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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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两座房屋的基坑开挖及松桩头、回填土、地下室、基础框架和柱梁、楼层和楼梯混凝土浇筑、砖墙砌筑、室内卫生间沉箱防漏处理及封盖水泥板、两个三级化粪池及地下下水道至外街沙井、外墙(可见部分)瓷砖铺贴、室内、阳台(含天花)、天台和卫生间地面瓷砖铺贴、客厅、地下室、楼梯间(含天花)和卫生间(含天花)全墙壁到顶瓷砖铺贴、以及两座楼房待验收后的楼层和墙壁的连接合拢等各项工程项目,并满足设计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二、工程形式及金额: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执行,甲方负责组织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及所需施工机械设备。 2、工程施工包工费用的计算:(1).工程量:按房屋每层(包括地下室、一至四层、楼顶梯房、屋脊、瓦面)建筑实体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其中楼梯不单独计量,化粪池不计算工程量);(2).包工单价分为: 基准包工单价(人民币)¥ 0.00 元/平方米; 地下室包工单价(人民币)¥ 0.00 元/平方米; 其它约定: 除地下室按其单价计算外,其他所有项目圴按基准单价计算 。3、合同价款:两座房屋的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0.00 元(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4、工程承包内容:主体建筑工程;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包工单价包含上述工程内容所有项目施工的人工费、房屋四周首、二次全封闭双排栅(含排栅和安全隔离网,房屋房产验收前后各拆装一次)、机械费、管理费、安全措施费、工伤劳保费、利润等费用。补充说明: 包工单价不含钻桩、外墙和室内地面和楼梯级的石材铺贴、电气工程、吸排水工程、门窗等装饰工程的施工及建筑垃圾、余坭搬运租车的费用,但装车由乙方负责。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修改图纸或甲方提出修改,甲方应在施工前通知乙方,如施工后发生改动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偿给乙方。6、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7、外街门口、围墙及围墙内地面工程的工程费用另议。8、浇筑水泥时租用泵机费用由甲乙双方各付 50% 。三、加工方法及工程质量:1、主体工程按设计图纸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或最新国家相关标准)合格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2、房屋结构按照设计图纸布局,尺寸可根据现场科学,合理放线,具体尺寸变更和钢筋更改由甲方决定并通知乙方处理,甲方监督施工质量,每道施工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下一环节施工。3、钢筋工程:钢筋焊接方式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4、其他工程:房屋配套设施需预埋管道及构件,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安装预埋件。5、外围工程:外街门口、围墙及围墙内地面工程的施工方案待定。7、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规范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工程造价 5% 的违约金责任。8、经甲方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及所需材料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 20% 承担违约金。9、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及所需材料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 50% 承担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10、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质量标准要求的,并且经过两次整改都无法达标合格或无法整改情况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有权终止和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11、乙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不得随意浪费材料,不能随意带走甲方提供的任何建材,否则按双倍价钱赔偿给甲方。12、乙方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具法律时效。13、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为 壹 年,自工程施工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返工、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5、质保金和支付办法:竣工验收合格,经甲乙双方确认总工程量价款后,留工程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5% 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质量保修期满 壹 年后,经双方相关人员验收确认,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则可付清。质保金不计息。四、施工期及要求:1、合同签定后,甲方按工程施工进度所需组织购买材料到施工现场,乙方组织施工人员及施工所需机械设备进场施工。2、乙方施工进场日期为: 年_ 月_ _日,竣工日期为:_ 年_ 月_ _ _日,总工期为:_ _日历天(在天气情况符合施工要求前提下)。3、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4、乙方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向甲方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甲方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 48小时内确认,批准后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甲方不同意开工延期或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 4、因甲方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工期,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则工期顺延。五、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支付办法: 1、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2、工程量的确认: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所确认的实际发生量为准,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工程量签证必须实事求是,若出现验收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甲乙双方重新核实后,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4、工程款(进度款)的结算支付: (1).地下室主体工程完工(首层地面浇筑完成)后 10 天内,甲方支付该楼层完成工程量价款 40% 的进度款给乙方; (2).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一层楼顶和墙体完成)后 10 天内,甲方支付该楼层完成工程量价款 40% 的进度款给乙方; (3).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和墙体完成)后 10 天内,甲方支付该楼层完成工程量价款 40% 的进度款给乙方; (4).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和墙体完成)后 10 天内,甲方支付该楼层完成工程量价款 40% 的进度款给乙方; (5).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四层楼顶和墙体完成)后 10 天内,甲方支付该楼层完成工程量价款 40% 的进度款给乙方; (6).楼顶主体工程完工后 10 天内,甲方支付该楼层完成工程量价款 40% 的进度款给乙方; (7).外墙墙体抹灰及外墙砖铺贴工程完工后 10 天内,甲方支付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20%进度款给乙方(说明:本次结算至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即支付金额为扣除已付金额后的余额;计算方式:本次结算金额=总完成工程量价款60%已付金额); (8).室内墙体抹灰、地面、楼梯间、卫生间等砖铺贴工程完工后 10 天内,甲方支付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20%进度款给乙方(说明:本次结算至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即支付金额为扣除已付金额后的余额;计算方式:本次结算金额=总完成工程量价款80%已付金额); (9).乙方全部工程项目完成,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价款计算,甲方支付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15%结算款给乙方(说明:本次结算至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5%,即支付金额为扣除已付金额后的余额;计算方式:本次结算金额=总完成工程量价款95%已付金额); (10).余下 5% 的总工程量价款作为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待质量缺陷保修期满 壹 年,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后 30 天内,甲方支付余下 5% 的总工程量价款给乙方;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不计付利息。六.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故终止合同,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 作为违约金。 2、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程价款,除必须向乙方支付清应付工程款项外,还须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3、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而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并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违约金按照 ¥ 0.00 元/天累积计算。七、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组织相关项目作业人员与乙方商议施工事宜; (2).