整流设备在额定负荷状态时的转换效率应不低于以下指标:a) 直流额定电压在100V以上95%;b) 直流额定电压在100V及以下90%。6.12 对输出电压调节范围大的电力整流设备,应采用晶闸管整流装置或在交流侧设晶闸管调压器,也可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6.13 电力整流设备应配置交直流电流、电压监测仪表和交直流电能计量仪表。7 企业照明的合理化7.1 根据使用场所和周围环境对照明的要求及不同电光源的特点,选择合理的照明方式。在保证照明质量前提下,优先选用光效高、显色性好的光源及配光合理,安全高效的灯具。7.2 各种工作场所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GB 50034和BGJ 133的规定。7.3 使用气体放电光源时,应装设就地补偿电容器时,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0。7.4 企业照明用电应配置相应的测量和计量仪表,并定期测量电压、照度和考核用电量。7.5 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方式,加强照明设备的运行管理。7.6 要充分利用天然光,建筑物的开窗面积及室内表面反射系数应符合BG 50033的规定。听证的条件: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