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提供劳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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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二、建设工程合同(P408412)1、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P408)(1)无效合同的界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解释】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2)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2、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P409)(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链接】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3)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承包人垫资(P409)(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相关链接】工程欠款的利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垫资工程欠款未约定的不支付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按照约定4、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2004年综合题)优先受偿权的含义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1)享有优先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建筑工程的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2)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3)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一、货运合同(P413414)1、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6年综合题)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2006年综合题)3、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但以后收货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仍可以向承运人索赔。4、赔偿额的计算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单选题)。【相关链接】买卖合同的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P415)1、消费保管(保管物为可替代物)保管合同成立后,原物及其孳息归保管人所有,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并承担保管物的灭失风险。2、仓储合同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三、委托合同(P417)1、隐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披露义务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例题单选题】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只能要求甲支付B、只能要求乙支付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2、损失赔偿(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例题多选题】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B、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C、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可以要求赔偿损失D、甲工厂、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答案】BD【解析】(1)选项A: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必要费用的,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2)选项B: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3)选项C: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4)选项D: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四、行纪合同(P418)1、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2、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此时,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解释】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属于代理权滥用。3、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解释】(1)“代理制度”中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但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4、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释1】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解释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合同关系,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也可以产生留置权。【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义务时,另一方可依法行使留置权的有( )。(2005年)A、保管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货物运输合同D、行纪合同【答案】ACD【解析】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例题2多选题】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2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则应平均分配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答案】ABD【解析】(1)选项B: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2)选项C: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3)选项D: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四节 技术合同一、技术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P419)1、无效合同的界定(2005年多选题)(1)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2)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应当经过但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办理审批或者行政许可义务没有约定的,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3)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技术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导致技术合同无效的有( )。(2005年)A、技术提供方限制技术接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的B、法人内部从事技术开发的课题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与他人订立技术合同的C、技术接受方生产产品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D、技术提供方限制技术接受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答案】AD【解析】(1)选项B:法人内部从事技术开发的课题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与他人订立的技术合同,合同有效:经法人认可的,由法人承担责任;未经法人认可的,由课题组承担责任;(2)选项C: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应当经过但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2、合同无效的处理(1)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经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给其造成的损失。(2)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3)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均应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人已经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但双方恶意串通的,属于共同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例题多选题】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答案】CD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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