为乙方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场地,将水、电提供至乙方施工现场区域,协助乙方进行周边关系的协调,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时组织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并监督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对与乙方施工进度相连接的楼房配套设施隐蔽工程,及时安排工程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安装,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完工确认、竣工验收和工程款(进度款)结算的支付手续。 2、乙方责任: (1).按国家施工规范施工,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审定的施工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内容;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正式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工;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工期,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则按照双方约会执行; (3).乙方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甲方报送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甲方审定;如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做出修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未经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出现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5).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所属工人的应得收入,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与所属工人有过激行为影响本工程正常施工秩序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 10万元的违约金; (6).及时按照施工工序控制要求提前向甲方申报材料计划、工序报验,按照合同完成全部内容后,及时申报竣工验收;八、安全施工及要求:1、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无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责任达不到此标准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除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外,并承担全部的责任。2、乙方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工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5、乙方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6、乙方不得允许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民事和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7、乙方应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8、乙方在施工期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具法律效力。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如有不尽之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以下第 2 条方式解决。 1、提交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附则: 1、本合同 壹 式 两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成品交接完毕,工程款结算完毕,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结束,合同自动失效。3、 本合同条款尚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议定补充条款,作为合同之附件。 甲 方: 乙 方: 签 名: 签 名: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甲方和乙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等涉及施工安全的所有事项。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两座房屋的基坑开挖及松桩头、回填土、地下室、基础框架和柱梁、楼层和楼梯混凝土浇筑、砖墙砌筑、室内卫生间沉箱防漏处理及封盖水泥板、两个三级化粪池及地下下水道至外街沙井、外墙(可见部分)瓷砖铺贴、室内、阳台(含天花)、天台和卫生间地面瓷砖铺贴、客厅、地下室、楼梯间(含天花)和卫生间(含天花)全墙壁到顶瓷砖铺贴、以及两座楼房待验收后的楼层和墙壁的连接合拢等各项工程项目,并满足设计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二、工程项目施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日历天。 三、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1、安全施工目标: (1).伤残及死亡事故为零; (2).设备、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为零。 2、施工环境保护目标: (1).杜绝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2).污水、废气、噪音、建筑垃圾要达标排放。四、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对承包方及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改正后才可复工; (3).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告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4).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5).向乙方提供电源,与乙方办理交接用电手续;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时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规定,明确由 为乙方责任人,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采用安全网隔离封闭施工和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3).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有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并得到有效实施; (4). 乙方要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并购买相关的商业人身意外保险;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 乙方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乙方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乙方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事故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7).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乙方不得招聘其上岗作业。五、对施工现场用电、机电设备、施工人员的要求: 1、安全用电的要求: (1).乙方在施工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必须由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即电工证)的工程人员负责。 (2).要求配电箱以后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2、机电设备使用的要求: (1).乙方向甲方保证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圴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3、施工人员安全的要求: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要求,乙方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并要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才能进入工地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六、乙方保证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安全协定执行,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由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七、附则: 1、本协议书 壹 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2、本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与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 3、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期满后,本协议同时终止。甲 方: 乙 方: 签 名: 签 名: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1、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或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伍 年;(3).其他项目为 壹 年。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属于质量缺陷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甲方,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4、质量缺陷保修期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缺陷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如发生工程质量缺陷而承包人又能及时全部的完成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项目,发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无息支付给承包人。六、其它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同时签订,作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同具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 方: 乙 方: 签 名: 签 名: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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